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大义〉分类下的文章(585)

[微言]幸福与价值

【2012-03-21】

@紫艺铭诚:【一个在北欧生活10年的MM,告诉你为什么北欧全球幸福指数第一!】太透彻了,看完顿时觉得我们弱爆了!钱是可以储存的,而时间是不能储存的。这才叫生活,我们只能叫做活着…每个辛勤劳碌都来看看!

@whigzhou: 有人喜欢劳碌,有人喜欢承担重负,有人喜欢看着别人来享用他的汗水成果,有人喜欢体验痛苦和孤独,有人喜欢经历苦难和折磨,有人喜欢探索荒诞和黑暗,只有理解不了别人价值观的人,才会整天想着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幸福 @赵昱鲲

@赵昱鲲:所以我把书名取成《你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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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紫艺铭诚:【一个在北欧生活10年的MM,告诉你为什么北欧全球幸福指数第一!】太透彻了,看完顿时觉得我们弱爆了!钱是可以储存的,而时间是不能储存的。这才叫生活,我们只能叫做活着...每个辛勤劳碌都来看看! @whigzhou: 有人喜欢劳碌,有人喜欢承担重负,有人喜欢看着别人来享用他的汗水成果,有人喜欢体验痛苦和孤独,有人喜欢经历苦难和折磨,有人喜欢探索荒诞和黑暗,只有理解不了别人价值观的人,才会整天想着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幸福 @赵昱鲲 @赵昱鲲:所以我把书名取成《你的幸福你做主》,因为幸福不由别人、神做主,但也不由科学做主,而只能由你自己做主(不过被编辑改成《写给你的幸福心理学》了)。我的意思是,假设你想提高幸福感,那么有以下研究可供参考,不过你最终如何从中采撅,那就是你的选择了。 @whigzhou: 嗯,这是我喜欢的姿态 @0师太你就从了老衲吧0:体验过各种选项后作出的选择应当尊重,这无可非议。但,若更多的人只是因为只有A可选才选A,那就有问题了。“有人喜欢劳碌”,我们这或许很多人也认可和喜欢当下的管制和极权,他们当然可能是真心喜欢,但原因会不会是他们根本就从没体验过悠闲、自由以及民主?唯一选项,无从比较和真正选择。 @whigzhou: 所有价值观都产生自特定经历,按“体验过各种选项后作出的选择”才算真正的选择,那就没有什么选择是真正的,任何一个实际的备选集合都遗漏了无数选项 @whigzhou: 就算备选集合不太大,体验顺序、和谁一起体验,也会影响结果 @赵昱鲲 回复@whigzhou:辉总点名了。有两个不同的东西,一个是幸福是什么,这个显然众说纷纭,没有也不应该有统一答案。另一个是幸福感的测量和研究,这个是可以用科学方法来做的。但这里面也隐含了心理学家对“幸福是什么”的答案,比如塞利格曼认为幸福是积极情 @whigzhou: 哈,想顺手打击你一下而已  
[微言]杀人游戏

【2012-03-17】

@whigzhou: 你认为法律是否应禁止此类交易:甲付钱给乙,换得乙同意进入甲的私人牧场,并允许甲在约定期限内在牧场中追杀他?你的理由是什么?(刚看到洛克和诺齐克的相关理由,不过我觉得我有更好的理由,并专门构造了这个问题)

@whigzhou: 其实也可能是乙付钱给甲,这无关紧要,反正都是自愿交易

@whigzhou: 洛克的观点是:个人没有任意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他认为自杀也是非法的,用我的话说,洛克其实把生命权完全国有化了,但洛克恐怕很难说服人们(至少很大一部分)相信:自杀是有罪的

@whigzhou: 诺齐克则习惯于探索各种可能理由(其中有些我看有点道理),而不给出确定的结论,不过他大致倾向于禁止这种交易,理由是它所带来的恐惧,包括:生活在允许这种行为的制度之下本身会给人带来巨大恐惧

@LeKFigure:那我更偏向诺齐克的观点,在我看来,法律存在的一点就是必须保证群众免于受到恐惧

@whigzhou: 而我认为:像追杀游戏这种直接以单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应予简单禁止,因为交易者很难让旁人相信交易真的是自愿的,而这一自愿性质一旦模糊,将使得社会的互助防卫变得不可能:当我看到某人被追杀时,我不知是否该举枪将追杀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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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whigzhou: 你认为法律是否应禁止此类交易:甲付钱给乙,换得乙同意进入甲的私人牧场,并允许甲在约定期限内在牧场中追杀他?你的理由是什么?(刚看到洛克和诺齐克的相关理由,不过我觉得我有更好的理由,并专门构造了这个问题) @whigzhou: 其实也可能是乙付钱给甲,这无关紧要,反正都是自愿交易 @whigzhou: 洛克的观点是:个人没有任意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他认为自杀也是非法的,用我的话说,洛克其实把生命权完全国有化了,但洛克恐怕很难说服人们(至少很大一部分)相信:自杀是有罪的 @whigzhou: 诺齐克则习惯于探索各种可能理由(其中有些我看有点道理),而不给出确定的结论,不过他大致倾向于禁止这种交易,理由是它所带来的恐惧,包括:生活在允许这种行为的制度之下本身会给人带来巨大恐惧 @LeKFigure:那我更偏向诺齐克的观点,在我看来,法律存在的一点就是必须保证群众免于受到恐惧 @whigzhou: 而我认为:像追杀游戏这种直接以单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应予简单禁止,因为交易者很难让旁人相信交易真的是自愿的,而这一自愿性质一旦模糊,将使得社会的互助防卫变得不可能:当我看到某人被追杀时,我不知是否该举枪将追杀者击毙,当面临这种追杀局面时,我也无法判定是否该相信此乃自愿交易的宣称 @whigzhou: 用克莱蒙梭句式:杀人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活动,不能当游戏来玩 @tertio:我的直觉也是这样,如果是从事生产而冒生命风险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茶博未:那么你在富士康或等而下之有铁窗有警卫的厂区看到挤在20人通铺宿舍里的劳工,也无法分辨这是奴工还是劳工。在你的追杀例子里,被追杀者没有喊救命是一条。或者追、逃两者都会预料到误会的拔刀相助者因而会携带明显的标志,说,游戏,勿干预。 @whigzhou:回复@茶博未:假如旁人确实普遍认为这与奴役无法区分,那你的类比就成立,可我不这么认为,当然我认为角斗的自愿性无法识别,也是我的猜测,可能人们不这么认为,那样我就认为角斗是合法的,这是经验问题,和我认为杀人是非法的,不是基于同样原则 @whigzhou: 但我不赞成禁止同时以双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决斗,只要程序完备,因为双方都把性命押上,并且拥有对等武力、在规范程序下实施,这就容易让旁观者相信他们都是自愿的 @whigzhou: 可我又主张禁止为观赏目的而组织的角斗,因为此时观众成了买方,而他们没把自己性命押上 @whigzhou: 这样我就有了考虑安乐死问题的原则:取决于程序机制能否让旁人相信那确实是自愿的 @LeKFigure: 那如何让非现场的民众相信这是规范且自愿的以生命为赌注的博弈? @whigzhou: 嗯,这是个经验问题,我只是觉得这样他们大概就能相信了,实际上他们可能仍不肯相信 @wayshall: 这个……禁止,这种交易说到底交易的是人在一定时间内的自由意志吧,而自由意志这东西根本无让渡转移,就是说这个交易不能有效啊。 @whigzhou: 嗯,这个思路我想过,你试试加上一个条件:乙随时可以举牌要求退出,此时甲必须停止追杀。如果合约改成这样,你允许吗? @Brambles99: 个体没有生命的处置权,意味着这部分权利(如果存在的话),自然让渡给了国家?洛克学说一直在宗教语境下,这里的罪,恐怕是Sin,不是Crime @whigzhou: 假如杀死某人这一行动所需的许可来自且仅来自国家,那么生命权岂不就是被国有化了?宗教语境下问题性质其实一样:生命是上帝的,不是你自己的 @茶博未:你是说演员的性命重于观众的钱,所以交易不公平?这好象跟你的价值主观论不吻合呵 @whigzhou:回复@茶博未:我已经两次解释过我没这个意思啊,这与性命和门票哪个更值钱没关系,是自愿性是否可识别的问题 @gg1933:安乐死都不允许,何况是这个。 @gg1933:回复@whigzhou: 难道你不承认主观价值论?何以门票的价值就低于生命的价值?在允许性命押上的情况下。 @whigzhou: 第二个问号我在前面不是刚解释过吗?你认为这个解释违背了主观价值论? @gg1933: 我是指这一条。如果同意同时以双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决斗 那么买方付出的门票价值和决斗双方生命价值是主观的。在一个自愿交易系统中推不出禁止观赏的理由。基于交易是为了交易双方都获得收益,一方或双方发生交易会失去接收利益主体(虽然可转继承收益)。我认为应该禁止此类交易连同观赏。 @whigzhou: 我不是从交易是否自愿这个本体问题推导的,而是从旁观者是否能相信它是自愿的这一认识论问题出发的,认识上若无法区分,就不得不同等处理 @gg1933: 基于交易是为了交易双方都获得收益,一方或双方发生交易会失去接收利益主体(虽然可转继承收益)。我认为应该禁止此类交易连同观赏 @whigzhou: 这个思路我也考虑过,可是,交易意愿是在追杀开始之前表达的,人可以将其死后的某种局面视为其当前的利益,不是吗?对遗嘱和信托的保护不是立基于此吗? @gg1933: 是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主体存在下的利益。考虑你前面也谈过的社会连带问题。所以我不同意这种交易自由 @whigzhou: 我觉得这个多数不太绝大哦,而且这条原则很重要,假如不承认身后事乃合格利益诉求,利益就大大短期化了,诺贝尔之类可能就都不会有了 @gg1933:(因为此时观众成了买方,而他们没把自己性命押上)这个是非主观的。 @whigzhou: 对啊,法律中必须有某些客观的东西来确保主观意愿的可识别性嘛,所以才会需要公证人/第三方独立证据之类的机制啊 @whigzhou: 角斗表演这种交易,我之所以认为需要禁止,是因为我不相信参与者能建立这样的可信机制 @whigzhou: 比如,你可以把程序弄得很完善,但公众可能会觉得,“无耻到”为这种交易提供公证服务的机构,本身就是无法信任的,当然,这一判断是可错的,公众或许会信任它 @gg1933: 呵呵,我说的是指该交易不消灭主体然后能接受交易完成的收益是绝大多数。承认身后事乃合格利益诉求当然是天经地义但不包括该利益的获得以失去主体为代价。 @whigzhou: 那可未必哦,在我明知必死无疑而投入火海去拧上那个煤气龙头之前所立下的遗嘱,是否该得到保护? @whigzhou: 假如我这么做的前提是你对我做了某个承诺,这个承诺有效吗? @gg1933: 回复@whigzhou: 呵呵,你说我没仔细,我说你说的太乱。一层是决斗双方是否自愿及是否可鉴别(存在自愿可能可鉴别)。二层是自愿前提下旁观者是否可观赏(在同意决斗的前提下可观赏)三层是否应该同意双方自愿决斗 (不同意决斗和观赏) @whigzhou: 乱吗?观赏需求可能让某种本来很清楚的自愿行动变得不那么清楚,这只是有点微妙,我并不觉得很乱啊 @gg1933: 简单的说 张三花100W叫李四去拧上火海中煤气龙头然后李四死了的事先交易。我不同意。李四不是这100W的其他遗嘱收益不影响。 @whigzhou: 如果改成张三答应给李四他妈100W呢? @gg1933: 也不同意 除非不在一个合同中,无法推出其中关系。 @whigzhou: 好,那再问:如果拧上龙头能挽救10个孩子的性命,有人向围观人群悬赏100万(付给应募者妻儿)招募勇士去拧龙头,这是有效要约吗? @gg1933:回复@whigzhou: 哈哈,变成和对付恐怖分子炸弹的差不多问题了。在这种特别时刻下我会要求张三自己去拧。如果李四更有把握的情况下,我理性上不同意该交易,感性上还是速度拧吧。嘿嘿 @wayshall:回复@whigzhou:主要是想说个人意志没法让渡,在边界情况无法说清是否还属于自愿(我可能已经反悔,但根本来不及表达),像你说的会变得模糊。这还和“抽签吃谁”类似,到真要死的时候就反悔了(像无法交易还不属于我的东西)。若抛开这些谈这种做法是否应该允许,我就想不出比较好的理由。 @whigzhou: 哦,原来你是这意思 @whigzhou: 那我就不同意了,1)人有权做出且有义务履行他事后可能会懊悔的承诺,2)人有权对尚未拥有的东西做出承诺且有义务加以履行,这两点你同意吗? @whigzhou: 实际上,任何契约都是对立约人未来意志的约束,如果承诺内容不可能违背未来意志,那契约就不必要存在了 @wayshall: 立约人根据合约进行自我约束并不违背他的自由意志,这和被外部力量强制执行违背立约人的意志不同嘛。 @whigzhou: 啊?你意思是,基于契约规定而被从抵押房产中被强制驱离是不可以的? @wayshall: 回复@whigzhou:我的意思是,契约不能只是相互空泛的关于将来一些行为的承诺,而应该是关于立约双方一些已经拥有的权利的转让,而对将来行为的一些承诺的所谓契约,都不能强制执行。 @whigzhou: 嗯,所以合伙人之间事先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都是不能算数的,也不能被强制执行,是吗? 【后记】本帖中的想法都是临时一念,未经深思熟虑,事后又看,好像很多自己不同意的地方,不过暂时不打算费脑筋,先存着,以后再想。
[微言]你死我活法则与民主集中制

