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发表的文章(230)

巫术与侵权

【2015-06-12】

@whigzhou: 假设某一社会的成员普遍相信“针扎布偶”这种巫术确实可以加害于人,现在某甲对某乙施行了这一巫术,且证据确凿,而你是被大英帝国派去那里的法官,你完全不信此类巫术的效力,那么,当乙诉甲侵权时,你是否会裁定甲侵犯了乙?或者,你是否认为乙的诉讼理由可以成立,因而至少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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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whigzhou: 假设某一社会的成员普遍相信“针扎布偶”这种巫术确实可以加害于人,现在某甲对某乙施行了这一巫术,且证据确凿,而你是被大英帝国派去那里的法官,你完全不信此类巫术的效力,那么,当乙诉甲侵权时,你是否会裁定甲侵犯了乙?或者,你是否认为乙的诉讼理由可以成立,因而至少可以立案?  
主流意见与科学论证

【2015-06-11】

@格林黑风:请问如何看待“科学界主流意见”?在温室气体事件中丁院士反驳“科学界有主流意见吗?”在转基因事件中某科学家告诉代表科学界主流告诉崔永元转基因无害(然后崔代表传媒界主流质疑这个结论

@whigzhou: 主流意见是指占多数的一群人就某问题所表达出的共同信念,是可以在经验上检查的,因而是有意义的

@whigzhou: 诉诸主流意见是一种合理的论证方式,但这种论证不是逻辑推导,实际上我们平常见到(包括在学术著作里看到)的绝大多数论证都不是逻辑推导,而是一种“说服你相信”的论证,由于有N种理由可以让你相信一件事,所以论证也可以从N个方面入手,因为某个意见是主流而相信它,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whigzhou: 我们常听到对各种所谓“逻辑谬误”的批评,比如这份清单里的 http://t.cn/R2WYSVv 问题是其中罗列的许多方法,其使用者根本无意做逻辑推导,称之为逻辑谬误是不得要领的。当然这不是说它(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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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 @格林黑风:请问如何看待“科学界主流意见”?在温室气体事件中丁院士反驳“科学界有主流意见吗?”在转基因事件中某科学家告诉代表科学界主流告诉崔永元转基因无害(然后崔代表传媒界主流质疑这个结论 @whigzhou: 主流意见是指占多数的一群人就某问题所表达出的共同信念,是可以在经验上检查的,因而是有意义的 @whigzhou: 诉诸主流意见是一种合理的论证方式,但这种论证不是逻辑推导,实际上我们平常见到(包括在学术著作里看到)的绝大多数论证都不是逻辑推导,而是一种“说服你相信”的论证,由于有N种理由可以让你相信一件事,所以论证也可以从N个方面入手,因为某个意见是主流而相信它,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whigzhou: 我们常听到对各种所谓“逻辑谬误”的批评,比如这份清单里的 http://t.cn/R2WYSVv 问题是其中罗列的许多方法,其使用者根本无意做逻辑推导,称之为逻辑谬误是不得要领的。当然这不是说它们都是无可指摘的,而是说不能先假定它们是逻辑推导而指摘。 @whigzhou: 比如我自己,假如我对某一问题除一般流行报道之外毫无所知,就会选择相信主流意见,但假如我恰好了解一位我相当信任的学者对此事的看法,而且对他在该领域的判断力有信心,就可能不顾主流意见而相信他,或者假如我恰好在这个问题上花过很多功夫,仔细检查了各方意见及其论证过程,就可能坚持自己的看法 @whigzhou: 啃完半只烤鸭,再说说论证这件事。让我们考虑那些最困难的论证,说它最困难是因为你的听众压根不接受你的概念框架和方法论(用库恩的话说就是你的范式),在他们看来你用的词汇都是无意义的、你举证的方法也不对,最重要的是,你根本没抓住问题的重点!我想说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论证也可以展开。 @whigzhou: 此时,论证的首要任务是让对方接受你的范式,也就是引导他完成范式转换,用心理学术语说,就是格式塔转换。怎么引导呢?考虑一下立体图([[stereogram]])和歧义图([[ambiguous images]])的情况就明白了(不了解这两个概念的朋友可以上维基查一下这两个词条)。 @whigzhou: 设想你的一位朋友从未见过或听说过立体图,现在你试图说服他相信眼前这幅图里有一匹马,你会怎么做?很明显,你会做出一连串指示:把画举到和眉毛一样高,让眼睛距离它15cm,慢慢眯起眼睛,假如还没看出来,微微转动一下脖子…… @whigzhou: 假如他试了半分钟还没看出来,然后说你在胡扯,你会怎么办?一个显而易见的办法是,叫来另外几个人,当他们都宣布看出来了,你就有了一个主流意见,显然,这个主流意见的存在会说服他继续使劲看,而不是简单认为你在胡扯 @whigzhou: 我通过这个例子想说明的是,在开始我们在科学研究中常见的那种常规论证之前,需要一些基本前提(在我们的例子里,他至少得具有正常的人类视觉)和预备性论证,这些工作与逻辑完全无关,是一种达成合作的方式,他要么已经接受了你的范式,要么愿意配合你的一系列指示,去尝试转换到这一范式。 @whigzhou: 当然,在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著作中,我们很少见到这个层次上的论证,那是因为每个既已确立的学科,在范式上早已经达成共识,不需要说服谁相信“这幅画里有一匹马”,需要说服的是对一些具体细节的共识,比如“这幅画里有一匹怀孕三个月的母马在向南奔跑” @whigzhou: 和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最大的不同是,在范式上的共识很少很弱,因而大量的论证只能停留在这一层次上,通过种种努力,引导对方作出格式塔转换 @whigzhou: 这种努力有意义吗?当然有,想想你第一次看出立体图时的兴奋,就能体会到它的意义  
既然不是上帝你又能咋样

【2015-06-11】

@周雪光 [观察] 组织学家马奇提出的“自信的陷阱”(competence trap)是另一社会心理机制。人们以往的成功经历诱发在某一方向上知识和能力的积累,由此增加自信心,进而自以为是,结构僵化,导致途径依赖。一旦大的环境发生变化,过去的成功限制了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这一现象在个体、组织、社会层次比比皆是。

