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发表的文章(61)

几个数字,摘自陈志武文章

摘自陈志武《中国的建设狂热难解经济困局》:

征税权力如果不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媒体的制约。那么,结果,从1995年到2007年,调整通胀后的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5.7倍。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同期,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积增长是1.6倍,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积增长是1.2倍。这是越来越多的国民收入归国家所有的经济制度。

尽管进行过私有化,但是,现在中国仍然有大约119000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账面价值大约有4万亿美元。中国国有土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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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陈志武《中国的建设狂热难解经济困局》:

征税权力如果不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媒体的制约。那么,结果,从1995年到2007年,调整通胀后的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5.7倍。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同期,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积增长是1.6倍,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积增长是1.2倍。这是越来越多的国民收入归国家所有的经济制度。

尽管进行过私有化,但是,现在中国仍然有大约119000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账面价值大约有4万亿美元。中国国有土地的价值超过了7万亿美元。加起来,这些国有资产合计几乎达到了中国国家生产财富的四分之三。

关于蚂蚁、寄生虫和自由意志,答MiniTrue

我在上一篇中谈论了自由意志,MiniTrue引了寄生虫通过操纵蚂蚁行为获得传播机会的例子,并问我是否认为这些蚂蚁具有自由意志?

按我对自由意志一词用法的澄清,回答是:

1)如果我准备在科学语境中说话,我绝不会提及自由意志这个词,正如我不会提及上帝这个词。

2)如果我准备在伦理学或法学语境中说话,我会说任何蚂蚁都没有自由意志,因为我们已经武断且不容置疑地认定了:只有人有自由意志。

3)如果是日常交谈,视心情和修辞需要而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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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篇中谈论了自由意志,MiniTrue引了寄生虫通过操纵蚂蚁行为获得传播机会的例子,并问我是否认为这些蚂蚁具有自由意志?

按我对自由意志一词用法的澄清,回答是:

1)如果我准备在科学语境中说话,我绝不会提及自由意志这个词,正如我不会提及上帝这个词。

2)如果我准备在伦理学或法学语境中说话,我会说任何蚂蚁都没有自由意志,因为我们已经武断且不容置疑地认定了:只有人有自由意志。

3)如果是日常交谈,视心情和修辞需要而定,各种可能都有。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

自由意志是伦理学和法学的基础命题,它假定个人的行为是其自由作出的选择,因而个人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除非能证明他受到他人暴力胁迫,从而引出了责任的概念。很明显,缺了自由意志假定,责任、过错、善恶和道德就无从谈起,整个道德和法律体系便失去了基础。

但需要强调的是,“人具有自由意志”,这是一个武断的假定(用黑话说,叫先验命题),而不是一个实证性的判断,它不接受事实检验,因而无论行为科学、心理学或脑科学如何发展、获得何种发现,都不会影响该命题。

因为不理解这一点,引出了很多关于自由和奴役的谬论。比如,有人说穷人去血汗工厂工作,这不是他的“自由选择”,因为他为了吃饱肚子“没有选择”,这么说是荒谬的。我们谈论人的自由意志时,是不考虑客观条件的,不能因为某些外部条件与某种行为的强相关性,就把它们当成为该行为开脱责任的理由。假如我们可以说一个快饿死的人的偷面包行为不是他的自由选择,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一个球迷把电视频道切换到足球节目的行为不是自由的。

实际上,人的任何行为都能找出客观原因,历史、文化、收入、基因、发育过程、教育经历,等等,按这种逻辑,没有行为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是历史和欲望的奴隶,用时髦词汇说,都是房奴、球奴、乐奴、网奴、财奴、色奴、麻将奴、时装奴、LV奴、美容奴……

正是上述荒谬逻辑,引出了积极自由和平等理论,以及专与劳工和穷人作对的劳工法和最低工资法等等副产品。

自由意志是个古老而混乱的话题,之所以混乱,是因为哲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在谈论它时,所暗指的含义大不相同,我也是最近才理清楚其中的线索,我在今年3月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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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伦理学和法学的基础命题,它假定个人的行为是其自由作出的选择,因而个人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除非能证明他受到他人暴力胁迫,从而引出了责任的概念。很明显,缺了自由意志假定,责任、过错、善恶和道德就无从谈起,整个道德和法律体系便失去了基础。

但需要强调的是,“人具有自由意志”,这是一个武断的假定(用黑话说,叫先验命题),而不是一个实证性的判断,它不接受事实检验,因而无论行为科学、心理学或脑科学如何发展、获得何种发现,都不会影响该命题。

因为不理解这一点,引出了很多关于自由和奴役的谬论。比如,有人说穷人去血汗工厂工作,这不是他的“自由选择”,因为他为了吃饱肚子“没有选择”,这么说是荒谬的。我们谈论人的自由意志时,是不考虑客观条件的,不能因为某些外部条件与某种行为的强相关性,就把它们当成为该行为开脱责任的理由。假如我们可以说一个快饿死的人的偷面包行为不是他的自由选择,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一个球迷把电视频道切换到足球节目的行为不是自由的。

