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座

汤文清同学提出了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您对占座的有效性如何看待?大学里占座很普遍啊,先开始是一次性的,比如拿一本书放桌上听课后就拿走了。后来是一本书一直放在桌子上,可以分两类,一类是一直占这学期的课,一般课本上有个字条写:本人xxx占星期三第三节课:一类是占自习室,在桌上扔本书,不过这主儿一般不怎么勤,所以自习室一般满桌子书但没几个人,空调教室尤甚,经常有同学因为做了有书的空位子而引起争执:你虽然占了但是你没来啊。最近更甚者,用胶带贴纸在桌上说占座(长期),觉得更甚是连物的放置都省略了。

我认为用象征性物品占座不构成一项权利,因为,依我的体会,占座者不能合理的做如下期待:抢走他所占座位的人将得到惩罚,或者该结果将得到矫正——在我们能够想象的各种情形中,这样的预期恐怕连占座者们自己也不会认为是靠得住的。

占座者顶多能做这样的期待:抢走他象征性占据的座位这样的行为,会被许多旁观者视为是粗鲁无礼的,而做出此等行为的人将遭受鄙视;这一区别意味着,在某些亚文化的道德环境中,占座或许可以得到道德的支持,但即便如此,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拒绝受理占座纠纷。

如果我处于需要对此作出道德评判的境地,我大概也会反对占座规则而不支持对抢座者的谴责(我尤其反对将占座规则延伸至节目/演讲开始之后);不过在细细自省之后,感觉好像当初对占座行为也没产生明显的反感,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占座者多半是女生,而照顾一下女生我又觉得是应该的,如果能排除这个因素,我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反对。

反对占座规则,是因为我觉得,对于解决座位分配和排队问题,象征性占座规则并不是好方案,至少不比屁股规则更好;象征性占座的问题在于:占座行为只能体现占座者获得好座位的意愿,却无法体现他愿意为之付出多少代价,由于缺乏成本约束,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而屁股占座解决了激励问题,但引入了新问题:租值耗散,屁股占座者确实付出了与其意愿相称的代价,但这个代价没有作为对价支付给任何人,而只是耗散在屁股下面了。

可能的改进方案是:学期初给每个学生分配若干占座点,女生/近视/身材矮者可加分,他们可以用这些点值去校园网上竞购每堂课/演讲/节目的座位,如果交易费用不太高的话,或许比屁股规则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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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清同学提出了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您对占座的有效性如何看待?大学里占座很普遍啊,先开始是一次性的,比如拿一本书放桌上听课后就拿走了。后来是一本书一直放在桌子上,可以分两类,一类是一直占这学期的课,一般课本上有个字条写:本人xxx占星期三第三节课:一类是占自习室,在桌上扔本书,不过这主儿一般不怎么勤,所以自习室一般满桌子书但没几个人,空调教室尤甚,经常有同学因为做了有书的空位子而引起争执:你虽然占了但是你没来啊。最近更甚者,用胶带贴纸在桌上说占座(长期),觉得更甚是连物的放置都省略了。