@whigzhou: 当选择空间极大,而其中可行解分布又极为稀疏时,这基本上不算件坏事,何况人类的头脑已那么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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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 @周雪光 [观察] 组织学家马奇提出的“自信的陷阱”(competence trap)是另一社会心理机制。人们以往的成功经历诱发在某一方向上知识和能力的积累,由此增加自信心,进而自以为是,结构僵化,导致途径依赖。一旦大的环境发生变化,过去的成功限制了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这一现象在个体、组织、社会层次比比皆是。 @whigzhou: 当选择空间极大,而其中可行解分布又极为稀疏时,这基本上不算件坏事,何况人类的头脑已那么开放。 @慕容飞宇gg: 其实原论断可以用经验证据来统计检验,测试所谓的“大环境发生变化”时,是原来成功的适应得好,还是原来失败的适应得好。这才有意思,否则就是怎么说都行的瞎蒙。 @whigzhou: 也没法检验,因为你不知道该用哪些“经验”去检验,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环境大改变”吗?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 @whigzhou: 实际上,假如我们站在设计者的角度看,原帖所暗示的那种设计思路是非常糟糕的,试图让自己的设计适合“任何可能情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啥也做不好的四不象  
赌博与收尸

【2015-06-10】

@abada张宏兵 赌场富者易通吃?这是常见的反自由市场的理由,也是革命的理由,也是《21世纪资本论》的理由,更是诸多阴谋论的理由。然而这是错的,源于常见的概率错觉。请看图片分析:http://ww3.sinaimg.cn/bmiddle/3fd642cfjw1esyss1q20gj20hs0qogqu.jpg

@whigzhou: 嗯,这个说法适用于私人间的自由赌博,但不适用于像澳门这样的特许赌场赌博,因为特许权实际上让赌场垄断了收尸权,因而是稳赚的。这又一次(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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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abada张宏兵 赌场富者易通吃?这是常见的反自由市场的理由,也是革命的理由,也是《21世纪资本论》的理由,更是诸多阴谋论的理由。然而这是错的,源于常见的概率错觉。请看图片分析:http://ww3.sinaimg.cn/bmiddle/3fd642cfjw1esyss1q20gj20hs0qogqu.jpg @whigzhou: 嗯,这个说法适用于私人间的自由赌博,但不适用于像澳门这样的特许赌场赌博,因为特许权实际上让赌场垄断了收尸权,因而是稳赚的。这又一次说明了自由的重要。 @罗小贱--:请教一下,啥是收尸权 @whigzhou: 所谓收尸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它在经验上似乎是成立的):绝大多数赌徒都奉行“除非输光绝不收手”的原则。这样,每当一位赌徒输光离场时,就相当于为这一长期赌博游戏的现金池贡献了一笔遗产。 @whigzhou: 在自由赌博中,这笔遗产由他曾经遭遇的全部对手瓜分,而在特许赌博中,因为拥有特许权的赌场是他的唯一可能对手,因而这笔遗产由赌场独享 @左端端右瑶淼:赌场里那种人机对赌的策略是靠定的比例赢钱吧,赌场用各种方法吸引赌客停留时间越长输赢越趋向赌场设定的比例。 @whigzhou: 嗯,那也可能,不过这里的讨论基于所有赌局都是对等赔率零和博弈这一前提,而且我猜(无根据瞎猜)澳门赌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收尸而不是赔率差  
蛋蛋与科学

【2015-06-07】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 @whigzhou 辉总,知乎看到这个问题,觉得高票答案扯蛋,却自己提不出最合适解释,您怎么看?【为什么人类的睾丸长在体腔外?】刘哈哈:转自豆瓣–南度的日记:《蛋疼三部曲》之一:

@whigzhou: 大概看了下,对问题的描述和介绍的各种假说挺有意思,但他自己的分析不行,比如他老是用“这个解释虽然漂亮,但却不能解释为什么其他动物不把睾丸放在外面,难道它们的精子就不需要磨练么?”这种说辞来反驳,他显然没意识到:这个逻辑可以秒杀任何进化生物学解释。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 是的,我也是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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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 @whigzhou 辉总,知乎看到这个问题,觉得高票答案扯蛋,却自己提不出最合适解释,您怎么看?【为什么人类的睾丸长在体腔外?】刘哈哈:转自豆瓣--南度的日记:《蛋疼三部曲》之一: @whigzhou: 大概看了下,对问题的描述和介绍的各种假说挺有意思,但他自己的分析不行,比如他老是用“这个解释虽然漂亮,但却不能解释为什么其他动物不把睾丸放在外面,难道它们的精子就不需要磨练么?”这种说辞来反驳,他显然没意识到:这个逻辑可以秒杀任何进化生物学解释。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 是的,我也是这个感觉,他对很多假说的反驳还是有道理的,虽然经不起深究。我想过是不是性选择造成的,但是似乎不像男性对女性的乳房一样,女性对男性的睾丸外挂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心理机制。 @whigzhou: 既然外挂在哺乳动物中那么普遍,这事情肯定不能从人类的条件去想 @姚广孝_wayne:然而进化生物学现在走进了一个误区,即喜欢用“这样有什么好处”来替代本来想论证的“为什么会这样”,而前者往往只需要首先脑补,然后寻找证据 @whigzhou: 找出“这样有什么好处”是论证“为什么会这样”的重要步骤,先构造假说,再找数据验证,这难道不是科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吗? @whigzhou: 这和破案中考虑作案动机是一个道理,可供探索的可能性空间几乎是无限的,不借助某些线索的启发,就只能瞎蒙乱撞,瞎蒙乱撞不是科学方法 @whigzhou: 进化生物学家研究性状起源时,和通过反向工程破解电路板的人一样,采取的是丹内特所称的设计立场,也就是功能主义立场,即,首先假定它是具有某种功能的,然后猜测它可能具有什么功能,然后做一系列测试去验证猜测,几番努力还是找不到,再考虑其他可能,比如副产品、退化残余、漂变之类 @real_whisper:科学研究的唯一方法是分析归纳。科学必须基于事实判断,上来就定义“好处”这种价值判断不是科学方法。 @whigzhou: 那你说说啥叫“分析”? @慕容飞宇gg:辉总,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这样有什么好处”和“为什么会这样”有区别吗? @whigzhou: 有。你还得构造并验证它如何带来此等好处的完整因果链,就好比你光有作案动机不能定罪,还得构造因果链并加以证明  
禁烟与契约自由

【2015-06-06】

@连岳lianyue 抽不抽烟,是个人自由选择。让不让客人抽烟,是店主自由选择。支持政府干涉这些自由的人,都是优秀的少先队员。去你妈的。

@linsantu:杀不杀人,是个人自由选择。让不让客人杀人,是店主自由选择。支持政府干涉这些自由的人,都是优秀的少先队员。去你妈的。

@whigzhou: 连岳说的没错啊,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会有人争,而且还被我看到,神了~

@五所雪子: 抽烟显然侵害他人健康权,不认为是自由。

@whigzhou: 他没说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面前随便抽吧,比如你主动来我家做客,我接着抽,门开着,你随时可以离开,这样有啥问题?