实际上,人的任何行为都能找出客观原因,历史、文化、收入、基因、发育过程、教育经历,等等,按这种逻辑,没有行为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是历史和欲望的奴隶,用时髦词汇说,都是房奴、球奴、乐奴、网奴、财奴、色奴、麻将奴、时装奴、LV奴、美容奴……

正是上述荒谬逻辑,引出了积极自由和平等理论,以及专与劳工和穷人作对的劳工法和最低工资法等等副产品。

自由意志是个古老而混乱的话题,之所以混乱,是因为哲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在谈论它时,所暗指的含义大不相同,我也是最近才理清楚其中的线索,我在今年3月的一个帖子里总结如下:

终于想到一种对休谟之叉(Hume's fork)的简洁回答了。
1)科学不可能证明或证否自由意志,因为科学预先就排除了自由意志。
注:排除自由意志不是指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而是拒绝将这一概念引入科学的逻辑系统,因为任何引入了自由意志的系统将不具有可证伪性。
举例说明:向一个对象扔红色和蓝色两种球,每次每种颜色各一个。在科学上,下面两种说法完全等价: A)十次里有七次红球弹回来,蓝球留下,另三次相反。 B)十次里有七次对方选择蓝球,另三次选择红球。
2)伦理学和法学不可能讨论是否存在自由意志,因为它们预先就假定了自由意志,缺了这个假定,任何伦理(或道德)命题和法学命题都毫无意义。
3)推论一:上述两条合起来规定了任何科学命题不可能与一个伦理或法学命题在同一逻辑系统里共存。
4)推论二:假设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就必须排除自由意志概念,正如第一点(B)中那个“选择”必须被认为不暗示任何自由意志,经济人模型只能是一个不包含自由意志的决策机器,和把球弹回来的木板没有区别。

此前的07年8月,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试图区分关于自由意志一词的三种用法:

第一种,科学语境中:是否有某种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在影响人的行为? ——一个实然问题。在目前科学发展的背景下,这个问题可以被另一个更狭隘的问题所代替:人脑的工作机制中是否存在量子效应的作用?
第二种,伦理学语境中:个人是否应被当作责任和规范的主体和基本单位? ——一个应然问题。实际上和上述科学语境中的自由意志是否存在没有关系。
第三种,糊涂或不知所云语境中:人脑中是否有一个发号施令的“小人”? ——有没有这个小人有什么关系?这个小人的是否遵循物理规律?它有没有自由意志?能否担负刑事责任?小人里还有没有小小人?

当时,我刚看到Dawkins关于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一段论述

The validity of the determinist point of view and, separately, its bearing on an individual's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his actions, has been debated by philosophers and theologians for centuries past, and no doubt will be for centuries to come. I suspect that both Rose and Gould are determinists in that they believe in a physical, materiahstic basis for all our actions. So am I. We would also probably all three agree that human nervous systems are so complex that in practice we can forget about determinism and behave as if we had free will. Neurones may be amplifiers of fundamentally indeterminate physical events. The only point I wish to make is that, whatever view one takes on the question of determinism, the insertion of the word 'genetic' is not going to make any difference. If you are a full-blooded determinist you will believe that all your actions are predetermined by physical causes in the past, and you may or may not also believe that you therefore can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your sexual infidelities. But, be that as it may, what difference can it possibly make whether some of those physical causes are genetic? Why are genetic determinants thought to be any more ineluctable, or blame-absolving, than 'environmental' ones?

乌兹别克的孩子们可能不会再去地里摘棉花了,但他们会因此而回到教室吗?

在压力之下,沃尔玛禁止了供应商使用来自乌兹别克的棉花制品,此举会改善乌兹别克孩子的命运吗?如Fortune的报道,“每年有两个半月,这个中亚国家全国的教室都是空的”,而今后,我猜,这个中亚国家全国30%的教室,一年到头都是空的。

在农村,孩子帮家长干点农活,贴补家用,天经地义。那些要求贫穷国家禁止童工的城里人们,最好先掏钱把童工们原来拿的工资付了,他们这样到处与穷人作对,断绝他们用自己的汗水改变命运的机会,还把这说成是慈善工作,其实仅仅是为了自己高尚的五官不被臭汗污染。

    去年春天,一批自称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养老金、劳工和投资基金的股东发起了一项运动,旨在帮助乌兹别克斯坦的童工。……“每年有两个半月,这个中亚国家全国的教室都是空的,学生们不上课而是去地里采摘棉花。”

    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第三大棉花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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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压力之下,沃尔玛禁止了供应商使用来自乌兹别克的棉花制品,此举会改善乌兹别克孩子的命运吗?如Fortune的报道,“每年有两个半月,这个中亚国家全国的教室都是空的”,而今后,我猜,这个中亚国家全国30%的教室,一年到头都是空的。

