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发表的文章(148)

饭文#N5: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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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Network_neutrality|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学的分析,也缺乏对创建一项新型权利的必要性的法理论证,它不过是源自于黑客文化中对网络资源免费无碍使用的愿景与诉求,其荒唐之处一眼便知;若经立法而成为强制性规范,无疑将捆住服务商创新和投资的手脚;但遗憾的是,它如今已俨然取得了道德信条的地位,并吸引到了不少信奉者。 [[Julius Genachowski|现任FCC主席]]便是其中之一,本来,[[FCC]]打算把网络中立问题纳入它的监管范围之内,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今年四月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给这一尝试以沉重打击,它判定这些措施超出了国会授予FCC的职责和权限;此后,FCC转向与各大网络服务商谈判协商的途径,试图达成某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但这一方式显然也没有获得令他们满意的结果,上周,FCC已宣布放弃谈判。 在此背景下,对国会立法干预的呼声再次高涨,尽管国会迄今对此问题表现的兴致寥寥,但由于奥巴马在竞选期间曾明确表态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立法派还是抱有很大期望;谷歌和Verizon的声明,大概就是想抢在这一进程启动之前,取得先声夺人的优势。 不过,该声明却将谷歌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此前,谷歌向以网络中立坚定支持者的姿态示人,并和其他激进支持者一样,赋予该原则以道德意味,而这似乎也已成了他的含义宽泛的不作恶伦理的一部分;现在,他却很难向公众解释,为何对固定和无线宽带服务可以采用双重标准?为何新兴领域可以豁免道德约束? 谷歌的解释是,新兴领域需要保护创新和投资,这是站不住脚的;传统业务并非被孤立在桃花源中,面对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传统业务同样需要创新,汽车、装备、钢铁业从未停止创新步伐,非如此者早被淘汰出局了,那些恰好身处传统领域的固定宽带服务商和他们的股东,凭什么就活该被禁锢在现有技术和商业模式之中,坐等被新兴技术淘汰呢? 谷歌的进步,是他终于认识到了网络中立原则会抑制创新和投资,但过去的高调已成为包袱,使他难以从旧姿态中退出来;这个包袱真是不值,所谓网络中立其实根本不中立,也消除不了歧视,上网行为有很多方面的特征,不歧视其中一个,就必须歧视其他几个。 无视流量,就是对接入点中立,相应的计费模式就是单一月租,它歧视了那些只需低带宽、或流量很低、或使用时间很少的用户,若改成按带宽收级差月租,就歧视了需要高带宽、但使用率很低的用户,若按流量收费,则歧视了爱看视频的高流量用户,若按时间收费,则歧视了流量很低、但长时间挂网的twitter和QQ客,若取消为实时通话而专设的语音信道,又歧视了爱煲电话粥的情侣们。 可以预料,网络中立原则若当真强制推行,实际上将会把网络从收费公路变成失去排他性的开放公路,随之上演的公地悲剧必将召唤国有化,与其相呼应的,将是上网权成为又一个所谓的基本人权,成为一项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包办的社会福利,而私人投资则被挤出;这样的结局,当然不是什么自由,而是国家权力向私人领域的又一次挺进;从近来的发展看,这个潮流不远了。 网络中立主张、上网权,和其它种种肯定性权利主张一样,是基于对权利这个法律概念的误解,你保有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说别人不能对你做什么;你有生存权,是说别人不能无缘无故把你杀了,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养活你;你有言论自由,是说别人不能封你的嘴,而不是报社有义务刊发你的文章,更不是别人有义务把耳朵凑过来听你唠叨。 同样,你有上网权,是说别人不能阻止你去购买上网服务并实施上网行为,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给你一个网络接口和一台电脑;类似的,网络中立主张,其实就是主张那些无论购买了何种类型或价位的网络服务的用户,都该获得和其他用户一样的待遇,这同样是一种要求他人为你的行为提供资源并负担成本的肯定性权利主张,它不应得到立法支持。
寒冷乃文明之福?

最近在读Barry Cox的《生物地理学》,读到讲更新世气候变化的第十章“冰和变化”时,盯着几幅曲线图发呆良久,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让我大吃一惊,不知道是不是我神经过敏——我发现,人类历史上几个重大突破,全都发生在气温下降期(以下数据主要来自该章之图10.2,10.6,10.25):

1)人属确立:前梯格林/拜伯冰期,约200万年,即第四纪更新世(Pleistocene)的开端,图10.2/10.6,旧石器制作、手的进化、脑容量的第一次暴增,人属(Homo)确立;

2)现代智人确立:萨勒/里斯冰期,约25万年前后,图10.2/10.6,语言起源、脑容量第二次暴增,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Homo sapiens)确立;

3)走出非洲:约6-8万年前,这个时间目前好像还有些争议,按6-8万年前这个偏晚的估计,在威克塞尔/武木冰期(即末次冰期)的前半段,按8-15万年前这个偏早的估计,在艾米间冰期的末段,无论早晚,都在温度下行段,图10.2/10.6;

4)定居农业:新仙女木期(Younger Dryas,又译幼多瓣木期),约10800-10000年前,第260页,此时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在黎凡特地区(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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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读Barry Cox的《生物地理学》,读到讲更新世气候变化的第十章“冰和变化”时,盯着几幅曲线图发呆良久,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让我大吃一惊,不知道是不是我神经过敏——我发现,人类历史上几个重大突破,全都发生在气温下降期(以下数据主要来自该章之图10.2,10.6,10.25): 1)人属确立:前梯格林/拜伯冰期,约200万年,即第四纪更新世([[Pleistocene]])的开端,图10.2/10.6,旧石器制作、手的进化、脑容量的第一次暴增,人属([[Homo]])确立; 2)现代智人确立:萨勒/里斯冰期,约25万年前后,图10.2/10.6,语言起源、脑容量第二次暴增,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Homo sapiens]])确立; 3)[[Out_of_Africa_theory|走出非洲]]:约6-8万年前,这个时间目前好像还有些争议,按6-8万年前这个偏晚的估计,在威克塞尔/武木冰期(即{{末次冰期}})的前半段,按8-15万年前这个偏早的估计,在艾米间冰期的末段,无论早晚,都在温度下行段,图10.2/10.6; 4)定居农业:新仙女木期([[Younger Dryas]],又译幼多瓣木期),约10800-10000年前,第260页,此时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在黎凡特地区([[Levant]])起源; 5)国家和文字:BC3400,图10.25,这是两河文明([[Mesopotamia]])与埃及文明王朝时代([[Dynastic Egypt]])的开始,也是国家和文字的起源时间; 6)希腊和中国的古典黄金时代:BC800-500,图10.25,第一启蒙时代; 7)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AD1300-1850,小冰期([[Little Ice Age]]),图10.25,印刷术、文艺复兴、大航海、启蒙、科学、资本主义; 除了热带干旱区域之外,寒冷对人类通常意味着环境条件恶化和食物短缺,莫非这些都是危机导致突破性发展的案例?还是我的幻觉?
饭文#N4: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Dell)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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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Dell]])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 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 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 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 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 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
圣元事件中的传播学