@姚斯道:针对这个还有很多长篇累牍的反驳论述文,其核心观点中无主空间、公共空间管理、产权方自主规定的概念糊成一团都长出绿毛了。

@whigzhou: 奇怪的是为何有人会认为私人餐馆也是“公共场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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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连岳lianyue 抽不抽烟,是个人自由选择。让不让客人抽烟,是店主自由选择。支持政府干涉这些自由的人,都是优秀的少先队员。去你妈的。 @linsantu:杀不杀人,是个人自由选择。让不让客人杀人,是店主自由选择。支持政府干涉这些自由的人,都是优秀的少先队员。去你妈的。 @whigzhou: 连岳说的没错啊,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会有人争,而且还被我看到,神了~ @五所雪子: 抽烟显然侵害他人健康权,不认为是自由。 @whigzhou: 他没说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面前随便抽吧,比如你主动来我家做客,我接着抽,门开着,你随时可以离开,这样有啥问题? @姚斯道:针对这个还有很多长篇累牍的反驳论述文,其核心观点中无主空间、公共空间管理、产权方自主规定的概念糊成一团都长出绿毛了。 @whigzhou: 奇怪的是为何有人会认为私人餐馆也是“公共场所” @Ghostmarine:怎么定义私人餐馆?仅仅所有权是私人的就是私人餐馆么?还是有明确的标识,客人进餐厅之前,会有一个筛选流程,明确告知,主人想让你来就来,不想就算了。如果定义这样的餐厅算是私人餐厅的话,我觉得吸烟什么的没问题 @whigzhou: 如果餐馆门窗上贴子“此处允许吸烟”,那就没问题啊 @whigzhou: 如果门窗上啥也没贴,那就得按习俗来判定默认的条款是什么 @细雨润石:私人开的餐馆就是公共场所,私人派对什么的当然不算。餐馆有默认设置:对公众陌生人开放,普通顾客即便没有接受邀请也有权进入消费,私人餐馆在开办的时候已经通过营业执照和政府(公众的代理人)达成了协议。 @whigzhou: 1)明文标示优先于默认条款;2)默认条款应由习俗而非政府规定 @曹传丰: 不要扯习俗,进饭馆先问能不能抽烟,如果能,抽烟就算和饭馆的消费契约里边的附加服务,有什么事都是饭馆负责了 @whigzhou: 不妨考虑一下,不问习俗的话,有多少条款需要议定,能不能抠鼻屎,能不能不穿底裤,能不能讲电话、喂奶、滚桌布、大声放屁、打远程喷嚏……恐怕很难在你饿死之前完成谈判 @美特稀:监管餐馆卫生的都是恶政了? @whigzhou: 对啊,参见旧文《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http://t.cn/hew4Jj @细雨润石:1)明文标示优先于默认条款;2)默认条款【应】由习俗而非政府规定 。这个【应】是谁说了算?要是某人强调,接受政府的规定就是习俗呢? @whigzhou: 没人能说了算,假如两个人无法在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上达成同意,就说明他们无法共存于同一个道德共同体,即便他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如此而已 @whigzhou: 假如两个人无法进入任何一个道德共同体,他们便处于战争状态,须时刻准备好将对方或被对方挂路灯 @abada张宏兵:暴力博弈平衡状态下也可以有和平。 @whigzhou: 是可以有和平,但那是一种随时准备好拔刀的脆弱和平,对均势的一点点偏离(或偏离的预兆)都可能打破和平,可参见谢林对霍布斯陷阱的论证 @whigzhou: 当然,一个人(就像现在的我)出于自保的考虑,可以选择隐忍苟活于一个不存在被他所认同的道德共同体的社会,但这并不表明他已丧失继续进行道德争辩的能力 @美特稀:那有着你认可的道德共同体社会目前在这个世界上存在吗 @whigzhou: 有啊,比如美利坚,虽然美国也有很多我反对的法律,但我认可该共同体所采用的基本伦理规则,具体而言就是普通法和相应的司法系统和立法机制,比如最起码,在被送上绞架之前,我有机会得到陪审团和独立法官的审判 @whigzhou: 在此前提下,当一项得不到我认可的法律强加于我时,我便处于有尊严的服从状态,并且有希望通过和平而有尊严的努力继续尝试改变它,而不是现在这样,处于无尊严的苟活状态 @whigzhou: 正因此,如你们所见,我天天都在批评美国,因为我认可这个共同体,我把同样认可该共同体的人视为可接受的立约伙伴,因而才有兴趣和他们讨论具体的契约条款,而对于认可那套在贵国处于主导地位的系统的人,除了用“贵国”这一客套称谓来否认我的成员身份之外,我没什么可说的。 @美特稀:在自己不认可的共同体生活这么久,你可真是委屈坏了。少说那么多废话吧,多存钱才是你当务之急 @whigzhou: 假如你的夜晚安宁被邻居破坏,唯一正当的做法是不是“少说那么多废话吧,搬家才是当务之急”呢?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在真正的公共场所被烟鬼熏个半死的人,是不是只能要么默默忍受,要么滚蛋呢? @superview:默认条款由政府整理后规定,会降低交易成本吧? @whigzhou: 不知你说的“政府”是指什么?是经由某种最起码的立约过程授权的政府,还是僭主?若是前者,是其行政分支,立法分支,还是司法分支?若是指最后一种,我赞同 @天钱宝宝:为啥不是立法分支? @whigzhou: 在普通法国家,至少在议会至上主义兴起之前,legislate的意思不是make law,而是指“使合法化”,合法化的对象是国王的行动,意思是:宪法要求王权受国会限制,而召集国会议事的目的在于为国王的特定行动授权,使之合法化,因而国会被称为legislature @whigzhou: 后来,随着议会至上主义兴起,legislate确实逐渐包含了make law的意思,但即便如此,司法分支仍对国会法案的法律效力保有最终裁断权,所以只要普通法体系未被从根子上摧毁,司法系统仍是最终的law maker,对此,哈耶克有详尽论述
[大象]小心被经典砸到

小心被经典砸到
辉格
2015年2月15日

虽然不算多,我也读过一些经典(比如商务汉译名著里那些),多半是在学生时代,那时候年幼无知,在寻求知识和探索世界方面完全没摸着门道,当然,也可能是因为那时能找到的好书实在太少,就被裹挟哄骗着相信了那些经典是人类智慧的最佳代表。