我认为用象征性物品占座不构成一项权利,因为,依我的体会,占座者不能合理的做如下期待:抢走他所占座位的人将得到惩罚,或者该结果将得到矫正——在我们能够想象的各种情形中,这样的预期恐怕连占座者们自己也不会认为是靠得住的。 占座者顶多能做这样的期待:抢走他象征性占据的座位这样的行为,会被许多旁观者视为是粗鲁无礼的,而做出此等行为的人将遭受鄙视;这一区别意味着,在某些亚文化的道德环境中,占座或许可以得到道德的支持,但即便如此,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拒绝受理占座纠纷。 如果我处于需要对此作出道德评判的境地,我大概也会反对占座规则而不支持对抢座者的谴责(我尤其反对将占座规则延伸至节目/演讲开始之后);不过在细细自省之后,感觉好像当初对占座行为也没产生明显的反感,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占座者多半是女生,而照顾一下女生我又觉得是应该的,如果能排除这个因素,我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反对。 反对占座规则,是因为我觉得,对于解决座位分配和排队问题,象征性占座规则并不是好方案,至少不比屁股规则更好;象征性占座的问题在于:占座行为只能体现占座者获得好座位的意愿,却无法体现他愿意为之付出多少代价,由于缺乏成本约束,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而屁股占座解决了激励问题,但引入了新问题:租值耗散,屁股占座者确实付出了与其意愿相称的代价,但这个代价没有作为对价支付给任何人,而只是耗散在屁股下面了。 可能的改进方案是:学期初给每个学生分配若干占座点,女生/近视/身材矮者可加分,他们可以用这些点值去校园网上竞购每堂课/演讲/节目的座位,如果交易费用不太高的话,或许比屁股规则要好些。


已有29条评论

  1. jialong314 @ 2010-11-23, 12:11

    用书占位置例子有点像现在知识产权,过于多的预先“占座”抢注专利权而又不使用。虽然让一部分勤于“占座”的同学到课的积极性很高,但却打击了后来者的积极性。

    [回复]

    辉格 回复:

    同意,很像专利权,但不像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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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along314 回复:

    以前一直把二者当一个东西看,又纠正一个错误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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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汤文清 @ 2010-11-23, 16:38

    辉格老师,先谢谢您愿意回答我的问题。想提这个问题,是想起了前一阵罗老师苦于楼下歌手,您给出的有关建议。在我看来占座和歌手唱歌的有感觉上相同的地方,比如都是在公共地上,都是每天进行有规律的活动(每天上课上自习)。跟圈公地又有点像,因为看到贴条的那位让我觉得以后可能会出现刻字占座这种事,那就变的很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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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两种情况很不一样,在座位上放本书不是有效“占有”,与站在现场演奏相比,其自我执行的排他性要差得多,这意味着:后来者把一本书挪走,和把一个正在演奏的人挤走,其造成的冲突强度是很不同的,前者几乎没什么冲突;时效取得是以有效占有为前提的,比如对于土地,你用石灰在土地上画个圈,然后在若干天后对后来者主张所有权,这恐怕得不到支持,相比之下,如果你扎道篱笆,你的主张就显得合理了一些……如果你再养两条狗在那儿,如果你在那里耕种,如果你在上面盖了房子,如果你把家搬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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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文清 回复:

    把家搬进去的话……确实有人在自习室占座宛如把家搬进去一样。空调自习教室里有的占座位上有一垒一垒的书,以及书包,卫生纸,零食,水壶,茶叶罐药瓶等等会用到的东西,虽然如此这些主儿并不常来,不过这样的座位因为东西太多即使空着也不会有来上自习人想去做,所以这样的教室一般东西非常多但很人不多,造成空调教室一种资源的浪费吧。另一种宛如家一般的是考研自习室,是普通教室在最高层,那里占座的布置基本上和上述别无二致,不同点是人每天都会来而且时间长(基本上坐一天)。我的一位同学为了激励自己去上自习还放了好几盆盆栽,种了风信子还养了两只小乌龟放在那……也就是说想要长期占座上自习的同学确实考虑到了有效占有的问题。当然我觉得这两种前一种空调自习室的有效性有待商榷(因为我最近没去观察所以不排除我那位同学的做法刺激了底线)因为生活迹象明显但其人很少去(也有生活迹象明显经常去的)。考研自习室的有效占有和时效都很强。其实这两个例子和我想要问的没有太大关系,只是您这么一说想起来其实还有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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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这就颇有点入侵的味道了,我觉得,面对这种局面,利益受损者和他们的受托管理人仍不予阻止,那就只能说他们太过懦弱(对受损者)或太过失职(对受托者)了,如果他们长期听任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因此而丧失自己对这些公共空间的用益权,而让入侵者长期得逞,那是他们活该,若这些入侵者果真能将此状态维持数年,届时我会支持他们的权利。

