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
@whigzhou:哲学家Donald Davidson构造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伦理问题:a malignant climber who fully intends to let go of the rope holding his partner, but whose excitement at the thought causes him to let go before he can act on the intention. 你认为这家伙有罪吗?(more...)
【2011-11-3】
@whigzhou:哲学家Donald Davidson构造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伦理问题:a malignant climber who fully intends to let go of the rope holding his partner, but whose excitement at the thought causes him to let go before he can act on the intention. 你认为这家伙有罪吗?(more...)
【2011-10-31】
@洪国荃:有朋友问我对芙蓉的评价:我从不骂芙蓉,她只是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以名誉做成本,以挨骂为代价,演绎百姓的另类生存方式,她没偷没抢,没有伤害其他人,没有道德败坏,每逢有地震等灾难事件,她总会尽其所能献爱心,可以对她的出名方式有异议,但没有辱骂她的权利。
@tertio: 问题是,如果大多数人都像你这样,那芙蓉还能火起来,到处拿出场费么?
@whigzhou: 是啊,那样的话,名誉就不是成本,代价里也没了挨骂一项,生(more...)
【2011-06-17】
@财新网:【刘胜军:马云的“云计算”】在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但在中国屡屡发生违背契约的现象,其根本在于违约的成本太低,违约成本太低则折射出法治的不彰。不能说马云让中国人民失望了,只能说他没有带给中国人民惊喜。http://t.cn/a9zml9
@Ptolemy:自@胡舒立 扯出一个“契约精神”,辩论评论就都在围绕“契约”展开。请问支付宝这件事中,契约究竟在哪了?如果马云和股东之间是违背契约精神的问题,那科斯那篇文章就该叫契约的性质,LLSV的贡献成了契约履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唯一牵涉(more...)
慈善不是道德武器
辉格
2010年9月13日
盖茨巴菲特中国劝捐之行已敲定行程,正在媒体纷纷猜测国内各大富豪将如何反应之际,素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率先行动,在写过盖茨和巴菲特的公开信中,他宣布将在身后捐出全部财产;同时他还在信中透露,近些年来,他的企业每年都将一半以上的利润捐作善款;报道此事的媒体因而将她称为“道德模范”。
然而,在公开信发表之后的访谈中,我却听到了一些离奇高论,陈光标说,未来十几年中,多数富豪将向富二代移交财产,而这些富二代多数是只知享乐的败家子,(more...)
慈善不是道德武器
辉格
2010年9月13日
盖茨巴菲特中国劝捐之行已敲定行程,正在媒体纷纷猜测国内各大富豪将如何反应之际,素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率先行动,在写过盖茨和巴菲特的公开信中,他宣布将在身后捐出全部财产;同时他还在信中透露,近些年来,他的企业每年都将一半以上的利润捐作善款;报道此事的媒体因而将她称为“道德模范”。
然而,在公开信发表之后的访谈中,我却听到了一些离奇高论,陈光标说,未来十几年中,多数富豪将向富二代移交财产,而这些富二代多数是只知享乐的败家子,是国家的“高消费品”,他似乎在暗示,鼓励富豪们慷慨捐献,就是为了避免财富被这些败家子所糟蹋,进而他又主张,如果富豪们不肯捐,国家就应征收遗产税和高消费税。
慈善热情和慷慨捐赠是值得赞赏和尊重的,但它们不应被用作道德挞伐的武器,更不应被用来支持国家通过高额赋税没收私人财产的主张;不向慈善事业捐款的富豪未必就是守财奴,和慈善活动一样,盈利性的生产和投资活动同样可以惠及他人,只是途径的不同,就效果而言,盈利性活动对惠及他人的程度未必低于慈善活动,考虑到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前者的效果更容易被证实。
因此,通过盈利性企业还是慈善机构来增进人类福祉,这纯粹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不存在截然分明的高下之分,而把私人财富交给国家来经营,则更谈不上高明,只能带来浪费、低效和腐败;所以,富豪是否参与慈善事业,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与道德无涉,道德是旨在避免人际冲突的行为规范,而拒绝捐献并不会带来冲突。
