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H2: 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

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
辉格
2009年12月3日

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庆、济南等城市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典型的涨价幅度在25%左右;水作为最基本必需品,其价格斗涨自然引起每个人的关注,而因其市政“公共品”的性质,如同电费和车票一样,涨价也难免引来许多怨言。

本次涨价的背景,一方面是缺水状况日益普遍和严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城市供水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悄悄的改革,包括市政供水部门的企业化改制,和引入外资水务公司的参与;不幸的是,这一“市场化”改革,很可能与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导向改革一样,因仅仅改善了供方的处境而没有让广大消费者获益,最终留下一片抱怨和骂名,而真正的市场化也将因此而再次失去民众的同情。

准确的说,无论教育医疗还是电力交通水务,过去所发生的变化并非真正的市场化,而仅仅是商业化,它把这些市政部门的供给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赋予其单一的财务目标,以及相应的投资、经营和定价权,从而实现了组织上的企业化和行为上的商业化;但这些领域的开放市场却从未建立,行政垄断没有打破,供方准入没有放开,消费者选择权也没有确立。

许多人认为,是外资水务巨头的大规模进入推高了水价,这一抱怨虽由来有自,却不得要领;外资水务企业虽然庞大,却有许多家,竞争也很激烈,并不具备获得垄断溢价的能力;况且水务企业的交易对方是市政当局,并非广大消费者,而水务合约里是可以限定服务期内零售价格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市场都不会因为引入新的供方而抬高价格。

在已经历了商业化改制的城市中,大致存在着两种供水模式,第一种类似于电力,市场被分割成了两级,市政自来水公司在一级市场作为需方向水务公司采购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作为供方向居民零售自来水;该模式的弊端是显著的,市政公司和电网公司一样,成了横插在最终供需双方之间的双面垄断者,拥有绝对优势的议价能力。

第二种模式把供水交易构造成了一个两阶段博弈:首先由市政府作为买方为一段时间内的城市供水排污服务招标,水务公司一旦中标,便拥有了在合约规定的质量和限价条件下的垄断供给地位,此时消费者成为买方,但他只能选择数量而不能议价;理论上,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引入事先竞争而解决了垄断溢价问题:虽然事后的供给是垄断的,但事先的竞标可迫使供应商接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标准。

水务和电力交通一样,在形成市场充分竞争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过程中,需要交易各方作出许多复杂的合约创新来解决潜在的垄断问题,因而历来吸引制度经济学家的关注;核心困难是所谓的财产特化(asset specificity):无论供需两侧在事先竞争何等激烈,选择如何广泛,但交易一旦达成,资本投入之后,其中一方或双方更换交易对象的代价极高,从而形成单边或双边垄断。

事先竞争确实能改善财产特化带来的垄断困境,但并不完美,由于无法预知未来的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商业创新,长期合约难免带来无效率;而特许经营模式更大的问题是,由于政府代替市民拟定标书、谈判和议价,因而将一个私人交易问题转变为了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总是会面临众口难调和权力寻租的困境:究竟多高的水质才是可接受的?管网的覆盖率应达到何种范围?何种条件下允许调价?如何保证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如何保证政府官员在谈判和执行中为消费者寻求最大利益?当然,随着民意表达、公共决策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步,可以缓解公共选择带来的争议和冲突,但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困境。

较为理想的改革方向,是在保留事先竞争和两阶段博弈这一交易框架的前提下,替换其中的交易主体,由居民社区、地产开发商和企业用水大户直接与水务公司谈判,而市政公司仅扮演城市主干管网的可选供应商角色,从而将公共选择降解为市场交易。

尽管大社区同样存在众口难调问题,但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已可以处理公共物品采购中的难题,而在开发阶段开发商的大业主地位更加强了其谈判和议价能力,开发商的品牌价值也是激励其谋求优质水务服务的条件;社区直接交易虽无法避免财产特化困境,但由于国内城市仍在快速发展,新建社区不断出现,这会约束水务巨头在对待已签约社区时,不会无所顾忌。

赋予最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开放水务市场的供方准入,实施真正的市场化,将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缓解供水不足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资源的真实稀缺性,保护了环境;尽管在市场化条件下未来水价或许会更高,但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下的涨价,涨的令人心服口服;改革开放以来,同为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和食用油,价格已上涨了许多倍,但并未引发太多争议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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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
辉格
2009年12月3日

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庆、济南等城市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典型的涨价幅度在25%左右;水作为最基本必需品,其价格斗涨自然引起每个人的关注,而因其市政“公共品”的性质,如同电费和车票一样,涨价也难免引来许多怨言。

本次涨价的背景,一方面是缺水状况日益普遍和严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城市供水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悄悄的改革,包括市政供水部门的企业化改制,和引入外资水务公司的参与;不幸的是,这一“市场化”改革,很可能与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导向改革一样,因仅仅改善了供方的处境而没有让广大消费者获益,最终留下一片抱怨和骂名,而真正的市场化也将因此而再次失去民众的同情。

准确的说,无论教育医疗还是电力交通水务,过去所发生的变化并非真正的市场化,而仅仅是商业化,它把这些市政部门的供给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赋予其单一的财务目标,以及相应的投资、经营和定价权,从而实现了组织上的企业化和行为上的商业化;但这些领域的开放市场却从未建立,行政垄断没有打破,供方准入没有放开,消费者选择权也没有确立。

许多人认为,是外资水务巨头的大规模进入推高了水价,这一抱怨虽由来有自,却不得要领;外资水务企业虽然庞大,却有许多家,竞争也很激烈,并不具备获得垄断溢价的能力;况且水务企业的交易对方是市政当局,并非广大消费者,而水务合约里是可以限定服务期内零售价格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市场都不会因为引入新的供方而抬高价格。