在农村,孩子帮家长干点农活,贴补家用,天经地义。那些要求贫穷国家禁止童工的城里人们,最好先掏钱把童工们原来拿的工资付了,他们这样到处与穷人作对,断绝他们用自己的汗水改变命运的机会,还把这说成是慈善工作,其实仅仅是为了自己高尚的五官不被臭汗污染。

    去年春天,一批自称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养老金、劳工和投资基金的股东发起了一项运动,旨在帮助乌兹别克斯坦的童工。……“每年有两个半月,这个中亚国家全国的教室都是空的,学生们不上课而是去地里采摘棉花。”

    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第三大棉花种植国,棉花是该国最主要的出口商品,因此欧洲和美国的零售商如果给乌兹别克斯坦施压,有可能会起到作用。……

    ……理查德•古耶尔(Richard Coyle)是沃尔玛负责国际企业事务的高级总监,他对《财富》说:“我们是这样想的,这件事太恶劣了,我们不可能坐视不顾。”

    股东联合会的发起人之一As You Sow也对沃尔玛起到的领导作用进行了赞扬,跨信仰企业责任中心(Interfairth Center on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也对沃尔玛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这个中心是以信仰为基础的投资者联盟,其代表的资本高达1000亿美元。

    沃尔玛要求其供应商拒绝使用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这是沃尔玛第一次要求供应商追溯其制作服饰及家居用品所用棉花的原产地。……

好的论辩与坏的论辩

好的论辩可以让参与者澄清自己的思想,理解对方的思想,即使不能改变对方的想法,也可(幸运的话)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坏的论辩总是偏离主题,加深误解,诱使参与者走入一味为自己寻找证据的迷途。

好的论辩者首先会倾听,如果对方表达不清晰,会先把对方的表述条理化,然后加以回答;他不会抓住对方的薄弱点不放,相反,他会选择对方最有力的质疑来回应,甚至,当对方的质疑存在缺陷时,会先帮他作出修补或调整,使之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然后作出自己的回应。

以上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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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论辩可以让参与者澄清自己的思想,理解对方的思想,即使不能改变对方的想法,也可(幸运的话)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坏的论辩总是偏离主题,加深误解,诱使参与者走入一味为自己寻找证据的迷途。

好的论辩者首先会倾听,如果对方表达不清晰,会先把对方的表述条理化,然后加以回答;他不会抓住对方的薄弱点不放,相反,他会选择对方最有力的质疑来回应,甚至,当对方的质疑存在缺陷时,会先帮他作出修补或调整,使之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然后作出自己的回应。

以上评论并非指责任何人,我宁愿把它当作自警。

有几位朋友劝告我不要理睬某些ID,对此我的做法是,遵循tit for tat策略:至少在第一轮遭遇中,我要完全保持诚意,只要对方的质疑有起码的针对性,我会乐意参与,然后看看事情是否会向好的论辩的方向发展,再决定今后的选择。

我享受好的论辩,是因为它常常给我延续自己思考的机会,并将这一过程与朋友分享,有朋友说对某些人说理简直是对牛弹琴,我说,对牛弹琴,未必是给牛听的,我的很多饭文,还装着给斧头帮谏言呢,你以为我真的有这雅兴?呵呵。

关于公众感受和多数暴政,答金枪鱼

我在谈论死刑问题时说,“司法系统在选择刑罚方式时,不仅要考虑罪罚相当,也要考虑公众对某一刑罚实施过程及其后果的审美感受”,金枪鱼质疑这将带来多数暴政的危险。

这一质疑不能成立,对多数暴政的危险,我历来保持警惕,也时常加以提醒,但法官考虑公众感受,并非将公众意见直接决定判决,而是将其纳入法治体系的程序正义框架之下,由法官严格控制的程序中得以表达,并经过法官的深思熟虑和审慎权衡之后,独立做出判断(即所谓自由心裁),这与法国大革命时凭群众的控诉音量决定是否砍下某人的头,是完全不同的。

普通法广泛采用的陪审团制度,其宗旨也在于为司法过程引入公众意见和常识理性,这种引入,在判别证据的可信度,和某种行为是否对旁人造成伤害(比如裸体散步是否对路人造成伤害)之类问题的判定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有人说陪审制是一种司法民主,可以这么说,但与我们一般理解的民主大不相同:陪审团不许说话,不许提问,不许看报看电视,不许接受采访,只许听,而且要在法官的引导下听,法官告诉你哪些该听哪些不该听,即使听到了也要忽略。

所以,多数暴政并非源自公众参与,而是因为缺乏程序正义,陪审制便是明证。

普通法权威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其经典著作《普通法》( 标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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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谈论死刑问题时说,“司法系统在选择刑罚方式时,不仅要考虑罪罚相当,也要考虑公众对某一刑罚实施过程及其后果的审美感受”,金枪鱼质疑这将带来多数暴政的危险。

