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所思〉分类下的文章(165)

周史札记#9:士、次子引擎和华夏认同

1)士作为一个新兴阶层,崛起于春秋,兴盛于战国;

2)士阶层主要由次子们,或更准确说是次子们的次子们的……次子们组成;

3)长子继承制提供了一部次子引擎,它将次子们置于如下境地:
a)有机会获得良好教育;
b)有能力在各国间流动并寻找机会;
c)有机会但不保证获得地位与权力;
d)随时面临在等级阶梯上滑落的危险;
e)有机会获得为此做点什么所需要的资源;

4)在获取世袭封地、特权、权力、职位上,次子们处于制度性的不利地位,往往不得不突破宗法世袭结构而在血缘树的其他分支上、甚至另一棵树上寻找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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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作为一个新兴阶层,崛起于春秋,兴盛于战国; 2)士阶层主要由次子们,或更准确说是次子们的次子们的……次子们组成; 3)长子继承制提供了一部次子引擎,它将次子们置于如下境地: a)有机会获得良好教育; b)有能力在各国间流动并寻找机会; c)有机会但不保证获得地位与权力; d)随时面临在等级阶梯上滑落的危险; e)有机会获得为此做点什么所需要的资源; 4)在获取世袭封地、特权、权力、职位上,次子们处于制度性的不利地位,往往不得不突破宗法世袭结构而在血缘树的其他分支上、甚至另一棵树上寻找机会; 5)为此他们必须证明自身禀赋与能力,途径之一是构造、宣扬和奉行一套更严格的伦理规范,这一努力创造了一种新伦理,后者继而创造了士这种新身份; 6)自我证明的另一个途径是专业化,起初是武士的专业化,随后又分化产生了文士、谋士、术士、方家等等,最终形成诸子百家; 7)没落或濒于没落的贵族,最热衷于整理、构造和复兴那些标明贵族身份的文化符号和礼仪/伦理规范,以此与其不幸身陷其中的平民群体拉开距离,并指望借此重获其贵族地位; 8)士在政治上的成就逐渐撬动了基于宗法制的世袭权力结构,打开了向官僚制转变的大门,进而推动了战国诸雄集权国家的崛起; 9)周之封建共同体瓦解之后,周世界之同质性端赖文化纽带维系,该文化纽带最重要的成分有:共同语言文字,共同历史记忆,共同伦理规范,和以此为前提的华夏民族认同; 10)士阶层是上述文化纽带的主要载体,其活动在春秋创造了华夏文化共同文化,该文化共同体之同质程度,甚至可能高于西周,在此创造过程中,士是主要甚至仅有的自觉参与者。  
周史札记#8:青铜器与陶器

早先在谈论民族认同时,我曾说:“古代汉民族的情况类似于中古欧洲拉丁世界,在精英层是共同文化,在大众是分异的地区文化”。

这一情况在华夏认同刚刚萌芽的西周便存在,各地出土的西周墓葬器皿中,贵族的青铜器,其形制风格在整个周文化范围内相当一致,千里之外诸侯墓地的青铜器,与同期畿内所见基本一样,但同一地平民墓地出土的陶器,却通常体现了鲜明的当地特色。

几点联想:

1)畿外诸侯的征服者性质,新侯国的建立,征服多于殖民(此处所谓殖民是指通过移民建立定居点);

2)文化的上层统一与下层分异,体现了征服扩张与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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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先在谈论民族认同时,我曾说:“古代汉民族的情况类似于中古欧洲拉丁世界,在精英层是共同文化,在大众是分异的地区文化”。 这一情况在华夏认同刚刚萌芽的西周便存在,各地出土的西周墓葬器皿中,贵族的青铜器,其形制风格在整个周文化范围内相当一致,千里之外诸侯墓地的青铜器,与同期畿内所见基本一样,但同一地平民墓地出土的陶器,却通常体现了鲜明的当地特色。 几点联想: 1)畿外诸侯的征服者性质,新侯国的建立,征服多于殖民(此处所谓殖民是指通过移民建立定居点); 2)文化的上层统一与下层分异,体现了征服扩张与增殖/排挤/替代扩张的差别,前者速度快,且上层纽带强,因而可维持上层统一,因为上层文化被地方化的速度滞后于征服扩张的速度,而在第二种扩张方式下,整个群体的上下层是同时增殖裂变的,因而可以在每个支系(也就是每个地方子群)内保持同质; 3)当征服者以父系宗族为其组织基础(往往如此)时,文化的上层统一与下层分异,在遗传上对应着父系血缘的高度散布和母系血缘的高度马赛克化,这一点已经被大量分子历史学证据所支持; 4)另外,有几个因素强化和维持着文化的上层统一与下层分异: a)贵族可以(且往往)在整个共同体范围内的同阶层中寻找通婚对象,而平民只能在本地通婚; b)贵族有能力在各地迁移和旅行,并因上述通婚关系而找到接待与庇护者; c)贵族有机会接受教育并习得在各国间交流、旅行和移居所需要的技能; 5)类似情况在当然也在发生着,亨廷顿所谓达沃斯人(Davos Man)即为当代全球共同文化之载体。  
周史札记#7:犬戎:姜戎or猃狁?

李峰在《西周的灭亡》中对幽王之变的分析,多半听起来挺靠谱的,但其中有关犬戎的观点却过于武断,将犬戎认定为西北方的猃狁,而不是传统上所认为的西方姜戎(即羌戎),好像没什么道理,他所列出的所有证据,并非判别性的,也都可以用来支持其为羌戎的判断。

依我看,从现有证据没有理由怀疑犬戎即西方渭水上游之姜戎,而且更多理由让我相信这一点:

1)“戎”更多与西方而非北方联系在一起;
2)“犬戎”与“西戎”常可互换使用;
3)与犬戎联合的申与吕,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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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在《西周的灭亡》中对幽王之变的分析,多半听起来挺靠谱的,但其中有关{{犬戎}}的观点却过于武断,将犬戎认定为西北方的{{猃狁}},而不是传统上所认为的西方{{姜戎}}(即羌戎),好像没什么道理,他所列出的所有证据,并非判别性的,也都可以用来支持其为羌戎的判断。 依我看,从现有证据没有理由怀疑犬戎即西方渭水上游之姜戎,而且更多理由让我相信这一点: 1)“戎”更多与西方而非北方联系在一起; 2)“犬戎”与“西戎”常可互换使用; 3)与犬戎联合的申与吕,皆为姜姓,乃周化之羌; 4)没有证据曾将猃狁与姜或羌联系在一起。  
周史札记#6:厉王出奔与宣王中兴

厉王与宣王截然相反的命运,似乎是他们在面临同样的困境和危机时,采用不同解决方案的结果。如#4所指出,这一危机是周式封建系统的性质所内生:血缘纽带松弛,可封赠土地与特权资源耗尽,酝酿内斗,效忠激励削弱,王畿藩屏瓦解,招致外患。

厉王的办法似乎是敛聚,违反封建契约,通过侵夺部分附庸利益,重新掌握日渐耗尽的可支配资源,用于赏赐以维系其余附庸效忠,所谓“专利”,盖此之谓。这是拆东补西,不具可持续性,且容易引起反弹。

宣王的办法更可行但也更冒险,通过扩大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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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王与宣王截然相反的命运,似乎是他们在面临同样的困境和危机时,采用不同解决方案的结果。如#4所指出,这一危机是周式封建系统的性质所内生:血缘纽带松弛,可封赠土地与特权资源耗尽,酝酿内斗,效忠激励削弱,王畿藩屏瓦解,招致外患。 厉王的办法似乎是敛聚,违反封建契约,通过侵夺部分附庸利益,重新掌握日渐耗尽的可支配资源,用于赏赐以维系其余附庸效忠,所谓“专利”,盖此之谓。这是拆东补西,不具可持续性,且容易引起反弹。 宣王的办法更可行但也更冒险,通过扩大对外征伐强度,在边境建立新据点、获得新土地,为无望在畿内封伯的次子们重燃边疆封侯的希望,并借此大规模调整原有封建体系,以将更多可支配资源掌握到王权手中,同时又无须侵夺原有附庸利益。 这一战略貌似相当成功,宣王朝征伐强度和规模似不亚于周公朝,其实施的第三轮封建之规模与广度也不亚于周公所行之第二轮封建,而且似乎将大批畿内(或近畿之汾河谷地)伯国迁往边地,特别是南方汉水流域,所谓汉阳诸姬,好像就是这一大调整的结果。 纯猜。  
周史札记#4:周式封建的内在缺陷

1)所谓周式封建,乃以非对称世系裂变为结构骨架,以血缘为主要纽带,以食邑为主要激励的一种封建制实现形式;

2)此种模式有两大内在缺陷:一、血缘纽带随代际更替而逐渐弱化;

3)二、统治团队激励随可分封土地耗尽而丧失;按英格兰经验,领主平均可养大两个儿子至成年,多妻制下这个数字应该大很多;

4)在两大问题,天子比诸侯更严重,因为——

5)关内诸伯的分封比关东诸侯早开始三代,因而其共同祖先也比关东的早至少三代,前者共祖须溯至太王(亶父),而关东诸侯在各自侯国内的共祖,即各侯国之开基祖,辈份最高也是武王兄弟,因而血缘更近。