(眼下宣宣不让写这事儿,简单说几句)

这件事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的传播学特征,很精彩,简直是个完美案例。

起初看来只是个孤立事件:一位心脏外科专家在一次儿童泌尿门诊中,厉声质问患儿母亲(P0),怎么还在给孩子吃这个牌子的奶粉;显然,她相信了“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这一传闻,并基于此而向患者提供了处置意见。

到此为止都很平常,但后面的发展很有意思,我来理理:

1)一个观念(“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下称A)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传闻,但经专家之口说出,被P0深信,激活了遭受欺骗和侵害的念头,并促使她向记者投诉;

2)同样,因为观念处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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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宣宣不让写这事儿,简单说几句) 这件事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的传播学特征,很精彩,简直是个完美案例。 起初看来只是个孤立事件:一位心脏外科专家在一次儿童泌尿门诊中,厉声质问患儿母亲(P0),怎么还在给孩子吃这个牌子的奶粉;显然,她相信了“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这一传闻,并基于此而向患者提供了处置意见。 到此为止都很平常,但后面的发展很有意思,我来理理: 1)一个观念(“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下称A)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传闻,但经专家之口说出,被P0深信,激活了遭受欺骗和侵害的念头,并促使她向记者投诉; 2)同样,因为观念处于专家之口,并包含了商家损害消费者的故事,被认为有新闻价值,上了电视; 3)该电视节目所覆盖的人口、它的收视率、性早熟的患病率、圣元婴儿奶粉的市场份额,这几个变量值的组合,导致n位性早熟患儿父母兼圣元消费者(Pn)看到或听说了节目内容; 4)Pn们迅速接受观念A,并作出和P0一样的反应,这些反应同样出现在媒体上; 5)于是,上述节目的观众,看到了n+1个雷同样本,它们都支持观念A; 6)于是,观念A变得更可信,更具震撼力,当然,也更有新闻价值,更具传播力; 7)接着,类似的报道出现在更大范围的媒体,于是从(3)到(6)的循环再次开始,不过是在更大的人口规模上; 8)随着循环继续,传播范围和Pn的值呈指数式增长,直到找出整个人口的全部合格样本(性早熟患儿父母兼圣元消费者)。 归结起来,这个传播模式的工作机制是:一个观念的早期传播,会从听众人群中自动筛选出那些支持该观念的样本,从而造成一个统计假象,该假象强化了观念的说服力和传播力,进而从扩大了的传播范围中筛选出更多的支持样本,如此循环最终使得该观念不仅广为传播,也被广泛接受。 该机制得以运行,需要恰当的条件,比如(3)里几个变量的值要高于某个阈值,我粗算了一下,圣元事件似乎恰好满足了该条件: 武汉人口900万,约300万个家庭,假设其中10万家庭有奶粉期婴儿,单纯性乳房发育的假性性早熟,据说发病率约千分之二,约200个,圣元奶粉市场份额约8-10%,取下限是16个,报道该事件的节目据说收视率很高,算它10%,直接收看加上亲戚朋友告知,假设30%患儿父母及时得知节目内容,大约5个。 而事实上,最终有两位家长决定向媒体投诉,看上去是很合理的比例。
饭文#N3: 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辉格
2010年8月2日

日前,卫生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国家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更不意味着承认该政策的失误,或对支持该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否定;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从保健品、奶制品、地沟油,到中医养生、碘盐,种种冲击公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和争议接连不断的形成舆论热点;一方面,它们促使人们就这些事关日常切身利(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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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辉格 2010年8月2日 日前,卫生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国家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更不意味着承认该政策的失误,或对支持该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否定;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从保健品、奶制品、地沟油,到中医养生、碘盐,种种冲击公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和争议接连不断的形成舆论热点;一方面,它们促使人们就这些事关日常切身利益的问题,去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和寻求指导,而同时,各种混杂而相互矛盾的理论和意见,又常常令他们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更糟糕的是,学术界应如何发展其理论和知识体系,个人该如何组织和更新其信念和经验、如何寻求指导和帮助,法律应如何界定权利和责任,公共政策应扮演何种角色,这四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在这些争议中常常被搅在一起,对其中之一的回答,常被不假思索的移置于其它问题之上,从而使得争议过程变得混乱不堪,而作为沉默的多数的听众,更不知道该听谁的好了。 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个人,与他们传统社会的祖辈相比,面临一个突出的困难,即,如何将来自直接经验的个人知识,和来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知识,恰当的组织在一起,为他每日生活中所面临的困惑和抉择提供认知能力和行动指导。 在传统社会,生活知识多半来自个人直接经验,而超出个人经验的部分,即蕴含在习俗、禁忌、谚语和宗教之中的公共知识,在青春期之前,便经由言传身教、共同游戏和公共仪式而习得;那时候,公共知识的极限等同于个人知识的极限,个人的能力和生活质量,取决于他在何种程度上接近这个极限。 而在现代社会,精细分工和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改变了上述条件,如今,个人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其对持续发展中的公共知识体系的领会和运用能力;这并不是说你拥有多少知识,而是说你在面临具体的困惑和抉择时,是否懂得该向谁寻求、通过何种途径访问、如何甄别形形色色且时常相互冲突的知识来源,鉴别它们的质量和针对性,并与个人经验一起帮助你作出判断和选择。 无疑,最值得我们信赖的公共知识体系,就是科学了;过去几百年来无可比拟的成就,让科学从诸多旧有的知识积累体系中脱颖而出,赢得了公众信任;基础教育使科学取得了常识和非个人经验塑造者的地位,面向大众的科学作品和科普文章,就公众关注问题发表的专家意见,专业机构为生活和消费品所制订的规范、标准和指南,都是科学团体向大众奉献的厚礼,学会利用这个窗口,将是现代生活的一项重要能力。 然而,在认识到科学对于生活的指导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警惕一种倾向,许多科学家在对公众发表科学意见时,常常在不经意中,将一个事实判断不假思索的转换为一个道德和法律判断,或者一项政策建议,他们常常忘记了,从认识到行为,从事实到合法性,从科学判断到公共政策,其间横亘着个人选择、价值观和权利,这一鸿沟,绝不可能由任何实证研究所跨越,任何实证命题,都无法取代道德和法律判断。 比如这次的碘盐争议,许多批评者将焦点指向了消费者选择权,他们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政府是否可以推行强制性标准来限制个人选择消费品的权利?即便它出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动机,并以科学界共识为基础?无论你的回答肯定还是否定,这是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线,它不是没有意义的。 科学家建议在食盐中添加碘,和政府强行规定食盐加碘并禁止销售非碘盐,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这一点被遗忘的案例比比皆是:医学界未认可某种药的疗效,所以不该允许该药上市,中医理论不符合科学标准,所以应该废除中医,没有科学证据显示已量产转基因作物有害,所以不用理睬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的要求。 这么做时,科学家实际上逾越了他们的专业,而无意中跨入了道德哲学和法学家的领域,当然,科学家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和权利主张,但不应将其与科学意见混淆在一起,更不应视之为理所当然而加之于公众,即便是出于完全的善意。 科学在今天所拥有的信誉和地位,来自其成就和说服力,而不是来自权力,真正的信誉只能建立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当被用来指导生活时,它只是诸多可供选择的信念和知识体系之一,个人有权另择他途,他有权固守肮脏的传统习俗,有权按宗教的指导生活,有权在生病时到庙里求签抓药,有权继续用狗血和舞蹈祛病辟邪,有权相信上帝赋予的精神力量会让他康复,即便在旁人看来这是极其愚蠢的选择,即便连他自己都可能在事后追悔莫及。
科学主义的范例

