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的瓶腹:马尔萨斯模型的扩展 (2007-10-15)
饭文#96: 人口争议的误区 (2009-03-25)
关于马尔萨斯,答1133(2009-04-09)
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评萨林斯“原初丰裕论”(2010-12-01)
饭文#V1: 马尔萨斯幽灵是否已经远去?(2011-10-20)
饭文#V2: 人口压力正在消失吗?(2011-10-21)
捐精冠军与后方兄弟(2012-04-23)
多彩的瓶腹:马尔萨斯模型的扩展 (2007-10-15)
饭文#96: 人口争议的误区 (2009-03-25)
关于马尔萨斯,答1133(2009-04-09)
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评萨林斯“原初丰裕论”(2010-12-01)
饭文#V1: 马尔萨斯幽灵是否已经远去?(2011-10-20)
饭文#V2: 人口压力正在消失吗?(2011-10-21)
捐精冠军与后方兄弟(2012-04-23)
#第13章#
罗氏在这一章里将“推导”他的犯罪惩罚和量刑理论,和上一章的自卫一样,他用的仍是对称原则,因为在他看来惩罚的正当性就来自自卫权(而自卫权来自财产权)。
通常,在民法领域采用的是充分补偿原则,即,让被侵犯或无过错一方的损失应得的充分补充,这看起来与罗氏对称原则有点像,实则不同,罗氏对称的意思是让侵犯或过错方遭受同样的损失,而这既可能不足以补偿受侵方,也可能并非充分补偿所必须,这里的区别在后面的罗氏双倍赔偿规则中将看得比较清楚。
但在刑法领域,通常采用的就不只是补偿原则,因为刑法的功能不只是为受害者提供救济,还要确保社会规范和维持社会秩序,这样,它就需要对犯罪行为建立一种反向激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威慑。
理论上,有效的威慑应能将犯罪频度烈度降低到能为社会成员所普遍容忍的水平,而最低限度上,至少应确保犯罪行为不会得到正面激励,可是我们马上会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对称原则连最低限度要求都达不到。
罗氏坚持只用对称原则,是因为他拒绝区分民法与刑法,在他看来刑法与国家权力是不可分割的,而他是无政府主义者,所以不能有刑法(p.133):
可是,刑法未必需要与国家权力捆绑在一起,无政府主义完全可以容纳刑法,只要我们承认:1)存在社会和社会秩序这样的东西,2)社会秩序是必须维护的,3)社会秩序无法仅靠对侵权个案的矫正而得到有效维护;显然,只要司法对侵权的矫正率达不到100%,个案矫正便可能无法消除对侵犯行为的正面激励,第三点便是成立的。
在无政府社会建立刑法制度,至少理论上看不出什么障碍,社区业主可以在业主契约中规定一个程序,该程序产生一位社区检察官,以业主集体代理人的身份充当公诉人,对契约所规定的特定侵权行为提起公诉,为何不可以?
用对称原则替代威慑原则,首先面临的是受害者身亡,因而权利和诉讼主体消失的问题,看罗氏如何处理这问题(p.134):
首先有个小小疑问:罗氏什么时候承认了遗嘱的法律效力?罗氏的一切权利都建立在自我所有权之上,也就是运用自由意志的能力上,人一死意志能力当然就消失了,遗嘱为何会继续有效?凭借遗嘱执行人的承诺?可是罗氏说了,单纯的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啊,其次,遗嘱也未必有事先作过承诺的执行人啊。
当然,这个漏洞是可以修补的,被害人生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契约,将其被谋杀的索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后者便有了激励寻求矫正,但这首先需要承认遗嘱效力,或契约在身后的效力,但罗氏并未处理这两个效力与其理论的显著冲突。
而且很明显,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坚持偿命主张,宁可要钱,这样一来,那些不愿意自己的生命廉价到可以被钱买到的人,便可能被贱卖了,罗氏对称性也就无从实现。
对称原则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对方拿不出足够的赔偿怎么办?罗说,那就给原告做奴隶吧(p.134):
这本身倒也说的通,可是别忘了,罗氏同时又认为自愿为奴是不可接受的(即便是最弱意义上的自愿为奴,比如球员与俱乐部的排他性协议),可是,且不说这两个观点摆在一起多么不协调,只要债务奴隶是合法的,那么自愿卖身为奴就太容易做到了:
想卖身的人只要和买家签订一个合约,买家付给他一笔钱,他承诺某日之前向买家交付某件商品(比如一吨黄金),然后他把这笔钱赠与他人或花掉或烧掉,最后他宣布违约,并甘受惩罚,成为买家的债务奴隶,只要他的劳务还没抵足那一吨黄金,他就一直做奴隶。
这算不算罗氏甩给自己的一个大耳光?