这一质疑不能成立,对多数暴政的危险,我历来保持警惕,也时常加以提醒,但法官考虑公众感受,并非将公众意见直接决定判决,而是将其纳入法治体系的程序正义框架之下,由法官严格控制的程序中得以表达,并经过法官的深思熟虑和审慎权衡之后,独立做出判断(即所谓自由心裁),这与法国大革命时凭群众的控诉音量决定是否砍下某人的头,是完全不同的。

普通法广泛采用的陪审团制度,其宗旨也在于为司法过程引入公众意见和常识理性,这种引入,在判别证据的可信度,和某种行为是否对旁人造成伤害(比如裸体散步是否对路人造成伤害)之类问题的判定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有人说陪审制是一种司法民主,可以这么说,但与我们一般理解的民主大不相同:陪审团不许说话,不许提问,不许看报看电视,不许接受采访,只许听,而且要在法官的引导下听,法官告诉你哪些该听哪些不该听,即使听到了也要忽略。

所以,多数暴政并非源自公众参与,而是因为缺乏程序正义,陪审制便是明证。

普通法权威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其经典著作《普通法》(The Common Law, 1881)中阐述了法律演化与公众意见的关系,下面两段文字摘自该书第一讲Lecture I. Early Forms of Liability,霍姆斯反复使用的good sense一词(全书共出现12处),很好的表达了我的意思: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The felt necessities of the time, the prevalent moral and political theories, intuitions of public policy, avowed or unconscious, even the prejudices which judges share with their fellow-men, have had a good deal more to do than the syllogism in determining the rules by which men should be governed. The law embodies the story of a nation's development through many centuries, and it cannot be dealt with as if it contained only the axioms and corollaries of a book of mathematics. In order to know what it is, we must know what it has been, and what it tends to become. We must alternately consult history and existing theories of legislation. But the most difficult labor will be to underst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into new products at every stage. The substance of the law at any given time pretty nearly [2] corresponds, so far as it goes, with what is then understood to be convenient; but its form and machinery, and the degree to which it is able to work out desired results, depend very much upon its past.……

……And as the law is administered by able and experienced men, who know too much to sacrifice good sense to a syllogism, it will be found that, when ancient rules maintain themselves in the way that has been and will be shown in this book, new reasons more fitted to the time have been found for them, and that they gradually receive a new content, and at last a new form, from the grounds to which they have been transplanted.……

关于人碳暖球,答土摩托

我在关于人碳暖球的短文中,转贴了CLOUD项目的一些研究结果,是为了给科学界已对人碳暖球达成共识这种说法提供一个最新的反面例子。土摩托在有关评论中,认为外行如此谈论科学问题是轻率的:

我看到牛博的辉格写了篇文章,质疑全球变暖。我根本没有看他写的内容,我只想对他说:气候变化领域确实鱼龙混杂,太多的利益集团和太多的非主流意见满天飞,任何人恐怕都能找出很多看似合理的科学论文为自己的任何主张壮胆。在这种情况下,更是必须遵循我上面提到的原则,听从科学界的主流意见。

与此类似,连岳在地震预测的问题上犯的是同一个错误。连岳和辉格都是我喜欢的作家……但是,在科学传播领域,我建议两位还是小心一点,大家都是出来混的,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别总用&ldquo(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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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关于人碳暖球的短文中,转贴了CLOUD项目的一些研究结果,是为了给科学界已对人碳暖球达成共识这种说法提供一个最新的反面例子。土摩托在有关评论中,认为外行如此谈论科学问题是轻率的:

我看到牛博的辉格写了篇文章,质疑全球变暖。我根本没有看他写的内容,我只想对他说:气候变化领域确实鱼龙混杂,太多的利益集团和太多的非主流意见满天飞,任何人恐怕都能找出很多看似合理的科学论文为自己的任何主张壮胆。在这种情况下,更是必须遵循我上面提到的原则,听从科学界的主流意见。

与此类似,连岳在地震预测的问题上犯的是同一个错误。连岳和辉格都是我喜欢的作家……但是,在科学传播领域,我建议两位还是小心一点,大家都是出来混的,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别总用“知情权”做幌子。很多时候,一帮被误导的民众远比一个独裁者更可怕。

他认为正确的做法是:

作为科技记者,我的原则是:如果是我熟悉的领域,那么我一定会有自己的判断,不会轻信任何采访对象。如果是我不熟悉的领域,那么我只相信科学界的主流意见。如果有时我觉得有必要写一写非主流意见,一定在文章里明确地写出来,让读者自己判断。

我赞赏土摩托所声明的原则。问题是:关于气候问题,究竟什么才是“科学界的主流意见”?或者说:科学界的共识是否已经达到能形成某种主流意见的程度?我所关注和希望引起读者关注的焦点,正在于此。

作为外行,发表关于气候的言论是否轻率?这值得细究一下。实际上,我的谈论涉及了四个问题:
1)气候到底是怎么回事?
2)关于气候,科学界是否存在共识?共识的内容和程度究竟如何?
3)如果科学界有某种程度的共识,这些共识在进入公众舆论和政治辩论的过程中,是否被严重扭曲了?
4)在科学意见转变为对法律和政策的影响的过程中,其间走过的逻辑链条是否完整和清晰?