已经有好几个朋友问过我:什么是科学主义?我一直苦于手头没有一个恰当的例子,现在有了。

以下言论摘自松鼠会最新文章《碘盐争议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与争论焦点》:

这场碘盐之争,人们有没有“选择权”是没有意义的。有了“选择权”,人们依然需要可靠的科学基础才能正确选择,否则就只能被谣言所左右。

科学主义者常无法理解,选择的自由,包括作出愚蠢选择的自由,作出会在事后让自己后悔的选择的自由,听信谣言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威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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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好几个朋友问过我:什么是科学主义?我一直苦于手头没有一个恰当的例子,现在有了。 以下言论摘自松鼠会最新文章《碘盐争议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与争论焦点》:

这场碘盐之争,人们有没有“选择权”是没有意义的。有了“选择权”,人们依然需要可靠的科学基础才能正确选择,否则就只能被谣言所左右。

科学主义者常无法理解,选择的自由,包括作出愚蠢选择的自由,作出会在事后让自己后悔的选择的自由,听信谣言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威包括科学权威指导的自由。
饭文#N2: 韩国传教士为何这般狂热?

韩国传教士为何这般狂热?
辉格
2010年7月27日

近日,一名韩国传教士因为被怀疑有传教活动而在利比亚遭拘捕,利比亚还因此而中断了在韩国的领事业务;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传教活动而导致韩国与伊斯兰国家的外交冲突了,过去几年,在阿富汗、伊拉克、也门、约旦等等国家,都发生了韩国传教士遭地方武装绑架或被当地政府驱逐的事件。

作为美国反恐战争的积极盟友,韩国向伊拉克和阿富汗派出了不少重建和援助部队,同时也有许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前往帮忙,其中便以教会组织居多;他们所招惹得外交风波常将韩国政府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尽管后者屡次劝阻境外传教活动,但由于基督教已成长为韩国第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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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教士为何这般狂热? 辉格 2010年7月27日 近日,一名韩国传教士因为被怀疑有传教活动而在利比亚遭拘捕,利比亚还因此而中断了在韩国的领事业务;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传教活动而导致韩国与伊斯兰国家的外交冲突了,过去几年,在阿富汗、伊拉克、也门、约旦等等国家,都发生了韩国传教士遭地方武装绑架或被当地政府驱逐的事件。 作为美国反恐战争的积极盟友,韩国向伊拉克和阿富汗派出了不少重建和援助部队,同时也有许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前往帮忙,其中便以教会组织居多;他们所招惹得外交风波常将韩国政府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尽管后者屡次劝阻境外传教活动,但由于基督教已成长为韩国第一大宗教,而且基督徒选民十分在意候选人的信仰,因而政府也是投鼠忌器,不敢过分压制。 无论以绝对数还是人口比例计,韩国都已成为仅次于菲律宾的亚洲第二大基督教国家;基督教在韩国的发展异常活跃,不仅体现在信徒人数的庞大,更体现在信徒们高昂的宗教热忱,新教派的大量涌现,和积极甚至狂热的对外传教活动;韩国各教派共向海外派出了两万多名传教士,这一数字仅次于宗教基础最为深厚稳固的美国。 这一景象,与我们在韩剧中所看到的那个韩国似乎大相径庭,在许多人眼里,韩国是一个保留了儒家传统的社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被华夏文化熏陶了两千多年的韩国社会,如此热情的拥抱基督教,并在对外传教上表现出这般狂热? 答案或许就在问题之中,韩国基督徒所表现出的积极和热忱,或许正是因为他们急于想摆脱自己身上难以抹去的东方印迹;一旦决定投入西方基督文化的怀抱,那些挥之不去的儒家文化和佛教传统,似乎就成了他们身为基督徒的先天不足甚至历史污点,就像文革中那些出身不好的资本家子弟,为了向组织证明自己的忠诚和坚定,也表现出异常的决绝和狂热,不惜与父母反目成仇,而在知青上山下乡运动中更是冲在最前面——把我派到最艰苦的地方去接受考验吧! 这种狂热常常可以达到这样的程度:传教者们会故意去招惹和激怒异教地区的民众和政府,诱使他们来迫害自己,以便获得受难、殉教、最终成为圣徒的机会;这在外人看来好像难以理解,但确实广泛存在于那些处于扩张期的教派中。 纵观各种教派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类似的狂热其实普遍存在于各种新兴的教派、新近皈依的信徒,以及刚刚从异教统治中获得解放的教区;比如西班牙,在与阿拉伯王朝长达七百年的拉锯战之后,西班牙文化和语言已深受阿拉伯影响,于是,一旦基督教得以光复,西班牙基督徒变得极为狂热,他们急于要与这段历史和它所留下的痕迹彻底决裂,因而在对外传教、征服、迫使殖民地该宗、在欧洲迫害新教徒、审查消灭异端等方面,都表现的非常积极。 对于传统教区的信众来说,教徒身份是与生俱来的,他从其所成长的文化环境中未经思考和选择而自然的获得了信仰,既然不是自己的选择,也就无须为此而辩护和证明,因而信仰问题通常不会给他带来焦虑;然而,新教派的加入者、新兴教区的皈依或该宗者,就很难避免这种焦虑了;首先,如上所述,他需要与他所来自的那个文化传统划清界线,其次,他还要时刻应付来自他身边的异教人群的种种鄙视、嘲讽和非难。 正是这种对抗性的氛围,激发和强化了他自我辩护和自我证明的冲动;由于宗教信条和戒律常常与习俗、常识和理性发生激烈冲突,新皈依者必须有坚韧顽固的自我辩护能力才能坚持下来,这就是他们为何总是那么狂热的缘故,因为非如此者早就放弃退出了。 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人一旦陷入自我辩护的循环,就能够堂然无视一切反面证据,他们总是能通过各种神奇的迂回曲折,将旁人看来明白无误的反证,解释成自己信仰的又一次确证,或者对手垂死挣扎般的捏造和诋毁;在这样的循环中,他的认知能力、想象力和思维的空间,也就会变得越来越狭窄。 自我辩护和它所激发的狂热对于宗教传播的重要性,在预言问题上体现的最充分;许多教派都有预言,而且任何教派都不会因为预言落空而破产,实际上,著名的预言都落空了,而每次落空都促进了教派大发展;基督教曾预言了耶稣的复活和千禧年弥赛亚的降临,现在第二个千禧年已经过去了,弥赛亚没来,不过没关系,人们决定把它推迟到2012年,当然,届时还会再推迟的。 宗教只是一个较为纯粹的例子,新皈依者的自我辩护效应,可以在各种文化和组织现象中观察到,从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到政治派系和学术门派;比如,在欧洲的反犹浪潮中,许多积极反犹者本身就是犹太人,在一两代之前该了宗,急于抹去自己的犹太特性,伊朗总统内贾德就是个最新例子。 这种情结还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在学术和文艺界,由于犹太社区素以浓厚的商业传统著称,所以,那些进入学术和艺术界的犹太人,往往比他们的同行更激烈的反商业和反资本主义,他们急切的要洗掉祖宗留在他们身上的铜臭味。
饭文#N1: 纯天然是个可笑的诉求