他自己显然不这么觉得,反倒得意洋洋大肆攻击现行做法(p.134-135):
笑话!就算债务奴隶具有正当性、是合法的,你怎么确定奴役他就能得到正的收益?在古代某个时期,奴役确实曾带来正收益,而在当今机械和电力如此廉价,而监工和人身控制成本如此高昂的条件下,奴役生产很可能无法盈利,况且,罪犯可能身有残疾,根本没有能力从事在当前生产模式下有价值的劳动,那么,只要从奴役中没有指望索回补偿,罪犯就可以免于惩罚了?
再来看具体的赔偿算法,罗氏给出的是一个三步算法,第一步是(p.134):
可是,刑法未必需要与国家权力捆绑在一起,无政府主义完全可以容纳刑法,只要我们承认:1)存在社会和社会秩序这样的东西,2)社会秩序是必须维护的,3)社会秩序无法仅靠对侵权个案的矫正而得到有效维护;显然,只要司法对侵权的矫正率达不到100%,个案矫正便可能无法消除对侵犯行为的正面激励,第三点便是成立的。
在无政府社会建立刑法制度,至少理论上看不出什么障碍,社区业主可以在业主契约中规定一个程序,该程序产生一位社区检察官,以业主集体代理人的身份充当公诉人,对契约所规定的特定侵权行为提起公诉,为何不可以?
用对称原则替代威慑原则,首先面临的是受害者身亡,因而权利和诉讼主体消失的问题,看罗氏如何处理这问题(p.134):
首先有个小小疑问:罗氏什么时候承认了遗嘱的法律效力?罗氏的一切权利都建立在自我所有权之上,也就是运用自由意志的能力上,人一死意志能力当然就消失了,遗嘱为何会继续有效?凭借遗嘱执行人的承诺?可是罗氏说了,单纯的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啊,其次,遗嘱也未必有事先作过承诺的执行人啊。
当然,这个漏洞是可以修补的,被害人生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契约,将其被谋杀的索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后者便有了激励寻求矫正,但这首先需要承认遗嘱效力,或契约在身后的效力,但罗氏并未处理这两个效力与其理论的显著冲突。
而且很明显,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坚持偿命主张,宁可要钱,这样一来,那些不愿意自己的生命廉价到可以被钱买到的人,便可能被贱卖了,罗氏对称性也就无从实现。
对称原则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对方拿不出足够的赔偿怎么办?罗说,那就给原告做奴隶吧(p.134):
这本身倒也说的通,可是别忘了,罗氏同时又认为自愿为奴是不可接受的(即便是最弱意义上的自愿为奴,比如球员与俱乐部的排他性协议),可是,且不说这两个观点摆在一起多么不协调,只要债务奴隶是合法的,那么自愿卖身为奴就太容易做到了:
想卖身的人只要和买家签订一个合约,买家付给他一笔钱,他承诺某日之前向买家交付某件商品(比如一吨黄金),然后他把这笔钱赠与他人或花掉或烧掉,最后他宣布违约,并甘受惩罚,成为买家的债务奴隶,只要他的劳务还没抵足那一吨黄金,他就一直做奴隶。
这算不算罗氏甩给自己的一个大耳光?