这样,若不考虑其他选择约束,在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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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周式封建,乃以非对称世系裂变为结构骨架,以血缘为主要纽带,以食邑为主要激励的一种封建制实现形式; 2)此种模式有两大内在缺陷:一、血缘纽带随代际更替而逐渐弱化; 3)二、统治团队激励随可分封土地耗尽而丧失;按英格兰经验,领主平均可养大两个儿子至成年,多妻制下这个数字应该大很多; 4)在两大问题,天子比诸侯更严重,因为—— 5)关内诸伯的分封比关东诸侯早开始三代,因而其共同祖先也比关东的早至少三代,前者共祖须溯至太王(亶父),而关东诸侯在各自侯国内的共祖,即各侯国之开基祖,辈份最高也是武王兄弟,因而血缘更近。 这样,若不考虑其他选择约束,在任何一代,天子与其公卿(乃臣辅之候选来源)的血缘关系,比诸侯与其可选卿大夫的血缘关系,平均大约远三代。 6)土地耗尽问题,天子同样比诸侯更严重,因为关内作为周之本土,土地开发和分封开始得更早(至少早三代);而且,天子需要奖赏臣辅的情况更多,频率更高;所以更早耗尽。   若干可能应对之道: S1)将某些本由公卿代表天子执行的治理任务委托给关外诸侯代行,代价是霸权侵蚀王权; S2)剥夺有罪者封地、收回失国或绝嗣者领地,前者可由强化司法而增加,后者可由提高对外征伐频率以提高贵族死亡率而增加; S3)间或将一些畿内或近畿封国迁往旷远地带,这一措施可以配合王国的整体战略实施,齐、鲁、燕等前方大侯都是此类安排的后果,汉阳诸姬似乎是西周后期第二轮迁国浪潮的产物? S4)通过持续对外征伐获得新土地。  
周史札记#3:组织与财政:封建制vs官僚制

制度进化史上,封建制与官僚集权制构成了一个重要对立,两者的差别,从组织与财政的角度出发最容易看清,对下列四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鲜明对照:

1)君主找哪些人组成其治理团队?
2)君主如何供养其自身?
3)君主如何供养、奖赏和激励其团队?
4)君主如何为特定治理行动(对外征伐、平息叛乱、处理纠纷、执行法律等)筹集经费?

封建的方案:

F1)由特定贵族家系世袭各职位,这是极端情况,更普遍而可行的做法是,从若干特权家系中挑选臣辅。

F2)君主收入来自其私人采邑、间接税(关税、盐税、酒税等)和各种专营权,没有直接税(土地税、所得税、人头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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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进化史上,封建制与官僚集权制构成了一个重要对立,两者的差别,从组织与财政的角度出发最容易看清,对下列四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鲜明对照: 1)君主找哪些人组成其治理团队? 2)君主如何供养其自身? 3)君主如何供养、奖赏和激励其团队? 4)君主如何为特定治理行动(对外征伐、平息叛乱、处理纠纷、执行法律等)筹集经费? 封建的方案: F1)由特定贵族家系世袭各职位,这是极端情况,更普遍而可行的做法是,从若干特权家系中挑选臣辅。 F2)君主收入来自其私人采邑、间接税(关税、盐税、酒税等)和各种专营权,没有直接税(土地税、所得税、人头税等)。 F3)臣辅和君主一样,以自己所拥有的采邑和特权为食;奖赏以授予采邑和特权的方式发放;激励来自保有旧采邑旧特权的保障、和获取新采邑新特权的希望,以及在未来可能纠纷中获得君主偏袒的希望。 F4)由就地补给和临时征召两种方式解决,经常性事务(处理纠纷和执行法律等)通常在君主巡回过程中处理,其费用由当事和途径之地的领主承担,突发和重大事务(战争和平叛等)的人力和财政负担由受征召的大臣承担,这两项义务皆由封建契约所规定。 官僚的方案: B1)由君主任意挑选,这也是极端情况,通常会有某种程序机制预先筛选,但范围远远超出少数特权家系。 B2)君主收入主要来自直接税。 B3)臣辅常规收入来自君主以实物和货币形式发放的俸禄与赏赐,但比例更高的是权力寻租等非常规收入;奖赏主要以提升官职和施予恩宠的方式发放;激励来自提升官职和获得恩宠,从而获得权力和相应寻租机会的希望。 B4)主要由来自直接税的常规税入和平民劳役负担,辅以临时性的就地补给与征募。 当然,如同所有制度对照一样,现实中存在大量模糊地带和中间形态。  
周史札记#2:封建关系的几种来源

1)非对称世系裂变

一般部落社会的世系裂变是对称性的,各裂变分支相互对等,不相隶属,此种模式下,政治结构必定是碎片化的,各分支之间只能建立短暂而脆弱的联合,无法建立持久的大型共同体。

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每个分支点上,让其中一个支系居于支配地位,其余支系从属之,从而在主支与从支之间建立领主/附庸关系,周之宗法制便是一例,通过嫡长子继承制,让嫡长支系(大宗)成为领主,其余支系(小宗)成为附庸。

这种模式下,只要世系的控制范围内尚有土地可供开拓或分割,世系繁衍过程会自动产生一个封建系统,西周畿内诸伯大概就是这么来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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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对称世系裂变 一般部落社会的世系裂变是对称性的,各裂变分支相互对等,不相隶属,此种模式下,政治结构必定是碎片化的,各分支之间只能建立短暂而脆弱的联合,无法建立持久的大型共同体。 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每个分支点上,让其中一个支系居于支配地位,其余支系从属之,从而在主支与从支之间建立领主/附庸关系,周之宗法制便是一例,通过嫡长子继承制,让嫡长支系(大宗)成为领主,其余支系(小宗)成为附庸。 这种模式下,只要世系的控制范围内尚有土地可供开拓或分割,世系繁衍过程会自动产生一个封建系统,西周畿内诸伯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2)征服后的占领 征服一块土地后,消灭原有政治结构,将土地作为采邑授予征服者首领的亲属、部下或盟友,并与首领建立领主/附庸关系。 这么做,既可为军事合作者提供食邑,也可对新征服土地特别是战略重地实施占领,屏藩王畿,西周畿外诸侯盖属此类。 3)征服后的羁縻 征服一个邦国后,保留其政治结构,条件是其接受征服者为其领主,承担附庸义务,比如西周的宋国,陈国和杞国或许也是。 4)归附的小邦 周边弱小邻邦或境内土著酋邦,因摄于王威,自愿归附,变成附庸,同时政治结构和制度上也依封建体系之需要而有所改造,西周所谓“子男之国”里面有些大概属于这一类。  
周史札记#1:封建制:一个工作定义

发现不少学者都拒绝承认这个或那个社会是“真正的封建社会”,其中当然涉及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知,但更多是出于对“封建”定义的分歧,这也要怪诸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这样的经典作家将封建制度界定得过于狭窄;其实,就制度史研究而言,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或许更适合于分析。

封建之所以值得被界定为一种主要制度类型,是因为:

A1)它所适用的社会足够独特,显著区别于部落社会、城邦、集权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
A2)也足够普遍,可在多个主要文明中找到;
A3)用来识别它的那些特征总是一起出现;
A4)它是制度进化的重要一环,因为它孕育了一些构成宪政与法治之核心基础的制度元素。

依我看,具备下列几项特征的政治体系,皆可归入封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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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少学者都拒绝承认这个或那个社会是“真正的封建社会”,其中当然涉及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知,但更多是出于对“封建”定义的分歧,这也要怪诸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这样的经典作家将封建制度界定得过于狭窄;其实,就制度史研究而言,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或许更适合于分析。 封建之所以值得被界定为一种主要制度类型,是因为: A1)它所适用的社会足够独特,显著区别于部落社会、城邦、集权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 A2)也足够普遍,可在多个主要文明中找到; A3)用来识别它的那些特征总是一起出现; A4)它是制度进化的重要一环,因为它孕育了一些构成宪政与法治之核心基础的制度元素。 依我看,具备下列几项特征的政治体系,皆可归入封建一类: 1)政治共同体的权力是地理上分立的,组成共同体的成员实体(领地)有着明确边界; 2)成员实体之间通过多层契约关系(即庇护/效忠关系)结成共同体,契约不可单方面解除; 3)这些契约在共同体内(至少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同质性,即,整个共同体内具有一套很大程度上普适的封建法; 4)成员实体的领地权具有私人财产权性质,其主人即该领地之领主; 5)主要成员实体的领地权是世袭的; 6)成员实体的领主在其领地内自主行使权力,同时对其上级领主承担契约义务,其中至少包括军事义务; 7)农业生产以集中管理的庄园制形式组织,区别于部落村社或自耕农; 另一些特征也常见于封建社会,但不必作为识别标准: 8)领主/附庸关系常因血缘关系而建立,并由血缘/婚姻纽带维系; 9)契约权利的继承和转让受契约限制,并非完全自由; 10)当领主/附庸一方死亡时,须重新宣誓确认庇护/效忠关系,为此附庸可能需要向领主支付对价; 11)契约一方对另一方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行动(比如婚姻和宗教事务)拥有干预权; …… 概括起来,封建制度的特征可以简化为三条: B1)政治权力在地理上分立,经庇护/效忠契约联合为共同体; B2)政治权力具有私权性质; B3)规范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法律具有私法性质。 按照这样一个工作定义,中世纪早期欧洲和西周社会,我想大概都可以约略归入封建一类。  
[大象]猎头,一个霍布斯的诅咒