【2012-03-15】

@whigzhou: 通往宪政的道路上,近在眼前的两块石头是:1)你死我活法则:任何一方的安全感都建立在把对手弄死的前提上;2)列宁规则:也叫民主集中制,分歧只能关起门来在内部解决,不得公开化;这两条让政治搏斗无法导入一个公开、制度化、多元权力和平共存的结构中。所以,这不是好事,尽管那人的作为非常讨厌

@茶博未:在皮诺切特时代的智利,这2条原则用得如何?

@whigzhou: 回复@茶博未:你太不了解威权体制了,它们根本不面临这样的问题,军事独裁者只能控制军队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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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whigzhou: 通往宪政的道路上,近在眼前的两块石头是:1)你死我活法则:任何一方的安全感都建立在把对手弄死的前提上;2)列宁规则:也叫民主集中制,分歧只能关起门来在内部解决,不得公开化;这两条让政治搏斗无法导入一个公开、制度化、多元权力和平共存的结构中。所以,这不是好事,尽管那人的作为非常讨厌 @茶博未:在皮诺切特时代的智利,这2条原则用得如何? @whigzhou: 回复@茶博未:你太不了解威权体制了,它们根本不面临这样的问题,军事独裁者只能控制军队和顶层国家机器,不会追求也没有能力清除对立政治力量,它们远不具备这么做所需要的组织和社会控制能力,那是全能主义政权才能做到的事情 @茶博未: 威权统治者为什么止步于威权,而不往全能极权迈进呵?总不会是意识形态吧?看苏联初期的架势,做极权好象满容易的一件事哇 @whigzhou: 那得有组织基础/脸皮/手腕嘛,有些威权政府时间长了确实有这种趋势,比如埃及,虽然离真正极权还差不少,再说了,独裁者要是能得善终,或体面过渡,何乐不为? @whigzhou: 但由强大组织维持的系统就不一样了,你不想干,兄弟马仔们咋办? @whigzhou: 你体面过渡了,兄弟们可是个个沾了两手血,而且下面还养着大批马仔,以及马仔的马仔的马仔…… @whigzhou: 相比之下,军事独裁牵扯的人就少多了,一小撮高级军官或礼送出境,或封个终身参议员免死,低级军官则可以执行命令为由免责  
[微言]法治与德治

【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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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良心上的自律(不是基于得失权衡那种)嘛,这是纯个人的 @whigzhou: 假如你是在美国,这种信任或许不足为奇,但发生在这片神奇土地上,就很奇怪了 @风吹哗啦啦:我虽然不完全赞同他的观点,可是觉得他并没有你所说的意思啊?“症结之所在”,病因而已,但是没说死了、完全走错路。几乎所有时代都有自己的症结,但是小病无碍大方向。 @whigzhou: 这就有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味道了,依我看,近代法治的出现是许多因素机缘巧合的结果,而在它成熟并发扬光大之前,中国社会并不差 @whigzhou: 就好比,你用一大堆道理去论证为何猫科动物没发展出语言能力,发现单纯食肉性是原因之一,然后说那是它们“几千万年来症结所在”,未免可笑 @西峯:回复@whigzhou: 辉总在这句话里哪里看到全盘否定啊 @whigzhou: 回复@西峯:莫非他是说:“以道德代替法律”在古代不是问题,今天就成问题了?我看不出这层意思 @西峯:回复@whigzhou: 有问题也不代表完全失败嘛。他吐槽明,意在当下,也很明显。 @whigzhou: 回复@西峯:好吧,就算他意在当下,那我就收回前两个问号,剩下的仍足以显示其谬误 @西峯:回复@whigzhou: 他强调数目字管理和较为确定的规则,是针对当时的时弊:道德控、理想主义、由此蔓延的潜规则。如此而已。 @gg1933:黄仁宇倒为因果,是无制衡的大一统导致虚假道德代替法律。实行严刑律法以致个人空间接近于临界。数目字管理是工具论。很难想象在极权社会的超级工具下人的境况能有哪怕一丝的改善。 @纪原V2: 黄仁宇真会扯淡。 @whigzhou: 黄就是历史学界的 @土摩托 ,总是想告诉别人我很懂很明白,但又总是说不清他究竟弄懂了什么 @gzsums: 我觉得两人还是有差别的。黄仁宇是有自己的看法,可是他说不清楚。“不能数目字管理”这个词,我当年就没看懂;后来看完了几本他的书以后才认为自己想明白他要说啥了。土摩托根本就是科盲,他连什么是科学都不知道。 @whigzhou: 可是这个概念相对于他所谈论的大话题相比,实在没多少份量和说服力,给我感觉是勉强憋了个东西出来做交待 【2012-03-16】 @whigzhou: 既然扯开了,索性多扯几句。道德治国说是对儒家治国术的很大误解,至少很片面,儒家治国分两条线:治民和治官,前者与道德基本没关系,讲究的是中庸之道,归结为两条:不造反,不闹事;处理纠纷的原则是就是毫无原则,只要能平息事态,怎么弄都行,难道道德是这样的吗?所以小民想达到目的最好弄出人命 @whigzhou: 治官的时候才用到道德,那是因为它所用的道德已被培育的完全适合于巩固帝权帝制这个目标了,即便如此,道德仍只是在表面上被尊重,实际的官员激励/提升机制仍主要由厚黑/权谋/裙带/个人效忠关系所主导。 【2012-03-16】 @whigzhou: 无神论者:美国的“异己分子” http://t.cn/zOMSwxe 当他穿着那件印着大红字母‘A’的黑色T恤外出时,“你会看到母亲们抱紧自己的孩子,加快步伐走开”……丹尼尔•丹尼特对我说,“不幸的事实是:在美国许多地方,你若想联手邻居一起做点好事,并想物色一个合适的机构让你这么做,你只能找到教会。” @whigzhou: 瞧一瞧,这才是一个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法律功能的社会,国内那些反道德声音,听上去就像:正是因为我们没有中央空调,才不得不穿着这身厚棉袄,正是因为几千年来一直躲在这身厚棉袄下,我们才得不到中央空调——可实际上,他们却光着屁股,哪来什么棉袄? 【后记】 1)“以德治代替法治”,以此解读东西方制度史之差异,这种说法流传还颇广,完全是谬论,所谓德治只是个口号,根本不是中国古代政治和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上层官僚系统,所谓德治只是一套组织规范,而不是社会规范,与民众与社会无甚关系,而在基层,所谓德治是一种文化教化政策,是官方组织和推动的传教活动,它在建立文化认同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建立社会规范上只是起了些表面作用,即提供了一些用来包装规范的符号,但并未提供建立和维持规范的动力; 2)将道德与法律对立起来,本身就是个根本错误,实际上,古代中国不仅法律发育不充分,道德同样发育不充分,而两者的原因是类似的;  
[微言]死刑