如果我们回到传统社会,或许确能在慈善和道德之间扯上关系;在古代,许多社会的习惯法中,家族成员负有接济孤寡的责任,这是慈善传统的渊源,这实际上是一种家族内部的保险机制,有些家族还为此设立公共基金;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将这一传统上溯至部落时代近亲男性的合作狩猎团队,接济孤寡的责任显然可以加强团队的互惠合作关系。
中古之后,慈善传统开始向两个方向分化,一方面,城市行会组织模仿家族为其成员提供保险性质的慈善救济,这可以强化行会的内聚力,另一方面,教会越来越多的向公众提供开放性的慈善救济服务,作为其树立价值感召力和吸引教众的一种方式;最后,随着市场化变迁和现代流动性大社会的发展,行会组织瓦解,同时原本附属于教会的慈善组织日益世俗化,两种慈善形式逐渐合流为现代慈善事业。
所以,在现代社会,慈善行为已不再是个人作为家族成员所背负的习惯法责任,或作为行会成员而履行的组织义务,通常也不是作为宗教信徒而被其所上帝赋予的使命,它已成为个人基于其价值观而做出的选择,也是他对运用财富达到同样目的的不同途径的效果做出评估后所做出的个人判断,因而,旁人对它的评判也只能基于个人价值取向而非作为社会共同规范的道德标准。
盖茨巴菲特中国之行,若将重点放在介绍他们多年从事慈善活动的经验,并分享他们从中获得的个人体验,是很有价值的,但如果把它变成一次劝捐大会,就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尤其是在中国社会目前的条件下,私人资本力量薄弱、地位憋屈,民间投资严重不足,而慈善组织又缺乏发育,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存在的情况下,大规模捐献恐怕不会有好的效果,私人资本留在实业领域或许更有机会增进国民福祉。
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
辉格
2010年7月6日
最近,巴菲特又完成了一轮总额近20亿美元的慈善捐赠,除了为履行其对盖茨基金会的承诺而做的年度捐赠之外,还分别向以其前妻和三个孩子的名义所设立的几个基金会捐赠了数亿美元;不过,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巴菲特和盖茨夫妇这一慈善业的天王级组合,近来似乎越过了“不以自己的行动向别人施压”这条界线,开始高调呼吁富人们慷慨捐献,在过去一年的一系列慈善餐会上,他们号召亿万富翁们作出慈善宣誓,承诺捐出一半以上的财产。
如果盖茨和巴菲特们只是运用自己所(more...)
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
辉格
2010年7月6日
最近,巴菲特又完成了一轮总额近20亿美元的慈善捐赠,除了为履行其对盖茨基金会的承诺而做的年度捐赠之外,还分别向以其前妻和三个孩子的名义所设立的几个基金会捐赠了数亿美元;不过,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巴菲特和盖茨夫妇这一慈善业的天王级组合,近来似乎越过了“不以自己的行动向别人施压”这条界线,开始高调呼吁富人们慷慨捐献,在过去一年的一系列慈善餐会上,他们号召亿万富翁们作出慈善宣誓,承诺捐出一半以上的财产。
如果盖茨和巴菲特们只是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去推动他们认为值得的事业,并从中获得满足,旁人是难以置喙的;然而现在,他们正将自己的行动上升到道德层面,试图以自身的影响力构建一种道德氛围和舆论压力,让富人们都来追随他们的脚步,其规模甚至将改变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格局,这样,就难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索:他们所推动的这一慈善潮流,对于其事业所针对的人群,对于经济,对于社会的未来,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些基于特定价值偏好的慈善机构,比如资助某个流派音乐的基金,旨在保护野生鹤类的基金等等,其实是特殊利益组织;而像盖茨、福特、洛克菲勒这样的超大型慈善基金,通常都不会将其宗旨限定在某种特殊价值偏好之上,而是设定一个诸如“在世界范围内改善人类福利”这样笼统宽泛的目标,至少从宣称的目标看,他们旨在帮助任何需要帮助的人,无论他是谁,无论他的爱好与追求是什么;所以,蕴涵在各种慈善行为中的慈善精神,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条价值观:帮助他人是好的,帮助穷人比帮助富人更好,除此之外,他们是价值中立的。
然而,正是在这两点上,人们常常对慈善行动做出错误判断;第一种错误是常说的合成谬误,即,帮助若干个人实现某方面的改善,累加起来就等同于整个群体在这方面的改善,事实往往并非如此,比如,你资助100个学生去参加高考,其中70个考上了,这些个人的处境当然是改善了,但如果高校录取名额不变,整个中学生群体的升学机会并不会有任何改善。