猎头,一个霍布斯的诅咒
辉格
2014年10月6日

 

【首级的用途】

在战争中割取敌人头颅,是古代社会非常普遍的做法;这么做的动机有很多,在命运叵测的古代战场上,信心和勇气等心理状态往往是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一颗拎在手里或悬在腰间的血淋淋头颅,可以产生巨大的心理震撼。

对于有组织成规模的军队,首级常是论功行赏的凭证,而对于职业武士,或者人人都是战士的部落社会,首级更多被用作炫耀个人武功的战利品,证明自己在战场上亲手杀死过敌人,在一个安全、利益和地位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武力的社会,证明这一点很重要;许多新几内亚部落民将猎得的头颅作为装饰品挂在房间里,就像猎人喜欢把鹿头挂在墙上一样。

不过,这种勇武和胆魄的证据若想长期保存,整颗头颅就太不方便了,于是有了各种简化的办法;欧亚草原民族比如斯基泰人(Scythians)和匈奴人,只保存头盖骨的颅顶半球,沿眉骨切下做成饮器,纪念和实用兼顾,对于非定居民族,这不失为节省携带空间的好方法;头骨饮器后来在藏传佛教密宗那里演变成了宗教法器嘎巴拉碗,被用于灌顶仪式。

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则选择割取颅顶的一小块头皮,制作成舞蹈仪杖的缨穗,或装饰战袍和马辔的流苏;相比之下,亚马逊丛林部落似乎更看重头颅的本来面目,因而其保存的战利品在视觉效果上更为具象,他们将所猎首级剔除头骨、留下皮肉,经用草药浸泡、填塞、烟熏之后,珍藏起来,用于宗教和节庆仪式。

展示猎头记录的徽章,也可以符号化的形式存在,只要有战友乐意作为目击证人而作证,以符号代替实物作为证据便是可行的;吕宋山区的伊戈罗特人(Igorots)将猎得头颅集中悬挂在村社公共大屋外的旗杆上,因而个人只能以一种特殊样式的文身作为猎头徽章;他们的邻居伊隆戈人(Ilongots)则用一种红嘴犀鸟头骨制成的耳环承担这一职能。

【当猎头成为风俗】

通常,获取首级并制作成战利品的做法,只是伴随于战争和部族间冲突的副产品,但在某些社会,比如发源于台湾后来广布于东南亚和太平洋的诸多南岛民族(Austronesian)中,一种专以猎取和收集头颅为目的的杀戮行动沿袭成风,乃至发展成著名的猎头(headhunting)习俗,台湾原住民称之为“出草”,几年前此俗曾因台湾电影《赛德克·巴莱》中的表现而广为人知。

在流行猎头俗的民族中,猎取头颅成了对其他群体发动袭击的动机而非结果,收集更多头颅本身被视为一件有价值的事情,成功猎头并取得相应文身、饰物或头衔,成了男孩成长为真正男人和合格战士的前提,甚至是娶妻成家之前需要完成的大事之一(尽管未必是必要条件),这就激发了年轻人参与猎头行动的极大热情。