他自己显然不这么觉得,反倒得意洋洋大肆攻击现行做法(p.134-135):
笑话!就算债务奴隶具有正当性、是合法的,你怎么确定奴役他就能得到正的收益?在古代某个时期,奴役确实曾带来正收益,而在当今机械和电力如此廉价,而监工和人身控制成本如此高昂的条件下,奴役生产很可能无法盈利,况且,罪犯可能身有残疾,根本没有能力从事在当前生产模式下有价值的劳动,那么,只要从奴役中没有指望索回补偿,罪犯就可以免于惩罚了?
再来看具体的赔偿算法,罗氏给出的是一个三步算法,第一步是(p.134):
这相当于通常民法里的恢复原状,也就是充分补偿,再看第二步(p.136):
这体现了罗氏对称原则;问题来了,你到底接不接受充分补偿原则?不接受就不会有第一步,可接受了怎么还会有第二步?按对称原则,显然第二步就足够了,比如甲打了乙一耳光,按对称原则,正当的矫正是:乙打甲一耳光,至于乙是否觉得如此就满意了,那不用管,对称嘛,又不是补偿。
现在看来,罗氏两样都要,打完耳光还要赔钱;写到这里时,罗氏显然也感觉到了心虚,补偿完再对称显然没啥道理可讲,于是他搬出了已被他拒绝的原则:威慑——“仅仅让罪犯丧失其盗窃的金钱,显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发挥震慑今后此类犯罪的作用”,这是当然,如果偷十次被抓住一次,如此规则下小偷毛利率就高达90%,可是话音未落,他马上又把这句用来支持他的双倍赔偿规则的唯一有说服力的理由给拒斥了,我论证用得着就借来用一下,用完就不认账。
再看第三步,这一步罗氏也承认他不会算【第一次惊喜的发现,居然还有他不会“推导”的东西】,你们自己看着办吧(p.136):
这步倒问题不大,其实可以归入第一步,它是补偿的一部分。
上述算法还都只是针对盗窃之类的财产性犯罪,当运用到非财产性犯罪时,对称原则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尴尬,对此法学家Hart和Blackstone都曾指出,且看罗氏如何应对(p.139):
罗氏用“通奸和诽谤根本不是犯罪”轻易回避了问题,喂喂,人家只是举例,回避这两个例子你就万事大吉了?强奸呢?让父兄代劳爆菊矫正?好像也不怎么对称啊?爬窗入室偷窥偷拍你光屁股呢?你也去偷拍?
为了完成他对对称原则的论证,罗氏还要“归谬”威慑原则(p.139):
请问:你是怎么算出,威慑偷水果所需的惩罚必须是死刑,而威慑谋杀的惩罚只须几个月监禁?罪犯丝毫没有权衡得失比的能力?这些事实命题,你不需要任何经验材料来支持?凭你嘴巴一张,就足以成立了?
为显示威慑原则的“荒谬”,罗氏继续信口雌黄(p.139-140):
喂,刑法不止威慑这一条原则好吗?它是在判决定罪之后,决定该如何矫正和惩罚的计算原则,对尚未定罪的人当然不能适用,无罪者不受惩罚当然是更高的原则;假如威慑原则可能诱使执法者惩罚无罪者,那么补偿和对称原则不是同样都可以诱使执法者惩罚无罪者吗?比如你认为通奸无罪,但为了实现对称,不是可以同样把那两对夫妻中的另两个人扒光了放在同一张床上?