【2012-03-13】

@黄飞珏:药家鑫案杀敌一千,自损八百。2000年,沭阳4个失业青年在南京某别墅杀害了德国人普方一家4口。普方母亲写信给法院,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她说“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最终凶犯伏法。普方家及南京的德国人成立了普方慈善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 ,现已帮助500名少儿入学。

@西峯://@厉戟:普方是奔驰派往中方高管,被灭门后,普方的母亲得知情况,悲恸之余几次来中国交涉,最后还联名德国社会名流力保杀人者不死。未果,罪犯伏法后,老太太在德国媒体上发表文章:"再也不要蹋上这个魔鬼的国度一步

@whigzhou: 假如生命不可作为惩罚对象,为何自由就可以呢,自由不神圣吗?

@西峯:众生态而已……只是觉得血仇不是唯一的选择而已

@whigzhou: 赞同死刑者未必认为那是“唯一的选择”,是废死者认为那是必须排除的魔鬼选择嘛。众生态……这个我自然当然知道,又没让他们闭嘴

@sonicblue_nju: 出错后无法补救

@whigzhou: 嗯,这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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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黄飞珏:药家鑫案杀敌一千,自损八百。2000年,沭阳4个失业青年在南京某别墅杀害了德国人普方一家4口。普方母亲写信给法院,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她说“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最终凶犯伏法。普方家及南京的德国人成立了普方慈善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 ,现已帮助500名少儿入学。 @西峯://@厉戟:普方是奔驰派往中方高管,被灭门后,普方的母亲得知情况,悲恸之余几次来中国交涉,最后还联名德国社会名流力保杀人者不死。未果,罪犯伏法后,老太太在德国媒体上发表文章:"再也不要蹋上这个魔鬼的国度一步 @whigzhou: 假如生命不可作为惩罚对象,为何自由就可以呢,自由不神圣吗? @西峯:众生态而已……只是觉得血仇不是唯一的选择而已 @whigzhou: 赞同死刑者未必认为那是“唯一的选择”,是废死者认为那是必须排除的魔鬼选择嘛。众生态……这个我自然当然知道,又没让他们闭嘴 @sonicblue_nju: 出错后无法补救 @whigzhou: 嗯,这个可以讨论,假如出错率很高,与死刑所阻止的犯罪相比显得不值得,这就构成了一个收紧死刑适用标准的要求,比如在具体案例中,只要有一丝疑点,法官就应避免使用死刑 @whigzhou: 重要的是:执行后的死刑无法挽回,但未能被震慑住的犯罪所杀死的生命同样无法挽回 @waterise:如果死刑成立的话,那A砍掉B一条胳膊,法院应该判决砍A一条胳膊,而不是有期徒刑。 @whigzhou: 没人说惩罚要与犯罪行为等同啊,惩罚的两种动机:震慑、安抚被害者(包括愤怒的旁观者),都不需要这一等同性,只要求震慑与安抚的有效性,当然,有些人可能觉得只有砍了罪犯手才能获得安抚 @艾里克卡特曼: 除非认为“出于某种正义目的,可以以牺牲极少数人生命为代价”成立,否则不应赞同死刑。 @whigzhou: 这要看“牺牲”一词的意思了,假如它包括“宁愿去死也要挑战正义规则的个人选择”,那我同意该前提 @whigzhou: 这一说法的荒谬性在于:在讨论规则的时候,似乎已经知晓哪些人会被规则所惩罚了,而实际上,是否实施触碰规则的行为,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whigzhou: 在规则已知的前提下,断送自己生命,是罪犯的自由选择 @sonicblue_nju: 以国家和法律名义冤杀一人的罪恶要大得多。为了救五个人就真能推下一人去挡电车吗? @whigzhou: 这是个滥用直觉泵的好例子,冤杀是在事后才发觉的(否则就是滥杀了),而被推下电车者的无辜是事先明了的 @whigzhou: 这就好比,士兵可能拒绝投入预先抽签定生死的战斗,但并不能由此得出他也不会投入死亡率相当但生死不可预知的战斗 @whigzhou: 比如轰炸机编队死亡率50%,很多飞行员愿意,但要是事先抽签选出50%飞行员去执行自杀轰炸,未必愿意 @whigzhou: 这是现实案例,美军研究过,因为后一种方案能大幅提升效率 @茶博未:假如枉杀率万分之1,阻吓率万分之5,这4个万分点能justify那个倒楣的冤魂的牺牲吗?付出最大代价和取得最大收益的不是同样的人。 @whigzhou: 当我们评价一项规则时,是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谁都可能是那个倒霉蛋,因而代价/收益是对称的,假如你发现该规则在事先就能预知有利于某些人,可以提出来作为作为争议点 @whigzhou: 从实用角度看,这一原则也是合理的,因为无论评价如何,过去都已无法改变,评价只能影响规则是否建立或持续 @茶博未:我想你是对的。假如我能用低成本在众多司法体系中作选择,其他条件若相同,我会选择加入一个无死刑的体系,这个只能算个人价值观吧?在没得选的现实中,就得被迫接受满足无知之幕的相对最优了。。。 @饼干龟: 无知之墓之所以可以广泛适用在何为正义的具体案例问题中,是因为它只是一个做判断方式的建议,而不是判断本身,得不出确切的答案。放在这里,是否justify,我觉得采用无知之墓的人仍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whigzhou: 那当然,这是必要前提,但不充分,而在这一具体争议点上,你一旦站到它后面,疑问便消失了 @饼干龟: 回复@whigzhou:你的意思是牺牲是值得的,并且这是幕后的人所共认的? @whigzhou: 不是,我仅仅指 @茶博未 同学提出的代价/收益不对称这一问题消失了,其它争议当然并未因此而终结 【后记】 1)我见过的各种废死理由中,以@艾里克卡特曼 的最傻,他同样可以问:出于某种正义目的,可以以牺牲极少数人自由为代价吗? 2)对死刑话题的更多评论,参见饭文“废除死刑理由尚不充足”。  
[微言]权势与财富

【2012-03-07】

@莫争论cog:刚才回复 @天津王姐,我说了这么一句: “很多人,一辈子不过是基因的生存机器,还挺得意。嗯……我为基因奋斗了一生”, 这话说得不严谨。我把之前在一个朋友博客的回复贴过来,作为一点补充。她博客谈到自己目前的生活虽然简单,但还是感觉很幸福,这是她之前大概没想到的。以下是我的几个回复。

@picniclin:贴下原文,有意思。@莫争论cog: 有种人,我总想啊:学、学、学,有一天他终于发现自己看了最多的书,结果一看日历,靠,怎么都60岁了?改写下某名诗:少年不知闲滋味,老来望己空流泪。很多人,一辈子不过是基因的生存机器,还挺得意。嗯,老的时候可以说一声: 我为基因奋斗了一生,这辈子值了。

@赵昱鲲:莫总此推甚好(同意一下@天津王姐,你的干货推比骂人推好多了)。大部分赞同,不赘。疑问:对3(1),感觉基因的作用恐怕还是盖过meme。不能因为其他灵长类没有这种追求,就认为是meme,因为人类和其他灵长类在基因上的区别很多。在hunters-gatherers社会,很可能进化出对物质积累的强烈兴趣。