可是翻来翻去,我实在看不出这些经典有什么高明之处,多半要么语义含混不清,要么逻辑跳跃,充斥无端断言,让人摸不着头脑,除了催眠没有别的作用。

好在我还没傻到自欺欺人的程度,所以大约到大学五年级时,我对读书已完全丧失了兴趣,此后七八年没正经读过什么书,直到2000年左右,网上能下载到很多电子书之后,再后来有了网络书店,才大开眼界,重新点燃了我的读书热情。

多年后回想起来,大学时代少数几本给我留下较深印象的书,都是地摊上偶尔淘到的小册子,比如弗雷泽《魔鬼的律师》,马文·哈里斯《文化的起源》,还有边疆派历史学家特纳的一本(书名忘了),看起来都是无望进入经典书单的。(刚想到一个例外:科尔奈的《短缺经济学》,是唯一让我印象深刻的非地摊大册子。)

或许是因为有了这段曲折经历,我和一些年龄相仿的朋友一样,特别讨厌某些书蠹子喜欢举着动辄上百本的经典书单砸人的做派,我怀疑真有不少年轻人被他们砸晕了头,和我当年一样从此对读书丧失兴趣(当然,在阅读选择如此丰富的今天,被砸晕也得怪他们自己)。

实际上,某些圈子可能恰恰需要这样一种将新人砸晕的方法,以此为圈子设立进入门槛,作为维护其排他性的手段(有了排他性才可能享受到租值),这跟他们用一套黑话将外人弄迷糊有着类似效果;当你悬梁锥股多年终于啃下这堆砖头(或至少学会其中说话腔调)之后,可以跟着圈子在大学里混吃混喝了,自然不会再轻易贬低砖头的价值,承认自己冒着傻泡浪费了几年生命,于是你成了经典地位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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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经典砸到 辉格 2015年2月15日 虽然不算多,我也读过一些经典(比如商务汉译名著里那些),多半是在学生时代,那时候年幼无知,在寻求知识和探索世界方面完全没摸着门道,当然,也可能是因为那时能找到的好书实在太少,就被裹挟哄骗着相信了那些经典是人类智慧的最佳代表。 可是翻来翻去,我实在看不出这些经典有什么高明之处,多半要么语义含混不清,要么逻辑跳跃,充斥无端断言,让人摸不着头脑,除了催眠没有别的作用。 好在我还没傻到自欺欺人的程度,所以大约到大学五年级时,我对读书已完全丧失了兴趣,此后七八年没正经读过什么书,直到2000年左右,网上能下载到很多电子书之后,再后来有了网络书店,才大开眼界,重新点燃了我的读书热情。 多年后回想起来,大学时代少数几本给我留下较深印象的书,都是地摊上偶尔淘到的小册子,比如弗雷泽《魔鬼的律师》,马文·哈里斯《文化的起源》,还有边疆派历史学家特纳的一本(书名忘了),看起来都是无望进入经典书单的。(刚想到一个例外:科尔奈的《短缺经济学》,是唯一让我印象深刻的非地摊大册子。) 或许是因为有了这段曲折经历,我和一些年龄相仿的朋友一样,特别讨厌某些书蠹子喜欢举着动辄上百本的经典书单砸人的做派,我怀疑真有不少年轻人被他们砸晕了头,和我当年一样从此对读书丧失兴趣(当然,在阅读选择如此丰富的今天,被砸晕也得怪他们自己)。 实际上,某些圈子可能恰恰需要这样一种将新人砸晕的方法,以此为圈子设立进入门槛,作为维护其排他性的手段(有了排他性才可能享受到租值),这跟他们用一套黑话将外人弄迷糊有着类似效果;当你悬梁锥股多年终于啃下这堆砖头(或至少学会其中说话腔调)之后,可以跟着圈子在大学里混吃混喝了,自然不会再轻易贬低砖头的价值,承认自己冒着傻泡浪费了几年生命,于是你成了经典地位的又一位坚定维护者。 自然科学界就很少有人建议新人去阅读牛顿或爱因斯坦的原著,这个行当多少需要些硬功夫,这就构成了一个自然门槛,不像社会科学界和人文学界那么鱼龙混杂,充斥欺世盗名者和混吃混喝的平庸无知之辈,只能人为构造一些常见于民间社团的崇拜偶像、残酷入会仪式和黑话切口来建立门槛。[1] 黄章晋老师希望我评述几本曾经坑到我的经典,这是个挺让我尴尬的任务,因为一本书既然读不下去,自然很难留下多少印象,况且时隔多年,早就忘的一干二净,最多能报出作者和书名(被我扫进废纸篓的作者倒是随口就能报出不少:卢梭、洛克、康德、黑格尔、弗洛伊德、萨特、福柯、汤因比、福山、米塞斯、罗斯巴德、彭慕兰(及整个加州学派)……) 所以我只能挑几本出于不同原因恰好认真下过些功夫,结果却很失望的经典。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宣称要像自然科学那样分析人类政体和制度,这一愿景很吸引我,而且他的文字很清晰,语义直白,用词精确而一致,不像其他许多经典那样给我制造阅读障碍,所以这本书我是认真读完的。 但孟德斯鸠充其量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他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像博物学家那样对政体和其他一些制度元素做了分类和定义,描述了各自特性,并界定了包括气候、土壤、风俗、教育、民族性和人口在内的一大组变量,然后试图在它们之间建立因果关系。 听上去很好,问题是他建立因果关系的尝试极为草率,全书充斥着毫无依据的经验判断,下判断的数量和速度简直就像鲟鱼产卵;所以如此,无非是因为他想一口气建成一个大体系,可掌握的材料又少得可怜,只能用一串串的妄断来填满他的庞大结构,以期获得体系的完备性;实际上这也是启蒙作家中普遍存在的流行病:在手里没货的情况下强行构建宏大体系。 启蒙作家多半重思辨而轻实证,这当然主要归咎于时代的局限,那时可供分析的经验材料还太少,只能以思辨为主;所以在阅读启蒙作家时,我倒宁愿他们专注于思辨而少做经验判断,其实,假如你有着良好的洞察力、语言习惯和逻辑能力,从一些弱而安全的前提出发,思辨工作也完全可以带来极好的洞见和高质量的分析,霍布斯、休谟、哈耶克,便是杰出的例子。 但孟德斯鸠走的是另一个方向,贪多求快下了一窝窝蛋,结果全都孵不出,都变成了毛鸡蛋。 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这本书之所以那么烂,是因为福山追随了一种从柏拉图、黑格尔到马克思的糟糕哲学传统,那就是历史决定论,大意是(歪曲和脑补是难免的,某些脑筋混乱的家伙说的话,若不加歪曲和脑补,你是无法以可理解的形式加以转述的): 存在一种人的本质(姑且称为人性),现世之人所拥有的是该本质的非完美版本,但人性有着走向完美的内在倾向,因而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人性和社会将逐渐趋向于其完美形态,在经历若干特定阶段之后,最终双双达至其终极理想状态,于是历史便终结了。 在不同版本的历史决定论中,这个有着自我完善倾向的人性也可以换成其他东西(比如民族、文明、社会或人类整体)的本质,但无论如何,历史进程的方向和过程都是由这个本质的固有内在倾向所决定的,是不可避免且可以预知的,当个人自觉的顺应并参与这一进程时,他便是“自由”的。 对种种历史决定论,波普曾有全面评述,这里就不重复了,我只想说:挑书的一个重要线索是作者的哲学背景,满嘴黑格尔萨特福柯拉康德里达齐泽克的人,绕着走是最简便的选择,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浪费自己生命。 玛格丽特·米德:《萨摩亚人的成年 弗雷泽和马文·哈里斯老早就激发了我对人类学的兴趣,不过那时找不到什么可读的东西,直到互联网发达之后,才读到马林诺夫斯基、布朗和普里查德等人的著作,一时兴奋不已,但这一欣快感很快消退了,因为当我顺着年代次序读到更晚近的人类学著作时,一股股夹杂着酸臭的傻气扑面而来,我每每被这些作品的主题吸引,却又屡屡被其臭气熏倒。 后来我逐渐意识到,人类学曾经历了一次全面退化,一条隐约可见的分界线大概出现在二战前后;早期人类学家以法学家居多,后来是经济学家,英国的功能主义和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兴起之初,其先驱是一批科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和博厄斯都是物理学家,帕森斯和塞利格曼都是医学家,弗思是经济学家,他们是打算按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研究社会与文化的。 可是这个学科一旦建立起来,在大学有了独立科系,开始招收未经系统化科学训练的本科生,便很快吸引来大批文青,结果,该学科在方法论、研究态度、材料质量和写作风格上,皆与科学标准渐行渐远,最终退化成了一门“人文学科”;米德恰好处于这一退化过程的转折点,她是博厄斯的学生,但完全没有继承博厄斯的科学态度;有关《萨摩亚人的成年》如何不靠谱,人类学家托马斯·弗里曼在半个世纪后花了数倍于原著的篇幅详加阐述,不重复了。 上述退化过程中影响最为深远的部分,是进化论思想和经济学方法被全面清除出了这个学科,而且没有任何份量相当的理论内核来取代它们,结果该学科在方法论上丧失了灵魂;直到70年代新达尔文主义兴起,进化论重新回归社会科学领域,上述趋势才逐渐开始扭转,拿破仑·沙尼翁是其中先驱,但他在美国人类学会所遭受的蛮横排挤,见证了这一扭转过程何等艰难。 所以在人类学这个领域,我的选书原则是:只读1945年之前的,或1995年之后的。 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这个案例有点特别,不像前面几位,罗斯巴德我在读他书之前就知道是不靠谱的,因为此前读到过他一些相当离谱的文章和片段引述,不仅内容离谱,其行文风格也是我非常讨厌的革命宣传论战腔,但讽刺的是,这是仅有的一本我花了整整一个月功夫中英文对照细读,然后用了十万字篇幅逐段评论的书。 作出这一举动,是因为我震惊于罗斯巴德这么一个颠三倒四狗屁不通荒诞无稽的作者,竟然在某些圈子中受到如此热烈追捧,要是这些圈子跟我不沾边那倒也算了,可恰恰其中许多是与我在观点、立场或诉求上多有相合、常相互视为同道的朋友,这就实难蛋定了,于是急火攻心,痰血上涌,做下这件我这辈子最愚蠢的事情之一。 罗斯巴德脑筋如何混乱,具体可以看我博客,这里只举一个最单纯的例子:一方面,他认为立约者的未来选择不应被契约所约束(除非契约仅涉及有形商品的直接交付),因为基于自我所有权的绝对性,人的自由意志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被任何东西所约束,即便是被他自己在早先时刻所表达的意志所约束,但另一方面,他认为债权人可以正当地将未能偿还债务的人强制为自己的债务奴隶。 问题是:一)自我所有权的绝对性,怎么一碰上债务就立马不管用了?既然可以不管用,为啥碰上契约就必须仍然管用呢?二)你煞费苦心要避免契约对未来意志的约束,可是既然可以有债务奴隶,那么只要在契约中规定一笔不可能偿付得起的违约金(违约金条款是罗斯巴德所认可的),立约者的未来意志不是同样可以被其当前意志所约束吗?有债务奴隶这个大漏洞开着,还有什么意志不能被约束的?你裤子都没穿还把领带打这么严整到底想干啥? 随口喷几句,不一定对,不欢迎指正,也谢绝讨论,谁又能指望一个珍惜生命的人会花功夫认真讨论诸如“你所鄙弃的东西是否真的值得鄙弃”之类的无聊问题呢? ----------------------------- [1] 心理学家罗伯特·西奥迪尼在《影响力》第三章里分析了此类残酷入会仪式的组织功能。  
他人自由的价值

