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
辉格
2012年5月9日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了雇主对女性雇员的特别责任,特别是与生育和哺乳有关的责任,包括延长产假、新设流产产假、承担产检和流产费用、提供哺乳条件等等,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更加具体而严厉的惩罚措施。
因为天然的承担了生育和哺乳的任务,加上与此有关的生理条件,女性在职业市场上先天的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在照顾孩子的同时独立维持生计,正因为此,人类自古以来便采用了男女配偶分工合作的核心家庭模式,女性用她们宝贵的生育能力换取男性(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