埃及悬念终结
辉格
2012年8月14日
就任才40多天的埃及总统穆尔西,以一次大胆惊人的行动,一举剥夺了最高军事会议(SCAF)的宪法监护权,利用西奈边境事件后人们对军队表现的不满,先试探性的撤换了情报部长,接着又解除了SCAF的头号和二号将领的职务,并宣布废除了SCAF在穆尔西就任前两天所发布的对总统职权的限制规定,在随后的总统公告中,穆尔西又宣布将组织选举委员会的权限从SCAF转移到自己手里。
至此,阿拉伯之春留给埃及政治走向的最后一个悬念消失了,穆斯林兄弟会及其所代表的激进伊斯兰主义取得完胜;令人略感惊奇的是,最后的夺权行动没有遭遇任何抵抗,经过一天沉默之后,SCAF部分成员已经公开表示支持,许多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年轻一代军官普遍对军方高层的腐败、僵化和恋权心怀(more...)
第十一章 有时候你不知道保持理智是否明智
有两个因素增加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因而也为人性增添了色彩:一个是情绪,它会让人暂时摆脱理性的控制,像一支点燃了的烟花,不可遏制的发出一连串行动,直至熄灭;另一个是信念,它让人无视当前情境下的各种诱惑、困扰和不确定性,而坚持某些行为策略和这些策略所依据的判断。
尽管看上去十分不同,但这两者其实有着相似的功能,它们都可以避免或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加行为的确定性,让旁人可以更确切的预知自己在何种情况下会做出何种反应,而在许多博弈格局中,让潜在对手们了解并确信自己的行事方式,是明智的策略。
假如你是个出了名的烈性子,一旦被激怒就会不顾后果的决一死战,这种冲动性格看似不理智,给你带来得不偿失的冲突,但实际上,这样的名声在长期带给你的收益很可能足以补偿其风险,别人会小心翼翼避免触碰你的底线,假如你能清晰的展示你的敏感点所在,并将其用于保护你的重大利益,便可构成某些(more...)
2012上海书展,清华大学出版社为我安排了一个《自私的皮球》读者座谈会,在上海的朋友可以来聚聚,活动形式以问答为主。
你可以先在这里提出问题,这样或许可以提高我的回答质量,而且这里提的问题届时会优先讨论。
时间:8月16日,15-16点
地点: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近铜仁路),上海展览中心,东一馆第一活动区
第十章 婚姻与家庭:古老的博弈
驱动人类行为的种种欲望和动力,绝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的指向两大目标:获取生存资料和寻找合适的异性伙伴繁衍后代;对此,古人已有很清楚的认识,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1];告子在与孟子对话时也说:食色,性也[2]。
在后世俗语中,又有“饱暖思淫欲”之说[3],这倒与心理学家马斯洛的多层次需求理论颇有些神似,并将饱暖置于更基本的层次,而淫欲则位于其上,不过,马斯洛本人倒是把饮食和男女同置于最底层的生理需要[4]。
实际上,按进化生物学的观点,性是比饱暖更基本的需求,它直接带来遗传收益,而获取生存资料延续生命也不过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繁殖机会,假如某人一辈子不吃不喝却有机会留下许多后代(如某些昆虫那样),他/她是会乐意这么做的。
因而,指导个人各类行动的诸多行为策略,都可归为两类:取食策略和性策略,前者的形态和分布构成了特定社会的生计模式,后者则构成了婚配模式;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正在于,它在传(more...)
第九章 饕餮经济学
本章收录的是两年前由贪吃这个话题所引出的几篇即兴随笔,形式上近乎于饭后品茶闲聊,未经仔细构思,也没有很鲜明的主题,博客写作的好处正在于,可以随时记录漫无边际的遐思和智力冒险,但愿这些文字在让我自得其乐之余,也能带给你一些乐趣。
在食物已不再匮乏的社会,食欲已成为健康、钱包和财政预算的大敌,甚至是头号敌人(比如在美国);关于人类为何如此贪吃已有许多讨论,在我看来,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来自进化生物学,在进化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食物总是匮乏的,因而贪吃从未成为进化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人类没有发展出控制食欲的机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为灵长类的一员,我们一方面继承了灵长类一天到晚吃个不停的习惯,这是因为它们的食谱中多半是低能量素食,必须吃很多才能满足能量和营养需要,不像猫科动物大吃一顿后可以懒洋洋趴上几天,而同时,我们又继承并发扬了人族[1]祖先的肉食(more...)