猎头俗无疑加剧了这些民族的群体间冲突,引发和延续着连绵不绝的血仇循环,最糟糕的情况下,猎头心切的年轻人常常拿来访的客人下手,以至破坏群体间联盟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地方政治秩序赖以维持的仅有资源,结果,每当新一代青年成长起来,新一轮猎头浪潮兴起,原本就脆弱不堪的秩序便荡然无存,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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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一个霍布斯的诅咒 辉格 2014年10月6日   【首级的用途】 在战争中割取敌人头颅,是古代社会非常普遍的做法;这么做的动机有很多,在命运叵测的古代战场上,信心和勇气等心理状态往往是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一颗拎在手里或悬在腰间的血淋淋头颅,可以产生巨大的心理震撼。 对于有组织成规模的军队,首级常是论功行赏的凭证,而对于职业武士,或者人人都是战士的部落社会,首级更多被用作炫耀个人武功的战利品,证明自己在战场上亲手杀死过敌人,在一个安全、利益和地位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武力的社会,证明这一点很重要;许多新几内亚部落民将猎得的头颅作为装饰品挂在房间里,就像猎人喜欢把鹿头挂在墙上一样。 不过,这种勇武和胆魄的证据若想长期保存,整颗头颅就太不方便了,于是有了各种简化的办法;欧亚草原民族比如斯基泰人([[Scythians]])和匈奴人,只保存头盖骨的颅顶半球,沿眉骨切下做成饮器,纪念和实用兼顾,对于非定居民族,这不失为节省携带空间的好方法;头骨饮器后来在藏传佛教密宗那里演变成了宗教法器嘎巴拉碗,被用于灌顶仪式。 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则选择割取颅顶的一小块头皮,制作成舞蹈仪杖的缨穗,或装饰战袍和马辔的流苏;相比之下,亚马逊丛林部落似乎更看重头颅的本来面目,因而其保存的战利品在视觉效果上更为具象,他们将所猎首级剔除头骨、留下皮肉,经用草药浸泡、填塞、烟熏之后,珍藏起来,用于宗教和节庆仪式。 展示猎头记录的徽章,也可以符号化的形式存在,只要有战友乐意作为目击证人而作证,以符号代替实物作为证据便是可行的;吕宋山区的伊戈罗特人([[Igorots]])将猎得头颅集中悬挂在村社公共大屋外的旗杆上,因而个人只能以一种特殊样式的文身作为猎头徽章;他们的邻居伊隆戈人([[Ilongots]])则用一种红嘴犀鸟头骨制成的耳环承担这一职能。 【当猎头成为风俗】 通常,获取首级并制作成战利品的做法,只是伴随于战争和部族间冲突的副产品,但在某些社会,比如发源于台湾后来广布于东南亚和太平洋的诸多南岛民族([[Austronesian]])中,一种专以猎取和收集头颅为目的的杀戮行动沿袭成风,乃至发展成著名的猎头([[headhunting]])习俗,台湾原住民称之为“出草”,几年前此俗曾因台湾电影《赛德克·巴莱》中的表现而广为人知。 在流行猎头俗的民族中,猎取头颅成了对其他群体发动袭击的动机而非结果,收集更多头颅本身被视为一件有价值的事情,成功猎头并取得相应文身、饰物或头衔,成了男孩成长为真正男人和合格战士的前提,甚至是娶妻成家之前需要完成的大事之一(尽管未必是必要条件),这就激发了年轻人参与猎头行动的极大热情。 猎头俗无疑加剧了这些民族的群体间冲突,引发和延续着连绵不绝的血仇循环,最糟糕的情况下,猎头心切的年轻人常常拿来访的客人下手,以至破坏群体间联盟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地方政治秩序赖以维持的仅有资源,结果,每当新一代青年成长起来,新一轮猎头浪潮兴起,原本就脆弱不堪的秩序便荡然无存,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 如此奇特的习俗何以能够存续?假如我们(像人类学家那样)去问猎头者自己,会得到各种各样的答案,都与某种迷信有关:这样才能让死去祖先的鬼魂安心,不至降祸于子孙;收藏头颅可以控制被杀敌人的灵魂,使其不再成为祸害;从敌人头颅中获取对方鬼魂神秘力量,增强战士的勇气和战斗力;等等。 猎头者或许真的相信这些说法,但这远不是可以让人满意的解释,考察任何习俗时都需要留意的是,切不可把实践者的信念当作习俗存在的理由,否则我们只能得到最肤浅的理解,考虑如下事实即可领会这一点:与猎头有关的迷信五花八门,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可是这些大异其趣的迷信却引出了如此相似的行为,其背后必定另有原因。 【霍布斯的诅咒】 从政治形态中似乎可以看出些端倪,有关那些盛行猎头俗的社会的民族志描述中,有一个共同点很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它们几乎全都缺乏超出最小血缘群体之上的政治结构,社会组织仅限于村社或游团(band)层次,规模都在邓巴数之下,没有政府,没有习惯法或其他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没有稳固的政治联盟,总之,没有任何可以维持最低和平秩序的制度元素。 这大概是最接近17世纪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设想的“自然状态”的局面了,只需一个小小修正:把“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换成更准确的“所有小群体对所有小群体的战争”;实际上,近二十年多来,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这正是前国家社会的基本形态,尽管程度有所不同。 自从地理大发现以来,随着探险和殖民活动的展开,欧洲传教士和殖民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前文明社会广泛存在的暴力现象,对猎头和食人习俗尤为震骇,从美洲、大洋洲、非洲、东南亚,类似情景反复出现;1901年,一批传教士在新几内亚南部面积仅47平方公里的小岛戈阿里巴里([[Goaribari]])上,发现了一万多颗被收藏在村庄公共长屋里的头骨。 人类学家拿破仑·沙尼翁([[Napoleon Chagnon]])在亚马逊丛林对亚诺玛米人([[Yanomami]])做了三十多年田野研究,生态学家在贾瑞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在新几内亚和西太平洋从事了数十年鸟类研究,他们都有着与当地土著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有机会对其行为和社会状态作贴近而细致的观察,他们对这些社会连绵不断的暴力冲突得出了同样的观感和评论:暴力和恐惧无处不在,越出村社边界的旅行极度危险。 在1996年出版的《前文明战争》([[War Before Civilization]])一书中,古人类学家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利用广泛的考古记录和人类学材料对上述状况做了系统性考察,得出了同样结论;2011年,心理学家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在《我们的善良天性》([[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中,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数据再次确认了这一判断:前文明无政府社会近乎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猎头的功能】 在这样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里,猎头俗可以为其实践者带来好处;首先是个人的好处,成功猎头者的名声,以及它所标示的勇气和战斗力,可以吓阻潜在攻击者,降低自己和家人受攻击的机会;同时,这一名声也可以让社区成员相信他是一名优秀战士,因而也就是有价值的战友或亲属,因为他更可能帮助团伙在战斗中取胜,也更可能为亲属提供庇护。 所有这些,都可能为猎头者在群体中赢得敬畏、尊重和社会地位,最重要的是,会让他成为更受欢迎的夫婿,不仅因为他更有能力保护妻儿,还因为,对于女方家族,获得这样一位姻亲将提升家族战斗力和安全感;我们知道,一旦某项特性成为择偶中被重点考虑的条件,其优势就会被性选择机制放大和强化,在盛行猎头俗的族群中,猎头经历正是如此。 其次是群体的好处,有两方面,一、猎头俗可以让群体和猎头个体一样建立有关其战斗力、嗜血残忍和勇猛好战的声誉,从而吓阻邻近群体的攻击;二、通过持续的猎头行动,可以削弱、驱逐、乃至消灭邻近群体,从而为自身的繁衍壮大争得资源和空间,那些被人类学家观察到的猎头群体,其有幸存在于世,都要感谢他们的历代祖先在这场激烈而严酷的竞争中免遭败绩。 这一点上,人类和黑猩猩很像,灵长类学家对黑猩猩的战争行为已有了许多了解,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西田利贞([[Nishida Toshisad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袭中遭毁灭性打击。 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逊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前文明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此类战争多以小股团伙路边伏击或凌晨偷袭的方式进行,通常单次伤亡不大,袭击者往往满足于完成第一轮打击、杀死一两个人后立即撤退(在少数特别成功的偷袭中,也会发生灭门屠杀),但由于战争是持续不断的,所以造成的总死亡率非常高,是大约1/4到1/2成年男性的死亡原因。 【为何是南岛】 尽管前文明战争极为普遍,程度却颇有不同,有些社会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或司法系统,但已经有了某些政治组织、纠纷解决机制和习惯法,这些制度元素发育状况参差不齐,但多多少少能带来一些秩序,那么,为何群体间冲突和秩序缺乏在南岛表现得尤为突出?从台湾、菲律宾、印尼,到新几内亚和西太平洋,以猎头为直接目标的猎头俗也主要流行于南岛? 答案或许要从地理特征上找,南岛地处欧亚、菲律宾、太平洋、澳洲四大板块交汇处,被挤压得满是褶皱,它由众多岛屿组成,这些岛要么本身很小,要么被层峦叠嶂分割得非常细碎,在现代交通和通信工具出现之前,这种地区在政治上必定是高度碎片化的,技术上的局限,使得它既难以通过征服而产生超越村社以上的大型政治实体,也难以被一个中央权力所统治。 历史上,从部落、酋邦到国家,政治实体最初都是通过武力征服而创建的,征服的速度必须足够快,才能确保共同体内在语言、文化、习俗上保持足够的同质化,以维系认同,也才能确保控制各下级单元的统治者都是亲缘足够近的亲属,以维系统治层的紧密合作。 然而,在南岛的地理条件下,快速征服是做不到的,在那里,群体间的排挤、消灭、替代只能以小口蚕食的方式进行,消灭相邻群体的过程通常要持续几代人,这样,即便最成功的氏族,当它扩张到足以构成一个部落时,已经过了十几代,各分支首领的亲缘已很远,文化不再同质,甚至语言都难以相通,假如这过程中曾经几度交恶,更难再形成认同或结成联盟。 况且,即便有幸建立了政治共同体,或者被某个外来政权所征服,像南岛这样的褶皱地区也很难长期维持政治统一或外部控制,交通和通信上的障碍,使得有效统治在技术上不可行,短暂统一很快又会退回四分五裂状态。 碎片化从语言分布上也可看出,语言学家将语言区分为两种:泛布区(spread zones)和马赛克区(mosaic zones),前者是单一语种或内部差别细微的语系分布于一个大区域,比如印欧语、汉语、突厥语、班图语,后者则是在一个小区域中呈细密网格状分布着大量相互差异巨大的语言,最典型的是新几内亚,该岛拥有占全球总数1/5的1200种语言。 这两种格局,实际上对应了族群之间排挤、征服和替代过程的两种模式,从南岛、横断山脉、喜马拉雅和兴都库什,到高加索、巴尔干和阿尔卑斯,地理上的褶皱区域,在语言分布上常表现为马赛克,在政治和社会形态上则表现为碎片化。 南岛另一个影响冲突强度的因素是人口密度,热带食物来源原本就较为丰盛,而且南岛民族大多已学会了农业,以园艺、游耕或精耕方式种植西米、番薯、芋头和水稻,饲养鸡猪,吕宋山区甚至发展出了高度精细的水稻梯田和灌溉系统。 这样,一方面农业支撑了比狩猎采集高出一到两个数量级的人口密度,从而大幅缩短了敌对群体间的距离,因而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强化了冲突,而同时,南岛却并未像温带地区那样随农业和定居而产生国家,或其他任何赖以维持和平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安排,因而始终无法摆脱霍布斯的诅咒;在吕宋,猎头活动直到1972年才在菲律宾政府高压之下得以平息。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神话的由来】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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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神话的由来】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matriarchy]])的混淆,实际上两者没有他们所认为的固定联系或因果关系,大多数母系社会要么是平等主义的,要么是男权占优的,由男性充当酋长、族长或头人的角色,迄今没有任何社会被人类学家普遍承认是实行母权制的,尽管曾有个别社会被少数人类学家认定为母权社会。 【当神话傍上大款】 尽管有着这样根本性的理论缺陷,也得不到经验证据支持,摩根的理论却在社会科学界获得了极大影响,《古代社会》很长时间内被奉为婚姻和亲属关系领域的经典著作;这一地位的确立要归功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遗物时,恩格斯发现马克思就该书写了许多笔记,顿时如获至宝,迅速将自己的唯物史观揉进其中,于次年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恩之所以亲睐摩根理论,是因为后者很适合为他们空洞干枯的历史唯物主义添加血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注定会从原始状态开始,在阶级斗争推动下,经历一系列特定阶段,最终进入共产主义;摩根理论主要被用于描绘上述过程的第一步。 大意是:血亲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组织社会的两种相互排斥的力量,在原始状态,只有血缘而没有阶级,又因父子关系无从识别,所以原始社会必然是母系的,后来,男性为获得支配地位,合谋对女性加以控制,并建立父系家庭和父权,从而破坏了血缘氏族组织,同时家庭的出现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建立,而为了维护家庭、父权和财产权,又建立了国家机器,最终,原本由血缘关系维持的社会,变成了一些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社会。 恩格斯的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红宝书,在西方左翼阵营中也颇有影响,而人类学和社会学界恰好又是左翼思想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和其他马列红宝书中空泛抽象的理论和宣传相比,这本书的内容更具实证色彩,看起来更有干货,因而其对观念的影响也更为深远,这一影响即便在马列意识形态失去吸引力之后,仍时常能感觉到。 但实际上,从恩格斯看到马克思笔记到他的书出版,中间只隔了一年多时间,根本做不了什么像样的研究,其中看似经验性的内容,其实都是凭空臆想,比如他认为父系家庭和男权的建立导致了财产权的诞生,但这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既非逻辑上的必要,也没有经验支持,实际上财产权更多是和定居农业联系在一起,无论北美、非洲、还是东南亚的母系社会,只要过定居生活,都有财产权。 除了马列导师,母系神话还傍上了另一个大款——女权运动,许多女权主义者热烈欢迎摩根和恩格斯的理论,特别是1960/7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浪潮——以著名考古学家马丽加·金芭塔丝([[Marija Gimbutas]])为代表——,复兴了这套原本在学术界已被冷落的理论;女权运动的强大声势和它所取得的政治正确地位,延续着母系神话的寿命。 女权主义者亲睐母系阶段论的理由或许是:假如漫长的前文明时代都是母系社会,那么母系制乃至母权制就可以说是更自然的、更符合人类“本性”的;这种以“更接近原始形态”为由对某种制度或行为模式加以合理化的做法——常包裹在自然、纯真、天性等美妙词汇之下——世人早已耳熟能详,从衣食住行到教育医疗,乃至“高贵野蛮人([[noble savage]])”神话中,都可看到。 但稍稍推敲一下,便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反文明和反进化逻辑,果若原始的就是好的,何不改回四足行走放弃语言文字回树上生活? 不乏有女权主义者认识到上述合理化努力的反文明性质,也意识到母系神话对女权运动是个不必要的包袱,让她们的信念和主张建立在错误的历史认知之上;在2001年出版的《史前母权神话》([[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一书中,文化史学家辛西娅·埃勒([[Cynthia Eller]])对母系神话渗透进女权运动的历史做了全面清理,并呼吁女权主义者抛弃这一包袱。 【重新认识父系制】 对有关母系和母权的种种谬见的清除工作所带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父系制在人类发展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恩格斯尽管炮制了许多谬论,但有一点他说对了,父系关系的发展确曾是推动社会进化的一大动力,可是他弄错了时间,而且错的很远,这一发展,远远早于他所认为的原始社会晚期,而是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 在对黑猩猩的观察中,灵长类学家发现它们在两个关键方面和人类很像:一是战争行为,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西田利贞([[Nishida Toshisad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 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袭中遭毁灭性打击,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逊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部落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实际上,这种由群体内雄性结伙对相邻同类发动经常性战争的行为,在前文明无国家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在整个动物界却是极为罕见的。 第二个相似点是政治,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发现,黑猩猩群体内雄性在争夺首领地位、从而获取多数交配机会的过程中,会像人类那样施展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伎俩,合纵连横尔虞我诈见风使舵,比如雄一号用各种甜头诱使雄三号合作阻止雄二号夺位,一旦雄一号显出颓势或二号实力提升,三号便伺机背叛与二号合谋篡位。 当然,由于缺乏语言和武器带给人类的强大交流、控制与组织手段,黑猩猩的战争和政治形态还非常原始简陋,但从整个灵长类乃至动物界看,黑猩猩已经朝着建立复杂社会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步,恰恰与父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而父系群体和战争与政治在动物界同样罕见,这强烈暗示着,这一同时性并非巧合。 从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的角度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父系关系所起的作用,假如黑猩猩群体是母系的,其中成年雄性并非近亲,那他们就很难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来集体守卫领地和发动战争,争斗将以个体对个体而不是群体对群体的方式发生,因为一旦某方显现出优势,弱势一方的个体便可轻易转投优势方,这样,以群内合作为前提的群体间对抗便难以形成。 由于性选择导致两性在体型和体能上的显著差异(即所谓“性二态([[sexual dimorphism]])”),群体间对抗只能以雄性为主力,这要求雄性间能够达成合作,而除非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这种合作难以持久,对此困难,一个明显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父系合作群体,而通过采用从夫居模式(即成年雌性离开出生群体,雄性留在群内),黑猩猩找到了这个方案。 【父系引擎的威力】 基于父系亲缘的雄性联盟的建立,对此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当人类跨出了更重要的第二步——结成固定配偶关系、进而建立父系家族——之后,社会结构便朝向日益复杂的方向发展;因为婚姻大幅提高了亲子关系确定性,让父系亲缘变得更明确更精细,从而有可能按亲缘远近建立多层次的父系家族组织。 同时,多层次结构带来了等级分化,后者以多偶制的形式强化了配偶竞争和性选择压力,又因为语言和武器将选择压力从个人身体禀赋转向了地位、财富、权力、组织控制能力等等制度性因素,因而使得性选择成了社会结构进化的一大动力。 上述机制,对照狒狒的情况或许可以看得更清楚,埃及狒狒([[hamadryas baboon]])在许多方面都非常像人,其社会形态甚至比黑猩猩更接近人类,它同样罕见的采用了从夫居和父系制,但比黑猩猩更进一步,它和人类一样建立了多偶制的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也得以按亲缘远近建立了多达四个层次的复杂等级社会,四个层次大致相当于人类的家庭、氏族、游团([[band society|band]])和部落。 多层父系群的建立,使得埃及狒狒的雄性联盟极具战斗力,群体间常因争夺领地和支配地位而发生战争,有时战争场面相当壮观,在一英里开阔的战场上数百头雄性投入战斗;另外,雄性在控制配偶和下级时也表现的非常暴虐,这些情景,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 埃及狒狒转向父系制,最初可能是为了构建雄性联盟以对抗非洲豹和斑鬣狗等危险捕食者,相比之下,其表亲狮尾狒狒([[gelada]])生活在捕食者难以到达的悬崖绝壁上,处境更安全,因而仍保留着母系制,没有发展出多层次结构,雄性对待配偶更温和,群体间冲突也没有那么剧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比如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和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发现,整个人类史上,前国家社会都充斥着连绵不绝的暴力和战争,在这种环境下,群体的生存和壮大往往严重依赖于其战争能力,而在由血缘纽带维系的前国家社会,战争能力只能由父系男性联盟保障。 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父系制在历史上始终居于主流,母系制只是例外;有些社会或许因为地处孤立隔绝环境(比如沙漠或小岛),冲突强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Hopi]])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有些社会则因为选择了特殊生计模式而难以维系父系家族,比如摩梭族男性常年外出经营马帮,甚至无法维持稳定婚姻关系,与此相似的是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族([[Minangkabau]]),男性也普遍外出从事商业或手工业。    
乐见与支持,选择与责任