对第一个问题,作为外行,我的确无话可说,对第二第三两个问题,借助科学记者们负责任的报道,我能够形成某种观感,对于第四个问题——这是我用“人碳暖球”这个词所希望澄清的主要问题,每一个讲逻辑的人都可以谈论。

关于一报还一报,答滚滚素最胖滴

滚滚素最胖滴在评论我的关于复仇的话题时,暗示我没看过《合作的进化》就胡乱引用,并歪曲原意,这是个严重的指控,不得不回应一下。

我读过的书不算多,但只要是明确的引用,一定是读过的,如果是转引,会有说明,如果是不确定出处的模糊印象,会用“我记得……”之类的前缀加以区分,与此相反的做法都为我所不齿。

金枪鱼说以色列报复比例常超过1:1,我的理解是指杀伤对手的数量,的确,以色列报复行动的杀伤数量大大超过死于恐怖活动的以色列人的数量。基于这一理解,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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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素最胖滴在评论我的关于复仇的话题时,暗示我没看过《合作的进化》就胡乱引用,并歪曲原意,这是个严重的指控,不得不回应一下。

我读过的书不算多,但只要是明确的引用,一定是读过的,如果是转引,会有说明,如果是不确定出处的模糊印象,会用“我记得……”之类的前缀加以区分,与此相反的做法都为我所不齿。

金枪鱼说以色列报复比例常超过1:1,我的理解是指杀伤对手的数量,的确,以色列报复行动的杀伤数量大大超过死于恐怖活动的以色列人的数量。基于这一理解,我用“罪罚比例”来加以说明

但这个比例与阿克塞尔罗德所说的“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博弈策略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tit for tat是指这样一个策略:在与对手的多次遭遇中,按如下原则决定采取何种行动:如果是和该对手第一次遭遇,则合作;如果和该对手此前遭遇过,则采取该对手上次遭遇时所采取的同样行动,即:如果对手上次合作,则合作,对手上次背叛,则背叛。

如果金枪鱼说的1:1是指tit for tat,那么超过1:1意味着以色列针对每次恐怖攻击将实施多次报复,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报复行动次数远少于恐怖攻击。

关于死刑,答黑风要塞

黑风要塞问我是否赞成废除死刑,我的看法是:

如果这个问题是针对一个法治国家,我不赞成废除死刑;如果是针对那些非法治的、其司法公正公正性十分可疑的国家,我认为应暂停死刑,直到其司法公正性得到广泛认可。

在讨论刑罚问题时,我想提醒各位注意一条法理原则,这条原则贯穿于司法史,虽然很少得到明确的表述,那就是:司法系统在选择刑罚方式时,不仅要考虑罪罚相当,也要考虑公众对某一刑罚实施过程及其后果的审美感受。肉刑的废除过程最好的展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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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风要塞问我是否赞成废除死刑,我的看法是:

如果这个问题是针对一个法治国家,我不赞成废除死刑;如果是针对那些非法治的、其司法公正公正性十分可疑的国家,我认为应暂停死刑,直到其司法公正性得到广泛认可。

在讨论刑罚问题时,我想提醒各位注意一条法理原则,这条原则贯穿于司法史,虽然很少得到明确的表述,那就是:司法系统在选择刑罚方式时,不仅要考虑罪罚相当,也要考虑公众对某一刑罚实施过程及其后果的审美感受。肉刑的废除过程最好的展示了这条原则。废除肉刑,并非减轻刑罚,对于被罚者,死刑显然比肉刑更重,如果让他在两者之间挑选,我想大部分会选择肉刑。但肉刑却先于死刑被废除了,这是因为现代公众不再能接受肉刑实施过程的残酷,以及刖足黥面者踽踽于市的场面。

基于上述分析,我对死刑的赞同,并非基于法理的赞同,而是我作为公众之一员的审美态度的表达,我不觉得目睹或听闻死刑让我受到心理伤害;另一方面,假设我有幸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如果我感觉到公众的审美感受已普遍不能接受死刑,我会欣然顺从。

关于罪罚比例,答金枪鱼

关于对恶行的报复或惩罚金枪鱼认为,1:1的罪罚比例是合适的,我不同意。

我认为,恰当的比例该是多少,要看恶行得到惩罚的几率是多大,几率越小,倍数应越大。

古代刑侦技术低,恶行逃脱惩罚的几率大,罪罚倍数(或报复倍数)就很大,所以古代的刑罚比现代重得多。相关的分析基础,可参见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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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恶行的报复或惩罚金枪鱼认为,1:1的罪罚比例是合适的,我不同意。

我认为,恰当的比例该是多少,要看恶行得到惩罚的几率是多大,几率越小,倍数应越大。

古代刑侦技术低,恶行逃脱惩罚的几率大,罪罚倍数(或报复倍数)就很大,所以古代的刑罚比现代重得多。相关的分析基础,可参见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关于复仇和国际秩序,答众友

我在评论孟买惨案时提到以色列执着的复仇习惯,许多朋友质疑这种复仇是否可取,抑或可悲?