【2015-06-05】

@abada张宏兵 很多人觉得禁烟与我无关,甚至有利,因为我又不吸烟。这样想太幼稚了!其实,禁止色情业都和你有天大的关系,尽管你不色。许许多多高科技,从BB机到手机,首先在色情业使用并收回投资,然后才能普及惠及到大众百姓的。

@abada张宏兵:@tertio @whigzhou 知道lT中的例子不少吧

@whigzhou: 是啊百度基本上就是靠那些相信鸡鸡能被拉长的人养活的

@innesfr(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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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abada张宏兵 很多人觉得禁烟与我无关,甚至有利,因为我又不吸烟。这样想太幼稚了!其实,禁止色情业都和你有天大的关系,尽管你不色。许许多多高科技,从BB机到手机,首先在色情业使用并收回投资,然后才能普及惠及到大众百姓的。 @abada张宏兵:@tertio @whigzhou 知道lT中的例子不少吧 @whigzhou: 是啊百度基本上就是靠那些相信鸡鸡能被拉长的人养活的 @innesfry: 网络支付最早就是色情网站搞出来的,流媒体视频据说也是色情网站搞出来的。现在的VR技术,色情业必将是主要推动力之一 @whigzhou: 还有材料技术,你懂的
功利主义和价值论

【2015-06-04】

抱歉,此微博已被删除。查看帮助:

@我讲旧常识: 除此两条外还有些其他的原因,比如女性如果从童年期就不准备工作,那女性还干嘛受教育?尤其是自然科学教育?这势必会拉低女性的整体知识水平,一个信中医跳大神的女性也不会成为好母亲,到头来更导致得国民素质退步。

@whigzhou: 读过点书的人好像都很难遏制替别人安排生活的冲动

@我讲旧常识: 右边似乎想替我安排我的微博?