纯天然是个可笑的诉求
辉格
2010年7月26日

在当今的传播环境中,企业,特别是生产大众消费品的企业,需要留意的一个风险是:你随时可能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一阵你无法预料的传播风暴所秒杀;霸王是最新的牺牲品,在《壹周刊》的“致癌”报道面市后两个交易日内,它的市值蒸发超过20%,此后随着事态逐渐明朗、药监局检测结果公布,股价有所回升,但与事件之前相比仍有15%以上的差距,而此事的最终影响,还要等今后几个季度的销售数字出来才能看清。

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霸王是自食其果,今天他所遭遇的灾难,虽不是他一手造就,却是他所积极参与和推动的那(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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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天然是个可笑的诉求 辉格 2010年7月26日 在当今的传播环境中,企业,特别是生产大众消费品的企业,需要留意的一个风险是:你随时可能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一阵你无法预料的传播风暴所秒杀;霸王是最新的牺牲品,在《壹周刊》的“致癌”报道面市后两个交易日内,它的市值蒸发超过20%,此后随着事态逐渐明朗、药监局检测结果公布,股价有所回升,但与事件之前相比仍有15%以上的差距,而此事的最终影响,还要等今后几个季度的销售数字出来才能看清。 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霸王是自食其果,今天他所遭遇的灾难,虽不是他一手造就,却是他所积极参与和推动的那个潮流所结出的一个苦果;近年来所掀起的绿色天然有机潮流,是一场混杂着五花八门的乡村怀旧情绪、缺乏清晰的理论基础、甚至基本概念都难以界定的时尚运动,文人墨客纷纷随风鼓噪,许多企业也乐得随声附和甚至煽风点火,反正往产品里掺点精华素或弄出点中药味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却能制造出许多广告题材。 这方面,霸王可算是急先锋了,其差异化营销策略和广告诉求中,纯天然口号俨然成了重点,功效和质量反倒是其次了;直到本次事件之前,他的策略都颇为成功,算得上玩弄纯天然概念的老手,有意思的是,就在他倒霉之后几天,其对手浪奇就宣布正在研制以纯天然植物油为原料的MES。 从天然有机潮流的杂乱诉求中,大致可以归结出一条主线,就是抵制以现代工艺生产的化工产品,特别是以石油煤炭为原料的化工产品,而倡导以传统原始工艺生产的生物制品;然而,无论从消费者健康还是环境影响考虑,都没有证据显示天然有机产品比化石矿物产品更好;以环境影响论,多使用化石原料显然会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资源的索取,降低环境压力,化工生产过程有污染,但有机产品生产的污染并不少,只是不像大型化工厂那么集中显眼罢了,同样的产量,有机产品占用的土地和投入的劳动力都至少高出一个数量级。 以消费者健康论,也没有系统性证据显示有机产品更安全,相反,现代化工生产通常会得到分离和提纯的较简单物质,再按确切比例混合成最终产品,其成分组成是易于精确描述和控制的,因而其健康影响也有可能作出评估,而生物原料和传统工艺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其成分之庞杂和不确定,使得安全性几乎无从评估,高度依赖于生产环节的各种随机因素。 对化工产品的莫名恐惧,一方面出于人们反感“非自然获取过程”的自然主义倾向,同时也是出于对“毒性”一词的误解;其实,离开用途、浓度和剂量而谈论毒性是毫无意义的,比如经常残留于洗涤剂中的二恶烷,证实其致癌作用的实验,是用二恶烷浓度高达5000ppm的食物,连续饲喂小鼠达两年,而在100ppm浓度下,并未发现致癌作用;问题是,许多低剂量下无害的物质在高剂量下都可能是有害的,试想,假如你用氯化钠饱和溶液连续大剂量饲喂小鼠两年,结果会如何?用纯酒精呢?用50%的醋酸呢? 实际上,对于单纯物质的安全性,业界执行着很高的标准,比如FDA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剂量规定,通常比其最小有害剂量低两个数量级;相反,对于纯天然的传统产品,则完全是另一种标准,因为是自然产生而非“添加”的,许多早已被确信有害的成分,得到了十分宽容的对待;比如亚硝酸钠,作为防腐和着色剂被广泛使用,安全剂量是0.1mg/kg体重,而国标的添加限量是0.15g/kg,即,体重60公斤的人,吃一两合格的肉,也可能遭受损害,更何况,许多用传统工艺腌制的肉食,亚硝酸盐含量远远超出上述限量。 除了腌制,许多传统天然有机食品工艺,比如腊、熏、烤、酱、卤、臭、霉等等,都会产生各种致病物质,若与现代工艺执行同等标准,这些工艺恐怕早就被禁止了;当然,我并不主张禁止这些传统工艺,相反,我庆幸它们得到了保留,才让我在今天有机会享用这些美食的同时,品味传统生活方式的韵味。 健康和安全风险是一种代价,但避免它也需要付出代价,丧失传统美食就是代价之一,我们都会在各种代价之间权衡,如果你因为洗发水里低于安全食用剂量两三个数量级的残留而放弃它为你带来的便利,这显然不是笔好买卖;化学这个词不值得令你恐慌,我们身体的每个细胞都是个化工厂,时刻发生着复杂的化学反应。 一种经常听到的辩护是,依传统方式生活的人很少得癌症,正是现代工艺带来了癌症和各种新奇的疾病;这么说的人没有注意到是:首先,传统社会中,多数人活不到有机会得癌症的年龄,其次,传统社会的人们很少有机会被诊断出他的确切病症。 我能体会并同情有机人士的怀旧情绪,但他们不必为它披上一件科学的外衣,并基于此而对现代化工工艺采取非理性的抵制立场,特别是当这股潮流影响到立法和公共政策时,它将大幅抬高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成本。
饭文#N0: 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

