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断头台

【2021-03-15】

昨天晚上本来想写个有关*社达*的帖子,因为我最近又好几次看到这个词,可是写到一半时却发现,我必须先解决一个哲学问题,话才说的下去,

这个问题是:一种科学理论,能否被用作道德辩护的工具?

或者更强的版本:积极提倡一种科学理论,这一做法本身是否构成了对某些行为(或状况/习俗/传统/制度/文化)的道德辩护?

具体到*社达*问题就是:倡导达尔文理论,并积极将其运用于人类与社会,是不是在为弱肉强食主义做道德辩护?

有些人,包括十年前的我,可能会说,根据休谟断头台原则,从经验认识得不出价值判断或道德法则,所以,无论达尔文主义是否能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某些行为(或状况/习俗/传统/制度/文化),都不会构成对它们的道德辩护,

逻辑上,这么说没错,

可是我们不是按逻辑来生活的,经验认识确实可能影响我们的价值与道德系统,这种影响可能以几种方式发生:

1)特定经验认识会改变我们对特定道德规范的乐观度,比如,当你用达尔文眼光重新考察了人类历史之后,你对某一特定道德规范的乐观程度可能就会改变,这里的乐观/悲观有两层意思:A)对该规范得到普遍遵循之可能性的评估,B)对遵循该规范的那些个体与社会之命运的评估,

假如你借助达尔文主义所获得的经验认识让你对某种道德规范变得极度悲观,你发现,这种规范要么没多少人会遵循,要么遵循它的人下场会很悲惨,那你就很可能抛弃这种道德观了,当然,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逻辑关系,逻辑上,你完全可以继续坚守那种道德观并坐等噩运降临或黑暗时代到来,

2)个人的道德系统是个庞杂的东西,其中包括很多相互独立的价值函数和道德法则,而不是由单一函数/法则计算演绎而成,这些组成元素以不同的优先级被组织在一个层次结构中,而它们之所以能被组织起来,是因为某些经验认识把它们关联了起来,所以,每当你获得一项新的经验认识时,这个结构便可能遭受冲击,此时会触发一个反思再平衡过程,各元素的关系被重新协调,其中某些可能被迫修正或抛弃,最终达致一个新的(罗尔斯所称的)反思平衡状态(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举个例子:在你的价值体系中,古典音乐和印象派艺术是备受珍爱的,智能手机和摩托艇是激动人心的发明,而私人财产权是受鄙视的,雇佣关系是不道德的,

然后某一天,你认识到,若没有私人财产权和雇佣关系,那些你珍爱的东西,那些让你激动万分的玩意儿,全都不会存在,而假如今天就废除私人财产权和雇佣关系,这些已经存在的东西也很快会消失,

无论你出于何种缘故而获得了这一认识,也无论这一认识是否正确,问题是:获得这一认识之后,你的价值体系仍然会保持原封不动吗?

或许有人会,但依我看,很多人(恐怕绝大部分人)不会,我相信,一般人在此类情况下都会感受到巨大的价值冲击,并因而会做出反思调整,努力达致新平衡,

3)道德不只是个人的事情,有些道德原则会经由个体间的协调和同意过程而成为社会契约的一部分,正是这种可能性,促使人们进行道德争辩(而不仅仅是个人反思),因为任何个体都不得不生活在某一共同体中,所以他时不时就会面临这样的需要:努力说服其共同体伙伴接受自己青睐的道德原则,或放弃自己反对的那些原则,特别是当这些原则有望被纳入(或眼看就要被剔除出)社会契约时,

而正因为上述第2点,道德争辩与说服的一种常见方式,便是努力让对方获取某种你希望他获取的经验认识,以期在他头脑中触发一个反思再平衡过程,

所以,基于以上三条,一种用来引导我们认识世界的理论,以及运用这一理论而获得的经验认识,尽管不能从逻辑上引出任何道德法则,却完全可能影响个人的道德观,以及共同体的道德规范,乃至社会契约——在此意义上(且仅仅是*在此意义上*),说一种科学理论(特别是社会科学理论)可以用做道德辩护的工具,确实不算错,

再来看问题的更强版本:倡导一种经验性理论,这一做法本身是否可能构成了一种道德辩护?

依我看,这么说并非在所有可能情况下都完全没道理,

设想存在这样一种理论(T),一旦人们接受它的引导,运用它来认识世界,便有极大的可能获得这样一种经验认识(P):任何奉行特定道德规范(M)的群体,都会遭受这样的命运(D):在三代人之内灭绝,若多数人类群体奉行M,文明将在三代人之内毁灭,

同时,由于你可以安全的假定,你的绝大多数共同体伙伴都无法在价值上接受D这样的后果,因而你可以安全的预期:假如他们接受理论T,并得出与之相应的经验认识P,便有极高的概率会抛弃M,转而接受另一种道德规范(M’),