所以实际上,你只是加强了一部分学生与其他学生竞争教育资源的能力;当然,有些慈善家的目的就是要加强穷人在竞争中的地位,但这样问题又来了:穷人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是因为他们没钱,因而改变这一状况的最简捷办法就是给钱,这也是同时保持价值中立的唯一办法;不给钱而资助上学,等于是在说,你们不知道自己利益所在,而我知道,这三千块钱花在教育上比花在别处更值得;显然,不经意中你已经把自己的价值观施加在他们身上了。
这种施加的后果常常出乎意料,由于资源总量有限,倾向性资助会大幅改变资源配置,结果处于价值盲区的那些条件恶化了;比如,《洛杉矶时报》的一篇报道就认为,由于盖茨基金会将医疗赞助的目标集中在死因排名最靠前的几种疾病上,而该基金的压倒性实力将大量医疗资源和人才急剧的吸引到攻克这些疾病的任务中,在短期内便导致其他医疗领域资源匮乏,服务质量下降,价格上涨,这恐怕不是盖茨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那么,通过恰当合理的计划来平衡资源配置,能否消除这种倾向性呢?计划经济的历史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对于大规模资源配置这等复杂的问题,我们唯一可依赖的就是市场,实际上,斯密在两百多年前便得出了这样的洞见:在市场中,唯一可以让你确信自己的确是在帮助他人的东西,就是价格信号,如果你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服务,而自己又挣到了钱,就表明你在用最少的资源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满足他人的需求。
然而对于慈善家们,仍有两个问题有待解决:首先,穷人缺乏支付能力,他们的需求无法在市场上得到表达,其次,也更要命的,是许多地方根本不存在起码的市场环境,财产得不到保护,契约无法履行,大跨度交易受到重重阻碍;这样一来,问题就清楚了,在斯密洞见的启发下,要秉持慈善精神而同时做到价值中立(这意味着不会在改善穷人某些处境的同时,恶化穷人的其他处境),唯一可做的事情只有三件:推动市场制度的建立,给穷人发钱,投资或经营盈利性企业。
如果我们放眼纵观世界,不需要多少洞察力,便可发现,那些吸引了最多慈善家目光的地区,和那些源源不断产生慈善家的地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制度;若不改变制度,不建立起码的市场环境,再多的慈善捐助都无法消除那些制度每时每刻在制造着的贫困、苦难和不公;遗憾的是,很少有实力雄厚的慈善组织致力于推动市场制度的建设,除INGKA之外的前三大慈善基金,全都将资源集中在医疗上;更可悲的是,在非洲,正是因为大量慈善和国际援助组织依靠当地政府和军阀来分发援助物资,大大强化了这些反市场政权的合法性和统治能力。
《非诚勿扰》扰了什么?
辉格
2010年6月29日
《非诚勿扰》等电视相亲节目在掀起一阵收视狂潮之后,看来已小命难保;随着广电总局整改通知下达,央视带头痛斥,各地媒体一拥而上,深入揭批,一顿乱棍之下,终于呜呼哀哉,壮烈牺牲了;团队散伙,节目改版,一切恢复平静与和谐,近在眼前的喧哗却已恍如梦境。
从大热到猝死,相亲节目一定是惹到了什么,不过和以往类似猝死事件不同的是,这次它所触动的,确是大众的道德神经;部分女嘉宾对择偶倾向中物质因素的直率表达,显然激怒了大批观众,让群众的道德激情如洪水决堤般暴发,汹涌口水掀起巨浪,最终引起历来关心爱护群众心脏健康的有关部门的担忧了。
所谓物质女之所以会引起如此激烈的反应,并不是因为她们所触及的道德藩篱有多么重要而根本,一旦破坏对社会有多大危险,而是因为这些道德恰恰是肤浅而虚弱的;实际上,在择偶时考虑物质条件,甚至将其列为首要条件,古今中外都是极为普遍的情况,问题是,这是件只能做而不能说的事情,对此人人心知肚明,却不得说破,这便是社会在此问题上的道德规范,它只是一层面纱。
在我们的道德体系中,存在两类规范,第一类是对我们的行为有着实质性约束的,而且事实上也制约了它所针对的那些行为,至少将其发生频率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比如有关偷盗和欺诈的规范;当人们抓住一个小偷或骗子时,会鄙视、会叱责,甚至痛打,但通常不会产生我们所看到的那种针对物质女的愤怒。
第二类规范则是起装饰作用的,其存在的价值仅在于帮助人们掩盖其行为的真实性质,对于某些行为,这种掩饰的需求是非(more...)
什么样的换偶才是非法的?
辉格
2010年5月21日
马尧海等22人因集体换偶而被控聚众淫乱罪一案,初审以有罪判决告结;此案从一开始便引起了巨大争议,有电视台还组织了专题辩论,正反双方可谓水火不容;在正方看来,换偶行为直接且严重挑战了道德传统和社会习俗,而法律既是作为行为规范的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应保护道德与习俗;而在反方看来,换偶案中没有受害者,而所谓公共危害,也没有说清楚究竟何种公共利益如何遭受了侵犯,既然没有受害方,就不存在犯罪。
从一般意义上讲,道德和法律的确有着密切关系,包括核心规则的同源性,功能上的等(more...)