刚才在整理这篇“微言”时发现,几个要点虽都说到了,但叙述结构不够清晰,再理一理。

1)乐见不一定支持,乐见的对象是结果(或曰世界状态),而支持的对象是行为,我乐见仇家被杀,不等于我支持谋杀;

2)支持不一定乐见,保大保小、救妻救母,说的就是这个,死妈和死老婆皆非你所乐见,但有时候你不得不在两个选项里支持其中之一;

3)行动者未必要对“其选择所对应的后续事态”(注意:我没有用“后果”这个词,理由你马上会看到)承担道德责任,因为——

3.1)这个事态未必是他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他引导一群人从起火大楼逃生,在两条路线中选择了一条,事后证明他的选择是错误的,本来另一条可以逃出所有人,结果只逃出了一半;

3.2)他的选择做出后,导向这个事态的过程未必是他所能控制的,相反,是在其他主体控制之下并应对其负责,比如下面两个校园的例子;

4)3.2的例子实际上说明了一条普遍原则:对于一项选择的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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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整理这篇“微言”时发现,几个要点虽都说到了,但叙述结构不够清晰,再理一理。 1)乐见不一定支持,乐见的对象是结果(或曰世界状态),而支持的对象是行为,我乐见仇家被杀,不等于我支持谋杀; 2)支持不一定乐见,保大保小、救妻救母,说的就是这个,死妈和死老婆皆非你所乐见,但有时候你不得不在两个选项里支持其中之一; 3)行动者未必要对“其选择所对应的后续事态”(注意:我没有用“后果”这个词,理由你马上会看到)承担道德责任,因为—— 3.1)这个事态未必是他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他引导一群人从起火大楼逃生,在两条路线中选择了一条,事后证明他的选择是错误的,本来另一条可以逃出所有人,结果只逃出了一半; 3.2)他的选择做出后,导向这个事态的过程未必是他所能控制的,相反,是在其他主体控制之下并应对其负责,比如下面两个校园的例子; 4)3.2的例子实际上说明了一条普遍原则:对于一项选择的可预见后续事态,只要能在因果链上找到离该事态更近的其他主体对其负责,那么最初的选择者就无须对它负责;不妨称之为剪刀原则,在责任链追溯过程中,只要碰到可责主体,就剪断链条;比如控制了100名幼童的绑匪要我交百万赎金,只要我不交,他就每分钟杀一名幼儿(不妨假设他设置了一部自动杀人机器,只要里面不放进100万现金,就自动定时杀人),此时,每名幼童被杀都是我所做选择的后续事态,但因为我能找到绑匪对此负责,所以我就无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便我对其中因果关系很清楚,而且手里有钱。 5)对集体行动无须做笼统的道德判断,一项集体行动包含了众多个体选择,而道德判断(至少对我们个人主义者来说)理应针对个体选择;所以,支持一项集体行动,不等于赞同其中包含的所有个体行动; 好,有了这些逻辑准备,就可以着手处理下面这个更复杂的问题了: 6)当你面临这样一个选择点:若选Y,则一项集体行动(CA)将发生,若选N,则CA不发生,且CA具备如下特征—— 6a)它所包含的绝大部分个体行动(IAs)(在你看来)将是正当的,而且, 6b)绝大部分参与者所追求的目标(在你看来)是道德上可取的(即,假如让你在他们所追求的世界状态和当前世界状态之间选择,按你的道德标准,会选前者),但是, 6c)按以往经验,这样的集体行动必定会伴随一些(在你看来)不正当的个体行为(MCs),并引出一些你所不愿见到的糟糕事态。 有了前面的准备,回答就比较容易了: a1)因为1,在6这个选择点上的Y和N所对应的两个可能世界里,我更乐见Y所对应的那个,但这并不表明,我支持或赞同CA中所包含的MCs,因为乐见不必包含任何支持或赞许; a2)因为5,我可以既支持且赞许CA中的IAs,同时反对且谴责CA中的MCs; a3)按6a和6b的设定,因为Y所对应的可能世界比N在道德上更可取,并且CA包含的绝大多数个体行动都是正当的,所以我会选Y; a4)因为4,我可以选Y而同时不必对MCs承担道德责任,因为我能够找到实施了MCs的那些个人对此负责,他们行为不在我控制之中。 原喷仍附在下面。 [微言] 【2014-10-07】 @破破的桥 这个国家的白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其中有10%的黑人国民,没有被选举权,选举权相当于白人的3/5。于是黑人们搞民权运动,动辄十万百万的人上街,因为黑人们素质不高,每次上街总会顺便有蒙面匪徒砸商店、砸车等等,就算没有,队伍过后也是垃圾遍地。 http://t.cn/RheWtpS @whigzhou: 怎么就只能“二选一。没有其它选项”了?完全可以既赞成黑人争取选举权,同时主张店主权利应得到保护,其损失得到赔偿,执法当局也可以既允许黑人抗议,同时阻止或起诉那些暴力破坏商店者,看不出哪里有矛盾 @曳落河在上海:这里说的损失并不专指有人打砸引起的,一大群人占道必然使街道两边商店生意大大受影响,这种损失怎么赔?赔多少? @whigzhou: 那不需要赔,利益受损不等于权利受侵犯,我在既有饭馆隔壁开饭馆也会影响人家生意,但他没道理让我赔 @whigzhou: 原po作者大概弄混了“支持”和“乐见”,这里(在接受原po假定的前提下)的确存在一种互斥关系,但不是支持黑人抗议和支持店主权利之间的对立,而是乐见和不乐见抗议发生之间的对立,在给定条件下,若抗议发生,店主必受损,你乐见哪种结果,只能二选一 @whigzhou: 但乐见抗议发生从而黑人获得选举权,并不等同于支持抗议,因为乐见某种结果,和在道德上赞同导致这一结果的行动,是两码事,比如我乐见某位仇家从人间消失,但同时不赞同谋杀他的行为,毫无矛盾 @whigzhou: 一次混杂了许多暴力侵犯行动的抗议,可能是我乐见的,但未必得到我赞同和支持,况且,此类活动中包含了大量相互独立的个人选择,我没必要一股脑的加以支持或反对,道德评判应针对特定个体的特定选择进行,无须一揽子作出,所以也就不存在二选一 @whigzhou: 其次,即便我支持(而不仅仅是乐见)某项行动,也未必在道德上赞同该行动的所有组成部分,因为我在两个互斥选项中选择支持其中之一,可能只是因为该选项带给我的道德成本更低,道德收益更大,而不意味着它没有道德成本,比如选项“A”比选项“非A”包含了我(在道德上)更不能接受的东西 @whigzhou: 比如我负责守卫两个校园,校园甲内有300名幼童,校园乙内有3名幼童,现在一群暴徒正在冲过来,凭我的能力只能守住其中一个,我选择了放弃乙而守卫甲,这并不意味着我赞同暴徒屠杀校园乙的3名幼童,也不意味着我丧失了谴责该屠杀行为的资格  
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