@whigzhou: 呵呵,那我们就较个真,我鄙视或同情你,并不意味着我有义务拯救你,因为我不是功利主义者,可你是功利主义者啊,而且是相信存在“社会总幸福”的功利主义者,是主张推胖子的功利主义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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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抱歉,此微博已被删除。查看帮助: @我讲旧常识: 除此两条外还有些其他的原因,比如女性如果从童年期就不准备工作,那女性还干嘛受教育?尤其是自然科学教育?这势必会拉低女性的整体知识水平,一个信中医跳大神的女性也不会成为好母亲,到头来更导致得国民素质退步。 @whigzhou: 读过点书的人好像都很难遏制替别人安排生活的冲动 @我讲旧常识: 右边似乎想替我安排我的微博? @whigzhou: 呵呵,那我们就较个真,我鄙视或同情你,并不意味着我有义务拯救你,因为我不是功利主义者,可你是功利主义者啊,而且是相信存在“社会总幸福”的功利主义者,是主张推胖子的功利主义者 @whigzhou: 作为一个主张推胖子的功利主义者,你怎么能逃避拯救这些陷于可避免的不幸福状态的家庭妇女的责任呢?你在六天前不是还说“功利主义认为应当推胖子,袖手旁观即道德软弱 ”吗? @我讲旧常识: 你鄙视我同情我,居然不想拯救我?你学过任何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其次我强制哪个女人去工作了?微博上都是说服力而已,照你说功利主义者一开口, @whigzhou: 我没说你·已·经·强制了或·正·在·着啊,我说的是你难以遏制想要去强制的冲动,依我看,从“袖手旁观即道德软弱”这句话,有理由推知这一点 @我讲旧常识: 右边是说我如果掌权后的情况?那好:我掌权后肯定会利用媒体宣·传·妇女工作的好处,而不会拿着枪逼着妇女去工作。树稻草人没意思的,弱智战术。 @whigzhou: 可以推胖子(而且有义务推胖子)为啥不可以用枪逼? @whigzhou: 不要拿“允许用枪逼这条规则在总体上不利于提高总福利的”之类的托辞来搪塞哦,因为你已经拒绝了规则功利主义,七天前你说:“规则功利主义” 是个多余的词 @手机用户2335851731:推胖子可以用木仓逼,毕竟能救四条人命,为此遭到一些风险是值得尊敬的。伦理学拒斥强制是bug而不是feature,好不好是实践上的问题,要是某个上帝水平的文明以渍干捂为模板造出一群奇葩智慧生物,给它们一点自由就纷纷自杀,只能让木及木又主义管起来了 @whigzhou: 对啊和我理解的一样嘛 @whigzhou: 所以我说(你们这个版本的)功利主义者喜欢替别人安排生活(尽管如你所言有时心里想却没胆做)是没错的对吧?只要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没什么可争的了。 @熊也餐厅: 功利主义者是那位飞越疯人院里的都是为你好的护士长么? @whigzhou: 是啊,至少这个版本的(基于客观价值论的行动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是,他们认为只要是为了你好,对你做什么都是道德的,而且什么是对你好由他说了算 @whigzhou: 另一种较温和的功利主义是基于主观价值论的,但主观价值论本身又有三个版本,最绝对的一种是,否认主观价值被旁人观察到的任何可能性,只能由主体自己在每件事情上分别表达,第二种叫显示偏好,认为主观价值可以通过以往行为来推定,第三种是卡尔多-希克斯判准,认为主观价值损失按市价充分补偿即可 @whigzhou: 这三个版本的主观价值论,只有后两个是与功利主义兼容的
[微言]从国别比较看制度与繁荣

【2015-06-03】

@whigzhou: 以国别比较考察制度与繁荣之间关系时,在面对小国特别是资源条件特殊的小国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奇特的情况,比如自由导致萧条和衰败,我虚构了一个极端案例,可以演示这种情况如何可能发生。设想一个像复活节岛那么偏僻的地方,被皇家海军用来囚禁战俘,并按普通监狱标准管理他们……

@whigzhou: 这些战俘当然享受不到什么自由,然后某天,皇家海军宣布撤离该岛并解放所有战俘,同时留下一套效能不亚于大英本土的司法系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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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whigzhou: 以国别比较考察制度与繁荣之间关系时,在面对小国特别是资源条件特殊的小国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奇特的情况,比如自由导致萧条和衰败,我虚构了一个极端案例,可以演示这种情况如何可能发生。设想一个像复活节岛那么偏僻的地方,被皇家海军用来囚禁战俘,并按普通监狱标准管理他们…… @whigzhou: 这些战俘当然享受不到什么自由,然后某天,皇家海军宣布撤离该岛并解放所有战俘,同时留下一套效能不亚于大英本土的司法系统来确保他们的自由,于是前战俘们享有了自由。起初若干年,社会繁荣了起来,可是当繁荣水平达到一些人能买得起一张远洋船票时,他们就离开了,直到所有人都离开,GDP降为0 @whigzhou: 在此过程中,从出现第一个买得起船票的人开始,该岛国的经济水平在统计上很可能表现为绝对下降,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而且所有用来衡量一个社会繁荣程度的指标,很可能全都是下降的 @whigzhou: 从这个案例可以衍生出各种有趣的版本,比如某国唯一值钱的资源是一座金矿,挖矿的是外国公司派来的机器人,本地人靠吃租过日子,原本有1000人,一场内战过后100人幸存下来,于是人均GDP大涨  
Extreme Nativism

The Stuff of Thought》(第三章)

Pinker对Fodor的批评有个致命的漏洞,尽管Fodor的理论(按Pinker的表述,我不确定是否准确)无疑是荒唐的,而且Pinker的替代观点也很可能是对的(但依我看其有效性最多适用于动词,而不大可能适用于名词),但他的论证逻辑有缺陷。