(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动物伦理问题应留给地方解决
辉格
2010年1月26日
近日,首部《动物保护法》在经过三个多月的征集意见并更名为《反虐待动物法》之后,其专家意见稿已由专家组向立法部门提交;草稿的某些条款很快引出了大量争议,特别是其中对宰杀和食用猫狗行为处以罚款、具结悔过和拘留的规定。
确实,这是一次草率的立法行动;从已经报道出的内容看,这部法律所针对的,并非作为公共资源的野生动物的保护,而是人们应如何对待动物这一更一般的伦理问题,而人们对此问题的态度,取决于他们看待人与动物关系的价值观。
因而,这是纯粹的价值观立法;原则上,司法系统应保持价值中立,不应干预个人价值观,或力挺某种价值观;尽管法律不是绝对不能涉及价值观,但在价值问题上,法律应更倚求于传统习俗和地方文化,而不是国家立法部门的武断规定,而一个大国的中央立法机构,更不应轻易介入价值分歧。
一个人杀了他自己养的狗吃肉,既没有损耗公共资源,也没有侵犯他人财产,他的邻居或许会因此而难受、恶心,甚至感觉遭受了严重冒犯;但是,在观感和心理上冒犯某些随机旁观者的可能性,并不能构成禁止某种行为的理由。
只有当他作出该行为时,能够或应(more...)
变性人法律地位渐趋明确
辉格
2009年11月23日
日前,卫生部向各地印发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除了为医疗机构实施变性手术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资质要求和实施规范之外,其第三节第五条第四款特别明确了,医院在手术后,应“为患者出具有关诊疗证明,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此项规定呼应了公安部于去年十月在一份批复中,对手术变性后变更户籍性别身份的规定,后者将医院的性别鉴定证明和手术公证书列为性别变更登记的前提;至此,变性手术带来的法律地位模糊和由此而给变性者造成的不便和尴尬,有望从制度上得以消除。
变性人法律地位渐趋明确
辉格
2009年11月23日
日前,卫生部向各地印发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除了为医疗机构实施变性手术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资质要求和实施规范之外,其第三节第五条第四款特别明确了,医院在手术后,应“为患者出具有关诊疗证明,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此项规定呼应了公安部于去年十月在一份批复中,对手术变性后变更户籍性别身份的规定,后者将医院的性别鉴定证明和手术公证书列为性别变更登记的前提;至此,变性手术带来的法律地位模糊和由此而给变性者造成的不便和尴尬,有望从制度上得以消除。
需要注意的是,卫生部的这份规范,仅仅针对性别认同障碍(GID,又称易性癖)患者的变性手术,而未涵盖各种雌雄间性(intersex,俗称阴阳人)等其他性别异常情况,后者同样面临着社会角色的尴尬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而此次在GID上取得的制度进展,或许将为改善他们的法律地位建立良好的先例。
GID和间性一样,都是因基因或荷尔蒙异常,而未能在生理和心理上发育出一致而鲜明的性别特征,不同的是,尽管导致间性的十几种综合征生理表现各不相同,但它们都影响到生殖器官的外观,或至少在第二性征上有所表现,而GID患者的生殖系统和第二性征则有明确且一致的性别,只是他/她在心理上拒绝接受自己的生物学性别,而强烈希望拥有相反的性别身份。
早先的心理学家认为GID是教育和文化环境的结果,比如有些父母把男孩当成女孩来教养,久而久之造成其性别错位,这种认识导致了通过心理治疗矫正性别错位的尝试;但后来的研究表明GID有着更深层的生理机制,许多GID患者的大脑结构在发育过程中已经异性化了,而由教育所致的性别错位,却多半会在青春期后自行矫正,而心理治疗对真正的GID却没什么效果。
实际上从某种角度看,大脑本身就是一个性器官,男女颇为不同,GID男性虽然有着雄性生殖系统,却拥有一颗女性的大脑;当两者相冲突时,由于表达个人意志的“自我”存于大脑之中,便只能由生殖系统的服从来解决冲突了,这是变性手术的生物学伦理基础。
由于GID患者有着尽管错位但却明确的自我性别定位,因而明确其法定性别身份并不存在太大障碍,只须简单的承认其在既有的二元性别系统中按个人意愿选择其一的权利;此次《规范》的重点,在于为认定性别错位的事实存在和患者意愿的真实表达,设定了严苛的条件;由于真假GID的区分要到青春期后才能认定,而此时患者已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而真实意愿的识别不存在根本性障碍。
相比之下,间性人面临的法律地位问题则更加棘手;首先,间性通常在发育早期便可识别,此时进行手术矫正的决定只能由父母来做,然而上古时代那种生杀予夺的无限监护权早已为习俗所限制,父母的监护权是否可以覆盖如此重大的决定,已经引发了伦理和法律争议;困难在于,处置和不处置都可能给间性孩子的未来造成伤害,这方面的规范,还有待家长、医生和法律界的共同探索。
其次,更困难的是,不同于GID,间性人特别是未经手术和荷尔蒙治疗的间性人,在成年之后,可能没有明确的自我性别认知,或者拒不接受既有二元性别中的任何一种,他们中的许多已开始主张在法定性别系统中为他们另设一个性别(即第三性别),以便让他们也可享有与正常两性相似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类似的问题对于同性恋者一样存在。