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
辉格
2014年7月6日

常有人将合作办企业这样的长期商业伙伴关系比作婚姻,其实反过来说可能更贴切:婚姻就是一种投资,组建家庭就是创办企业,若从投资和经营的角度,我们或许更容易看清各大文化中形形色色的婚姻模式和习俗规范,也能在这个社会条件剧烈变动的时代,更好的理解和适应婚姻关系的变迁。

【核心产品】

婚姻的核心产品自然是孩子,或许有人会质疑:家庭不是也创造了夫妻感情、性满足和安全感吗?这没错,可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也会创造同事情谊、工作成就感、群体归属感,甚至孕育一支优秀的足球队,但这些都只能算副产品,汽车才是其核心产品。

所以一旦合作抚养孩子的需求不再迫切——这或是因为单身女性独力抚养孩子变得容易了,或是因为政府通过福利制度接管了大部分抚养责任——婚姻制度便很快开始瓦解,这正是过去四十年发生在欧美尤其是北欧国家的情况。

婚外生育的比例,在美国从1980年的18%上升到了2008年的40%,北欧已普遍超过55%,头胎更高达80%,同时期,美国的结婚率也相应的从15.9‰降至10.6‰,欧洲更已低至6.5‰,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生活于婚姻之中。

【由谁出资?】

现代婚姻的投资者通常是夫妻双方,但传统婚姻情况更加多样,要看用于组建家庭和抚养孩子的关键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这些资源包括女性生育能力、生活资料、社会关系和安全条件,在家长权威和家族组织强大的社会,这些资源往往由家长控制,包括对女孩的人身控制。

此时家长才是投资者,交易发生在双方家长所代表的两个家族之间,也就是常说的包办婚姻(arranged marriage);在包办婚姻中,夫妻的意志和能力并不重要,而且他们在这方面越弱小,家长越容易加以控制,所以包办婚姻常倾向于低龄化,童婚亦不少见。

而在家长控制较弱的个人主义社会,比如中世纪英格兰,婚姻更多是两位独立成年人之间的事情,尤其是男方,必须先在社会站稳脚跟,拥有一份产业和足以养家的稳定收入之后,才有机会娶妻成家;那些在长子继承制下无望继承主要家产也未能从父母那里得到足够现金资助的幼子们,往往要经历多年奋斗才能如愿。

许多没这能力的男性只能长期单身甚至终身未娶,或者干脆早早放弃努力遁入修道院,又因为单妻制,许多迟迟等不到合格夫君的女性,也只好保持单身或者做尼姑;倒是那些已经有份产业的寡妇颇受欢迎,特别是身为女继承人的寡妇,比如亨利二世就娶了比他大11岁的著名寡妇埃莉诺,后者作为长女继承了阿基坦公爵领地。

所以,当时英格兰和其他西北欧社会的晚婚、单身和不生育的比例,皆大大高出我们熟悉的东亚社会。

【新部门还是新企业?】

在现代社会,结婚意味着建立新家庭,也就是开办新企业,然而,这种被人类学家称为新居制(neolocal residence)的方式,在多数传统社会反倒是特例,结婚通常只是为既有大家庭增添了一个分支,相当于大公司投资建了新工厂。