当然,上述信念链条的每一环都会打折扣,但至少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打完这些折扣之后,你对你的共同体伙伴在接受T与抛弃M之间的关系,仍然足够确信——在且仅在此意义上,说倡导T就是在攻击M,或是在倡导M’,并非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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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昨天晚上本来想写个有关*社达*的帖子,因为我最近又好几次看到这个词,可是写到一半时却发现,我必须先解决一个哲学问题,话才说的下去, 这个问题是:一种科学理论,能否被用作道德辩护的工具? 或者更强的版本:积极提倡一种科学理论,这一做法本身是否构成了对某些行为(或状况/习俗/传统/制度/文化)的道德辩护? 具体到*社达*问题就是:倡导达尔文理论,并积极将其运用于人类与社会,是不是在为弱肉强食主义做道德辩护? 有些人,包括十年前的我,可能会说,根据休谟断头台原则,从经验认识得不出价值判断或道德法则,所以,无论达尔文主义是否能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某些行为(或状况/习俗/传统/制度/文化),都不会构成对它们的道德辩护, 逻辑上,这么说没错, 可是我们不是按逻辑来生活的,经验认识确实可能影响我们的价值与道德系统,这种影响可能以几种方式发生: 1)特定经验认识会改变我们对特定道德规范的乐观度,比如,当你用达尔文眼光重新考察了人类历史之后,你对某一特定道德规范的乐观程度可能就会改变,这里的乐观/悲观有两层意思:A)对该规范得到普遍遵循之可能性的评估,B)对遵循该规范的那些个体与社会之命运的评估, 假如你借助达尔文主义所获得的经验认识让你对某种道德规范变得极度悲观,你发现,这种规范要么没多少人会遵循,要么遵循它的人下场会很悲惨,那你就很可能抛弃这种道德观了,当然,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逻辑关系,逻辑上,你完全可以继续坚守那种道德观并坐等噩运降临或黑暗时代到来, 2)个人的道德系统是个庞杂的东西,其中包括很多相互独立的价值函数和道德法则,而不是由单一函数/法则计算演绎而成,这些组成元素以不同的优先级被组织在一个层次结构中,而它们之所以能被组织起来,是因为某些经验认识把它们关联了起来,所以,每当你获得一项新的经验认识时,这个结构便可能遭受冲击,此时会触发一个反思再平衡过程,各元素的关系被重新协调,其中某些可能被迫修正或抛弃,最终达致一个新的(罗尔斯所称的)反思平衡状态(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举个例子:在你的价值体系中,古典音乐和印象派艺术是备受珍爱的,智能手机和摩托艇是激动人心的发明,而私人财产权是受鄙视的,雇佣关系是不道德的, 然后某一天,你认识到,若没有私人财产权和雇佣关系,那些你珍爱的东西,那些让你激动万分的玩意儿,全都不会存在,而假如今天就废除私人财产权和雇佣关系,这些已经存在的东西也很快会消失, 无论你出于何种缘故而获得了这一认识,也无论这一认识是否正确,问题是:获得这一认识之后,你的价值体系仍然会保持原封不动吗? 或许有人会,但依我看,很多人(恐怕绝大部分人)不会,我相信,一般人在此类情况下都会感受到巨大的价值冲击,并因而会做出反思调整,努力达致新平衡, 3)道德不只是个人的事情,有些道德原则会经由个体间的协调和同意过程而成为社会契约的一部分,正是这种可能性,促使人们进行道德争辩(而不仅仅是个人反思),因为任何个体都不得不生活在某一共同体中,所以他时不时就会面临这样的需要:努力说服其共同体伙伴接受自己青睐的道德原则,或放弃自己反对的那些原则,特别是当这些原则有望被纳入(或眼看就要被剔除出)社会契约时, 而正因为上述第2点,道德争辩与说服的一种常见方式,便是努力让对方获取某种你希望他获取的经验认识,以期在他头脑中触发一个反思再平衡过程, 所以,基于以上三条,一种用来引导我们认识世界的理论,以及运用这一理论而获得的经验认识,尽管不能从逻辑上引出任何道德法则,却完全可能影响个人的道德观,以及共同体的道德规范,乃至社会契约——在此意义上(且仅仅是*在此意义上*),说一种科学理论(特别是社会科学理论)可以用做道德辩护的工具,确实不算错, 再来看问题的更强版本:倡导一种经验性理论,这一做法本身是否可能构成了一种道德辩护? 依我看,这么说并非在所有可能情况下都完全没道理, 设想存在这样一种理论(T),一旦人们接受它的引导,运用它来认识世界,便有极大的可能获得这样一种经验认识(P):任何奉行特定道德规范(M)的群体,都会遭受这样的命运(D):在三代人之内灭绝,若多数人类群体奉行M,文明将在三代人之内毁灭, 同时,由于你可以安全的假定,你的绝大多数共同体伙伴都无法在价值上接受D这样的后果,因而你可以安全的预期:假如他们接受理论T,并得出与之相应的经验认识P,便有极高的概率会抛弃M,转而接受另一种道德规范(M'), 当然,上述信念链条的每一环都会打折扣,但至少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打完这些折扣之后,你对你的共同体伙伴在接受T与抛弃M之间的关系,仍然足够确信——在且仅在此意义上,说倡导T就是在攻击M,或是在倡导M',并非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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