与性别有关的各种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而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间性人和同性恋者却不可能在拒绝二元性别认定的同时,建立起类似婚姻的长期伴侣关系;尽管婚姻在性质上只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契约,理论上,即便不借助婚姻法,两个人也可以签订包含类似夫妻义务的契约,交易费用也不是障碍,因为民间组织可以为此类需求设计标准契约,就像开源社区的GPL那样。
真正的障碍在于,婚姻关系不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建立了义务,同时也默认的建立了大量涉及第三方的义务,比如当一方因醉酒或昏迷而暂时失去行为能力时,在旁的配偶便自动的接管了其民事责任,一方要动大手术或病危时,医生有义务通知配偶,或取得其同意;这些义务,在非婚姻伴侣关系中是否会得到第三方承认,是大有疑问的;另外,婚姻关系也影响到许多法定权利,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孩子领养权。
明确和保障性别异常者的权利,无疑是制度演进和社会走向宽容开放的应有之义,然而,简单的引入第三性别,会对现有制度造成太大的冲击,大量民事法律都需要重新审视,由此带来的制度成本或许过于昂贵;较为可行的路线是,通过比附和拟制,尽量往既有的二元体系上靠,将为性别异常者创建的新权利通过简单的接口接入到现有法律体系中,而对婚姻法的扩展或许是找到这种接口的一条便利途径。
刚刚在Adxon上看到唐纳德·梅隆(Donald Marron)的文章,又谈到了器官供需困境:
和最低工资和租金管制一样,人体器官市场也是讲解供求基本知识时的典型例子。器官买卖市场一般是非法的,所以器官的需求量总是大大地超过供应量。比如,根据估算,美国每年有多达4,000人在等待肾脏捐赠的过程中死亡(原则上来讲,其中部分肾脏来自于健康捐赠者)。
Dick Thaler在今天的《纽约时报》上提到,经济学家一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但这不能成为一项政策。正如经济学家Alvin Roth说过,很多人认为这种想法“令人厌恶”。
并介绍了一种用“默示同意”规则来提高捐献率的想法,有点意思:
另一个方法,几个欧洲国家正在使用,是一种“退出”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假定同意”,就是说,在这些地方的公民都被假定为同意捐赠,除非他们主动登记说明自己不愿意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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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低工资和租金管制一样,人体器官市场也是讲解供求基本知识时的典型例子。器官买卖市场一般是非法的,所以器官的需求量总是大大地超过供应量。比如,根据估算,美国每年有多达4,000人在等待肾脏捐赠的过程中死亡(原则上来讲,其中部分肾脏来自于健康捐赠者)。
Dick Thaler在今天的《纽约时报》上提到,经济学家一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但这不能成为一项政策。正如经济学家Alvin Roth说过,很多人认为这种想法“令人厌恶”。
并介绍了一种用“默示同意”规则来提高捐献率的想法,有点意思:另一个方法,几个欧洲国家正在使用,是一种“退出”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假定同意”,就是说,在这些地方的公民都被假定为同意捐赠,除非他们主动登记说明自己不愿意捐赠。
参照奥地利和德国,这两个相似的国家在同意率上的差别。德国采用“参加”的规则,只有12%的人同意捐赠;而奥地利采用“退出”的规则,几乎所有人(99%)同意捐赠。
我在年初一篇文章《器官移植的伦理困境》里也表达过与Roth类似的看法,的确,旁观者的伦理底线,可以成为某些自愿交易的合法障碍,这已成为司法传统的一部分。(需要强调,触及伦理底线的情况很少很特殊,不应将其任意扩大。) 但同时我又认为,伦理厌恶所针对的是赤裸裸的器官交易,也就是交易的外表,而非交易的实质,比如包括婚姻和婚外情在内的男女关系中,实际上充斥着各种精打细算的交易,对此公众并无意见,但一手交钱一手脱裤的赤裸裸交易就成了过街老鼠,所以,只要设法给交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公众是可以接受的。现在我想到了一种对于器官交易貌似可行的外衣:1)保险公司可以在销售医疗保险时,可以建议客户与该公司签署一份捐献协议,签了之后,可享受保费折扣;
2)凡持有捐献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将协议下的捐献器官优先使用于其保险客户;
3)保险公司可将接受上述器官移植的优先机会,与其特定医保产品绑定。
批评李子旸和我的朋友们,有一点说对了:中国毫无社会福利可言。
问题是:如果带来了真正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需要反对,那么,没带来任何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就无须或无可反对吗?