@赵昱鲲:其次,女性的择偶策略更看重男方的资源(财富、地位),这似乎是进化心理学的定论吧。当然她们也本能地被高、帅吸引,但富的吸引力应该也在很大程度上不需要reflective思考吧。不过现代社会的奢侈品肯定involve meme。但meme,如你所说,是长在大脑的环境里,而大脑是有基因所规定的很多先天偏好

@赵昱鲲:我感觉奢侈品应该是个基因加meme共同作用出来的产物,就象宗教或者cheesecake一样,有人类(可能尤其是女性)先天的偏好为基础,然后是有意无意的meme竞争进化的结果。

@莫争论cog:对,这个肯定是定论,但我的意思是:男性财富对女性的吸引,似乎不及高大、强壮、charisma等暗示男性武力的因素更“本能”(至少对西方女性如此)。而富人的trophy wife跟帅哥猛男出轨的事,也很多见,而女人在这事上甚至会倒贴财物;而女性被有钱人吸引,更类似一种卖淫行为,而非难以自控的本能吸引

@whigzhou: 这里有两个问题:1)女性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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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莫争论cog:刚才回复 @天津王姐,我说了这么一句: “很多人,一辈子不过是基因的生存机器,还挺得意。嗯……我为基因奋斗了一生”, 这话说得不严谨。我把之前在一个朋友博客的回复贴过来,作为一点补充。她博客谈到自己目前的生活虽然简单,但还是感觉很幸福,这是她之前大概没想到的。以下是我的几个回复。 @picniclin:贴下原文,有意思。@莫争论cog: 有种人,我总想啊:学、学、学,有一天他终于发现自己看了最多的书,结果一看日历,靠,怎么都60岁了?改写下某名诗:少年不知闲滋味,老来望己空流泪。很多人,一辈子不过是基因的生存机器,还挺得意。嗯,老的时候可以说一声: 我为基因奋斗了一生,这辈子值了。 @赵昱鲲:莫总此推甚好(同意一下@天津王姐,你的干货推比骂人推好多了)。大部分赞同,不赘。疑问:对3(1),感觉基因的作用恐怕还是盖过meme。不能因为其他灵长类没有这种追求,就认为是meme,因为人类和其他灵长类在基因上的区别很多。在hunters-gatherers社会,很可能进化出对物质积累的强烈兴趣。 @赵昱鲲:其次,女性的择偶策略更看重男方的资源(财富、地位),这似乎是进化心理学的定论吧。当然她们也本能地被高、帅吸引,但富的吸引力应该也在很大程度上不需要reflective思考吧。不过现代社会的奢侈品肯定involve meme。但meme,如你所说,是长在大脑的环境里,而大脑是有基因所规定的很多先天偏好 @赵昱鲲:我感觉奢侈品应该是个基因加meme共同作用出来的产物,就象宗教或者cheesecake一样,有人类(可能尤其是女性)先天的偏好为基础,然后是有意无意的meme竞争进化的结果。 @莫争论cog:对,这个肯定是定论,但我的意思是:男性财富对女性的吸引,似乎不及高大、强壮、charisma等暗示男性武力的因素更“本能”(至少对西方女性如此)。而富人的trophy wife跟帅哥猛男出轨的事,也很多见,而女人在这事上甚至会倒贴财物;而女性被有钱人吸引,更类似一种卖淫行为,而非难以自控的本能吸引 @whigzhou: 这里有两个问题:1)女性向来有采用傍富偷帅的双重策略倾向,2)富和帅在不同社会的遗传价值不一样,农业帝国权力与个人武力的相关度很弱,这可能改变了对帅富的偏好比重 @莫争论cog:当然,后者在黑猩猩、甚至更低等的动物上也可见。这些动物的雄性,也可能收集物品来吸引雌性。但人类这种无休无止、过于热情的不断追求物质的现象,乃独此一家;也似乎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里有程度、比例上的显著差异。所以我才认为有meme的影响。 @whigzhou: 这一点我在解释乳房时已提出过一种解释:财富权力等第三性征的获得性可继承特征是个高倍放大器,极度放大了男性的遗传价值差异 @莫争论cog:嗯,是这样。那么回到我的主题,你认为现代人类对更多更好物质的无限追求,是已写进基因的本能还是一种meme的“洗脑”,或者说你认为哪个因素的影响更大? @whigzhou: 虽然没看到证据,但我认为有基因基础,尽管理论上仅靠meme也能达到类似效果,因为在如此高强度选择下,硬件上的变化完全来得及 @莫争论cog:类似逆向性选择造成的不同种族第二性征差异? @whigzhou:是的 @莫争论cog:回复@whigzhou: 另外,我那个主题,是在谈原始人的心智状况,并不和"农业帝国"这种历史时期的人类心智相关哈。 @whigzhou: 哦,第二点是针对你提到的中外差异 @whigzhou: 记得你提到过中东的帅哥比例,看看几个贝都因显赫家族(比如沙特王室)的家谱,便可体会到那里的性选择强度有多高,而且不久之前,这种选择还高度相关于个人武力 @whigzhou: 类似的,欧洲贵族在几百年前还严重依赖个人武力来捍卫其财产和地位,而在东方帝国,早已不是如此 @whigzhou: 中西方另一大差异是僧侣/文官系统,社会越复杂,组织能力对个人武力的优势越大,文官对武人的优势也越大,但在基督教世界,很长时间中,占据文官地位的都是不能结婚的僧侣,其地位不能转变为遗传收益,东方则相反,这一性选择标的上的差异或许能解释些东西 @whigzhou: 有意思的是,如我早先在对宗教的分析中所指出,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为其传播提供了便利,因为他在提供组织能力的同时不与旧权贵争夺遗传收益 @莫争论cog:嗯,有道理。转 @赵昱鲲:这个很有启发。但东方帝国包括中东、波斯、印度吗?按你引的阿拉伯王室的例子,应该不包括? @whigzhou:我这里的帝国专指天朝,波斯和印度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也吻合,但没仔细考察过,视其文官系统的控制能力、层级扁平度和平民财产可靠性而定,但肯定不包括狭义的阿拉伯,那些是半游牧社会 @赵昱鲲:但蒙古和中亚的游牧社会,高帅程度也和汉人类似,而非西人。感觉黄、白人种在身体build上的差异,应该出现在帝国时代之前。这个问题我一直不明白,难道东亚这一枝智人率先进入了“文明”社会,因此对身体的选择压力减小? @莫争论cog:回复@赵昱鲲: 【但蒙古和中亚的游牧社会,高帅程度也和汉人类似…这个问题我一直不明白】同疑惑。另外,进化心理学也最多能解释身材(高矮、腰臀比等)方面的差异;对于面部,也最多提到面部对称是美的,平均化的脸是美的。但东亚人异于其他多数民族的“大饼脸”、眼睛不凹陷等面部特征,似乎未见解释 @莫争论cog:虽然你这个写的有点过于文青,但大意我是理解的。我微博也说过:“很多保守主义者或极右热爱进化心理学,大概是因为他们觉得其能为status quo、人类本能的“毛病”、比较原始的特征提供一种辩护。”http://t.cn/zOVoR99 http://t.cn/zOVoR9C @tertio: 还是老话,对权力的追求。那权力是什么? @whigzhou: 直接的就是可继承的资源支配能力 @whigzhou: 这里的“可继承”包括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即凭借实力的) @tertio:我觉得还是基因的本能在私有财产制下的自然反应,对控制外界的渴望,也就是权力欲望。追求适度,专注于自己的需要,才是一种meme,更多地带有理性思考的成分。---说得很烂,还得再想想。 @赵昱鲲:对,女性当然也被高帅吸引。不过她们被富吸引时,不一定是类似于卖淫。有人做过实验,让男人看《花花公子》,女人看《花花女郎》,结果男人对老婆的评价下降,但女人没有变化。实验者改为让他们看学生领导的材料,结果女人对老公评价降低,男人没有变化。可见女人爱资源的本能还是很强大的。 @莫争论cog:理查德波斯纳总对此表示异议:“追求自身真实快感rather than可量化的物质,这种行为算什么浪漫主义、理想主义?这不就是原始本能么?苦逼的追求成功才应该是一种浪漫、理想主义嘛。”(我转述的大意,出处忘了,哈哈) @莫争论cog:回复@赵昱鲲: 嗯,有道理。虽然这个实验里的“领导”更代表着地位、权势,而非有钱吧?:)Anyway, 常见嫁有钱人的女人和帅哥、猛男出轨,但极少见嫁帅哥的女人仅仅因为某人有钱(且为避免“卖淫”的解释,假设女人不能从此人那里获得任何物质收益)而和他出轨吧? @赵昱鲲:回复@莫争论cog: 出轨和婚姻是两码事啊。出轨是为了得到好基因(但在这点上进化心理学的解释我不太满意,因为有钱人的赚钱基因也是好基因啊),结婚主要是为了得到资源。所以帅哥老婆、女朋友不会跟有钱人出轨,但却会扔下帅哥和有钱人结婚。 @莫争论cog:回复@赵昱鲲: 这个我肯定是知道的。但我一直的意思是:有钱人是否能仅仅因为有钱这个事实就能对女人有来自本能的吸引力?你提到的实验,我也说了:领导代表的是地位、权势而不是金钱吧。我并未否定这个因素对女性的本能吸引。我的原文意思就是:在原始人部落,男人似乎不能通过收集物质来获得领袖地位 @莫争论cog:回复@赵昱鲲: 如果不能的话,那么纯粹无休无止的追求物质不太可能来自基因的直接作用?当然,我又想了想,既然收集物质也可“引诱”雌性进行类似卖淫型交配,那么可以猜想:男性,特别是个人武力或外表上无优势的男性,可能确实会有不断收集物质的本能冲动。 @-Atmosphere-:【男性,特别是个人武力或外表上无优势的男性,可能确实会有不断收集物质的本能冲动。】不由得想到某一区域的人了,呵呵~ @莫争论cog:回复@-Atmosphere-: 我这个长微博,关键的观点是:【单纯】不断拥有财富,无法凭此获得权势地位,特别是在原始人部落。因为财富并不等于地位。而不是否定权势地位对女性的本能吸引。 @tertio:回复@莫争论cog: 财富和权势通常可以表现为近乎强壮和勇猛的感觉,比如一个老板在办公室挥斥方遒,训斥下属的时候,女秘书一般会有点本能上的心动吧。 @莫争论cog:回复@-Atmosphere-: 当然,也可能权势地位和拥有的财富高度相关,特别是古代社会。所以女性有意无意可能通过财富来鉴定一个人的权势地位。因而本无地位的男性有通过炫富来”诱骗“女性的动机,和女性通过化妆、打扮来”欺骗“男性一回事。如此可作为男性不断单纯追求物质累积的动机的一个解释。 @程乐华_中大心理系:现在已演变为学识、权力、金钱三者,得其一则可吸引女性,兼具者乃钻石级也 @赵昱鲲:嗯,我也是这么想的,只不过我觉得可能财富还是可以促进权势的,而不仅仅是权势的体现,比如能工巧匠可以在部落里获得更高地位。 @赵昱鲲:回复@-Atmosphere-:对,“女爱财男”更多表现在长期择偶策略上,而“男爱美女”长短期都适用。这时就很难区分女性在选择结婚对象时到底有多少出于本能,多少出于理智的计算,不像短期mating策略,一般都是本能直接发挥作用。 @莫争论cog:不是鼓励不思进取,而是说:一天到晚战战兢兢、苦逼、苦大仇深的追求出人投地、或单纯追求可量化的物质、成就,而不在意这是否给自己带来快乐、自己是否在做自己真正喜欢、在意的事,这似乎并非那么聪明? 【2012-03-08】 @赵昱鲲: 但蒙古和中亚的游牧社会,高帅程度也和汉人类似,而非西人。感觉黄、白人种在身体build上的差异,应该出现在帝国时代之前。这个问题我一直不明白,难道东亚这一枝智人率先进入了“文明”社会,因此对身体的选择压力减小? @whigzhou: 准确的说,不能以帅为标准,而应以第二性征是否显著为标准 @whigzhou: 因为美貌虽与性选择关系密切,但其标准会受文化潮流影响而波动,当前,西方文化优势主导了该标准,因而非西方种族在此标准下会被低估;走出非洲之后,人类在体质上已发生了很多分化,其中许多与第二性征有关,比如因肤色变浅而嘴唇变薄,为适应寒冷而加长鼻子,为适应风雪而改造眼睑,等等。 @whigzhou: 所以,与西方标准差异很大的蒙古人种,在当前流行标准下,会被认为不美,即便其第二性征仍很发达,蒙古游牧民的情况是否确实如此,有待证据 @-Atmosphere-: 我觉得美似乎是有跨文化的标准的。有个心理学实验,让几个月大的婴儿看人脸照片,那些成年人普遍认为较美的人的照片,婴儿看得时间也会长一些,婴儿肯定还没有受到文化潮流的影响 @whigzhou: 跨文化的共性肯定是有的,比如女性的腰臀比,男性的身高和肩宽,但这与种族审美差异不矛盾,可以共存 @whigzhou: 我说的是流行审美观会让人低估某些种族的平均美貌,但并不会让人看不出其它种族中哪些个体更美 @-Atmosphere-: 虽然现在欧美文化是强势主导文化,但中东人依然是公认的美哇,每次新闻里中东打仗,我妈都去赞叹人家人长得美 @whigzhou: 闪族与印欧人的外貌还是比较接近的,至少在东亚人眼里,我们父母辈的审美标准其实已经受西方影响很大了,我外婆那辈人就常会说外国人很丑 @-Atmosphere-:回复@whigzhou: 相比起东亚人来说,闪族和印欧人确实比较接近,但还是有各自分明的特点啊。如果说人类审美没有跨文化跨种族的统一标准,而是由强势文化主导,那么文化的强弱排序就应该等同于美丑的排序,可现在大家认为弱势文化的闪族人美貌 @whigzhou: 所以我还指出了第三个因素嘛:性选择强度 @齐谐: 真正跨文化的可能只有腰臀比和对称性。 @whigzhou: 我觉得不止,挺拔的乳房(尽管对具体形状的偏好不同)、光洁细嫩的皮肤、精致的唇线(尽管对厚薄的偏好不同),清亮湿润的眼睛,还有前面提到的男性身高和肩宽,等等 @齐谐:回复@whigzhou: 不是有偏好小乳的时代么。皮肤和眼睛的认同,其他再想想。身高肩宽应该也是,刚说的是女性的。 @whigzhou: 嗯,但绝没有偏好平胸的时代,另外,贵族/文人/精英/公知亚文化中的偏好可能会比较特别,常不能代表普遍情况,比如花花公子与时尚杂志的标准就很不一样,文艺片与A片也大相径庭 @whigzhou: 上层有闲阶级的审美会更多的受文化/亚文化影响,因而更大幅度的偏离审美的生物学基础,当然,这些偏好又会转而影响大众,这会让事情会变得复杂,因而此类研究需要控制一些短期波动 【2012-03-09】 @莫争论cog:关于审美观的形成是否主要是因为优势文化(比如目前的欧美)的影响,多说几句 http://ww2.sinaimg.cn/large/80b1dae0jw1dqtqhhvcq1g.gif @whigzhou: 嗯,我们的主要分歧是:你认为的人类共同审美标准比我认为的多许多,这个确实需要大量实证研究来考证,许多研究本该来自体质人类学,可是因为学术界及其赞助人对种族主义的忌惮,这门学科在二战以后几乎就不存在了,更没有本应出现的进化体质人类学,否则今天讨论这些问题会有更多有价值的材料 @whigzhou: 比如高鼻子,两种候选解释:1)是对阴茎的自我拟态,2)为了暖化冷空气;若1成立,那性选择方向肯定是向高挺方向,即黑人也喜欢高鼻子,塌鼻只是换取其他利益的代价,走出非洲后原先利益不再重要,就往高处发展了,若2成立,那么,黑人自己也不会喜欢高鼻子,这个分歧实证研究能够回答。 @whigzhou: 这些特征需要一个个分别研究,笼统结论肯定是错的。