一个良好社会的前提是,施恶行者必须受到惩罚,且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必须数倍于其从中获得的收益。在建立了现代政府的国家,政府(广义的)负责识别恶行和实施惩罚,这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维持法律和秩序的方式,但这不是唯一的方式。在传统部落社会,没有政府这样的中心司法和执法机构,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法律和秩序,没有中心执法者的情况下,习俗、法律和秩序借助一种我称之为“对等制约”的机制来维持,而报复(或更激烈的——复仇)是该机制的核心部分。

几年前曾推荐过弗雷德里克·巴特的《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这份社会人类学的田野报告详细介绍了在巴基斯坦西北部落地区,社会秩序如何维系。罗伯特·埃里克森在《无需法律的秩序》中更进一步说明了,即使在现代社会,非正式的规范系统在维持社会秩序上仍然起着基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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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评论孟买惨案时提到以色列执着的复仇习惯,许多朋友质疑这种复仇是否可取,抑或可悲?

一个良好社会的前提是,施恶行者必须受到惩罚,且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必须数倍于其从中获得的收益。在建立了现代政府的国家,政府(广义的)负责识别恶行和实施惩罚,这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维持法律和秩序的方式,但这不是唯一的方式。在传统部落社会,没有政府这样的中心司法和执法机构,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法律和秩序,没有中心执法者的情况下,习俗、法律和秩序借助一种我称之为“对等制约”的机制来维持,而报复(或更激烈的——复仇)是该机制的核心部分。

几年前曾推荐过弗雷德里克·巴特的《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这份社会人类学的田野报告详细介绍了在巴基斯坦西北部落地区,社会秩序如何维系。罗伯特·埃里克森在《无需法律的秩序》中更进一步说明了,即使在现代社会,非正式的规范系统在维持社会秩序上仍然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我曾对此作了一个概括

埃里克森把支撑社会的秩序要素分为五个系统:
1)伦理:个人在无外界影响下自发的自我约束。
2)合约:交易双方基于自力救济的约束。
3)规范(我更愿意称为“习俗”):在社区中长期交往的人们之间自发形成的合作博弈策略分布及保障这些策略优势的控制机制。
4)组织:由非政府的科层化组织所提供的约束。
5)法律:由政府强力提供执行保障的科层化立法和司法系统。
他称伦理为“第一方控制”,合约为“第二方控制”,后三种为“第三方控制”。

阿克塞尔罗德在《合作的进化》中,以博弈论和进化模型为基础,论证了一个没有中心执法者的、有秩序的合作社会是有可能建立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体的博弈条件中必须包含两条:他必须能被对方的背叛所激怒;他必须能记住对方的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反应(合作、报复或避免接触)。

国际社会,就其法律发育状态和秩序维持方式而言,基本上还是一个部落社会,没有正式司法系统,没有中心执法者,各国只能靠对等制约来执行他们所理解的法律。因此,我认为以色列的报复行动是合法的——如果其所依据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

关于储蓄与投资,答李三白

李三白朋友说,看到“教科书里……说消费等于投资”,想不通。是不是记错了?我猜书上说的大概是“储蓄等于投资”,这是菲舍尔(Fisher,又译费雪)的说法,他的这一说法是定义性的,不是实证性的,实际上把两个概念变成了一个,即(我的理解):为获得未来的收入流而克制当前消费,使之小于当前所拥有的产品总值的部分。这反映了他看世界的角度,具体参见他的《利息理论》。

熊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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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白朋友说,看到“教科书里……说消费等于投资”,想不通。是不是记错了?我猜书上说的大概是“储蓄等于投资”,这是菲舍尔(Fisher,又译费雪)的说法,他的这一说法是定义性的,不是实证性的,实际上把两个概念变成了一个,即(我的理解):为获得未来的收入流而克制当前消费,使之小于当前所拥有的产品总值的部分。这反映了他看世界的角度,具体参见他的《利息理论》。

熊彼特不这么看,他把投资的概念严格限定于储蓄中投入生产性活动的部分,因而不等于储蓄,比如农民把收获粮食的一半藏入地窖就不算投资。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我们日常语言的含义,我喜欢。

你用数字举的例子我没看明白,好像是说某些物品(比如面包)不适合用作储蓄?但也有很多物品很适合储蓄啊?