确实,在这个国家丝毫见不到任何社会福利,可是——
福利主义名义下的大规模抢劫,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剥夺最底层工人工作机会的新劳动法,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实施了,
社保和医保帐户下的掠夺,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全民医疗名义下的垄断恶医,已经夺去了无数生命,(more...)
批评李子旸和我的朋友们,有一点说对了:中国毫无社会福利可言。
问题是:如果带来了真正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需要反对,那么,没带来任何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就无须或无可反对吗?
确实,在这个国家丝毫见不到任何社会福利,可是——
福利主义名义下的大规模抢劫,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剥夺最底层工人工作机会的新劳动法,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实施了,
社保和医保帐户下的掠夺,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全民医疗名义下的垄断恶医,已经夺去了无数生命,
全民义务教育名义下的意识形态填鸭,已经戕害了无数儿童、少年和青年,
在福利主义名义下,本届政府已经完成了增税、财政扩张和国进民退的政策大转折,
在亲民和关注弱势的名义下,他们已经获得了热情歌颂,
……
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主张自由市场和小政府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新近的批评者常称之为新自由主义,其实就其核心主张而言,没什么新的)更注重效率和经济增长,而福利主义者更关心教育、医疗、贫困、饥饿等问题,后者对穷人抱有更多的同情心,更热心于帮助穷人和弱者;在这一二分法中,古典自由主义者被描绘为缺乏同情心的、宣扬冷酷无情的竞争和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其主张的极端状态便是丛林社会。
不仅批评者这么说,甚至许多古典自由主义者和保守派自己也这么认为,并因此而在道德上缺乏自信,比如小布什初次竞选时把自己的政策描绘为“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似乎暗示保守派天然的比自由派(即美国左派,请原谅术语上的混乱,没办法)缺乏同情心。
这种说法大错特错,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可以和其他(more...)
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主张自由市场和小政府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新近的批评者常称之为新自由主义,其实就其核心主张而言,没什么新的)更注重效率和经济增长,而福利主义者更关心教育、医疗、贫困、饥饿等问题,后者对穷人抱有更多的同情心,更热心于帮助穷人和弱者;在这一二分法中,古典自由主义者被描绘为缺乏同情心的、宣扬冷酷无情的竞争和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其主张的极端状态便是丛林社会。
不仅批评者这么说,甚至许多古典自由主义者和保守派自己也这么认为,并因此而在道德上缺乏自信,比如小布什初次竞选时把自己的政策描绘为“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似乎暗示保守派天然的比自由派(即美国左派,请原谅术语上的混乱,没办法)缺乏同情心。
这种说法大错特错,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可以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富于同情心,一样关心教育、医疗和贫困,一样热心于帮助穷人和弱者,他可能自己掏钱行善,也可能创建和组织NGO去行善,也可能劝导甚至跪求别人行善,他唯一反对的是:抢别人的钱去行善。他们主张,这些善行应基于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自愿决定,由施善者自己付出热情、精力和代价去做,而不是强求他人付出代价而为自己博得善名,更不能借助暴力和政府强制把这些代价转嫁给他人,简单的说:不可以劫富济贫。
相反,由于福利主义者主张让他人承受代价来博取自己的善名,他们将自己置于道德上可疑的境地,更严重的是,由政府用税收来兴办社会福利的做法,破坏了慈善这一古老事业的激励机制和道德基础,福利主义者们无法推却由此带来的道德责任,因此,缺乏道德自信的本应是他们。
这里面的道理与逼捐十分相似,如果你反对逼捐,那就更应该反对政府福利;去年大地震后,一时逼捐成风,为此我写过一篇《逼捐毒化慈善环境》,分析了逼捐的几大危害,包括:逼捐模糊了捐助者是否心甘情愿这一信息,从而剥夺了他们本应获得的慰籍、荣誉和善名,而在另一边,逼捐将受助者陷于不义,同时又消灭了他们的感恩之情。
政府福利与逼捐类似,逼迫纳税人掏钱施善于穷人和弱者,更有甚者,逼捐还只是用嘴催逼,而政府福利则是借助国家暴力机器强夺,在道德上更加恶劣。