多数情况下,新娘会搬进男方大家庭住,这叫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少数社会是从妇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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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 辉格 2014年7月6日 常有人将合作办企业这样的长期商业伙伴关系比作婚姻,其实反过来说可能更贴切:婚姻就是一种投资,组建家庭就是创办企业,若从投资和经营的角度,我们或许更容易看清各大文化中形形色色的婚姻模式和习俗规范,也能在这个社会条件剧烈变动的时代,更好的理解和适应婚姻关系的变迁。 【核心产品】 婚姻的核心产品自然是孩子,或许有人会质疑:家庭不是也创造了夫妻感情、性满足和安全感吗?这没错,可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也会创造同事情谊、工作成就感、群体归属感,甚至孕育一支优秀的足球队,但这些都只能算副产品,汽车才是其核心产品。 所以一旦合作抚养孩子的需求不再迫切——这或是因为单身女性独力抚养孩子变得容易了,或是因为政府通过福利制度接管了大部分抚养责任——婚姻制度便很快开始瓦解,这正是过去四十年发生在欧美尤其是北欧国家的情况。 婚外生育的比例,在美国从1980年的18%上升到了2008年的40%,北欧已普遍超过55%,头胎更高达80%,同时期,美国的结婚率也相应的从15.9‰降至10.6‰,欧洲更已低至6.5‰,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生活于婚姻之中。 【由谁出资?】 现代婚姻的投资者通常是夫妻双方,但传统婚姻情况更加多样,要看用于组建家庭和抚养孩子的关键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这些资源包括女性生育能力、生活资料、社会关系和安全条件,在家长权威和家族组织强大的社会,这些资源往往由家长控制,包括对女孩的人身控制。 此时家长才是投资者,交易发生在双方家长所代表的两个家族之间,也就是常说的包办婚姻([[arranged marriage]]);在包办婚姻中,夫妻的意志和能力并不重要,而且他们在这方面越弱小,家长越容易加以控制,所以包办婚姻常倾向于低龄化,童婚亦不少见。 而在家长控制较弱的个人主义社会,比如中世纪英格兰,婚姻更多是两位独立成年人之间的事情,尤其是男方,必须先在社会站稳脚跟,拥有一份产业和足以养家的稳定收入之后,才有机会娶妻成家;那些在长子继承制下无望继承主要家产也未能从父母那里得到足够现金资助的幼子们,往往要经历多年奋斗才能如愿。 许多没这能力的男性只能长期单身甚至终身未娶,或者干脆早早放弃努力遁入修道院,又因为单妻制,许多迟迟等不到合格夫君的女性,也只好保持单身或者做尼姑;倒是那些已经有份产业的寡妇颇受欢迎,特别是身为女继承人的寡妇,比如亨利二世就娶了比他大11岁的著名寡妇埃莉诺,后者作为长女继承了阿基坦公爵领地。 所以,当时英格兰和其他西北欧社会的晚婚、单身和不生育的比例,皆大大高出我们熟悉的东亚社会。 【新部门还是新企业?】 在现代社会,结婚意味着建立新家庭,也就是开办新企业,然而,这种被人类学家称为新居制([[neolocal residence]])的方式,在多数传统社会反倒是特例,结婚通常只是为既有大家庭增添了一个分支,相当于大公司投资建了新工厂。 多数情况下,新娘会搬进男方大家庭住,这叫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少数社会是从妇居([[matrilocal residence]]),新郎搬进女方家庭住,比如亚利桑那的霍皮族([[Hopi]])印第安人和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人([[Minangkabau]])。 新分支在若干年后会分离出来成为新企业,这段时间有多长,取决于家族组织的发达程度和家长的控制力;在一个极端,年轻人一旦成年就离家自谋生路,另一个极端则是印度式联合家庭([[Hindu joint family]]),只要最高直系长辈仍然在世,就不会分家,且大家长拥有绝对权威。 但更多情况处于两个极端之间,比如多数游牧社会,未婚者与父母同住,结婚后单独成家,这样,长辈家庭就像一个孵化器,帮助子女逐个离巢单飞,最终可能由小儿子留下赡养老人;更常见的是流行于意大利南方、爱尔兰和儒家文化圈中的三世同堂扩展家庭,老人尽可能延迟分家,直到晚辈间冲突不断加剧而自己则日益衰老不再能加以控制时,才最终分家。 维持大家庭的努力和遭遇的困难,是生物学家所谓亲子冲突([[parent-offspring conflict]])的一种表现,大家庭可以在集约经营、社会关系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获得合作收益,但长辈与晚辈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长辈希望通过平衡子女间利益以追求总收益最大化,并尽量维持家长权威以便维持族内合作,而晚辈则尽可能从家族资源中为自己所在分支谋得最大份额。 这一冲突不仅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资源支配和分家时的财产分割,也体现在订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议价过程中,彩礼有时是男方换取女方生育资源的对价,但也常常以嫁妆的形式重新成为投入于新家庭的资本,所以,未婚夫常会私下怂恿女方抬高彩礼要价,以便从大家庭共同财产中为自己争得更大的一份。 【谁做老板?】 婚姻既是双方的人身结合,也需要投入财产、地位和关系等资源,然而人身条件匹配的双方,投资能力未必相称,所以在这项投资中,由哪方做老板,而哪方只是资源出售或出租者,可以存在许多种安排。 正如甲乙两人合作开饭店,甲拥有店铺,乙拥有厨艺,既可以由甲做老板雇佣乙做厨师,也可由乙做老板租用甲的店铺,或者甲乙各自以店铺和厨艺折合股本合股经营,这些安排还可以各种形式混合搭配,婚姻投资安排中,同样存在类似的多样性。 有关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一条经济学原理是:处于控制风险的最佳地位的那一方,最可能成为老板;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性,最关切这一风险的显然是男方,他有着最强烈的动机去控制该风险,所以男方最可能成为婚姻投资的出资人,也就是老板,换句话说,要说服男性对婚姻进行投资,最好让他做老板,让他能在控制亲子关系不确定性上取得主动。 所以最常见的投资安排,是男方支付彩礼([[bride price]]),作为女方让渡新娘的对价,同时女方放弃对未来新家庭的干预权,而男方承诺向新家庭投入足够多资源。 【对价如何支付?】 彩礼通常以现金或实物支付,但如果男方太穷,也可能以劳动支付,这往往造成一种临时从妇居的假象;《旧约》中记载,雅各为娶到以结,为岳父放了14年的羊;这种劳动彩礼([[bride service]])在一些古典玛雅、东非、亚马逊部落中颇为流行,多以三五年为限。 不过同为彩礼,其性质可以十分不同,通常女方会以嫁妆([[dowry]])形式返还一部分,作为对新建小家庭的资助,假如返还比例很高,那么索要彩礼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获取对价,而是迫使男方从大家庭财产分割出足够多的部分,为小家庭提供物质基础,以确保新娘未来利益。 在各种文化中,嫁妆或多或少具有私房财的性质,即新娘对它拥有排他的用益和支配权,甚至可以在离婚或改嫁时带走,这一排他性在多妻家庭中尤为重要,它也是新娘在夫权主导的家庭中少数个人权益之一。 上述将彩礼转变为嫁妆以确保新娘权益的安排,在中世纪西欧以寡妇产([[dower]])这一法律地位更明确的形式存在,通常新郎在婚前承诺将其名下不动产的1/3的用益权预留作新娘的寡妇产,以备其未来成为寡妇时生计有所保障。 假如女方只收彩礼不陪嫁妆,或陪嫁比例很低,那就是常说的卖女儿,许多穷人只能用女儿的彩礼收入为儿子们筹备彩礼;不过,要是双方都太穷而备不起彩礼,倒是有个更简洁的办法:换亲,也就是交换女儿,当然,这种交易只有在双方都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还有境况更糟糕的,连把女儿养到适婚年龄的资源都没有,此时,境况稍好的男方便可扮演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把穷人家养不起的女孩收养为童养媳,养大后再娶为媳妇,这跟埃及狒狒的做法有点像,雄性埃及狒狒成年后会伺机绑架邻近群体的幼年雌狒狒,先作为养女抚养,养大后再占为配偶。 与卖女儿相反的是高攀婚([[hypergamy]]),即女方支付高额嫁妆以求将女儿嫁入地位较高的夫家,此类高攀婚发生在中国古代官宦与富商之间、近代军阀与企业家之间、当代户籍隔离制度下的城乡之间、印度种姓之间、不同教育程度之间、拿到美国绿卡的移民与老乡之间,等等,在过去几十年的印度尤为盛行,乃至形成了非高攀不嫁的风气,导致不少女孩因家里筹不齐嫁妆而自杀的悲剧。 【单边垄断还是双边垄断?】 婚姻是具有垄断性的合营关系,单偶制是双边垄断([[bilateral monopoly]]),多妻制和多夫制则是单边垄断;上面说过,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而关切这一风险的是男方,所以谋求垄断权的通常也是男方,多夫制是非常罕见的,而且通常共享妻子的都是亲兄弟,其共享与合作得到了亲选择的支持。 不过多妻制也有不同模式,一种是丈夫与每位妻子分别建立家户(household),每家拥有独立财产,分别抚养自己的孩子,此时丈夫就像投资并控股了多家独立企业一样,另一种是丈夫与所有妻子生活于单一家户中,共同经营,共享收入与家产。 通常,畜牧者倾向于多家户模式,因为畜产较容易分割,而放牧相比农耕也更少需要密切合作的大家庭,比如蒙古游牧社会,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生活在单独的帐幕里,拥有自己的畜群;而农耕者多倾向于单家户模式,因为农耕不仅涉及更多不可分割财产,也需要更多合作,这样的多妻家庭甚至不是独立家户,而只是更大的多代扩展家庭的一个分支,比如传统汉族社会,多妻家庭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只有在近代城市化之后,姨太太们才开始在城市独立成户。 有些社会则介于两者之间,比如农耕为主的马里多贡人([[Dogon]]),每位妻子有单独小茅屋,但耕作是共同进行的,收获后各妻室平分粮食;畜牧为主的坦桑尼亚达图加人([[Datooga]]),每位妻子拥有独立畜群,自己抚养孩子,但妻子之间存在大量合作关系,包括一起干活,相互照顾孩子等等。 多妻同居一户,尽管可以带来合作收益,但利益冲突和嫉妒也会带来高额成本,对非洲多妻制的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双妻家庭的妻子间冲突成本最高(表现为孩子存活率、营养水平和发育状况等),当共夫妻子(co-wifes)多于三个时,冲突成本反而降低,合作收益开始显现;这很可能是因为两个妻子最容易相互使坏,比如伺机虐待对方孩子,甚至下毒,而更多妻子时则容易相互监督,使坏者难以下手。 或许正是为了控制此类冲突,传统汉族社会采用了妻妾制这一特殊的多妻制,让正妻拥有特权而将侧室置于服从地位,当然,更有效的控制还要倚赖婆婆的权威。    
狗肉

1)我喜欢吃狗肉,味道不错;

2)早先只是偶尔吃,因为在我家乡,虽常有人吃狗肉,但那并未成为一项常规供应,或者说一门生意;

3)在从化的那几年经常吃,当地此俗颇盛,且房东恰好是位屠狗烹狗专家,曾以此为业,如今虽赋闲在家,村里友邻买了肉狗仍常找他烹制,每年有三四十条狗在他厨房里变成肉;

4)对此,我从未感到任何道德上的负担,也从未为自己成长于这样一种文化,接纳了这样一种习俗,而感到不安或羞愧;

5)我了解,许多人对此有相当强烈的负面感受,所以在社交场合,我一般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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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喜欢吃狗肉,味道不错; 2)早先只是偶尔吃,因为在我家乡,虽常有人吃狗肉,但那并未成为一项常规供应,或者说一门生意; 3)在从化的那几年经常吃,当地此俗颇盛,且房东恰好是位屠狗烹狗专家,曾以此为业,如今虽赋闲在家,村里友邻买了肉狗仍常找他烹制,每年有三四十条狗在他厨房里变成肉; 4)对此,我从未感到任何道德上的负担,也从未为自己成长于这样一种文化,接纳了这样一种习俗,而感到不安或羞愧; 5)我了解,许多人对此有相当强烈的负面感受,所以在社交场合,我一般不主动谈论我对狗肉的爱好,以免引起不快和尴尬; 6)但这只是出于礼貌,并不意味着我想要隐瞒遮掩我的这一爱好,或因此而感到自己处于道德上较为可疑或低下的地位; 7)本文打破了上述“不谈论”原则,是因为我逐渐意识到,这么做并非总是可取; 8)当我发现周遭正在形成这样一种价值氛围——认为吃狗肉在道德上是较为低下的、在文化上是较为粗野的、是区别文明与野蛮的一大指标——时,我就觉得有必要将自己的这一面袒露出来,如此才能让我的社会交往继续保持诚实,假如我继续隐藏这一爱好,那就可能在朋友中间赢得或维持一种依其价值观并不值得给予的尊重,而这不是我想要的。  
符号的魔力#8:脸谱