在已经历了商业化改制的城市中,大致存在着两种供水模式,第一种类似于电力,市场被分割成了两级,市政自来水公司在一级市场作为需方向水务公司采购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作为供方向居民零售自来水;该模式的弊端是显著的,市政公司和电网公司一样,成了横插在最终供需双方之间的双面垄断者,拥有绝对优势的议价能力。

第二种模式把供水交易构造成了一个两阶段博弈:首先由市政府作为买方为一段时间内的城市供水排污服务招标,水务公司一旦中标,便拥有了在合约规定的质量和限价条件下的垄断供给地位,此时消费者成为买方,但他只能选择数量而不能议价;理论上,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引入事先竞争而解决了垄断溢价问题:虽然事后的供给是垄断的,但事先的竞标可迫使供应商接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标准。

水务和电力交通一样,在形成市场充分竞争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过程中,需要交易各方作出许多复杂的合约创新来解决潜在的垄断问题,因而历来吸引制度经济学家的关注;核心困难是所谓的财产特化(asset specificity):无论供需两侧在事先竞争何等激烈,选择如何广泛,但交易一旦达成,资本投入之后,其中一方或双方更换交易对象的代价极高,从而形成单边或双边垄断。

事先竞争确实能改善财产特化带来的垄断困境,但并不完美,由于无法预知未来的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商业创新,长期合约难免带来无效率;而特许经营模式更大的问题是,由于政府代替市民拟定标书、谈判和议价,因而将一个私人交易问题转变为了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总是会面临众口难调和权力寻租的困境:究竟多高的水质才是可接受的?管网的覆盖率应达到何种范围?何种条件下允许调价?如何保证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如何保证政府官员在谈判和执行中为消费者寻求最大利益?当然,随着民意表达、公共决策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步,可以缓解公共选择带来的争议和冲突,但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困境。

较为理想的改革方向,是在保留事先竞争和两阶段博弈这一交易框架的前提下,替换其中的交易主体,由居民社区、地产开发商和企业用水大户直接与水务公司谈判,而市政公司仅扮演城市主干管网的可选供应商角色,从而将公共选择降解为市场交易。

尽管大社区同样存在众口难调问题,但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已可以处理公共物品采购中的难题,而在开发阶段开发商的大业主地位更加强了其谈判和议价能力,开发商的品牌价值也是激励其谋求优质水务服务的条件;社区直接交易虽无法避免财产特化困境,但由于国内城市仍在快速发展,新建社区不断出现,这会约束水务巨头在对待已签约社区时,不会无所顾忌。

赋予最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开放水务市场的供方准入,实施真正的市场化,将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缓解供水不足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资源的真实稀缺性,保护了环境;尽管在市场化条件下未来水价或许会更高,但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下的涨价,涨的令人心服口服;改革开放以来,同为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和食用油,价格已上涨了许多倍,但并未引发太多争议和抱怨。



已有5条评论

  1. 小橘子 @ 2012-04-12, 01:42

    这篇后记中有这样一段话:“福利经济学最荒谬的理论是:外部性(无论正的还是负的)将损害市场的有效性,因而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实际上,市场的有效运行与有没有或有多少外部性毫无关系,他只需有足够的内部性即可。”

    你举过谷歌和消费者剩余的例子,很有启发。但我从这两个例子看到的是,市场行为具有普遍的外部性,因此,凭借最少的常识可知,不可能消除外部性。但这个结论不能直接推出下一个结论:外部性与市场的有效性无关。

    首先,你举的例子都是正外部性的。当正外部性的市场行为出现时,本身已经证明其内部性足以激励其存在,当其出现,效率就不再损失。正外部性的效率损失并不在于已经出现的行为,而在于本可以出现而没有出现的行为。

    负外部性也可举出仍然有经济性的例子,最极端的例子是一个加入交易的行为对其同类竞争者产生了负外部性。那些内部净收益可覆盖其负外部性的市场行为,仍然具有经济性。但是,也不乏内部净收益无法覆盖外部性的市场行为。例如排污税可能使得某些企业停产。(由于排污税不能准确反映污染成本,这只能算是近似的例子。)

    对于负外部性显著的市场行为,似乎容易得出,负外部性损害了市场效率。

    其次,即使是已经出现的正外部性市场行为和负外部性不显著的市场行为,其外部性的内化,也可提升经济效率。例如,消除部分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是有价值的。

    最后,外部性不能证明行政干预的合理性,因为该合理性要求另一条件:该外部性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消除,或其他途径不如行政干预有效率。反对行政干预,应从对这一条件的否命题的论证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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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橘子 回复:

    第二段“不可能消除外部性”应改为“不可能完全消除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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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ya 回复:

    完全赞同。刚读完曼昆《经济学原理》里相关的这一章,书里按可排他性和可拥挤性划分了四种物品,不可排他但可拥挤的叫公有资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mon-pool_resource,不可排他也不可拥挤的才叫public goods。不可排他的所以就无法收费,也就没办法有效配置资源。但正如辉总在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618.html所说,其实不可排他性大部分只是区域性的,基于最小不可排他区域来提供公共品就可以把大部分外部性内化了。但在这个区域内部外部性依然存在,我觉得以最小不可排他区域来提供公共品是因为这时候人少地小进行协商消除外部性的可能最大。但假如这个区域非常大,如在国家之间才能排他的国防,或者在行星之间排他的大气,是不是还是没办法解决。我觉得这时候就得从“政府也不会有更好的办法”来入手。还没读Foldvary的书,不知道他是怎么解决类似国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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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就冲这一点,曼昆的书貌似比萨缪尔逊好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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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ya 回复:

    恩,我觉得读着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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