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
辉格
2010年7月21日

近年来,从奥运、世博到亚运,可谓盛事连连,对于主办城市来说,这些大型活动的人流物流给交通系统所带来的压力,是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一难题,因国内大城市的车辆保有量正处于高速增长期这一背景,而显得尤为困难了。

对此,许多城市实施了鼓励公共交通的政策,比如大修地铁和轻轨,开辟公交专用通道,降低地铁票价,限量拍卖车牌,按号限行,等等;不过,这些措施并非没有争议;比如,日前京藏高速内蒙段便因对五轴以上大货车实施单双日限行,而造成了延绵长达50公里的大堵车,一时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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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 辉格 2010年7月21日 近年来,从奥运、世博到亚运,可谓盛事连连,对于主办城市来说,这些大型活动的人流物流给交通系统所带来的压力,是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一难题,因国内大城市的车辆保有量正处于高速增长期这一背景,而显得尤为困难了。 对此,许多城市实施了鼓励公共交通的政策,比如大修地铁和轻轨,开辟公交专用通道,降低地铁票价,限量拍卖车牌,按号限行,等等;不过,这些措施并非没有争议;比如,日前京藏高速内蒙段便因对五轴以上大货车实施单双日限行,而造成了延绵长达50公里的大堵车,一时怨声载道。 当你购买一部汽车时,除了获得对这件物品本身的排他性控制权之外,也必定对未来可以用它做些什么抱有某些期待,而你愿意支付的价格,也高度依赖于这些期待;如果你买完之后才发现,这部车被规定不许上高速、不许夜间行驶、不许载货、不许搭载顺路客,你付出的代价没有换来你原本期望的那些可能性,这时,你难免大呼上当,而这车在你心目中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许多时候,这种失望和贬值只能怪你自己,或许你没有打听清楚既已存在的法律和行业条规;但有时,这种对行为空间的限制,是突如其来、无法预知、和被强加的,比如禁摩、禁电动车、取消自行车道,还有单双号限行,这些限制规定的实际效果,类似于将车辆部分或全部没收;这显然有失公允;而且这种没收带给车主的损失可能超过车辆的价值,比如单双号限行之下,要恢复到原有生活水平,车主必须购买并供养第二部车,其代价远高于销毁第一部车再买第二部。 另一种情况则更为微妙,比如五年前你买了部车,期待者能让上下班的过程变得更快捷舒适,而最初两年,也确实如此,但随着路上车辆迅速增多,你发现开车上班比坐地铁还累还慢,在市区也越来越难找到停车位,如今,这部车大部分时间趴在车库里,显然,它的价值已大为贬损;实际上,随着拥挤度的上升,每辆新车的加入,都让前面的车辆贬值了,这又该找谁负责呢? 有人会说,当初没人向你承诺交通不会变得更拥挤,所以也不应有人对此负责;这么说没错,但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拒绝承认拥挤是个问题,实际上假定了行车空间是块无主公地,问题是,任何资源在变得足够稀缺之前,都曾是无主的,而随着拥挤度上升,稀缺性显露,相应的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财产权)就会被创制出来,如果创制过程失败,便会陷入公地悲剧,而这正是作为一个公共问题需要被考虑的。 各城市在尝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时所采用的各种措施,其实就对应着创制产权的各种途径,当然,它们的成效各不相同;一种常见的从公地中创制产权的原则是先占先得,比如某城市车辆拥挤度达到某个点后,全部车主开会一商量,从此不许新车进入,或者限量拍卖牌照,所得款项由老车主分;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的案例,这是因为车主的组织能力不够强大,但其他限量拍卖牌照的方案,部分体现了该原则,在实行限量拍卖之前的车主得到了豁免,而拍得款项也至少部分被用于改善道路状况。 另一种创制手段是外部进占,比如在某个时刻,某一个人或组织(比如市政府)自行宣布对行车空间拥有所有权,今后使用道路不再免费,车主需要缴纳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拥堵费,或牌照年费;外部进占的一种形式是庇古税,比如燃油税,庇古税的好处是,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惠及当地居民的公共开支,或者以降低其他税收形式返还居民,甚至直接分给居民,从而减轻产权创制所造成的负担,但理论上,把一个城市的行车空间招标租赁给某人,收取的租金再分给居民,效果是一样的。 最后一种创制手段是管制,比如单双号限行;各种领域的历史经验都已表明,管制虽然也是一种明确的资源排他性形式,却是最无效率的一种,它最根本的问题是,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即,无法将利用资源的机会,送到最迫切需要它的人手里;先占先得原则下,如果有位新人比老车主更需要行车,就可以出钱向他买或租行车权;限量拍卖中,也是出价最高者得,而出价最高意味着需求最迫切;但在单双号限行时,不仅任何时候都有一半车辆被闲置了,而且被允许上路的车主,并非需求迫切者,也看不出可行的交易能改善这一局面。 所以不难理解,按号限行这种管制方案,会给车主们带来极大困扰,因而必定遭遇强烈抵制;作为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或许会因其简单易行而受青睐,但若拖延日久甚至永久化,不可行的;限于三四天内,车主们尚可通过换休、借车、早起晚睡来解决,若是长达一两个月,则生活和工作将难免限于困境。
下次你看新闻时,最好记住这个