说到推荐经济学书,我不太能胜任,我的经济学算不上专业,阅读也不够广,宏观方面尤其是,实在要推荐,那就是: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菲舍尔的《利息理论》和弗里德曼的《弗里德曼文萃》,至于张五常,他的随笔文章吹牛篇幅过多,不如直接看他的三卷本《经济解释》,的确不错,但他在宏观和货币问题上,大概不算高手。

相信“人碳暖球”的都来看看这篇

“人碳暖球”意思是“人类活动带来的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上升导致全球暖化”,我发明这个新词,是因为全球暖化忽悠者们总是把学术界对某些事实的局部共识偷偷拼凑进一条很长的逻辑链条,并造谣说学术界对这整个链条已达成共识,这根链条是:大气温度在过去一百年里呈上升趋势←气温上升的主因是温室效应←温室效应的主因是二氧化碳浓度上升←二氧化碳浓度上升的主因是人类活动。

他们用学界对全球暖化(链条第一节)的微弱共识去忽悠公众相信他们的暖化危言,兜售的却是需要整个链条才能支持的碳管制这一私货。用“人碳暖球”这个词来准确指称整根链条,可正视听。

我在去年8月曾推荐了杰里·泰勒在《国家评论》上发表的《全球变暖辩论及政治活动的现状》一文,该文详细科学界的意见在进入公众舆论和政治活动时,如何被极度扭曲;此后,许多朋友看到了BBC的纪录片《全球变暖的大骗局(The.Great.Global.Warming.Swindle)》,该片用大量证据全面质疑了戈尔的《难以忽视的真相》;今年7月,我又推荐了《今日评论》上<人造全球暖化的骗局是怎么一回事?>一文(如果打不开原文链接,见此帖3楼),此文用大量数据和图表说明了所谓的科学界共识压根不存在。

昨天,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庆承瑞在《科学新闻》上专文介绍了CLOUD项目的研究进展,CLOUD的相关研究,通过分析铍10和碳14的丰度与宇宙线的相关性、碳14丰度与气候史的相关性、宇宙线和大气云量的相关性,以及宇宙线和云量关系的可能微观机制,等等,初步揭示了宇宙线在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图1 地面中子计数管探测宇宙线的结果 

图1 地面中子计数管探测宇宙线的结果
 图2 宇宙线和全球云量的关联的变化
图2 宇宙线和全球云量的关联的变化
图3 云量随宇宙线强度的变化
图3 云量随宇宙线强度的变化
图 4 1984-1994年 ISCCP-D2 数据库的中另一组低层云的测量结果
图 4 1984-1994年 ISCCP-D2 数据库的中另一组低层云的测量结果
图5 近100年来Be10丰度和太阳黑子的变化
图5 近100年来10Be丰度和太阳黑子的变化
图6 1860年-2000年间从冰芯中Be10丰度变化和从太阳日冕磁力线密度的增强得出的宇宙线变化趋势<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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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碳暖球”意思是“人类活动带来的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上升导致全球暖化”,我发明这个新词,是因为全球暖化忽悠者们总是把学术界对某些事实的局部共识偷偷拼凑进一条很长的逻辑链条,并造谣说学术界对这整个链条已达成共识,这根链条是:大气温度在过去一百年里呈上升趋势←气温上升的主因是温室效应←温室效应的主因是二氧化碳浓度上升←二氧化碳浓度上升的主因是人类活动。

他们用学界对全球暖化(链条第一节)的微弱共识去忽悠公众相信他们的暖化危言,兜售的却是需要整个链条才能支持的碳管制这一私货。用“人碳暖球”这个词来准确指称整根链条,可正视听。

我在去年8月曾推荐了杰里·泰勒在《国家评论》上发表的《全球变暖辩论及政治活动的现状》一文,该文详细科学界的意见在进入公众舆论和政治活动时,如何被极度扭曲;此后,许多朋友看到了BBC的纪录片《全球变暖的大骗局(The.Great.Global.Warming.Swindle)》,该片用大量证据全面质疑了戈尔的《难以忽视的真相》;今年7月,我又推荐了《今日评论》上<人造全球暖化的骗局是怎么一回事?>一文(如果打不开原文链接,见此帖3楼),此文用大量数据和图表说明了所谓的科学界共识压根不存在。

昨天,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庆承瑞在《科学新闻》上专文介绍了CLOUD项目的研究进展,CLOUD的相关研究,通过分析铍10和碳14的丰度与宇宙线的相关性、碳14丰度与气候史的相关性、宇宙线和大气云量的相关性,以及宇宙线和云量关系的可能微观机制,等等,初步揭示了宇宙线在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图1 地面中子计数管探测宇宙线的结果 