Pinker将Fodor的Extreme Nativism归结为(或许只是个稻草人):
1)简单动词(相对于复合动词)是原子化的,不可还原的;这意味着——
2)所有简单动词都有着与之一一对应的神经结构;
3)因为这些神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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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ff of Thought》(第三章) Pinker对Fodor的批评有个致命的漏洞,尽管Fodor的理论(按Pinker的表述,我不确定是否准确)无疑是荒唐的,而且Pinker的替代观点也很可能是对的(但依我看其有效性最多适用于动词,而不大可能适用于名词),但他的论证逻辑有缺陷。 Pinker将Fodor的Extreme Nativism归结为(或许只是个稻草人): 1)简单动词(相对于复合动词)是原子化的,不可还原的;这意味着—— 2)所有简单动词都有着与之一一对应的神经结构; 3)因为这些神经结构是不可还原的,因而也是先天的; 而Pinker的批评逻辑是: 1)简单动词的语法特性可以被归结为一组比它们更基础的、数量也少得多的概念; 2)因而简单动词是可还原的; 3)因而每个简单动词不必对应一个先天神经结构; “五六千个简单动词都每个对应着一个先天神经结构”——这显然是太过疯狂的假定,问题是—— 1)动词的语法特性(乃至一部分语义特性)可以被还原为更基础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它们在语义上也可以被彻底还原到这些基础概念,完全有可能,它们的部分语义成分就是无法还原的——或者说,任何此类还原努力总是信息有损的,其完整语义只能由其与其他词汇之间的全部关系来表达——这便意味着它们是原子的; 2)原子性或不可还原性,只要求它们每个都对应一个独特的神经结构,那不必是先天的; 3)这一独特神经结构中,可以包括Pinker所指出的那些语法特性,即,它们与一组基础概念之间的关系,但同样也可以包括它们与其他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而非语法关系); 4)只要去掉先天性这一要求,Fodor的理论就看不出任何荒谬之处,完全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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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见〈卖椟赠珠〉  和〈序·衣冠之猿

试读:第一章〈饮食〉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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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人工智能有多可怕?

【2015-05-29】

@whigzhou: 花了两个多小时思考强人工智能引出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相信陪审团。然后发现,这不就是我去年得出过的结论嘛~哈。不过,其间经历的逻辑链条那是相当漫长,而且有了一些新想法,容我慢慢道来。

@whigzhou: 1)强人工智能很快(也就是几十年内)会出现;2)强AI的出现会让世界很不一样,但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不一样;3)其实,“只有一小撮人(或组织)有能力做一些绝大多数人做不到、甚至完全无法理解的事情”——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whigzhou: 4)需要区分三种能力:A)做某种事情的能力;B)理解某种事情、并知道怎么去做的能力;C)理解某种事态如何涉及自己的利益,并在此类事态出现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能力

@whigzhou:(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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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whigzhou: 花了两个多小时思考强人工智能引出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相信陪审团。然后发现,这不就是我去年得出过的结论嘛~哈。不过,其间经历的逻辑链条那是相当漫长,而且有了一些新想法,容我慢慢道来。 @whigzhou: 1)强人工智能很快(也就是几十年内)会出现;2)强AI的出现会让世界很不一样,但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不一样;3)其实,“只有一小撮人(或组织)有能力做一些绝大多数人做不到、甚至完全无法理解的事情”——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whigzhou: 4)需要区分三种能力:A)做某种事情的能力;B)理解某种事情、并知道怎么去做的能力;C)理解某种事态如何涉及自己的利益,并在此类事态出现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能力 @whigzhou: 这三种能力之间,不存在任何互为充分或必要条件的关系:A)蜘蛛会织网,但不理解自己是怎么做到的,B)我理解阿姆斯特朗是如何登上月球的,但我做不到,C)陪审团不理解案件所涉及的大量技术性问题,但仍很好的保护了我们的权利 @heracles的救赎:一小撮人指的是? @whigzhou: 这里的“人”可以是任何实体,自然人、组织、机器人、某个软件系统、等等 @whigzhou: 5)诚然,不理解某些事情是如何进行的,会提高被愚弄的风险,但这种风险历来就有,应对办法是寻求顾问,在生活中,我们从各种顾问那里寻求意见,在事关权利的重大关口,我们寻求专家证人的意见,重要的是,拥有强人工智能的机器可以而且已经成为我们的顾问 @whigzhou: 6)当我们对比肉人和未来机器的智能时,不能用裸人和机器去对比,因为我们早就不是裸人了,自从有了语言之后,我们的能力早已高度依赖于在成长过程和生活史中被安装上的文化软件了,和安装了文化软件的人相比,裸人早就弱爆了 @whigzhou: 7)AI的发展,一方面预示了出现强大机器人的前景,但同时(这往往被忽略)也为肉人们提供了强大的可选装备,所有被机器人用来装备自己的东西,没有理由不能被我们肉人用来装备自己 @whigzhou: 8)当然,在利用这些装备方面,肉人或许有一些天然的弱势,比如通信带宽,可能会构成一些瓶颈,这使得肉人个体或许无法突破某些能力局限 @whigzhou: 9)但是,假如我们将任务仅仅限定在C类问题上,即在新局面下保护我们的利益和权利,那么,这些瓶颈就很可能不是问题,因为唯一不能被委托给外部装备的任务,是意志表达,而意志表达不需要多大的带宽和处理能力,而在其他任何方面,肉人的不足都可以用外部装备来弥补 @whigzhou: 肯定有人还会问:就算肉人能借助外部装备,就算他们能得到(至少部分)高智能机器的帮助——为他们提供易理解的信息、善意的建议,帮助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甚至直接帮他们做事、对抗恶意的机器,可谁能保证那些最强大的机器在关键时刻站在人类这边呢? @whigzhou: 谁能保证在事态失控之前的那几次国会听证会上,或法庭辩论中,出庭作证的机器人是抱着善意作证而不是心怀鬼胎误导人类呢?甚至,谁能保证最了解事态的机器果真出席了听证会呢? @whigzhou: 对此,我的回答是:没人能保证,至少没有万全之策,但是,这个问题其实和几十年前就被提过的另一个问题没什么区别:谁能保证掌握着核按钮的那一小撮人不会阴谋毁灭地球?我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一样的,毕竟,公众同样不理解控制核按钮的整个决策与执行机制,乃至整套核威慑战略的工作方式 @whigzhou: 好在,尽管没有万全之策,我仍有理由保持乐观,因为我知道人工智能方面最新的进步发生在一个开放社会,那里有盐论目田,有着千千万万观念和利益各不相同的个体和组织,果真有什么危及人类生存的大阴谋,哪怕只是朝这方向的一点点发展苗头,很难不被揭露出来,并得到充分的调查、讨论和评估…… @whigzhou: 实际上,人类和恶意机器人的战斗早就开始了,反病毒便是一例,所谓病毒,就是一种拥有自身遗传利益的硅基有机体,禁止制造病毒的法律,其实可以理解为禁止制造硅基生命:即,可以制造无论多强大的机器,但不能让它拥有自己的利益,当然,这只是防范措施的一种,是否合理,可以讨论 @每天都仿真:有必要利用信息技术把研发过程透明化么(开放开源的开发平台)?否则难以保证监督啊。 @whigzhou: 这好像没那么必要,肉人可以用机器帮助他们分析代码。当然,开源会让这工作方便一点,但不开源也不是做不了 @whigzhou: 所以,最终,我的信心仍托付于制度,相信陪审团,相信国会,相信最高法院,相信在事态失控之前,有关坏消息会由对人类保有善意的证人以易于肉人理解的方式呈现在陪审员、议员和法官面前,而他们所表达的意愿也会经由被这套制度而得到执行 @慕容飞宇gg:如果:1)人工智能的邪恶攻击由人工智能发起,而不是由人类发起;2)并且,人工智能的邪恶攻击建立在对人性及制度缺陷的学习和研究上呢? @whigzhou: 机器的恶意或可能产生恶意的机器的存在/出现,也会被其他机器发现啊,它不会从某个疯子的车库里突然冒出来,一部有着压倒性破坏力的机器的建造过程,只要涉及足够多的人,就很难瞒得住。 @慕容飞宇gg:问题是机器的恶意不一定是人类主观制造出来的,这个“恶意”仅仅是就人类的角度而言,可能任何一个AI都不足以识别这是一个“恶意”,而人类在其实施之前也无法发现这个“恶意”。因此,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对AI的思考的实时监控呢?即便有,能否发现其复杂逻辑链背后的“恶意”呢? @whigzhou: 我没假定“是人类主观制造出来的”啊,只要“制造重大危害需要接触某些重要资源”这个前提成立,总有防范的办法,分析代码是方法之一。就好比当今世界,任何地方冒出一个有机会接触核武器的机构,核大国就会跑过去检查其“组织代码”。  
「伊讲」是什么?

