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纯属看法,而已,对于案子(如果它会成为案子的话)的前景,我未作任何猜测,我也没能力猜测,这种事情的结果对于我们圈外人而言,是高度不确定的,而这也正是我认为中国没有法治甚至没多少法律的理由——因为在我看来,法律的价值便在于消除此种不确定。
其实,当我在任何场合谈论与法律和权利有关的话题时,脑子里很少会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或某某条例宪法章程规定守则人大常委会法院律师之类东东,这些东西关我屁事啊(当然,为了挣稿费偶尔难免也引用一下),我只不过要享受一点思考的乐趣而已,从未奢望应付现实法律事务的能力有任何提升。
所以,我的思考和谈论,仅仅停留在法哲学和基本法理的层面,所谓法哲学,是关于“法律是什么?法律如何产生?又如何起作用?”之类问题的一套看法,而所谓法理,是隐藏在海量具体法律规则背后的少量一般原理,这些东西,距离庞杂多样的现实法律系统,实在还很遥远。
我清楚的知道,无论在法哲学还是法理学上,我所采纳的那套看法在汉语世界根本没什么地位,更谈不上主流和影响力,但这并不妨碍我由此推导/发挥/清议/插嘴/意淫……并从中获得乐趣,不幸的是,老罗这个案例恰好被我一眼相中,感觉是个好题材,于是……
所以,我的谈论,只适合那些能从这些问题中获得同样乐趣的读者,而绝不适合那些正为某项具体法律事务所困扰而寻求解惑或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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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 2010-11-10, 16:24
不避嫌高攀地说,你简直是另外一个我,嘿嘿。但看起来比我踏实勤奋有条理。
这地方喜欢得了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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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 2010-11-10, 21:36
勤奋是说不上,有闲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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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5月 13th, 2011 at 02:19
看以前的留言,羞愧啊。
你必须勤奋啊~~~~你还不勤奋,那我别活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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