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听来的羞辱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5-06-26】

@勿怪幸 2013年,维吉尼亚州一男子在接受结肠镜检查时偷偷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在他被麻醉后,麻醉师和GI医生嘲笑他怕打针,胆小,笨,阴茎上有一个红斑,是“梅毒或结核”等。于是将俩医生告了。周二陪审团判赔偿他50万美元,20万为医疗失职,5万为梅毒的羞辱,5万为结核羞辱,20万为惩罚。http://weibo.com/1878363622/CoiP2EaKS

@whigzhou: 我不同意这个判决,两位医生的言论属于密室交谈,麻醉状态也排除了“当面羞辱”这一要件,而改变该言论之伦理性质的,正是原告故意打开手机这一行动,其责任不应由被告承担

@慕容飞宇gg:很难说是密室交谈,这是工作场所。不算公共场所,但也不是私人空间。不管怎么说,病人本人是有访问权的。当然,病人是否有权偷录,另当别论。不过,病人被麻醉这一场景特殊,可能法官认为以往的判例不适用了。

@whigzhou: 要点是,两位医生是否可以合理的假定这些话不会被病人听到,因而不会对他造成伤害

@whigzhou: 伤害是侵权的要件,而合理的预见到伤害可能性,是侵权责任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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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勿怪幸 2013年,维吉尼亚州一男子在接受结肠镜检查时偷偷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在他被麻醉后,麻醉师和GI医生嘲笑他怕打针,胆小,笨,阴茎上有一个红斑,是“梅毒或结核”等。于是将俩医生告了。周二陪审团判赔偿他50万美元,20万为医疗失职,5万为梅毒的羞辱,5万为结核羞辱,20万为惩罚。http://weibo.com/1878363622/CoiP2EaKS @whigzhou: 我不同意这个判决,两位医生的言论属于密室交谈,麻醉状态也排除了“当面羞辱”这一要件,而改变该言论之伦理性质的,正是原告故意打开手机这一行动,其责任不应由被告承担 @慕容飞宇gg:很难说是密室交谈,这是工作场所。不算公共场所,但也不是私人空间。不管怎么说,病人本人是有访问权的。当然,病人是否有权偷录,另当别论。不过,病人被麻醉这一场景特殊,可能法官认为以往的判例不适用了。 @whigzhou: 要点是,两位医生是否可以合理的假定这些话不会被病人听到,因而不会对他造成伤害 @whigzhou: 伤害是侵权的要件,而合理的预见到伤害可能性,是侵权责任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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