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
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
[[Elbow Room]]和
[[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
[[The Intentional Stance]]和
[[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为幻觉或错觉正是这种错误简化的结果。
自由意志依赖于这样几种心理能力:
1)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抑制机制,它为最终的“选择”提供了多重方案;
2)表征世界的能力;
3)基于表征能力而构建虚拟世界的能力;
4)在虚拟世界中预演各选项所导致的因果链、从而预见其后果的能力;
5)权衡各选项对应后果之利弊的能力;
6)做出选择后按预定方案实施的能力,这意味着他需要随时对实施效果与预案进行比对并作出相应调控,
7)事后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偏离情况并作出反思的能力;
8)记忆上一次的选择/实施结果,并在未来类似情境下利用该信息的能力;
9)在运用上述能力时,认识到其他人类参与者具有相似能力的能力
概括:运用自由意志的过程,包括了表征、纠结(多重选项)、预见、权衡、选择、调控、评估、满意(达成预见)、绝望(调控失败)、后悔(认识到选择错误)、长心眼(获得反馈、记忆、并影响未来选择),等等环节,该过程如此清晰而独特,常人拥有该能力之事实如此显明,岂能说是“错觉”?
所以我觉得,赵南元在反二元论上有点走过头,走到虚无主义那里了。
顺便再评一下赵文的第四节:
第四节我也不能同意,他的意思是:向个体施加责任与规范,只须以它能够对惩罚作出可预期的反应为前提即可,无须其他额外条件。——这可以自圆其说,但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的实际规范,因为这个前提太弱了,很简单的机器人就能满足,只要有记忆能力且算法考虑了之前的惩罚记录即可。
很明显,头脑比人类简单的多的大部分动物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可是法律却不会承认它们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它们承担责任。实际上,只有那些仅由禁则组成的规范体系,才会将前提降到这么低,而人类的规范系统不仅包括禁则,还(更多的)包括了权利,而权利必须以前述严格界定的自由意志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