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7】
@财新网:【刘胜军:马云的“云计算”】在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但在中国屡屡发生违背契约的现象,其根本在于违约的成本太低,违约成本太低则折射出法治的不彰。不能说马云让中国人民失望了,只能说他没有带给中国人民惊喜。http://t.cn/a9zml9
@Ptolemy:自@胡舒立 扯出一个“契约精神”,辩论评论就都在围绕“契约”展开。请问支付宝这件事中,契约究竟在哪了?如果马云和股东之间是违背契约精神的问题,那科斯那篇文章就该叫契约的性质,LLSV的贡献成了契约履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唯一牵涉的契约,是在两家关联企业间低价转移支付宝,值得恪守吗?
@whigzhou:契约还是有的,与此事最相关的契约有两个: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股东之间的合股经营契约(即公司章程)
@Ptolemy:现代的契约观念是:R. Posner, “Let Us Never Blame a Contract Breaker” 107 Mich. L. Rev. 1349 (2009) 如果把#支付宝股权变更#视为契约精神的问题,马云做的就不过是在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之间,选择了后者,救济是按约定或法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请问,违约救济对支付宝这件事是合适的吗?
@whigzhou:哦,明白你意思了
@whigzhou:Posner的说法有其道理,但作为无政府主义者,我在这一点上不太赞同他,将违约视为道德中性,会让交易活动更多的依赖于官方司法系统。
【后记】
1)其实可以我可以学舌科斯定理的:若毁约救济的制度成本为零,或可全部内化为毁约方成本,那么毁约就是道德中性的;
2)正因为许多情况下毁约救济的成本还很高,因而大量契约仍具有部分人格化特征,即,参与者对契约对方是有所挑选的,而信誉是其挑选时的重要考虑,故信誉仍在契约执行中起着重要作用,这意味着毁约行为并非道德中性;
3)只有对那些高度非人格化的可转让契约(比如多数金融产品),毁约行为才是道德中性的。
阿斗 @ 2012-08-05, 16:17
之前也没看到,后记总结的很清楚
[回复]
padrick @ 2012-08-07, 22:14
佳作并非跟帖中性。。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