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导读

在对我那篇《谷歌战略失当终结苦果》的评论中,hulkbill说:

楼上各位麻烦注意下题目上的“饭文”二字。辉格的文章但凡带有这两字的即为他为媒体写的挣饭钱的文章。所以很多东西我们就理解了嘛。

hulkbill的前半句说得很对,后半句(所以之后)不知所指为何,我一直感觉hulkbill是少数我容易且乐意与之交流的朋友,所以既然他也这么认为,并且看来不少朋友也有同感,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

1)我的饭文是用来换饭钱的,而要想换到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为此,我会:

1.1)避开某些话题;

1.2)略过某些句子;

1.3)避免某些词汇和语气;

如果hulkbill所说“需要理解”的是这些,同意,但我不会:

1.4)写下我所不持有的认知、判断和观点;

1.5)选择我不自认为有所看法且值得一说的话题;

1.6)在我选择的话题上不说出自己的核心看法;

因此,我对本博客所有文章中的判断、分析和观点负完全责任,当然,该责任是以这里的文本为基础,它在到达纸介质之前会被删改,因而对后者我概不负责。

借此机会,顺便提几点阅读饭文的注意事项:

2)饭文只基于公开报道的事实和传闻,除了简单检查其常识合理性之外,我不大花时间核实这些信息,如果你不采信这些事实,并不妨碍你把后面的文字当作假想案例来阅读;

3)某些饭文会在结尾处提出“应如何如何”之类的政策建议,在这么做时,我完全不考虑其被采纳的现实可能性,所以,那些打算留下“岂非与虎谋皮”之类评论的朋友,不妨省点力气,注意,这并不违背(1.4),“应该如何如何”与“如何如何实际上不可能发生”之间并不矛盾;

4)在饭文或我的其它任何文字中,我都不会考虑:

4.1)吸引到更多读者;

4.2)让我的思想传播的更广;

4.3)说服与我看法不同的人;

4.4)影响其他人,或影响尽可能多的人;

4.5)改变所谈论的事态;

所以,那些打算留下“说这些有啥用”之类评论的朋友,也不妨省点力气,

但同时,我会:

4.6)乐意看到这些文字自动筛选出了一些合适的交流对象,而我能从这种交流中获得乐趣;

4.7)当出现这样的交流时,我会无所保留的参与进来,并乐意回答与话题有关的质疑。

5)尽管我本人身居中国境内,但我并没有专以中国境内居民为假想读者而写作的义务,也没有在当前中国文化背景和流行语境下写作的义务,相反,我更多的以我所想像的那个美国为背景来写作,特别是在谈论法律和制度问题时,所以,当我提到政府、国会、法官、法庭、立法机构等词汇而不加前缀时,请不要想当然的加上“中国”前缀,即便我所提到的事件发生在这条国境线内,在我眼里,这不过是发生在尚未归化的海外荒地的事件而已,这一条,相信可以一劳永逸的回答许多朋友的质问。

(或许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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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我那篇《谷歌战略失当终结苦果》的评论中,hulkbill说:

楼上各位麻烦注意下题目上的“饭文”二字。辉格的文章但凡带有这两字的即为他为媒体写的挣饭钱的文章。所以很多东西我们就理解了嘛。

hulkbill的前半句说得很对,后半句(所以之后)不知所指为何,我一直感觉hulkbill是少数我容易且乐意与之交流的朋友,所以既然他也这么认为,并且看来不少朋友也有同感,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 1)我的饭文是用来换饭钱的,而要想换到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为此,我会: 1.1)避开某些话题; 1.2)略过某些句子; 1.3)避免某些词汇和语气; 如果hulkbill所说“需要理解”的是这些,同意,但我不会: 1.4)写下我所不持有的认知、判断和观点; 1.5)选择我不自认为有所看法且值得一说的话题; 1.6)在我选择的话题上不说出自己的核心看法; 因此,我对本博客所有文章中的判断、分析和观点负完全责任,当然,该责任是以这里的文本为基础,它在到达纸介质之前会被删改,因而对后者我概不负责。 借此机会,顺便提几点阅读饭文的注意事项: 2)饭文只基于公开报道的事实和传闻,除了简单检查其常识合理性之外,我不大花时间核实这些信息,如果你不采信这些事实,并不妨碍你把后面的文字当作假想案例来阅读; 3)某些饭文会在结尾处提出“应如何如何”之类的政策建议,在这么做时,我完全不考虑其被采纳的现实可能性,所以,那些打算留下“岂非与虎谋皮”之类评论的朋友,不妨省点力气,注意,这并不违背(1.4),“应该如何如何”与“如何如何实际上不可能发生”之间并不矛盾; 4)在饭文或我的其它任何文字中,我都不会考虑: 4.1)吸引到更多读者; 4.2)让我的思想传播的更广; 4.3)说服与我看法不同的人; 4.4)影响其他人,或影响尽可能多的人; 4.5)改变所谈论的事态; 所以,那些打算留下“说这些有啥用”之类评论的朋友,也不妨省点力气, 但同时,我会: 4.6)乐意看到这些文字自动筛选出了一些合适的交流对象,而我能从这种交流中获得乐趣; 4.7)当出现这样的交流时,我会无所保留的参与进来,并乐意回答与话题有关的质疑。 5)尽管我本人身居中国境内,但我并没有专以中国境内居民为假想读者而写作的义务,也没有在当前中国文化背景和流行语境下写作的义务,相反,我更多的以我所想像的那个美国为背景来写作,特别是在谈论法律和制度问题时,所以,当我提到政府、国会、法官、法庭、立法机构等词汇而不加前缀时,请不要想当然的加上“中国”前缀,即便我所提到的事件发生在这条国境线内,在我眼里,这不过是发生在尚未归化的海外荒地的事件而已,这一条,相信可以一劳永逸的回答许多朋友的质问。 (或许待续)


已有2条评论

  1. 小橘子 @ 2012-05-17, 14:13

    这里的4.1-4.5我也是第一次注意到。

    [回复]

    tcya 回复:

    似乎是新加的,哎,这样的meme怎么会火嘛。。

    [回复]

    辉格 回复:

    不是,我查了牛博原稿,原来就有。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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