    [回复]

    汤文清 回复:

    不过还好他们最多只能持续一到两个月,因为隔不久空调教室就会有宣讲会\考试等,届时管理人员会把桌上的东西都清理到教室一角(当然有时候顽强者会后马上复位)。考研自习室的话,到考研前几天大家就都撤干净了。要真有持续几年占座然后宣布权利(座位所有权?)的家伙出现那可真是壮哉。想问辉格老师,如果学校教学楼拆除的话是不是也要这个占座者签字同意呢?

    [回复]

    辉格 回复:

    如果其占有强度和历史果真达到了构成权利的程度,当然需要征得同意,否则就是侵权了。

    [回复]

    汤文清 回复:

    哇塞……这太有趣了。

    [回复]

    辉格 回复:

    小朋友,我倒觉得你描述的那种状态“太有趣了”,我这个结论并没什么有趣的。这就好比,你告诉我“25岁的甲和他妈妈裸体滚在一起”,然后我说“这是乱伦”,那么,是你的话还是我的话更有趣呢?

    [回复]

    汤文清 回复:

    我指的有趣是如果这个变为现实的话,先生,也就是由我的话推倒出来的情景很有趣。因为之前我没有往更深了,即占据后取得所有权的方面想。本来一开始是看到25岁的甲和他妈接吻……啊,是吧,这个感觉这个例子稍显猥琐……我想说的是发展到极致(也许现阶段的推导还没到极致)就变成了不常发生的事(是非常非常不常),而不常发生的事(非灾难)通常是有趣的。

    [回复]

    汤文清 回复:

    =///=您举的这个例子里我更好奇我是怎么看见“省略”其实……而且把这个事实告诉别人让我怀疑我人品有问题……这件事的有趣之处当然就在于构成的事实而不是您说的话,要知道事情通常不会这么发展,而且我是在之后的讨论中才想到,所以当情景定格下来事情就非常有趣,不是对您结论的质疑,此为表感叹句。

    [回复]

    辉格 回复:

    嗯,我明白了。

    汤文清 回复:

    第一个回复系统说重复太多不能发,所以打了第二个,没想到。

    [回复]

    辉格 回复:

    又想了一下,我觉得,足以对抗校方拆楼的占有权是不可能建立的,尽管具体的座位可能是无主的,但大楼却显然是有主的,实际上,学校通过各种门禁/保安制度的实施,始终在有效执行着对大楼的所有权,比如,他显然可以拒绝一位无法出示学生/教师证件的人进入这些场所,每位学生在毕业离校时,每位教师在离职时,都丧失了进入的权利,这表明,与整个校园和其中的一栋栋大楼所有权相对应的排他性,一直在有效执行着。

    嗯,这个案例再次展示了,权利不能基于物理空间来定义:在物理上,有主空间内也可以存在无主空间。

    [回复]

    OYUAN 回复:

    哈哈 哈哈 受我启发吧? 看你们讨论很热闹很忘我,其实我看不太懂。不过我发现人的思想有时候很怪,有些问题在经过大量论证,辩论,究其根源之后,得出个严谨的或许无破绽的结论,而后却发现这个结论通俗化以后在旁人看来不过是个常识。那这个过程没意义吗?不,只不过是旁人不懂罢了。我就是旁人

    [回复]

    辉格 回复:

    当然,对占有的有效性程度的判断依据,不仅是占有措施的强度,还与资源的稀缺程度(或者说竞争的拥挤程度)有关,在稀缺性极小的情况下,或许画个圈插面旗就够了,而随着稀缺性提高,认定权利所需的占有强度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回复]

    汤文清 回复:

    恩,我明白了,谢谢您。

    [回复]