第八章 我们消费的果真是物质吗?
当我们用弹性分析描绘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或者等优曲线分析消费者如何在商品集合中做出选择时,在我们眼中,仿佛这些商品都是一个个孤立的对象,它们之间充其量只有替代弹性所体现出的数量关系,以及对消费者有限预算的竞争关系。
这样的经济学视角当然很有用,但它不是一个观察消费行为的恰当起点,要理解消费行为,我们需要一个启发式,把纷繁多样的商品和消费行为放进一个有意义的结构中,这个结构就是生活方式。
和所有生物个体一样,个人面临的根本问题有(more...)
为了不被人看成是一个粗汉,他还得在爱好的培养上下些功夫,因为对消费品哪些是名贵的,哪些是凡陋的,应当能够相当正确地加以鉴别,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为他的义务了。对于有闲生活中的种种事物……,他要在多少带些刻苦的情况下进行钻研,学会怎样在适当的方式下过他的表面的有闲生活。
——托尔斯坦·凡勃伦,《有闲阶级论》,1899
不必假定他们是理性的,他们不必试图最大化报酬,他们的策略可能简单表现了标准操作程序、拇指法则、本能、习惯或模仿……,其采取的行动不必是有意识的选择……完全无须假定它们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more...)
为了不被人看成是一个粗汉,他还得在爱好的培养上下些功夫,因为对消费品哪些是名贵的,哪些是凡陋的,应当能够相当正确地加以鉴别,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为他的义务了。对于有闲生活中的种种事物……,他要在多少带些刻苦的情况下进行钻研,学会怎样在适当的方式下过他的表面的有闲生活。
——托尔斯坦·凡勃伦,《有闲阶级论》,1899
不必假定他们是理性的,他们不必试图最大化报酬,他们的策略可能简单表现了标准操作程序、拇指法则、本能、习惯或模仿……,其采取的行动不必是有意识的选择……完全无须假定它们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进化》,1984
尽管经济学将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但其实经济学关于行为说的却很少,它的核心假定只有一句话:个人总是用他所能获得的有限资源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在这么做时总是理性的;人们早已发现,当你真正走进生活,试图理解人类复杂、微妙而多变的行为生时,它所能提供的启示实在有限。 这是因为,首先,经济学并不关心什么才是个人的利益所在,是衣食?金钱?快乐?亲情?健康?生命?许多人误以为经济学暗示了这些,其实没有,它只假定人总是有所追求,而追求的目标会从行为中表现出来,这些目标是稳定的,而可用的资源永远无法满足它们,仅此而已。 其次,理性假定看来也过于简单武断了,它与我们的直觉经验格格不入,近年来行为经济学派的大量实证研究也揭示了人类行为的非理性特征[1],对于管理、营销和组织学等应用学科,这些其实早已不是秘密。[2] 由于这些局限,假如我们仅从经济学视角观察行为,感觉会像观察一个被麻袋从头到脚蒙住的人,他在各种物品间走动,我们可以测量他的路线、速度、停顿时间等等,经由数量分析描绘他的偏好,猜测他的动向,但我们看不到他的举止、姿态和喜怒,也不知道他来自何方、在何种文化中长大、拥有哪些信念,那会是多么抓瞎啊。 理论麻袋是用来分割学科的,不应让它遮蔽我们的好奇心,然而,要揭开麻袋而又不至退回到朴素的闲谈,我们就需要接受来自心理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智慧和启示;在本部分中,我将尝试稍稍脱离经济学的范式规限,看看从另一些视角能否获得对人类行为的更好理解;另外,本部分选录的文章有些并非为纸媒所写,文字风格会有所不同,篇幅也将参差不一。 ---------------------- [1]比如Dan Ariely在《可预见的非理性》(2008年)一书里提供的许多案例。 [2]一种较易接受的修正(比如阿尔奇安(A.A.Alchian)在“不确定性、进化与经济理论”(1950年)一文中),是把理性假定界定为“进化理性”:由于市场机制会惩罚非理性行为,使得理性行为策略更容易延续和传播开来,因而从长期看,人们的行为总是趋于理性,至少总体上是,而对于受严格财务约束的企业,更是如此。第七章 失败者常常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在第5篇里,我曾提出:一个高度竞争市场的存在前提是,其中每个厂商都必须拥有相当强的垄断地位,这即是说,任何厂商要在竞争中长期立足,必须拥有某些垄断性资源,或者说“独特的优势”。