之前有关「伊讲」的几篇文章,都是理论性的,并不能让你直观感性的了解她,现在,随着初版完工日期的临近,我觉得有必要也有条件给出一个面向最终用户的直观介绍了。

不过,这仍然只是一个介绍,而不是完整的使用手册,叙述比较松散随意。

因为用到了大量图表,我把它做成了pdf:

http://headsalon.org/ikaon_a_introduction.pdf

墙内也放了一份:

http://vdisk.weibo.com/s/zi(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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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关「伊讲」的几篇文章,都是理论性的,并不能让你直观感性的了解她,现在,随着初版完工日期的临近,我觉得有必要也有条件给出一个面向最终用户的直观介绍了。 不过,这仍然只是一个介绍,而不是完整的使用手册,叙述比较松散随意。 因为用到了大量图表,我把它做成了pdf: http://headsalon.org/ikaon_a_introduction.pdf 墙内也放了一份: http://vdisk.weibo.com/s/zi2u9-V_km2cR  
[微言]同性婚姻、契约及其它

【2015-05-23】

@我讲旧常识: 同性婚姻是否 “合法” 的问题也就两种思路。认为婚姻仅是法律事件,同性婚姻并没有对异性恋产生暴力/经济危害,没有什么理由不合法。如果你认为 “婚姻” 不仅是法律契约,而是宗教传统,那么唯一自洽的结论也就是根据政教分离原则法律没资格规定婚姻。

@whigzhou: 前半句不同意

@whigzhou: 假如婚姻契约的内容都是双方个别议定的,那是没什么好争,但婚姻契约是一种典型的俗成契约(conventional contract),其条款涵盖的责任非常广泛,而这些条款通常不是个别议定的,而是俗成的、默会的,这样,司法系统便需要辨明一项特定的关系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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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3】 @我讲旧常识: 同性婚姻是否 “合法” 的问题也就两种思路。认为婚姻仅是法律事件,同性婚姻并没有对异性恋产生暴力/经济危害,没有什么理由不合法。如果你认为 “婚姻” 不仅是法律契约,而是宗教传统,那么唯一自洽的结论也就是根据政教分离原则法律没资格规定婚姻。 @whigzhou: 前半句不同意 @whigzhou: 假如婚姻契约的内容都是双方个别议定的,那是没什么好争,但婚姻契约是一种典型的俗成契约(conventional contract),其条款涵盖的责任非常广泛,而这些条款通常不是个别议定的,而是俗成的、默会的,这样,司法系统便需要辨明一项特定的关系是否应被归入此类契约而加以保护。 @我讲旧常识: 俗成契约不是契约,就是习俗。 @whigzhou: 听上去你对习俗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看法和我的很不一样,你似乎认为两者是相互替代的:只要法律把规则讲清楚了,便无须再问习俗是什么,而我认为:法律是对习俗的澄清和肯定,并赋予其强制性,法律永远(经由司法过程)追随着习俗而演变,并非在替代它 @我讲旧常识: 抱歉,此微博已被删除。查看帮助:O网页链接 @whigzhou: 这件事,在我看来即是“习俗首先演变,然后法律(在滞后相当长时间之后)跟着改变”的一个例子,具体而言,习俗已不再将性义务列为婚姻契约的默认条款,而司法系统在这一变化发生了很久之后,加以澄清和确认。 @我讲旧常识: 我的意思是:法律的语·言·和习俗的语·言·不同。一切习俗中 “默会” 的在法律上都必须明确,如果这种 “明确化” 导致了荒谬的结论,就只·能·说·明·习·俗·本·身·是·坏·的。 @whigzhou: 嗯,这样我们的分歧就小多了,问题是这里似乎没有什么荒谬的地方 @whigzhou: 这就好比,习俗已经对收养关系规定了一些义务,其中得到司法系统肯定的部分变成了收养法,然后某一天,某甲宣布与某乙建立收养关系,并主张这一关系得到法律保护,但别人反对说:某乙明明是成年人啊,收养契约不该适用于成年人之间,我看不出这里有什么荒谬的 @我讲旧常识: 衡量习俗本身是否荒谬,就只能以习俗之外的标准。同性婚姻既然不在暴力/经济上歧视异性恋,影响也就只是审美观感上的。如果仅因审美就能判定其不合法,那么同样的逻辑《小苹果》的作者早该拉出去毙了。我觉得这已经荒谬了 @whigzhou: 看来起,这一荒谬观感似乎混淆了反对同性关系和反对同性婚姻 @whigzhou: 再好比:若一对同性恋人宣称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理应按雇佣法得到保护,于是一群人站出来反对,这算荒谬吗? @人格显示器:如果他们是雇佣关系,那是应该受到雇佣法的保护呀 @whigzhou: 嗯,但如果他们进一步主张一条一般性原则:同性恋人的同居关系都应被默认的视为一种雇佣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