特别是遇到那些气势磅礴的“深度报道”时:

《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方舟子策划书

说实话,我一点也不震惊,这与我对新闻行业的印象相符,我只是没想到它会被正儿八经的写下来。

长久以来,新闻界都在宣扬他们的两个使命:报道真相,扮演社会良心;但很明显,这是两个时常会相互冲突的目标。

责任感和良心是好东西,正如红酒也是好东西,但这两样都不能帮助你接近真相,还时常会让你远离或拒绝真相,在我看来,好奇心和鉴别力才更让你接近真相。

不要以为我在谴责什么,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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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遇到那些气势磅礴的“深度报道”时: 《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方舟子策划书 说实话,我一点也不震惊,这与我对新闻行业的印象相符,我只是没想到它会被正儿八经的写下来。 长久以来,新闻界都在宣扬他们的两个使命:报道真相,扮演社会良心;但很明显,这是两个时常会相互冲突的目标。 责任感和良心是好东西,正如红酒也是好东西,但这两样都不能帮助你接近真相,还时常会让你远离或拒绝真相,在我看来,好奇心和鉴别力才更让你接近真相。 不要以为我在谴责什么,或许他们是值得尊重的——这取决于你在何种程度上认同他们所认定的责任和良心——,我只是想说明,当你打算采信被报道的事实时,最好了解书写它的背景,正如在法庭上,对证人背景的了解,将有助于你决定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采信他的作证。
好端端篇文章,让最后一句给毁了

这是松鼠会riset文章《洗发水里的“致癌物”究竟有多可怕?》的最后一段:

鉴于AES中的二恶烷难以消除以及其他石油来源的表面活性剂都存在一些缺陷,下一代毒性更小、生物相容性更好以及来源于脂肪醇、棕榈油等天然成分的新型表面活性剂正在研究当中。

给我感觉就像,甲给乙讲完老板布置的任务后,结尾突然来了句:你老婆功夫不错啊。

1)什么是“一些缺陷”?有证据支持50ppm以下的二恶烷残留是一种缺陷吗?30ppm呢?10呢?

2)“毒性更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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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松鼠会riset文章《洗发水里的“致癌物”究竟有多可怕?》的最后一段:

鉴于AES中的二恶烷难以消除以及其他石油来源的表面活性剂都存在一些缺陷,下一代毒性更小、生物相容性更好以及来源于脂肪醇、棕榈油等天然成分的新型表面活性剂正在研究当中。

给我感觉就像,甲给乙讲完老板布置的任务后,结尾突然来了句:你老婆功夫不错啊。 1)什么是“一些缺陷”?有证据支持50ppm以下的二恶烷残留是一种缺陷吗?30ppm呢?10呢? 2)“毒性更小”?有证据支持50ppm以下的二恶烷残留有毒性吗?30ppm呢?10呢? 3)“以及其他石油来源” vs “等天然成分”,有证据支持天然成分比石油来源成分更少“一些缺陷”吗? (我也学着来一句)当然,有机教教徒们一定会很欣赏这最后一段。
饭文#M9: 百度应为假药广告负责

百度应为假药广告负责
辉格
2010年7月19日

近日,武汉警方破获了多起制售假药案,随后央视一个节目详细报道了案件背后的大量细节;从报道所透露的信息看,这些案件有一个惊人的共同点:假药的推广渠道都是百度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销售者支付给百度的广告费高达销售额的75%;尽管我们还无从判断百度是否已经成为以虚假广告为主业的公司,但对于虚假广告主们,百度显然已成为主要的投放对象。

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让消费者花了钱却得不到疗效,甚至反而吃出了毛病,而且当虚假广告与有价值信息混杂在一起时,消费者不得不花费高昂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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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应为假药广告负责 辉格 2010年7月19日 近日,武汉警方破获了多起制售假药案,随后央视一个节目详细报道了案件背后的大量细节;从报道所透露的信息看,这些案件有一个惊人的共同点:假药的推广渠道都是百度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销售者支付给百度的广告费高达销售额的75%;尽管我们还无从判断百度是否已经成为以虚假广告为主业的公司,但对于虚假广告主们,百度显然已成为主要的投放对象。 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让消费者花了钱却得不到疗效,甚至反而吃出了毛病,而且当虚假广告与有价值信息混杂在一起时,消费者不得不花费高昂的成本去小心甄别和防范。 当然,损害事实本身并不表明发布虚假广告就是非法的,我每分钟呼出的废气都可能对旁人带去损害,但没人会认为这是非法的;对于法官而言,重要的是应该把行为的边界划在哪里,在广告这个行当中,涉及了广告主、广告商、发布者和受众这四个角色,理论上,法官可以奉行极端言论自由原则,任由前三者发表和传播任何言论而免于责任,这样,甄别和防范责任便全部落到了受众自己头上,法官也可以把责任全部归于广告主,而对制作和发布者免责。 如科斯所指出,当不考虑交易费用时,重要的是责任要明确划定,至于那条界线划在哪里,则是无关紧要的;但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所以,沿着科斯的思路,波斯纳继续指出,责任应该被界定在使得总体交易费用最低的那个位置,这样,在保护产权、明确责任的同时,也将给社会带来最多的交易,而交易意味着福利的改进,相反,错误的界定可能压制交易,甚至使得某些类型的交易根本不会发生。 在通过这一视角全面回顾了整个法律体系之后,波斯纳发现,尽管法官和法学家通常并未意识到上述原则,但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实际上却大致遵循着它,而法律规则的长期演化趋势,更与该原则相吻合。 具体到侵权责任,波斯纳原理所引出的一条原则是:哪一方可以更低的成本防范潜在损害,便应将责任更多的划给他;将该原则运用到广告问题,结论是明显的:一条广告所涉及的广告主和广告商通常只有一家,而发布商也不会太多,但受众人数则是海量的,如果将虚假信息的甄别防范责任全部推给受众,意味着这上百万人每人都要为此而费心伤神,从这一点看,将责任更多推向上游,是合理的。 而且,越是价格低廉的药品和常规治疗,广告方应承担越多的责任,反而那些性命攸关或费用巨大的重大治疗,比如肾移植手术,我们倒是可以期望消费者会花很多精力去亲自收集信息,而不至于被一则来历不明的广告所骗。 不过,向发布者归责也不能走得太远,比如药品广告,假如法律将确保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责任加于广告发布者,受众是放心了,但报纸、电视台将由此承担起类似于FDA的责任,如此带来的高昂成本将使此类广告业务根本不会存在;不仅药品,对于各种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媒体都不可能成本合理的承担直接鉴定责任。 所以,现实中法律所赋予广告发布者的,都是表面的或间接的审查责任,这意味着,发布者应该具备普通人所具备的常识、鉴别力和警惕性,也应该具备与其广告的受众范围和有关产品的敏感性相称的信息获取手段,比如与有关专业鉴定机构的沟通渠道,并基于此而持有的充分审慎。 法律不会要求百度掌握验证药品疗效的专业技能,但法律会要求你在每个药品广告上花上几个小时,向广告主索取广受认可的权威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或证书,打几个电话去仔细核实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去广告目标网站看看是否有冒用他人资格的迹象,拿一份样品过来对照一下是否与材料相符,这些要求,是一点也不过分的,特别是当你从每盒药品中分走了3/4的销售额时,你完全没有理由抱怨为此而承担的一点点成本。 以监管当局没有要求某些核查项目为理由来推托责任,是不可接受的,如果这些核查手段是显而易见的,凭普通人的审慎即可想到的,而你却一项也没有采取;甚而,在已经有显著迹象表明可能有虚假存在时,你却视而不见,仍坚持只核对监管当局所规定的材料,甚至暗示广告主如何可以绕过监管规定,那就有合谋欺诈的嫌疑了。
你可以做什么来改变医疗体制?