然而,任何垄断地位都是对他人的诱惑,人人都想找出替代资源,同行们想用替代品从原本由你独享的垄断租金中分得一杯羹,而你的买家们则希望足够多的替代品能让他们免付这笔租金;所以,你无时无刻不在丧失生存基础的危险之中。
第六章 企业文化是把双刃剑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可以理解为行业之间在知识背景和专业经验上的鸿沟,但我的解读不至于此,造成产业之间难以跨越的鸿沟的更关键原因是:企业是“有机”的;这一生物学隐喻有几层意思:企业的业务和职能组成不是可以任意分割的,其边界不是可以随意重划的,新业务不是可以随意加入的,相反,各部分之间必须相互兼容,而所有这些也都是生物有机体的特征。
造成兼容性问题的最主要因素,便是企业文化,你很难想象,假如苹果自己制造iPad,它的工厂会采用像富士康那样的管理方式,而在目前的分工格局下,双方都已证明在自己承担的那份业务上是做的最好的;所以,一旦条件成熟(比如运输和关税等贸易条件)时,出现这样的产业分工是很自然的结果。
兼容性问题首先在于,企业希望在客户心目中建立何种形象,零售、餐饮和美容业希望客户将他们视为忠实体贴的仆人,那里的口号(more...)
第五章 这年头队伍不好带啊
在常见的经济学分析中,雇佣关系是雇主和雇员间就劳动所发生的交易——即时交易或租用契约——,而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但实际情况比这复杂的多,工作过程本身会改变工作者的价值偏好、自我认知和文化认同,因而对工作的真实回报不止是工资,还有归属感、成就感、荣誉和友情,而后者既可能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
同样,企业也不仅是生产实体和利润中心,也文化实体和价值中心,那些能够长期自我维系的企业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价值观、亚文化(more...)
第四章 创新,危险而伟大的游戏
提到创新,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高科技、研发中心和新发明,这些固然也是创新,它们从无到有的创造了新的资源;不过,当创新作为一个商业主题而被谈论时,它更多的是指对已有资源的重新配置,从这个角度看,创新就是企业家[1]发现并纠正市场资源配置错误的过程。
如此界定的创新在市场中无时无处不在,比如,星探把埋没在偏僻乡村的歌唱天才带入演艺界,投资者收购三家企业并整合为一家以实现规模经济或协同效应,新上任的CEO将大企业中与其组织架构和企业文化相牴牾的业务(more...)
第二部分 产业与创新
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变迁的方式或模式,它不仅从来不是、也从来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推动和维持资本主义引擎的基本动力,来自资本主义企业家所创造的新型消费、新商品、新的生产与运输方法、新市场,以及新型产业组织……任何商业策略仅在其所面临的背景和它所创建的局面中才具有真正的意义,这只能从它在创造性毁灭的持续风暴中所扮演的角色中才能看出,无视这一风暴或假定一切太平,是无法理解其意义的……来自新商品、新技术、新的供给来源、新型组织的竞争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成本和质量优势,所打击的并非原有厂商的利润和产量边际,而是它们的生存基础;此类竞争的效果之不同于其它,犹如轰炸之不同于推门而入,其重要性足以令常规竞争的效果大小变得无足轻重。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more...)