图1 地面中子计数管探测宇宙线的结果
 图2 宇宙线和全球云量的关联的变化
图2 宇宙线和全球云量的关联的变化
图3 云量随宇宙线强度的变化
图3 云量随宇宙线强度的变化
图 4 1984-1994年 ISCCP-D2 数据库的中另一组低层云的测量结果
图 4 1984-1994年 ISCCP-D2 数据库的中另一组低层云的测量结果
图5 近100年来Be10丰度和太阳黑子的变化
图5 近100年来10Be丰度和太阳黑子的变化
图6 1860年-2000年间从冰芯中Be10丰度变化和从太阳日冕磁力线密度的增强得出的宇宙线变化趋势
图6 1860年-2000年间从冰芯中10Be丰度变化和从太阳日冕磁力线密度的增强得出的宇宙线变化趋势
图7 1000年来C14浓度的变化与气候反常的关联
图7 1000年来14C浓度的变化与气候反常的关联

以上结果似乎表明:太阳的周期变化引起宇宙线的变化,并通过宇宙线和气候发生关联
这里云层起放大的作用,当宇宙线变强时,低层云会增加,这就使得反射出去的辐射能会比吸收的更多,因而导致气候变冷。如果真是如此,从上述强关联,人们曾估算出:太阳一个周期的变化能使辐射强迫增加约1.2W/m2,而如上所述,上世纪由CO2产生的辐射强迫是1.6W/m2。这表明这一“效应”,绝不可忽视,因为1.2W/m2是1.6W/m2的75%。……

……已经有很多有关宇宙线和气候关联的实验事实,其中不乏质量很高的而且关联很强的事实。从同位素分析得到的结果就是这种“高质量、强关联”的实例。人们不能置这类事实于不顾,更不能先验地排除它们。……

泰国街头政治再次得到奖励

可以预料,今后几十年泰国的政治冲突都会在街头解决。这样选了不算的选举不如废除算了,小孩都看得出,现在这种制度结构已经失效了,每每靠政变和宪法法院的妄判来突破僵局,总不是办法。国王和军队既然不肯放权,也别装了,索性直接任命一个世袭上院代替民选国会好了。

现在这样一次次奖励街头政治,得到的将是最坏的结果——拉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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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料,今后几十年泰国的政治冲突都会在街头解决。这样选了不算的选举不如废除算了,小孩都看得出,现在这种制度结构已经失效了,每每靠政变和宪法法院的妄判来突破僵局,总不是办法。国王和军队既然不肯放权,也别装了,索性直接任命一个世袭上院代替民选国会好了。 现在这样一次次奖励街头政治,得到的将是最坏的结果——拉美化。
孟买惨案再次昭示禁枪之荒谬

禁枪法很少能阻止歹徒获得枪支,却剥夺了良民的防御手段,对于歹徒和黑手党,犯罪是他们的职业,多触犯一条禁枪法不会给他们增加多少风险,而良民则只好乖乖弃枪。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在孟买,枪支管制之严,居然连车站的警察和大酒店的保安都没有配枪,结果区区10名枪手横行孟买如入无人之境,历时60多小时,攻击了至少8个地点:

他们在车站基本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尽管车站通常布置有数十名警察。8号站台旁的咖啡店老板维尔(Ram Vir)称,匪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而警察却逃之夭夭。孟买地区的铁路警察部门负责人西德胡(B.S. Sidhu)称,虽然某些警员试图还击,但他的手下人起不到太大作用。火车站布置的大部分警察要么不携带武器,或者只携带警棍,在全印度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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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枪法很少能阻止歹徒获得枪支,却剥夺了良民的防御手段,对于歹徒和黑手党,犯罪是他们的职业,多触犯一条禁枪法不会给他们增加多少风险,而良民则只好乖乖弃枪。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在孟买,枪支管制之严,居然连车站的警察和大酒店的保安都没有配枪,结果区区10名枪手横行孟买如入无人之境,历时60多小时,攻击了至少8个地点:

他们在车站基本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尽管车站通常布置有数十名警察。8号站台旁的咖啡店老板维尔(Ram Vir)称,匪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而警察却逃之夭夭。孟买地区的铁路警察部门负责人西德胡(B.S. Sidhu)称,虽然某些警员试图还击,但他的手下人起不到太大作用。火车站布置的大部分警察要么不携带武器,或者只携带警棍,在全印度都是如此。……

晚上9点45左右时,两名身材纤瘦、年龄在25岁左右的枪手跳出三叉戟酒店入口处的环形车道,向保安和两名酒店服务生射击。据该酒店董事长奥巴罗(P.R.S. Oberoi)介绍,酒店有金属探测仪,但由于在印度很难获得政府发放的持枪许可证,因此没有保安携带武器。……

此时在孟买上城区,两名之前袭击了火车站的恐怖分子(据官方说,两名持枪者袭击孟买火车站的情形被车站的监控录像拍摄了下来)赶到了附近的Cama妇女儿童医院,打死门口的两名没有武器的警卫并跑上楼梯。当时,发生恐怖袭击的消息已在这一带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