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里,我指出只有三种行为才是符合我所界定的慈善精神的慈善行为,并把推动市场制度的建立列为头号,对此,许多朋友不以为然,甚至有朋友问:你想让比尔盖茨变成右版格瓦拉啊?或者:你的意思是让慈善家都去竞选国会议员?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制度建设不是闹革命,而国会议员在制度建设上也未必有多少优势,实际上,大量制度建设工作,都是可以在不与权力发生关系的前提下去做的。

制度分为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前者是自愿参与形成的,比如交易形式、合约安排、评价机制、标准、保险、交易所、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等;熟悉我的朋友知道,我信奉无政府主义,我相信市场制度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由私人提供。

当然,这是从规范意义(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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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里,我指出只有三种行为才是符合我所界定的慈善精神的慈善行为,并把推动市场制度的建立列为头号,对此,许多朋友不以为然,甚至有朋友问:你想让比尔盖茨变成右版格瓦拉啊?或者:你的意思是让慈善家都去竞选国会议员?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制度建设不是闹革命,而国会议员在制度建设上也未必有多少优势,实际上,大量制度建设工作,都是可以在不与权力发生关系的前提下去做的。 制度分为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前者是自愿参与形成的,比如交易形式、合约安排、评价机制、标准、保险、交易所、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等;熟悉我的朋友知道,我信奉无政府主义,我相信市场制度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由私人提供。 当然,这是从规范意义上讲,在实证意义上,我是个宪政主义者,就是说,在现实中,我赞成有一个宪政政府,这是对人性现实的承认,因为我知道,难以指望所有人都放弃抢劫的念头,既然如此,那就保留一个能最大程度上被限制抢劫冲动、而又有能力压制其他人抢劫行为的国王吧,毕竟,一个无政府社会太容易被打劫了。 扯远了,回到制度建设,重新对这个话题提起兴趣,是因为在松鼠会论坛上看到有松鼠在议论医疗体制问题,楼主的大意是,面对如此恶劣的一个系统,除了骂骂娘,还能做些什么? 能做什么取决于你是谁,如果你是患者,你大概做不了什么,如果你是医生,就按西方标准努力做个好医生吧,同时做好心理准备——这么做很可能得不到任何奖励,如果你能决定政策,那就把医院都卖给私人吧,同时解除一切医疗管制吧。 不过,我这里打算讨论的是,如果你是比尔盖茨呢?或者从他那儿弄来了10亿美元呢? 在简单的消费品市场,产品质量是由消费者用钞票投票来保证的,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因果关系复杂的消费品,消费者难以鉴别其质量,在这些市场,质量保证由同行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来提供。 医疗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同行评价,这包括两个部分:行业壁垒和专业声誉,前者由一组经同行认可的医学院实现,他们确保入行者接受了某种教育,并经考试和实习确认拥有某些知识和技能,后者由各科医生、医院和协会对医生行医表现的评价组成。 当质量主要由同行评价来确保时,消费者的钞票其实首先是投给了这个同行圈子,其次才是投给具体的医生和具体的服务,如果一个同行圈未能赢得消费者足够多信任,就会被淘汰;在古代,医生圈所赢得的信任,未必比巫师圈更多,后来,当它的知识体系和评价机制有了很大改进之后,才脱颖而出。 普遍的情况是,在缺乏组织、表达、出版和信息流通自由的地方,良好的同行评价机制很难建立。 好,现在我们可以尝试回答前面的问题了,推动同行评价机制的建立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不过首先面临的是组织障碍,而相比之下,另一个替代机制——第三方评价——则较少依赖组织自由,它只需要信息自由即可,而在网络时代,这个障碍似乎更容易突破。 这样,我就想到了几件可以做的事: 1)医疗透明度指数。从每个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中,每个选取若干家医院,评估每家的透明度,所谓透明是指医疗服务过程所产生的必要单据完备且在被要求时可向患者提供,基础数据可来自(A)医院门口的随访跟踪采集,(B)接受患者网上提交记录。最终按得分形成排名。 2)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国际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基金会按小时计酬,根据患者从网上提交的记录做鉴定,同时接受并鼓励医方举证和申辩。 3)医师资格认证。维护一份合格医师名单,每获得一份完整规范的医疗服务记录,并且经专家委员会鉴定治疗方案合理,则将医师加入合格名单,并给他一个初始分值;每宗医疗事故经鉴定若医方有责任,则给医师记负分,当分数低于规定值时,将其移入不合格医师名单。 4)当上述鉴定和认证记录积累到足够数量时,开始编制医疗安全排行。 我相信,在这方面投入1亿美元,比在药品研发上投入100亿美元,可挽救更多生命。 当然,服务器要放在香港,只须让公众知道一个email地址即可保证最起码的数据通道。
关于慈善,再理理头绪

从得到的反应看,许多朋友不同意我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中的看法,而其中许多是出于对我所运用的几个概念的误解,试着再理一理吧。