与个人直接向穷人施善相比,政府征税转施的结果,直接剥夺了施善者本应获得的慰籍和荣誉,相反,那些倡导和实施此事的福利主义者和政府官僚,自己没有付出代价(除了口水),却不仅获得了美名和感激,还得到了职位、工资和政治资本,于是,慈善的激励机制完全被扭曲了:获得激励者没有付出代价,付出代价者却籍籍无名;这是对慈善事业的釜底抽薪。
在受助者那边,情况一样糟糕,如果善行由个人或NGO直接向受助者施予,受助者得到的是一份来源明确的恩惠,有一个具体的恩人,当他感恩时(如果他懂得感恩的话),他知道该向谁感恩,当他要报恩时,也是如此;这种感恩和报恩的人类本性,是激励和维持慈善事业的重要基础,许多人在致富之后热衷行善,便是因为他们早先在困境中获得过帮助。
又一次,政府福利破坏了这一基础,由政府转施的恩惠缺乏一个具体明确的施恩者,感恩与报恩失去了对象,并且,政府福利的享用者通常压根不认为这是一种恩惠,而视之为理所当然,根本没有感恩可言;是的,在福利社会,恩惠、恩人、报恩,这些都已成为古代词汇,或者已经变成传销家嘴里一个空洞而不知所谓的口头禅,这真是个悲剧。
即便是那些将政府福利视为恩惠的受助者,也将感恩和报答的对象指向了福利政策的主张和实施者,通常用选票作为回报,而实际上,真正的施恩者是纳税人,和激励机制一样,报答机制也被扭曲了,结果,受助者一方面被陷于分赃之不义,而同时,他们被浪得善名的伪善政客揽为其博取权势的政治工具,他们的道德处境也十分不妙。
福利主义就是这样在破坏着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它既是反慈善的,也是反道德的,而可悲的是,它的主张者们却总是自认为也常常被认为占据着道德高地。
死亡小组:曲解了字面,却抓住了要害
辉格
2009年9月1日
美国社会围绕医改法案的争论已进入了白热化状态,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各方关注和参与的热情不亚于大选;根据公共意见战略(POS)上周发布的调查结果,法案的支持和反对者各为25%和37%,与94年克林顿医改相比,支持和反对率都上升了2个百分点,可见这次人们表达立场的欲望更强烈;医改也给奥巴马带来了他上台后最大的反对和抗议声浪,支持率降至最低点,如果国会中的民主党人扛不住民意压力,奥巴马将遭遇与15年前一样的失败,那曾是克林顿总统生涯的最大败绩,而当时(more...)
死亡小组:曲解了字面,却抓住了要害
辉格
2009年9月1日
美国社会围绕医改法案的争论已进入了白热化状态,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各方关注和参与的热情不亚于大选;根据公共意见战略(POS)上周发布的调查结果,法案的支持和反对者各为25%和37%,与94年克林顿医改相比,支持和反对率都上升了2个百分点,可见这次人们表达立场的欲望更强烈;医改也给奥巴马带来了他上台后最大的反对和抗议声浪,支持率降至最低点,如果国会中的民主党人扛不住民意压力,奥巴马将遭遇与15年前一样的失败,那曾是克林顿总统生涯的最大败绩,而当时民主党同样控制着国会两院;面临政治险境的奥巴马已开始表现出焦躁,他抱怨媒体偏离主题,还罕见的宣称为了医改成功甘愿只做一届总统。
就在这场争论日趋激烈之时,前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扔下了一颗炸弹,她把法案中一项允许政府支持的医保用于支付临终意愿咨询服务的规定,解读成了最终导向由政府指定的死亡小组来裁定是否听任某些病人不治而亡的可怕结果;死亡小组这一简练鲜明的说法,立刻传遍全国,成为热议话题,并在各种针对医改的基础会议上占据了焦点位置;佩林成功运用了一度成为奥巴马竞选利器的网络新媒体,她的文章发表于自己的facebook,然后又通过twitter迅猛扩散,在医改反对者尤其是保守派选民中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怒火,对奥巴马政策的种种不满,很可能因这一浪潮而得以聚集和展示。
从字面上看,佩林无疑是曲解了法案的意思,所谓临终意愿咨询,是为医保客户解释未来可能面临的临终医疗的代价、效果和治疗中的痛苦,以便客户斟酌是否接受那些代价高、效果差而又痛苦的治疗,斟酌之后,他可以在医保合约上签字放弃这些治疗;咨询服务提供的只是信息和建议,决定还是由客户自己做,况且是否接受咨询也是他自己决定的,这里谈不上什么死亡小组;但是,如果我们从奥巴马医改的整体内容和主要指向来看,死亡小组这个字眼,尽管十分夸张,却准确的抓住了政府在健康和生命问题上,深度介入和干预了个人价值判断这一实质要害。
医改争议的背景是,美国人医疗开支的高得离谱,总额占GDP的16%,达OECD平均水平的两倍,且仍在以高出GDP2.5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长;联邦医保计划(Medicare)的无准备负债高达36万亿美元,在许多州,联邦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开支占据了州税收收入的3/4,而雇主和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常常花掉一个中等家庭收入的1/4;这样的系统显然难以为继,因此任何改革计划成立的首要前提是能够控制医疗开支。
同样由政府提供医疗福利,美国开支却比欧洲高得多,原因是,美国采用的是需方补贴:穷人看不起病或买不起医疗保险,政府掏钱替你买单或给予补贴,美国政府大约负担了43%的医疗开支,法规还要求雇主为雇员购买医保,并为个人医保开支提供税务减免,这三方面措施大大提高了医疗需求,而对供给方则不予控制,相反,国家卫生研究院(NIH)每年300亿预算创造了大量新型医疗供给;而欧洲国家则通过公立医院系统,包办了医疗供给,医疗服务由计划系统平等分配给国民,所以,尽管医疗服务近乎免费,但开支是可控的,其典型的结果是英国诊所里漫长的令人绝望的排队。