大饼脸我也很困惑,连候选解释都想不出,看上去换不来什么利益,但在性选择上的代价却很明显 @whigzhou: 区分审美上的共同偏好和种族特有偏好,似乎可以用这样一条原则:凡与健康/生育能力/自我拟态直接相关的性征,更可能是共性,凡与特定生态龛下生存优势有关的特征,大概是种族特性 @赵昱鲲:回复@whigzhou:这个区别有理。共性中是否还该有“象婴儿”这一条?也就是所谓cuteness,比如大眼睛、小鼻子。这是亲子依恋的副产品了,但似乎也有强大作用。 @0师太你就从了老衲吧0:曾经的小脚审美的例子,似乎可以深化讨论。把文化之间的强弱对比形成选择,扩展到某一文化内部如何形成基本一致的审美观。优势文化--->文化话语权? @莫争论cog:嗯,是这样。另外,现代很多西方人,被政治正确洗脑的真信政治正确那套了(我说过:政治正确从社会效益上来说,是利大于弊的选择;但这不代表其暗含的观点真是对的),包括聪明人。比如老外学人讨论不同种族美丑,很多平时思维很厉害的人,大谈不同种族美丑有高下的观点显然是扯淡 @莫争论cog:这个有可能确是扯淡,但关键在于他们的证据就是:”怎么能仅因为肤色差异就评价美丑呢? 难道我把我的皮肤弄成黑的就不好看了?”呵呵,难道各种族外表差异真的只有肤色差异?这么明显的问题,这种人居然看不出?可见屁股决定脑袋。 @库布拉坎:白人觉得拉美裔那种小麦肤色好看也是近几十年最多不超过一百年的事情啊。古典小说里他们喜欢的都是苍白金发的人。另外,你说的wasp们为主的西方主流人群,现在他们喜欢的东方美女恰恰是东方特征明显而我们不以为然的 @饼干龟:这个实证起来其实很简单。查阅中国和西方各朝代的美女美男画,不仅可以看出各自的审美变化,还可以看出如高鼻子、大眼睛、瓜子脸、白皮肤、薄嘴唇等等审美是否跨文化。 @whigzhou: 我只用5秒钟就发现了该方法的10个缺陷^-^ @饼干龟:瓜子脸的进化优势似乎更让人困惑。脸小相关于头小,从而难产率小?想到大饼脸的一种解释。充胖子。哈哈,纯搞笑猜想。在吃不饱年代,胖大概是一种优势吧。 @whigzhou:大饼/瓜子问题的关键不是“为何瓜子而非大饼能成为优点”,假如一开始就偏爱大饼,没问题,但实际上东亚文化中也不认为大饼美,可它又很普遍,且看不出能带来何种补偿 @饼干龟:那就是性选择强度小嘛。或者脸型其实不独立。不负责任瞎猜。说起来这倒不算奇怪,偏好高、白、大眼、蜂腰,前凸后翘,但矮、黑、小眼、水桶腰、前平后板的还是一大堆嘛。 @whigzhou:嗯,现在缺乏证据只能瞎猜,或许是其他关联特征的副产品,或许是某些资源条件下减弱了对女性的性选择强度 @whigzhou:后一种猜测基于这样一个联想:某些极端恶劣条件下,貌似容易出现一妻多夫制,而这是对女方性选择强度减弱的显著迹象 @饼干龟:只是对脸型这一项表征的选择压力小嘛,无需以整个性选择弱为基础。 @whigzhou:嗯,那也可能,这个可以通过测激素水平来确定 @青椒花园:回复@whigzhou:可能只是纯粹的垫基者效应呢,或者是别的优势基因的关联结果 @whigzhou:回复@青椒花园:嗯,完全可能 @饼干龟: 回复@whigzhou:哦,原来如此。对问好不确定。不过如果是想看性选择强度,我觉得无需其他手段。中国的总体性选择强度弱是很明显的。比如男性阴茎长度、女性乳房大小、腰臀比,都明显 @whigzhou:对天朝性选择强度较弱这点我早就肯定了,昨天还提出了我的解释,可大饼脸不是天朝特产,所以困惑并未消除 @whigzhou:大饼和细眼这两个特征显然是蒙古人种分化之初便以存在,假如这是性选择普遍弱化的结果,那我的帝国解释就完全多余了,但我认为不是这样 @饼干龟: 如果说大饼脸也普遍出现在蒙古游牧民族(按我的印象内蒙古人的脸是挺大的),那么除了选择压力小和副产品解释,还有可能是一种独特审美啊 @whigzhou:独特审美这个可能性基本上可以排除,东亚人自己也不喜欢大饼,这一点证据太明显了,传统文学/艺术中夸赞的都是瓜子或鹅蛋,戏剧化妆中还刻意掩饰大饼 whigzhou: 比如京剧旦角脸颊上那两个黑钩子 @饼干龟:回复@whigzhou:昂?好不容易想通了一夫多妻是如何导致女性选择压力小的,竟然还是我看错了。。 @whigzhou:对,表面上看,一夫多妻制好像能弱化对女性的选择,实际上相反,极大强化了对女性的选择,关键在于隔代优势,具体分析见:http://t.cn/zOVYuPe @赵昱鲲:好像有过调查,大部分西方人还是认为白人最漂亮,其次才是拉丁裔。刚才google了一下,出来的第一个结果也是这么说 http://t.cn/zOVllSo @莫争论cog:这个有平均的因素嘛。比如平均而言,北欧女可能比南欧的好看,因为她们美女比例高。但美的惊心动魄的更多南欧的。拉丁也是。但如果白人觉得拉丁、中东的里面漂亮的比他们漂亮,而这种漂亮和他们的典型长相区别很大,那么暗示他们的审美没有完全受文化优势影响? @饼干龟:回复@莫争论cog:我觉得觉得本族人最美反倒是支持审美未受文化优势影响,当然受调查对象应是非强势文化群体。 @莫争论cog:回复@饼干龟: 嗯。比如常见中国人说老外就是不好看,而多个韩国人还来问我:你觉不觉的韩国人最好看,特别是我们的女人?-_- 但这种话,也许当不得真,还是要观察他们的行为。比如韩国人真的行为上觉得中国女比不上他们的女的?而号称对洋妞没兴趣的国男,如果有洋妞要和他长期交往,他拒绝的可能大么 @莫争论cog:回复@饼干龟: 比如姜文、刘烨这种明星,把他们找的洋妞换成类似条件的国女,他们会心甘情愿的娶?所以,很多国男老去骂国女找老外,其实自己碰到洋妞主动,又有几个会拒绝?只不过这不常发生罢了。 @赵昱鲲:审美的文化影响,在现代社会应该是越来越弱了。不过拉丁裔和中东裔(也包括南欧)有些占近年来西方社会崇尚所谓健康肤色的趋势的便宜。我猜测人类本能还是会觉得浅色皮肤更好看。至于五官,可能与混血有关(拉丁肯定是,南欧和中东可能也有,那些地方混得似乎比西北欧厉害) @细跟:姜文的前妻,桑德琳,法国白人,巴黎政治学院博士,人类学家,父母全毕业凡尔赛美术学院,2005年跟姜文离婚,现在巴黎政治学院执教。 阿花的伊萨卡岛:何伟在《甲骨文》里写他去看姜文拍戏,姜的法国太太(当然现在是前妻了)来探班,她是巴黎高等研究实践学院的宗教人类学博士,不过关键是何伟在形容 @细跟:何伟在《甲骨文》里写他去看姜文拍戏,姜的法国太太(当然现在是前妻了)来探班,她是巴黎高等研究实践学院的宗教人类学博士,不过关键是何伟在形容她的时候用了“美貌为天人”这样的词语。。。 @莫争论cog:回复@细跟: 那些博士什么的对男性择偶有多大影响呢。关键是她们的长相,在西女里面非常一般。 @细跟:回复@莫争论cog:何伟本身就是一个西方人,他从西方人的观点,对姜文老婆给予的评价很高。甲骨文这套书里有写。姜一郎这么漂亮,还是多亏她娘。 @莫争论cog:回复@细跟: 关键是你自己觉得好看不嘛? @细跟:我觉得姜一郎她娘挺漂亮,挺有气质,但是没觉得惊为天人,但是这位何伟Peter Hessler见到姜文前妻后惊叹不已,还在书里特意写了一小段。 莫争论cog:回复@细跟: 他可能说得更偏于气质吧。或者那女的就是符合他个人的审美。 @莫争论cog:回复@桌不凡: 呵呵,但有些东亚男,自己长的跟青少年一样,又瘦弱,却去抱怨人家老外女人过于成熟,或者就是说什么别人过了20岁就成了大妈,却不见人家过了40岁的性感美熟女(MILF) 还多得是,而东亚女到了40岁一般是什么身材吧。其实不就是自己弱、驾驭不了么? @莫争论cog:回复@勤劳十点: 混血丑的也多的是。还有,一般都是丑族混了人家漂亮的民族,丑族的人立即觉得好看(虽然他们平时又坚决不承认别人比自己好看),但人家好看的民族却不觉得。比如你去和韩国混混,看你觉得好看不。而本来漂亮的民族,血统越纯漂亮的比例越高,比如挪威。 @莫争论cog:回复@桌不凡: 俄罗斯女人比起欧洲的女的,素质比较低,也太屌。当然真心跟了你还是不错,比较死心塌地。但不喜欢女人太沾的不要去惹。  
[微言]个体经验与系统级知识