符号的魔力·之八:脸谱
辉格
2006年9月9日

小镇上那种家长里短式的议论是十分耗费时间的,在现代城市人看来,真是极为奢侈,而且一旦交往的范围稍有扩大,这样事无巨细的唠叨便难以为继。

如果你打算为你那宝贝千金招个上门女婿,你当然会不厌其烦地仔细倾听媒婆对你细诉关于这个小伙子的一切,不止如此,还要让你的姐妹们亲自出门去打听个究竟。

但如果你是县城某个钱庄的掌柜,一位新近开业的杂货店主来借一小笔钱,那么你就会希望你那消息灵通的伙计简明扼要的说明一下此人的来历、性情和名声,他要是太罗嗦你就会很烦。

在一个多边交流网络中,提供、接受、辨别信息的工作(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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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的魔力·之八:脸谱 辉格 2006年9月9日 小镇上那种家长里短式的议论是十分耗费时间的,在现代城市人看来,真是极为奢侈,而且一旦交往的范围稍有扩大,这样事无巨细的唠叨便难以为继。 如果你打算为你那宝贝千金招个上门女婿,你当然会不厌其烦地仔细倾听媒婆对你细诉关于这个小伙子的一切,不止如此,还要让你的姐妹们亲自出门去打听个究竟。 但如果你是县城某个钱庄的掌柜,一位新近开业的杂货店主来借一小笔钱,那么你就会希望你那消息灵通的伙计简明扼要的说明一下此人的来历、性情和名声,他要是太罗嗦你就会很烦。 在一个多边交流网络中,提供、接受、辨别信息的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而且随着群体的扩大呈指数增长,因而自然的,信息交易的各方都渴望获得某种降低信息交流费用的手段。 试想,当我试图向你描述某人的品行时,可能不得不从头细说几桩有代表性的事件,这或许要花上几个小时;这时,如果恰好有一个你我都熟知的人(张三),与这个我正要描述的人具有相似的品行,那我就省事多了,我只要说,他和张三差不多。虽然这样的简化处理可能会损失一些信息,但和所节约的费用比起来,可能是值得的,况且就当下的交流目的而言,这样的精确度可能已经足够了。 当然,这是一种比较幸运的情况,现实中,我们并非总是能找到恰当的“共同熟识的代表性人物”,来简化我们对他人的评价,而且这种机会随着交往对象的生疏而越发降低。然而,正如在其他问题上一样,现实生活中分散的智慧总是能找到一些出人意料的好办法。 在一个社区里,总有一些人,或者因为他们的职业和地位,或者因为某个重大事件,而成为社区中人所共知的人物。这些知名人物中,有些常会被人挑出来用作评价他人时所参照的“典型”,在这样做的时候,评价人还常常有意无意地对该典型的特性作出简化和修改,以便使之更加典型化,从而在套用到被评价人头上时更加顺手。 起初,这种简化和典型化的工作是分散进行的,但一个名人之典型价值正在于其在社区成员的头脑中具有一致的形象,因而才能有助于人们在相互评价时降低交流费用,于是,分散的典型化工作最终将塑造出一个统一的典型形象,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个人便被制作成了一张张简单分明的脸谱。 最初产生于一地的脸谱,通过口耳相传,特别是通过艺术家的作品和表演——说书人,行吟诗人,戏班子,相声家,剧作家,小说家,等等——传播到其他社区。不断有各种脸谱流入传播系统中,那些不够典型或用起来不够顺手的将被淘汰,而那些典型好用的脸谱产品将广泛流传,遍及整个语言区。 这一发展最终将导致在一个语言区内,形成一套完整的脸谱系统:英雄、暴君、忠臣、信士、侠客、良师、益友、慈母、节妇、奸商、吝啬鬼、莽汉、市侩、清官、迂儒、登徒子,可谓妇孺皆知,耳熟能详,信手拈来,应有尽有。考察一下各民族的艺术和文学,就会发现其中充斥了类似的脸谱系统。 除了语言本身之外,一个遍及全境的脸谱系统大概是构成一个民族之文化的最重要的成分了。两个上海人,如果在国外相遇,将发现最让他们欣慰的,除了互相能听懂对方的话之外,就是诸如“小瘪三”这样简单的词汇,能在他们头脑里唤起诸多只可意会的共同联想了。 一旦某个脸谱确立了其在社区或文化中的地位,便会反过来影响人的行为。有些人可能故事和艺术的影响较深,会有意无意地按某个脸谱的特征调整自己的行为,而更多的人则使用各种外在的符号工具,让自己戴上某个脸谱,以此标榜自己具备这个脸谱所携带的那些特性:他们穿起破了洞的牛仔裤,摆弄军人用的Zippo打火机,甚至收藏军用水壶和伞兵刀,大声朗诵赞美勇士的诗句,给自己或儿子取个英雄的名字,把英雄的石膏像摆在书桌上,在胳膊甚至胸膛上刺上格瓦拉的头像。 并非所有人都喜欢给自己戴上英雄脸谱,乐意装扮成花花公子的人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人们不再杀死或遗弃私生子,而单身母亲养活孩子的能力也大为提高的当今社会,登徒子策略日益受欢迎,大有挤占上风之势。 【下面没有了……当初开写时拟了好几十个主题,后来写累了就没了】
符号的魔力#7:舌头

符号的魔力·之七:舌头
辉格
2006年9月8日

在上一篇里,我谈论了街谈巷议如何为社区中共同生活的人们提供关于第三者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如何帮助他们在今后可能的遭遇中作出有利的选择。但是我并未阐明:为什么人们会花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议论他们的邻居?这样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正如我先前批评功能主义时所指出的,一项功能描述并不自动构成对它的发生问题的一个回答,而要不违背方法论个人主义,这样的回答是必须的,从个人选择到文化结构的鸿沟必须填平。

显然,议论是对获取评价信息的需求的一种供给,但那些在茶馆路边竖着耳朵的信息消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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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的魔力·之七:舌头 辉格 2006年9月8日 在上一篇里,我谈论了街谈巷议如何为社区中共同生活的人们提供关于第三者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如何帮助他们在今后可能的遭遇中作出有利的选择。但是我并未阐明:为什么人们会花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议论他们的邻居?这样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正如我先前批评功能主义时所指出的,一项功能描述并不自动构成对它的发生问题的一个回答,而要不违背方法论个人主义,这样的回答是必须的,从个人选择到文化结构的鸿沟必须填平。 显然,议论是对获取评价信息的需求的一种供给,但那些在茶馆路边竖着耳朵的信息消费者,并没有向唾沫横飞的供应商付钱,虽然他们也会提供一些自有的信息作为回报,但很明显,有些人特别愿意充当免费的信息提供者。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能从潜在的被评价者那里获取好处。 近些年,稍有影响的媒体的记者们去企业采访时,大多会受到慷慨的招待;一位在晚报上开专栏的美食家,若是不小心被某个高档餐厅认出来,这顿饭一定没的说,临走或许还被塞个红包。 古代帝王对那些或义正辞严或鼓唇摇舌的谤者无不恨之入骨,时常抓起来砍头,即使这种看起来风险极大的评价工作,也并非无利可图,聪明的皇帝会在动杀机之前先试着招安,官高禄厚,视其影响力而定。 无疑,此种盈利模式会影响评价信息的质量,不过,在一个开放的信息供给市场上,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有利可图,起码的信息质量还是会有保证的,此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回到那个充斥着是非曲直的小镇。在儿时那些漫长而炎热的暑假里,我曾把许多个无聊的下午消耗在若干小店的板凳上。时常有顾客来调换不满意的商品,其中有个说话很脆的女人给我印象很深,因为她来得比别人多并且其要求总是迅速获得满足,掌柜在她走远后常会嘀咕一句:“这女人惹不起”。 是的,长舌妇常常因众人对其嘴巴杀伤力的忌惮而获益,在时而发生的长短之争中,别人会对她退让三分,甚至故意让她得些便宜,而那些爱耍点花招占别人便宜的家伙,在与她遭遇时也不免有所收敛。 现实中,长舌妇们的名声似乎不怎么好(即使在传统社会的人看来),这大概是因为她们中的一部分过度利用其评价者的地位,经常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不准确评价信息,同时,她们说得太多本身也降低了其信息的单项价值,而那些慎于出言的评价者,他的评价也比较被别人看重。 看来,不同的信息供应者会采用不同的产品策略,那些臭名昭著的长舌妇,采用的是尽可能多占领鼓膜的数量策略;那些“热心的老太太”,虽然也爱东长西短指手划脚,但很少乱说瞎说;而那些德高望重的老先生,采用的是劳斯莱斯策略,慎于言,言必信,一句恶评可以让一个小伙子名声扫地,从此抬不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