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变迁的方式或模式,它不仅从来不是、也从来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推动和维持资本主义引擎的基本动力,来自资本主义企业家所创造的新型消费、新商品、新的生产与运输方法、新市场,以及新型产业组织……任何商业策略仅在其所面临的背景和它所创建的局面中才具有真正的意义,这只能从它在创造性毁灭的持续风暴中所扮演的角色中才能看出,无视这一风暴或假定一切太平,是无法理解其意义的……来自新商品、新技术、新的供给来源、新型组织的竞争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成本和质量优势,所打击的并非原有厂商的利润和产量边际,而是它们的生存基础;此类竞争的效果之不同于其它,犹如轰炸之不同于推门而入,其重要性足以令常规竞争的效果大小变得无足轻重。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
产业和市场结构看起来非常牢固,以致业内人士可能会认为它们是老天安排好的,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且一定会永远持续下去。但实际上,产业和市场结构相当脆弱,受到一点点打击,它们就会瓦解,且速度很快。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产业中的每个成员不得不有所反应,继续以前的做事方式注定会带来灾难……,它迫使每个人重新问:“我们的业务是什么?”
——彼得·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1985
和经济学的理论、方程和曲线相比,产业故事要生动、有趣也精彩的多,经济学对产业的结构、运动和变迁的理解迄今还很肤浅,在它所上演的波澜壮阔、令人眼花缭乱的一幕幕大戏面前,经济学家只有虚心倾听的份儿,舞台属于企业家。 当然,舞台上主角们也未必真正理解他们正在做的事和他们身处的环境,Google创始人在1999年就曾想以区区100万美元将公司卖给Exite,幸好对方一口砍到75万,没有成交[1],我们今天才有那么多免费好服务可以享用。 所以,切莫将我在本部分中对商业模式和企业组织所作的观察和分析视为某种定论,或以为我在这些问题上持有坚定的看法,实际上这些讨论和解释只是尝试性的,不妨将它们看作商学院的案例练习,而我也随时准备接受更好的替代解释。 产业结构可以视为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在某个时刻所达致的状态,它依此包括了如下信息:首先,它反映了分工和生产的迂回性达到何种程度,其次,在特定的分工格局下,供应链被如何组织起来,然后,每个企业将哪些环节纳入其边界之内,而哪些仍留给市场,最后,企业如何将各种资源组织成一个“有机”的实体,以确立其在特定产业生态位下的生存基础。 对于产业观察者,困难之处在于,企业既在适应着产业生态,也在改变和创造着它,这种双向关系所导致的复杂反馈,使得判断某项变化的实际后果变得极其困难,多数时候,只有等到事情过去很久之后,人们才意识到当初某些事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不过,也正因此,在下面几章里我们共同回顾过去几年发生的产业故事,可能会比它发生时现场看热闹更有意思。 ---------------------- [1]见wikipedia: Google#Financing and initial public offering。第三章 不想垄断的竞争者不是好竞争者
自从19世纪末美国反托拉斯运动[1]兴起以来,垄断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它又往往与大型国营企业联系在一起,因而无论何处,它都名声不佳。
不幸的是,人们在谈论垄断时,常常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某些厂商凭借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厂商而取得的垄断地位,而另一种是法律或行政规定赋予某个厂商的垄断权利,即,在前一种情况下,垄断者以外的厂商不进入市场是因为这样做无利可图,而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他们进入。
前一种又叫自然垄断,反托拉斯反的就是这种,名义上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纯属庸人自扰,因为假如有其他厂商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产品,那早就有人这么做了,并没有任何东西阻止它。
对于自然垄断者,尽管垄断地位确实可以让他们通过差别定价等手(more...)
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2]
---------------------- [1]见wikipedia: anti-trust和United States antitrust law。 [2]源自William Landes在一次讨论会上的口头转述,译文引自薛兆丰博客:http://xuezhaofeng.com/blog/?p=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