  3. 汤文清 @ 2010-11-29, 17:05

    看了大家的评论以后让我想到了另外一种占座,挤公交。小橘子先生(尊称,无性别含义)提到的忍让文化,但我觉得起决定作用的是那些不忍让又希望他人忍让的家伙。这种家伙会厌恶别人占座,同时他会起的更早去占座。所以不是大家都厌恶占座,厌恶者中有绝大部分是占座的利益既得者,他们既讨厌(别人)又喜欢(自己)占座。这样的现象感觉好像很普遍说起来。

    [回复]

  4. 汤文清 @ 2010-11-29, 18:23

    辉格老师,考虑了很久,我觉得是我“太有趣了”这种轻浮的语言冒犯了您,所以在这里郑重道歉。实在抱歉。但是,我也真的不觉得您举的例子有趣,不如说让我有些尴尬。我不善于郑重的对待别人,但是很尊敬您,所以您要是觉得受到冒犯可以提出,我会好好道歉并且改正。

    [回复]

    小橘子 回复:

    辉格自己也经常和他的“被fans”(真拗口啊,不就是偶像嘛)有争执呢。所以他一定欢迎大家平等交流,不希望大家小心翼翼奉谁为权威。我猜辉格没有觉得被冒犯,你大可不必这么客气啦。

    [回复]

    辉格 回复:

    呵呵,你多虑了,意思澄清就行了,正如小橘子所说,我不在意冒犯不冒犯之类的,说实话我冒犯人的事情也没少干,我怕的是误解和曲解,“太有趣了”这句话给我印象是,好像我在构造一种乌托邦式的法律理想,而其实我只是在尝试理解现存的法律,于是我觉得我们的沟通很无效,不过现在看来你并非那个意思,是我猜错了。

    [回复]

  5. @ 2012-07-05, 22:52

    这个话题让我联想到小区停车位问题。我住的小区,车位是出租的,具体合同内容我不清楚,结果就是将租赁车位实际变成了永久拥有的车位。矛盾是后来购车的人没有固定的车位,只能打游击,甚至无处停车。后来者要求改变,但是无论是提高固定车位停车费,还是轮流拥有固定车位,或者取消固定车位,这些建议都不能被接受。估计只能等到冲突更广泛的爆发。

    [回复]

    辉格 回复:

    许多老小区都有这情况,设计车位太少,甚至最初根本没有。你的例子我觉得法理上倒没什么困难,优先续租是惯例,后来者只能吃亏,这也是他们进入前就可以了解或预期的情况,怪不得别人。

    [回复]

    回复:

    我觉得有趣的是,由于物业和业委会管理能力等限制,这种制度伴生的规则外交易,比如,业主出售房产的时候直接将车位合同交给下家,业主没有车而拥有车位合同并将车位私下出租等,也就意味着按照规则排队的后来者没有机会获得车位。这种情况下,现有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呢?

    [回复]

    辉格 回复:

    我认为有效力,除非合同中规定了责任/利益不能转让,许多契约的责任都是可转移的,比如可以背书的借条和商业票据,可转让债券等,这是很有效的私人制度安排。

    [回复]

    回复:

    嗯,这也就是冲突的原因,后来者没有进入的机会。要么业委会从物业处收回该合同的管理,根据业主大会章程走修改程序,要么就要明确告知后来者实际情况,而不要凭空许诺增加车位,引发未来的更多冲突。

    [回复]

  6. 木头鸟 @ 2012-12-27, 16:19

    刚在《自私的皮球》里看占座的讨论,我觉得可以借助技术手段解决,在每个座位放一个倒计时钟,离开座位时启动,倒计时半小时后自动归位,但不能被手动归位,或者只能由原座位上的人用特定工具归位。如果钟正在倒计时,表示占座有效;归位则表示占座权过期,后来者可以移开象征物品。

    [回复]

    辉格 回复:

    既然用技术手段,我觉得网上竞拍(用定额配给的座位票支付)更好啊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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