【2012-03-08】

@whigzhou: #饭文#为何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http://t.cn/zOcgQYh 复杂系统中,个体成功经历充其量只能证明他在如何取得个人成功上可能拥有一些正确知识,而丝毫不能证明他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拥有任何可靠的知识……成功不必以拥有正确知识为前提,其次也更重要的:许多成功的必要前提恰恰是拥有错误的知识!

@whigzhou: 限于篇幅,写的很不过瘾,补充几句。本文提出了一个认识论问题:系统级知识能否从个体经验获得,或从传播机制中涌现?我的回答是:往往不能,并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权当引子,尚待深入

@whigzhou: 这个“往往不能”意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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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whigzhou: #饭文#为何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http://t.cn/zOcgQYh 复杂系统中,个体成功经历充其量只能证明他在如何取得个人成功上可能拥有一些正确知识,而丝毫不能证明他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拥有任何可靠的知识……成功不必以拥有正确知识为前提,其次也更重要的:许多成功的必要前提恰恰是拥有错误的知识! @whigzhou: 限于篇幅,写的很不过瘾,补充几句。本文提出了一个认识论问题:系统级知识能否从个体经验获得,或从传播机制中涌现?我的回答是:往往不能,并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权当引子,尚待深入 @whigzhou: 这个“往往不能”意味着,在系统级知识上,由个人经验和流行观念所构成的朴素科学是靠不住的,所以才需要科学方法论 @tertio:回复@whigzhou:认识论问题我喜欢。不过这个假说有点不确定,能不能换个确定一点的假说?毕竟很多成功者的确是因为对系统有正确的知识。 @whigzhou: 总体上,我目前只能得出这么个较弱的说法,但对于具体领域,可以有更强的结论,比如对文中两个实例,我的结论都是很强的 @whigzhou: 不知有没有朋友看出,本文在彩票问题上观点,颠倒过来便可适用于保险问题,呵呵 @踢星星:佩服楼主,但稍有不同看法:系统级知识不能从个体经验获得,同时个体经验不应该被完全否定。个体经验而来的知识,并非错误,而是不完全。这个区别很大。对这种经验知识的完全否认,往往就是所谓“理性的疯狂”或“致命的自负”之开始。 @whigzhou: 我不是完全否认,而是认为个人经验与系统级知识的获取之间没有相关性,前者无助于后者 @whigzhou: 我对“致命的自负”理解不是这样的,这种自负是指对通过科学方法获取的知识过于自信,并因此而轻易否定朴素知识和常识的价值,而我恰恰肯定了后者的价值,甚至是在承认它往往是错误的前提下依然坚持这一肯定! @踢星星:同意楼主。只是用“错误”这个带否定涵义的表述,容易引起误解啊。 @Freehkov: 我想请教一下,文中说"假如一个简单却错误的知识能以简洁的多的逻辑链导出同样的有利行动,它就是“值得”被保留的"。那么,如果学者们完善了解了一个知识体系后,用简化后“错误”的知识构建成一种能导出同样有利行动的学术,再用以教育和普及的话。你觉得这种做法可取吗? @whigzhou: 这问题挺棘手 @whigzhou: 初等教育和技能训练中,貌似许多时候正是这么做的,这可以理解,因为教育的目的未必是造就科学家或培养科学精神,可以是帮助学生获取生活/工作中有用的知识和技能,这么做好像无可指责,我觉得 @whigzhou: 但是,假如这么做会让你感到不安,那也没必要刻意去这么做,或者更妥当的办法,你可以加上一句“简单说,你不妨这么认为”,或“想象一下假如是这样……”之类 @whigzhou: 再考虑一下对称的情形:假如已经存在一种能够导出有利(或良好)行为的普遍迷信,揭示真相是否不可取呢?我认为不必有此顾虑,因为有用的迷信总是拥有压倒性的传播优势,揭示真相的努力很少有机会压过它  
[微言]增值税与消费率

【2012-03-05】

@whigzhou: 刚才跟朋友讨论增值税问题,突然想到一点:私人消费/GDP只有百分之二十多,低的不可思议,或许跟避税有关?可能很多中小超市(或其供应商,原理相同)把开票额度卖掉了,于是许多零售额被统计成了企业开支?瞎猜

@小野猪君:恩,购物卡、在超市门口搜集小票的大妈、超市/宜家开发票处长长的队伍,都把私人消费变成企业支出了。。。现在最好的是网购,京东亚马逊等等,不管买什么都能开办公用品一项

@学经济家:共鸣。一直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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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whigzhou: 刚才跟朋友讨论增值税问题,突然想到一点:私人消费/GDP只有百分之二十多,低的不可思议,或许跟避税有关?可能很多中小超市(或其供应商,原理相同)把开票额度卖掉了,于是许多零售额被统计成了企业开支?瞎猜 @小野猪君:恩,购物卡、在超市门口搜集小票的大妈、超市/宜家开发票处长长的队伍,都把私人消费变成企业支出了。。。现在最好的是网购,京东亚马逊等等,不管买什么都能开办公用品一项 @学经济家:共鸣。一直存了这个念头,想整理增值税制与私人消费/GDP比例等的关系脉络,但没有砥砺弄不出来,再欠一个坑,呵呵。 @西峯: 统计中,购买车房都计入投资项下。 @whigzhou: 这个倒不算错,假如在其存续期内分期折算进消费的话  
[微言]宿命论与鲁棒性

【2012-03-04】

@whigzhou: 在读《Elbow Room

@whigzhou: 关于自由意志的谬见之一可能源自对变量选择空间(或值域/自由度,三者等价)的误解:既然决定论认为变量在给定时刻只能是某特定值,谈何选择?其实“存在选择余地”的意思是值域不是单值集合,而值域包含了变量在所有条件组合下(而非某个时刻)的取值实例,

@whigzhou: 因而变量在特定时刻的确定性当然不能等同于值域的单值性

@茶博未:作为一懒人,坐等辉总的读书笔记。我猜自由意志,在“我本也可以那样做”的意义上,是一种幻象。但决定论 与 a(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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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4】 @whigzhou: 在读《Elbow Room》 @whigzhou: 关于自由意志的谬见之一可能源自对变量选择空间(或值域/自由度,三者等价)的误解:既然决定论认为变量在给定时刻只能是某特定值,谈何选择?其实“存在选择余地”的意思是值域不是单值集合,而值域包含了变量在所有条件组合下(而非某个时刻)的取值实例, @whigzhou: 因而变量在特定时刻的确定性当然不能等同于值域的单值性 @茶博未:作为一懒人,坐等辉总的读书笔记。我猜自由意志,在“我本也可以那样做”的意义上,是一种幻象。但决定论 与 a)个人是责任主体因而可以施加奖惩、b)个人受奖惩和预期的奖惩影响而作决定并实施行动,没有矛盾之处。 @whigzhou: 那你还是读原文吧,我的读书笔记极少以介绍和评论原书内容为目的,而只是记录读该书时产生的一些念头,可能与原书毫无关系 ------------扯蛋分割线-------------- @whigzhou: 迄今我能想到的对宿命论(包括所谓历史决定论)的最善意理解是:它其实指的是系统演化方向的抗干扰性,即:无论受何种尚未被考虑的因素的干扰,系统终将向(基于已考虑因素和原理而预示的)那个方向演变,这种看法对某些系统的某些阶段或许可以有点意思,但根本不是决定论。 @石磊slonethu: 我理解的宿命论是:个体的抗争(哪怕再理性或再勇敢)都无助于整体系统摆脱滑向某一个稳定点(吸引子)的轨道。抗干扰性(或鲁棒性)是系统的表观特征,其机制是内在的正负反馈结构。主导因素也并不一定要未知,因为系统内. @whigzhou: 嗯,将自己代入我说的干扰因素之一,便获得了个体的宿命感 @石磊slonethu: 抗干扰性(或鲁棒性)是系统的表观特征,其机制是内在的正负反馈结构。主导因素也并不一定要未知,因为系统内在的复杂性使然. @whigzhou: 某因素若已被考虑,意味着它是系统结构的一部分,将被视为系统走向那个方向的“原因”之一,而不是与宿命感有关的那些干扰因素 ------------扯蛋分割线-------------- @whigzhou: 嗯,自省自动为更高层次的自省提供了素材,因而可能触发一个无穷迭代过程,直至耗尽内存,而旁观则不存在这样的自动触发机制,因而不会让“脑子转不下去了”
[微言]卢旺达与美国

【2012-02-29】

@whigzhou: 看过《四月的某时》:迄今关于卢旺达的电影都不能令人满意,只有被害者视角,完全缺乏暴民视角,好像他们不是人似的,好像电台一煽动就能掀起屠杀似的,可是不弄清暴民的个体经验和组织机制,又怎么称得上反思? ★★★

@whigzhou: 至于外部潜在干预者的视角,有是有,但完全不靠谱,根本没说明究竟是什么阻止了外部干预。这两点,大概都不是坞左们愿意面对的,前者会让他们发现:当初的反殖民运动是多么罪恶,后者会让他们发现:小布什的勇气是多么珍稀可贵

@whigzhou: 那些指责美国对卢旺达无动于衷的评论家们,你们拍着良心问问自己:你们什么时候“允许”过美国干预他国恶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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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whigzhou: 看过《四月的某时》:迄今关于卢旺达的电影都不能令人满意,只有被害者视角,完全缺乏暴民视角,好像他们不是人似的,好像电台一煽动就能掀起屠杀似的,可是不弄清暴民的个体经验和组织机制,又怎么称得上反思? ★★★ @whigzhou: 至于外部潜在干预者的视角,有是有,但完全不靠谱,根本没说明究竟是什么阻止了外部干预。这两点,大概都不是坞左们愿意面对的,前者会让他们发现:当初的反殖民运动是多么罪恶,后者会让他们发现:小布什的勇气是多么珍稀可贵 @whigzhou: 那些指责美国对卢旺达无动于衷的评论家们,你们拍着良心问问自己:你们什么时候“允许”过美国干预他国恶政? 【后记】 对此话题的更多评论见饭文《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微言]认知与信息量

【2012-02-22】

@abada张宏兵:主观(相对)信息量概念可以描述人对信息的熟悉(半生不熟)程度。申农信息量减去某人头脑中对其已熟知部分的信息量,等于主观信息量或相对信息量。人喜爱某艺术的必要条件是它具有适量的主观信息量,太大会排斥、太小会腻烦。

