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干预应对风险实属南辕北辙
辉格
2009年7月24日
浙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强劲的省份之一,更是土生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去年的金融危机中,浙江经济遭受的冲击也非常大,特别是在信贷冻结的那几个季度里,暴露出许多企业风险管理糟糕透顶,少数企业更是不负责任的背负巨债从事证券期货和衍生品投机,结果一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一夜之间垮塌,造成一连串连锁不良反应,包括欠薪雇员和债主的不满和骚动;这些反应迫使当地政府出手调解和救助,给这些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这一背景下,浙江省和一些地市政府年初以来酝酿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旨在拉动经济走出低谷,并防范今后出现类似风险;这些措施中,不乏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内容,比如加大引进外资力度、鼓励民企对外投资、改革户籍和人事制度以便引进人才、推进小额贷款、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等,值得赞赏和期待。
但是从近日传出的消息看,当地政府的应对举措,正在从深化改革开放迅速转向加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和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预,用一位政府智囊的话说,“这是政府理直气壮的接棒”;所谓接棒是接两根棒:政府将作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投资,包括参股民营开发项目,旨在拉动经济和引导产业升级,第二根棒则更为直接和深入,政府将介入企业的风险管理,甚至在民企组建党工委和纪工委,向企业派驻督察官员,据报道,年初以来绍兴县已向21家大型民企派出了首批19位政府官员,担任“驻企指导员”。如此直接和深入的干预经济和企业经营,无论对于经济发展还是风险防范,都不是可取的方法,相反,它很可能使浙江丧失多年来所拥有的管制宽松、创业与准入自由、经营灵活的制度和政策条件,而正是这一条件所营造的优良的投资与营商环境,为浙江这个历来自然资源贫乏、缺少政策扶持、少有重点建设项目的省份,造就了繁荣和增长的奇迹。
一个拥有大量自主经营企业的经济体中,难免有一些风险管理不善的企业,甚至过度投机的赌徒,在金融条件恶化时,也难免会出现破产、失业和债务纠纷;但政府干预并不是防范这些风险的有效方法,相反,干预常常会制造和加大风险;九十年代银行业改革的历史表明了,地方政府对投资的主导和对银行信贷的干预,是大部分银行坏账的根源,那次改革的核心,正是在于切断地方政府与各大国有银行当地分行之间的人事、决策和利益纽带,把地方分行从服务于当地经济政策的工具,转变为完全受总行控制的分支机构;那次改革是成功的,在切断地方干预纽带、完成银行垂直化集中之后,国有银行的坏账率才得到控制,最终达到了巴塞尔标准并成功上市。
现在,让政府重新扮演投资主体角色、介入企业经营和风险管理,显然与上述已被证明有效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事实也表明,政府官员在风险识别和判断上,并不比企业家、投资者和银行做得更好,实际上,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许多高风险项目和盲目扩张行为,不仅没有政府官员出面提示风险,还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官员也是在事后才发现问题所在;然而,在事后人人都知道问题所在,那些直接受损的供应商、债权人、银行和股东,更是有切肤剜肉之痛,马后炮式的管制和干预起不到实际作用,只能为那些本该自己辨别风险、自行承担责任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倾泄怨气和怒火、转嫁和推卸责任的出气筒。
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是让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便是将每项责任真正落到那个该为之负责的人头上,只有这样,市场有效运行所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建立;银行和投资者把钱投入一个高风险项目,或借给一个爱冒险的投机者,就要做好丧失本金的准备,如果债务人掩盖风险而构成欺诈,或卷款潜逃,政府有责任进行调查、追捕和司法救济,政府出于社会稳定考虑为雇员和大众债权人垫款,也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政府取代债权人、股东、供应商和评级机构的地位,直接承担监控企业风险的责任,那么,那些本该自己承担风险责任的市场参与者,如何才能培养起承担该责任的能力和习惯呢?这样做只会使他们越来越不负责任。
更糟糕的是,政府官员不是商人、企业家和银行家,他们既不具备识别商业和金融风险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更没有面对风险的审慎、敏感和洞察力所需的财务约束,相反,他们的施政目标、税收目标、政绩要求、甚至个人利益,都会让他们偏离风险控制目标;因此,政府派官员介入企业风险管理,实在是南辕北辙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控制风险,还会削弱企业经营决策的独立性,更提供了一个滋生腐败的温床,殊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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