1)价值。个人运用其所掌握的资源追求他所认为的幸福;这其中,他对“什么能给他带来幸福”的看法,我称之为“一阶价值”,而另一方面,人们对“个人运用资源追求幸福”这件事情本身的看法,我称之为“二阶价值”。

2)自由精神。它认为每个人对其拥有的资源的控制和运用它来追求幸福的机会,应该得到保护。显然,这是一种二阶价值,它未包括任何关于“什么是幸福”的判断,因而不是一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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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的反应看,许多朋友不同意我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中的看法,而其中许多是出于对我所运用的几个概念的误解,试着再理一理吧。 1)价值。个人运用其所掌握的资源追求他所认为的幸福;这其中,他对“什么能给他带来幸福”的看法,我称之为“一阶价值”,而另一方面,人们对“个人运用资源追求幸福”这件事情本身的看法,我称之为“二阶价值”。 2)自由精神。它认为每个人对其拥有的资源的控制和运用它来追求幸福的机会,应该得到保护。显然,这是一种二阶价值,它未包括任何关于“什么是幸福”的判断,因而不是一阶价值。 3)慈善精神。它认为那些拥有较多资源的人,应该向那些拥有很少资源的人转移部分资源,从而提高后者追求幸福的能力。同样,这也是一种二阶价值。 4)特定利他。你可以帮助某个特定的他人,比如让他开出一张最想要的东西的单子,然后全部或部分地买给他,或者更简单,直接送钱给他。 5)普遍利他。可是,如果你想无偏见的同时帮助所有人,那该怎么办呢?烧钱,躲在家里悄悄烧。钱是除你之外的全世界打给你的欠条,烧了它就无偏见的同时勾销了他们对你义务,换句话说,你克制了自己的欲望,而将运用资源追求幸福的机会无偏见的留给了别人。顺便说一句,省吃俭用把钱存起来埋入地下并永不挖出来的吝啬鬼的行为,具有同样效果。 6)慈善性利他。根据(3),慈善行为应该几乎是一种普遍利他,它唯一不那么普遍的地方是,他帮助的对象是穷人而不是富人,因而,其唯一可行的实现方式,是将在普遍利他中原本打算烧掉的钱,分给穷人。 7)偏袒效应。特定利他的累加不能构成普遍利他,因而也不能构成慈善性利他,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利他行为都包含了偏袒效应;偏袒的意思不是帮了甲而没有帮乙,而是:在改善甲的处境的同时,恶化了乙的处境,或:在改善穷人某些处境的同时,恶化了穷人的其他处境。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说来话长,这里不啰嗦了,总之,只有直接发钱,并借助市场机制,才能避免偏袒效应。 不过或许有人会质疑,发钱也会有偏袒,有些人的需求很难用钱满足,发钱就很难真正让他们追求到幸福,这是不能成立的,慈善所关注的是加强穷人追求幸福所需的资源竞争能力,至于实际上能否追求到,不是慈善所能考虑的,假如你一心想着登月旅行,满足不了就痛不欲生,任何其他事情都缓解不了,因此而要求盖茨资助你10亿美元,这种要求虽很正当,却显然不是慈善事业所针对的。 8)再分配效应。我承认,即便无法避免偏袒效应,偏向性的慈善行为还是会使资源配置在总体上更倾向于穷人的需求,这是没错的,问题在于,慈善家是否理解其慈善行为的偏袒效应,如果理解并认为这是值得而必要的代价,那也无话可说,但通常他们并不了解,更何况许多偏袒效应还是十分剧烈的,一旦被揭示恐怕会令人震惊。 9)命名任意性。有人说,慈善精神根本不是你说的那样,慈善行为不过就是慈善家实现自己的一阶价值的途径;当然,命名是无关紧要的,实现自我一阶价值,而不考虑穷人处境是否真的改善,被归类于慈善事业这种行为我称之为“特殊利益事业”,继续叫它慈善事业当然也可以,只要明白其中差别即可;我的重点是,驱动慈善家的最初动机通常是(3)所界定的慈善精神,而他们的实际行为却更像特殊利益事业,而导致这一悖逆的原因是他们缺乏某方面的洞察力,一旦其中奥妙被揭示,他们的想法或行动,都有可能会改变。
下次……时,别忘了……

今天,大概所有的移动终端都有了日程提醒功能,提醒你今晚有个饭局,或三天后是某人生日,快点准备好礼物,不过,这些提醒都是基于固定时间的,这有些用处,但它更适合那些日程早已被牢牢锁定的忙人,而对于我这样可以把睡眠安排在任意时间段的人,想得出的用处不多。

我更需要的,是像这样的提醒:下次出门别忘了带上那堆空酸奶瓶,下次去超市别忘了买蚊香,下次去广州记得去鞋店看看,下次碰到老罗别忘了跟他要个签名(哦,我承认其实我从未见过老罗,不知道“下次”这个词是不是算暗示了非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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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概所有的移动终端都有了日程提醒功能,提醒你今晚有个饭局,或三天后是某人生日,快点准备好礼物,不过,这些提醒都是基于固定时间的,这有些用处,但它更适合那些日程早已被牢牢锁定的忙人,而对于我这样可以把睡眠安排在任意时间段的人,想得出的用处不多。 我更需要的,是像这样的提醒:下次出门别忘了带上那堆空酸奶瓶,下次去超市别忘了买蚊香,下次去广州记得去鞋店看看,下次碰到老罗别忘了跟他要个签名(哦,我承认其实我从未见过老罗,不知道“下次”这个词是不是算暗示了非处……),…… 就是说,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们被其他条件所触发,在上面那些例子中,有三类条件:位置的、关系的,还有情境的。 当然你的手机得有GPS,并且是常激活的,“下次去广州”的意思应该是进入以某个点为中心半径若干公里的区域,这个好办,只须将当前位置与指定地理戳比较即可,“下次去超市”则稍难一点,因为没指定哪家超市,需要程序理解电子地图的语义,“下次见到老罗”倒不难,不过需要你和对方都开通Google Latitude或Foursquare之类的服务,并都向对方暴露行踪,至少在足够接近时会暴露。 最难的恐怕要数“下次出门”了,借助GPS虽能判断出出门(假设你的居所是稳定的),但此时提醒大概有点太晚了,要走回头路了,或许在车子里装个传感器是好主意,一点火,传感器通电,条件就被触发了,这时提醒我回去拿酸奶瓶还不算太晚,嗯。 如此简单的程序,大概用App Inventor就能写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