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的证据功能,补充一下

去年,我简要整理了一下对中医争议的看法,其中第10点(也是最后一点)谈到了其作为证据的能力:

10)如果废除是指一律禁止在司法过程中使用基于中医经验和理论的证据,我反对,我认为此事应由法官自行决定;如果我是法官,我可能会在某些案件中禁止此类证据,或提醒陪审团忽略此类证据,在另一些案件中,我可能仅仅提醒陪审团注意此类证据的可靠性。

Vin问:

关于第10条,能否举例详解?哪些案件中(或说什么情况下),你会禁止;哪些案件中,你仅仅是提醒他们注意有效性?凭空很难想象。

我很喜欢这个问题,此类思考虽意淫色彩浓烈,却因其纯粹性而能带来乐趣。

比如,在死因鉴定中,我会禁止来自中医的鉴定作为证据,而在遗嘱争议中,假如立嘱人的私人医生是位中医,而争议某方以该中医的报告作为证明立嘱人健康状况或心智能力的证据,我会接受,再比如,某社区的污染侵权案,若该社区有中医传统,而当事某方以某位中医的报告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我也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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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简要整理了一下对中医争议的看法,其中第10点(也是最后一点)谈到了其作为证据的能力:

10)如果废除是指一律禁止在司法过程中使用基于中医经验和理论的证据,我反对,我认为此事应由法官自行决定;如果我是法官,我可能会在某些案件中禁止此类证据,或提醒陪审团忽略此类证据,在另一些案件中,我可能仅仅提醒陪审团注意此类证据的可靠性。

Vin问:

关于第10条,能否举例详解?哪些案件中(或说什么情况下),你会禁止;哪些案件中,你仅仅是提醒他们注意有效性?凭空很难想象。

我很喜欢这个问题,此类思考虽意淫色彩浓烈,却因其纯粹性而能带来乐趣。 比如,在死因鉴定中,我会禁止来自中医的鉴定作为证据,而在遗嘱争议中,假如立嘱人的私人医生是位中医,而争议某方以该中医的报告作为证明立嘱人健康状况或心智能力的证据,我会接受,再比如,某社区的污染侵权案,若该社区有中医传统,而当事某方以某位中医的报告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我也会接受。  


已有3条评论

  1. tcya @ 2012-05-20, 14:17

    不明白第一和第二个为什么会不一样,我不会接受第二个

    [回复]

    辉格 回复:

    因为我觉得法官对证据的过滤不需要太严格,只需要“大致上有资格,别太离谱”就行了,毕竟采信与否还是由陪审团决定,在一个人是否头脑清醒、能表达意志这种事情上,其实普通人就有资格判断,虽然判断可靠性不如专业人士,而私人医生既然能取得当事人信任,又有机会亲近接触,我看允许证据进入程序是没问题的,但死因判断的专业性要求就高得多,把中医屏蔽在外是合理的。

    [回复]

    tcya 回复:

    哦哦,忘了陪审团了,把法官想成大陆法的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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