饭文#G0: 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辉格
2009年10月26日

就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政府日前宣布,该区行政执法局先前的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责令其终止执法程序,并承认此事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从事件发生到责令自查,到自查结论给出,再到组成联合调查组、推翻自查结论、公开道歉,前后不到两周,对这一迅速的反应和180度的转变,许多人感到欣慰甚至拍手称快,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成就,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应对公众舆情的意愿和能力有了切实提高。

然而,在欢呼胜利之前,有必要想一想,我们所需要的,究竟是一个尊重和保障权利的政府?还是一个善于应对舆情的政府?钓鱼事件的发展结果,是否降低了对权利的类似侵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我们所看到的,事件并未在一个常规的司法程序中、以可重复和可信赖的方式得到解决,导致事件发生的行政管制及其执行机制也未被改变,实施侵犯的那双政府之手,更没有被加上有效的束缚,从这个角度看,实在没什么值得乐观的进展。

有人认为,舆论本身构成了一种约束,在法治缺失的条件下,不失为权利保障的次优替代品;这有点道理,但舆论约束是否能导向权利的有效保障,能否导向安全而公正的行为环境,取决于这种约束所处的激励结构;如果舆论能约束法官和陪审团不致做出太过荒唐的枉法裁判,能约束珍惜声誉的个人和组织不恣意妄为,能激励珍惜品牌和商誉的商家诚实守约,此时,舆论的确是社会良俗的保障;然而,在另一种激励结构下,舆论约束也可以激励官员经由向下哗众来向上取宠,或者热衷于面子工程来制造正面新闻事件,甚至动用大量公共资源来影响和干预舆论。

钓鱼时间的发展过程,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事件的关键转折点是人民日报和央视的负面报道,这表明真正起作用的压力来自“上面”,即权力结构中的更高一层,而不是舆论本身,只有看清这一点才能理解转变之神速;在这一激励结构中,舆论压力无法直接在本地起效,必须绕道经由上层向下施压,而这样一来,舆论约束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压力的向上传递通道是越来越窄的,到最顶层变得极其狭窄,能否通过、通过后得到什么反应,取决于事件的传播学特征、把守层层通道关口的个人或组织的信息过滤特性或偏好,和许多偶然随机因素,而正是后面这些因素才真正规定了舆论约束的导向性,它完全不同于自下而上约束机制的导向性。

很明显,在上述激励结构下,下层官员会竭力避免负面事件向上传播,为此不惜动用大量公共资源,也不惜为此破坏规则和侵犯个人权利,但是当事人一旦设法突破通道障碍,前一天还凶神恶煞的地方官立刻换上一张笑脸,恨不得跪下来求你息事宁人;这让我想起古代的滚钉板拦轿告御状,含冤苦主突破重围冲向钦差轿子的过程中,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而且希望极为渺茫,但你一旦成功到达轿前,案件立刻变得易如反掌,一个小小民妇可以扳倒上百官员,孙中界断指就是活生生的现代滚钉板,他对传统规则的领会,看来高过许多法学教授。

舆论约束的此种导向机制,吸引了大量资源被投入到这场博弈之中,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和使用强制力的意愿都因此而大为扩展,政府之手更深更硬地伸进了生活的各个领域,最终恶化了社会的权利保障条件;为了阻止负面信息抵达最上层,地方政府派出大量人员层层阻截上访者,雇佣大批网络评论员影响网络舆论,建立深入每个毛孔的维稳机构避免公共事件上新闻头条,为避免煤矿事故上头条,从封锁新闻到收买记者,最后索性关闭和没收民营小煤矿,为了掩盖一件坏事,常常需要再做十件坏事——否则,杨乃武案怎么会牵连上百官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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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2009年10月26日

就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政府日前宣布,该区行政执法局先前的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责令其终止执法程序,并承认此事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从事件发生到责令自查,到自查结论给出,再到组成联合调查组、推翻自查结论、公开道歉,前后不到两周,对这一迅速的反应和180度的转变,许多人感到欣慰甚至拍手称快,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成就,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应对公众舆情的意愿和能力有了切实提高。

然而,在欢呼胜利之前,有必要想一想,我们所需要的,究竟是一个尊重和保障权利的政府?还是一个善于应对舆情的政府?钓鱼事件的发展结果,是否降低了对权利的类似侵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我们所看到的,事件并未在一个常规的司法程序中、以可重复和可信赖的方式得到解决,导致事件发生的行政管制及其执行机制也未被改变,实施侵犯的那双政府之手,更没有被加上有效的束缚,从这个角度看,实在没什么值得乐观的进展。

有人认为,舆论本身构成了一种约束,在法治缺失的条件下,不失为权利保障的次优替代品;这有点道理,但舆论约束是否能导向权利的有效保障,能否导向安全而公正的行为环境,取决于这种约束所处的激励结构;如果舆论能约束法官和陪审团不致做出太过荒唐的枉法裁判,能约束珍惜声誉的个人和组织不恣意妄为,能激励珍惜品牌和商誉的商家诚实守约,此时,舆论的确是社会良俗的保障;然而,在另一种激励结构下,舆论约束也可以激励官员经由向下哗众来向上取宠,或者热衷于面子工程来制造正面新闻事件,甚至动用大量公共资源来影响和干预舆论。

钓鱼时间的发展过程,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事件的关键转折点是人民日报和央视的负面报道,这表明真正起作用的压力来自“上面”,即权力结构中的更高一层,而不是舆论本身,只有看清这一点才能理解转变之神速;在这一激励结构中,舆论压力无法直接在本地起效,必须绕道经由上层向下施压,而这样一来,舆论约束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压力的向上传递通道是越来越窄的,到最顶层变得极其狭窄,能否通过、通过后得到什么反应,取决于事件的传播学特征、把守层层通道关口的个人或组织的信息过滤特性或偏好,和许多偶然随机因素,而正是后面这些因素才真正规定了舆论约束的导向性,它完全不同于自下而上约束机制的导向性。

很明显,在上述激励结构下,下层官员会竭力避免负面事件向上传播,为此不惜动用大量公共资源,也不惜为此破坏规则和侵犯个人权利,但是当事人一旦设法突破通道障碍,前一天还凶神恶煞的地方官立刻换上一张笑脸,恨不得跪下来求你息事宁人;这让我想起古代的滚钉板拦轿告御状,含冤苦主突破重围冲向钦差轿子的过程中,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而且希望极为渺茫,但你一旦成功到达轿前,案件立刻变得易如反掌,一个小小民妇可以扳倒上百官员,孙中界断指就是活生生的现代滚钉板,他对传统规则的领会,看来高过许多法学教授。

舆论约束的此种导向机制,吸引了大量资源被投入到这场博弈之中,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和使用强制力的意愿都因此而大为扩展,政府之手更深更硬地伸进了生活的各个领域,最终恶化了社会的权利保障条件;为了阻止负面信息抵达最上层,地方政府派出大量人员层层阻截上访者,雇佣大批网络评论员影响网络舆论,建立深入每个毛孔的维稳机构避免公共事件上新闻头条,为避免煤矿事故上头条,从封锁新闻到收买记者,最后索性关闭和没收民营小煤矿,为了掩盖一件坏事,常常需要再做十件坏事——否则,杨乃武案怎么会牵连上百官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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