@tertio:http://t.cn/zOADR2n

@whigzhou: 不是减法这么简单,一次认知所获得的主观信息量就是索引结果的信息量,而数据库里的已有信息会影响索引结果,比如对abada这串字符,不认识拉丁字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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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abada张宏兵:主观(相对)信息量概念可以描述人对信息的熟悉(半生不熟)程度。申农信息量减去某人头脑中对其已熟知部分的信息量,等于主观信息量或相对信息量。人喜爱某艺术的必要条件是它具有适量的主观信息量,太大会排斥、太小会腻烦。 @tertio:http://t.cn/zOADR2n @whigzhou: 不是减法这么简单,一次认知所获得的主观信息量就是索引结果的信息量,而数据库里的已有信息会影响索引结果,比如对abada这串字符,不认识拉丁字母的人,索引结果是一系列曲线,对认识拉丁字母但不认识这个单词的人,索引结果是一组字符,而对认识这个单词的人,索引结果最小。 @whigzhou: 其实即便同一个人在不同关注模式下获得的信息量是不同的,比如当我关注字体时,同一书页的信息量就比我只关注文字时大得多,同理,当我终于“看出”一幅3D图时,信息量剧减 @abada张宏兵:说的对,略去了有关信息的意义,联觉,关注角度等很多内容,只是一个简单模型,属启发性模型,用于极端的情况例如纯音乐的某些方面尚可。 @tertio: 欣赏是一个动态的信息处理过程,用信息量难以描述。举例来说,很多绘画作品左右颠倒后感觉完全不同。香农信息公式计算出的信息量似乎只能看做种种主观信息量中最大的那一个。 @whigzhou: 是啊,阅读理解过程其实也是  
[微言]酒量与劝酒

【2012-02-15】

@whigzhou: 刚才坐在马桶上想了一下劝酒和拼酒的问题,略有所得,这种习俗可能是亦敌亦友关系的多方交往中达成的一种均衡,起源可能跟握手礼类似:确保各方都丧失战斗力;其次,有了这个基础之后,酒量便成为一种优势,因为酒量最高者在上述博弈中可保留最多残余战斗力,类似于徒手搏斗高手在握手礼习俗中的优势

@whigzhou: 酒量成为优势之后,酒局便成了一个混合博弈:1)让各方都丧失战斗力,2)各方都试图炫耀自己的酒量(这里可以存在多种策略,有些人倾向于隐藏酒量);再然后,当酒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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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whigzhou: 刚才坐在马桶上想了一下劝酒和拼酒的问题,略有所得,这种习俗可能是亦敌亦友关系的多方交往中达成的一种均衡,起源可能跟握手礼类似:确保各方都丧失战斗力;其次,有了这个基础之后,酒量便成为一种优势,因为酒量最高者在上述博弈中可保留最多残余战斗力,类似于徒手搏斗高手在握手礼习俗中的优势 @whigzhou: 酒量成为优势之后,酒局便成了一个混合博弈:1)让各方都丧失战斗力,2)各方都试图炫耀自己的酒量(这里可以存在多种策略,有些人倾向于隐藏酒量);再然后,当酒量炫耀成为一种独立价值之后,导致其起源的第一种价值(剥夺各方战斗力)即便丧失,习俗仍可持续。 @whigzhou: 再然后,该习俗在商业交往中又找回了与第一种价值类似的价值:确保各方都暂时丧失精明、理智、审慎、诡诈、伪装、圆滑……等等商场中那些常用武器,于是,古老的习俗复活了 @whigzhou: 推论:在各方都不需要戒备这些东西的场合,就不容易出现劝酒拼酒的场面 @黄斌: 这应该是类似signaling的一种,潜在的合作者们通过主动喝多表达合作的意愿,通过劝酒让对方喝多来测试对方的credibility。这一过程降低了搜寻合作者的成本。如同job market上求职者通过读一个高学历来发出求职信号是一样的。尽管喝酒本身对合作并无大用,而硕士学位对工作能力也往往帮助不大。 @whigzhou: 嗯,更具体说是放弃戒备的意愿或姿态 @鲥鱼回来了: 哪里啊,狐朋狗友和亲戚们(绝对关系好无利益冲突)劝酒拼酒可厉害了。 @whigzhou: 我觉得那可能是一群爱闹酒的人凑一块儿了,在我解释中的第二阶段,这种爱好可以独立存在;但在商业酒局中,很可能所有参与者其实都没这偏好,却照样劝照样拼,这需要另行解释 @whigzhou: “其实都没这偏好”这一点可以通过观察他们在其它场合的表现来验证
[微言]抽象与耦合

【2012-02-13】

@tertio:在程序设计中,抽象原则和最少耦合原则实际上是矛盾的,细究下去,还有更多的原则也是相互矛盾的。

@whigzhou: 嗯,是的。缓解的办法是,抽象的思考,松耦合的实现,这类似于交谈中,各自保留自说自话的自由,同时尽可能捕捉共同的意义

@whigzhou: 告别柏拉图,先具体,后抽象,不要把抽象的结果视为“更基本的东西”甚至“是前提”…可是,洁癖们往往做不到

@tertio:回复@whigzhou:主要是没条件。

@whigzhou: 我多年前说过,像OO这种自上而下、先抽象后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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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tertio:在程序设计中,抽象原则和最少耦合原则实际上是矛盾的,细究下去,还有更多的原则也是相互矛盾的。 @whigzhou: 嗯,是的。缓解的办法是,抽象的思考,松耦合的实现,这类似于交谈中,各自保留自说自话的自由,同时尽可能捕捉共同的意义 @whigzhou: 告别柏拉图,先具体,后抽象,不要把抽象的结果视为“更基本的东西”甚至“是前提”...可是,洁癖们往往做不到 @tertio:回复@whigzhou:主要是没条件。 @whigzhou: 我多年前说过,像OO这种自上而下、先抽象后具体的模式,其实就是柏拉图主义,但人类认识和创造世界的过程,与柏拉图图景大相径庭 @茶博未:教科书,包括数学的,都该这么写。手册则不然 @tertio:所以新的体系是按照科学方法论的过程来设计的,实际上,就是科学方法论的代码版。 @whigzhou: 嗯,在过程性语言中,假如先实现了“电视机类”和“电饭锅类”,然后抽象出“电器类”,就要把前两个的共同部分挖出来,而在你的逻辑语言里,可能只是增加了一条更易通达的逻辑路径,前面的代码无须修改,我理解的对吧? @tertio:具体就复杂了。需要可以自动提取共性,之后可以保持映射关系或者做一个硬拷贝脱离映射关系,脱离映射关系之后还可以反过来约束具体实现。花样还可以更多,均取决于语言的表达力。(甚至完全脱离OO的语境)比如可以说:电视机X和电饭锅Y共同使用的金属。 @whigzhou: 比如可以这样,先具体:IsClass(电视机),HasProp(电视机,功率),IsClass(电饭锅),HasProp(电饭锅,功率).然后抽象:IsClass(电器),Is(电视机,电器),Is(电饭锅,电器),As(电视机.功率,电器.功率),As(电饭锅.功率,电器.功率).这样,抽象和松耦合便同时做到了,对吧? @tertio:对,两个As可以默认,除非名字不一样。此刻IDE应提供电视机和电饭锅的两个版本的定义,原来的定义和有抽象之后的定义。之后的问题在于,谁约束谁?是抽象约束具体实现还是具体实现约束抽象? @tertio: 之后的问题在于,谁约束谁?是抽象约束具体实现还是具体实现约束抽象? @whigzhou: 回复@tertio:这个我觉得应该按照对象被声明为什么类,假如X最初被声明为Isa(X,电视机)就受两个类的双重约束,假如被声明为Isa(X,电器),便只受一个类约束 @tertio:回复@whigzhou:事实上,不会做任何约定。这句话(按照对象...,假如...假如...便...)的含义本身是用代码表达出来的。其基础机制,是逻辑上的,有的论断是推理出来的,随着前提变化而变,而有的论断,推理出来之后会成为独立的事实,不随前提改变。
[微言]经营与家庭规模

【2012-02-08】

@whigzhou: 经营性家庭,若其所经营事业的经济规模大于核心家庭规模,便倾向于维持大家庭,这一猜想似乎得到了喜洲镇案例的支持,该镇地处西南商路附近,商业异常繁荣,居民半数以上经商,平均家庭规模8.6,远高于中国平均数(5~6);我去过的徽商市镇廿八都貌似也是如此,平遥呢?

@whigzhou: 值得探究的是,历史上农业作物/技术的变化,是否曾影响家庭规模?

@whigzhou: 注:喜洲家庭规模超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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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whigzhou: 经营性家庭,若其所经营事业的经济规模大于核心家庭规模,便倾向于维持大家庭,这一猜想似乎得到了喜洲镇案例的支持,该镇地处西南商路附近,商业异常繁荣,居民半数以上经商,平均家庭规模8.6,远高于中国平均数(5~6);我去过的徽商市镇廿八都貌似也是如此,平遥呢? @whigzhou: 值得探究的是,历史上农业作物/技术的变化,是否曾影响家庭规模? @whigzhou: 注:喜洲家庭规模超高与生育率无关,也与纳妾无关,其生育率和纳妾率并不比平均水平高 @whigzhou: @喂羊叔叔:回复@whigzhou:纳妾影响家庭规模吗? @whigzhou: 对孤立社会不影响(若光棍也算家庭,有些社会学家认为不算),但对非孤立社会有影响,因为妾可纳自外地
[微言]家谱与族产

【2012-02-03】

@whigzhou: 为何家谱要记准确?这里我看到一个最实用的理由:因为拥有族产的宗族是个股份公司,各家所占股份比例直接由家族树决定

(摘自: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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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3】 @whigzhou: 为何家谱要记准确?这里我看到一个最实用的理由:因为拥有族产的宗族是个股份公司,各家所占股份比例直接由家族树决定 (摘自: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