美国的系统尽管代价高昂,但因为供需双方都得到了额外激励,国民确实获得了充裕而优质的医疗服务,美国人更频繁的看门诊,更多使用新药和新技术;医疗消费的独特之处在于,消费本身会自动创造出新的需求,当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不断延长寿命的时候,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也随之而急剧增长,随着寿命从65岁延长到75、85、95岁,每位美国老人的医疗开支分别为30万、40万、55万和81万美元;多花数十万美元来多活几年,是否值得?这纯属个人价值判断,你可以把毕生节俭下的储蓄用来维持最后几年甚至几个月的生存,也可以趁年轻尽情享受,生了大病就潇洒一蹬脚,旁人无从置喙。
然而奥巴马方案正是要在这方面替个人做判断,通过严格限制保单设计,禁止保险商对客户区别定价,推行社区统一价,个人按自我价值取向而选择适合自己保单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将被剥夺;那些情愿放弃昂贵的老年慢性病和临终治疗的人,那些拥有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的人,原本可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日常医疗保障,而新法案将把他们强行拉入标准化保单和统一定价的行列,因为没有这些低成本客户,全覆盖的医保系统将无法负担留下的高成本客户;而同时,即便拉进低成本客户,政府还是必须对永无止境的医疗需求做出限制,否则,随着日益昂贵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医保仍难免被拖垮。
这样,一方面必须压制需求,一方面又必须惩罚低需求者,至于什么才是对待健康和生命的“恰当”方式,政府会告诉你;由此,政府将不可避免的背上这个沉重的道德包袱,称之为死亡小组并不为过。
这次在杭州,翟振明教授、苏振华教授和另一位学者(我忘了是谁)都重点讲解了自由意志、主观价值论(我更喜欢“价值主体间无关性”这一术语)和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组密切相关的基本命题,按我的理解,它们是这样的:
1)自由意志论:除非被他人所强制,人的每一项行为,是他的自由选择,即:他原本可以在那一刻作出其他选择:不作出那个行为,或作出其他行为。
2)主观价值论:对价值的度量(即对世界各种状态之好与坏的评价),只能由个体自己作出,并且,不同人的度量结果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即:其中任何一个不能以任何比例折算为另一个,因而,价值度量结果之间也不具有可加性。< (more...)
老鼠在《萧瀚混淆了两种公共性》一文中区分了两种“公共性”:
所谓的公共性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指的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提供的服务,一种是商店、饭馆之类对公众营业,但属于私人所有的产业。萧瀚老师把这两种公共性混为一谈了。
这两种东西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是凭借暴力作出的强制性安排,而后者是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把“公共”这个形容词用于后一种情况,仅在如下意义上才是正当的:按习俗,此类契约中的服务提供方,其开业这(more...)
老鼠在《萧瀚混淆了两种公共性》一文中区分了两种“公共性”:
所谓的公共性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指的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提供的服务,一种是商店、饭馆之类对公众营业,但属于私人所有的产业。萧瀚老师把这两种公共性混为一谈了。
这两种东西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是凭借暴力作出的强制性安排,而后者是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把“公共”这个形容词用于后一种情况,仅在如下意义上才是正当的:按习俗,此类契约中的服务提供方,其开业这一事实本身便构成了一个默示要约,除非以得到习俗所支持的理由,要约方不得拒绝向任何人按要约条件提供服务。
这样的要约不妨称之为开放式要约,与封闭式要约不同,后者用肯定式条件限定交易对象,而前者只能用否定式条件排除特定交易对象,而接受全部其它交易对象;除了饭馆、电影院,常见的例子还有:公募基金,上市公司;经常被误会的例子:学校,不具有此类公共性,因为学校是用肯定式录取名单来限定交易对象的。
具体到牛博的案例,注册要约是开放式的,即牛博不得拒绝任何接受注册协议的人来注册开博,但是,牛博的服务契约中未承诺所有注册用户的文章都会出现在首页,也不存在任何习俗要求博客网站确保全部文章出现在首页,因而以“公共性”为由指责老罗毫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