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路径:某次座谈会发言稿

(按:这是我唯一一次参与类似座谈会并发言,有趣的是,我一开始发言就感觉到在此类场合发这种言毫无意义,也很可笑,所以我大概不会再参加类似活动了。除了这篇发言稿,我后来还又写了<沙器和蚁穴:举例详解自发秩序>一文来更清晰的说明我的思想。下文删除了两个无关段落,附上两段会后讨论)

理想与路径:某次座谈会发言稿
作者:辉格
2007年4月14日

我想,对于一个理想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今天在座的各位,大概有着许多共同的看法,但是,对于一个社会如何可能从现在这种或以前那种很不理想的状态,变化到比较理想的状态,我猜想,每个人的看法可能大不相同。

正因为有这种差异,我们对于现实中发生的每件事情的评价,对于做什么才有助于那些理想或多或少变成现实,常常吵得不可开交,在我看来,这种情况太正常了,对于社会这种复杂系统的发育和演化问题,如果会有一个简单明了的解摆在你跟前,可以方便的用做度量各种事件的尺子,或指导行动的纲领,那才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所以,我不认为自己已经拥有某种理论,能让我断然的判断某件事情,或某种行动,是让我们更加接近还是更加远离我的理想社会,但是,我自认为已经察觉到人们在做这样的判断时经常会犯的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多半是因为忽视了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因而惯于使用各种线性思维,比如:

出现一件在理想社会中更常见,而在当前社会中不常见的事情,是否多半会有助于理想社会的实现?(例:某人希望他儿子将来成为影星,而影星经常闹绯闻,所以应该让儿子从小闹点绯闻。)

那些在理想社会中将被认为非法的事件,是否多半会阻碍理想社会的实现?(例:某人希望他儿子将来成为少林寺方丈,所以从小不给他吃肉,因为对和尚来说,吃肉是非法的。)

各位大概会同意,一种社会状态能够被一些人认同为是理想的,前提是这些人或多或少具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观,那么,是否每一件被这个共同价值观判定为善,或者被共同伦理观判定为好的事情,多半会有助于理想社会的实现?(例:未经代议机构同意私自瓜分国有资产,皮诺切特的镇压行动,都是违背自由主义伦理的,所以肯定会使社会更加远离自由制度。)

还有,构成理想社会复杂结构的每一个部件,当它单独出现时,是否都意味着我们距离理想社会更近了?(例:某人希望他儿子将来成为钢琴家,每个钢琴家的客厅里都少不了一架三角钢琴,所以,当他把三角钢琴搬进客厅的那一刻,便到达了儿子成长为钢琴家的道路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据我的观察,很多人在进行分析时,显然对上面这些问题假定了毋庸置疑的答案,就好像问题根本不会存在。但是你只要仔细想想,这些问题在逻辑上并没有显而易见的答案,所以,对于那些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存在的分析,我总是抱着十分怀疑的态度,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的答案远远不是一目了然的,甚至常常是与我们的直觉相悖的。

比如,人类从政教合一的社会发展出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社会的历史,看上去并不是某种宗教宽容主义或文化多元主义长期努力的结果,相反,它更像是各种形形色色的宗教极端主义相互争斗、僵持不下最后只好达成妥协的结果。

在这段历史中,最后得到的结果被宽容主义和多元主义认为是可欲的,但推动这一变化过程的那些关键力量,却没有一个是主张宽容和多元化的,这种看法听上去有点荒谬,却更接近事实,至少我这样认为。

再比如美国,保守派在宗教、科学和生活方式上的那些原教旨主张显然在理论上和价值观上都难以被自由主义者所接受,但事实是,正是这些讨厌的狂热分子,成了在美国捍卫自由的中坚力量。

我说这些,并不是要让自由主义者都放弃他们的理论和价值观,去做狂热的异端分子,我只是希望大家放平心态,不要指望用自己的理论指导行动,就可以推进理想社会的实现,现实远远不是那么回事。我要再次强调的是,评价事件和行动对于社会演化的影响,这是一个发生学问题,不是一个静态度量问题,也不是一个规范分析问题,更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附记一:

注:事后有人反映没听懂,我就在四个问题后面补了例子
我发言时自己也感觉有点绕口令的味道,虽然句法并不算复杂,呵呵。

附记二:

后来喝茶时谈起读经和宗教问题,我说:
1)乐见其成。——虽然我不是基督徒,却挺乐意生活在一个基督徒较多的社区里。
2)理解秋风他们的这种努力。——宗教的来世、天国、末日审判、天罚等,改变了信徒在博弈决策时的成本收益算法,提高了重复博弈的预期重复率,使合作博弈更容易涌现,因而有助于市场和法治规则的建立。

对此老盾提出两点质疑:
1)宗教偏执很可能伤害自由;
2)宗教对规则建立不是必需的。

我的回答:
1)这种伤害多半出现在宗教与权力结合时,也就是一种宗教取得垄断地位时,这与一种意识形态取得垄断地位是相似的,不是宗教特有的危害;
2)我也不认为是必需的,只是认为会有较大的帮助,提高了博弈预期重复率的可能因素有很多,文化符号、家族观念、关于英雄和坏蛋的民间传说和文字作品,等等,任何能将个人价值判断的时间域扩展到他的寿命以外的东西,都有类似的作用。

附记三:

AK47的疑问:你说半天的意思是不是我们对于评价事件和社会演进之关系完全无能为力?

回答:不是这样,我只是指出了四种常见的简单化评价方法缺乏逻辑基础,但并不否认可能找出一些有效的评价方法或理论,虽然我自己没有,但别人可能会找出一些。 补充:我感觉基于博弈论的演化分析可能有点戏,虽然也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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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是我唯一一次参与类似座谈会并发言,有趣的是,我一开始发言就感觉到在此类场合发这种言毫无意义,也很可笑,所以我大概不会再参加类似活动了。除了这篇发言稿,我后来还又写了<沙器和蚁穴:举例详解自发秩序>一文来更清晰的说明我的思想。下文删除了两个无关段落,附上两段会后讨论) 理想与路径:某次座谈会发言稿 作者:辉格 2007年4月14日 我想,对于一个理想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今天在座的各位,大概有着许多共同的看法,但是,对于一个社会如何可能从现在这种或以前那种很不理想的状态,变化到比较理想的状态,我猜想,每个人的看法可能大不相同。 正因为有这种差异,我们对于现实中发生的每件事情的评价,对于做什么才有助于那些理想或多或少变成现实,常常吵得不可开交,在我看来,这种情况太正常了,对于社会这种复杂系统的发育和演化问题,如果会有一个简单明了的解摆在你跟前,可以方便的用做度量各种事件的尺子,或指导行动的纲领,那才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所以,我不认为自己已经拥有某种理论,能让我断然的判断某件事情,或某种行动,是让我们更加接近还是更加远离我的理想社会,但是,我自认为已经察觉到人们在做这样的判断时经常会犯的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多半是因为忽视了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因而惯于使用各种线性思维,比如: 出现一件在理想社会中更常见,而在当前社会中不常见的事情,是否多半会有助于理想社会的实现?(例:某人希望他儿子将来成为影星,而影星经常闹绯闻,所以应该让儿子从小闹点绯闻。) 那些在理想社会中将被认为非法的事件,是否多半会阻碍理想社会的实现?(例:某人希望他儿子将来成为少林寺方丈,所以从小不给他吃肉,因为对和尚来说,吃肉是非法的。) 各位大概会同意,一种社会状态能够被一些人认同为是理想的,前提是这些人或多或少具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观,那么,是否每一件被这个共同价值观判定为善,或者被共同伦理观判定为好的事情,多半会有助于理想社会的实现?(例:未经代议机构同意私自瓜分国有资产,皮诺切特的镇压行动,都是违背自由主义伦理的,所以肯定会使社会更加远离自由制度。) 还有,构成理想社会复杂结构的每一个部件,当它单独出现时,是否都意味着我们距离理想社会更近了?(例:某人希望他儿子将来成为钢琴家,每个钢琴家的客厅里都少不了一架三角钢琴,所以,当他把三角钢琴搬进客厅的那一刻,便到达了儿子成长为钢琴家的道路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据我的观察,很多人在进行分析时,显然对上面这些问题假定了毋庸置疑的答案,就好像问题根本不会存在。但是你只要仔细想想,这些问题在逻辑上并没有显而易见的答案,所以,对于那些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存在的分析,我总是抱着十分怀疑的态度,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的答案远远不是一目了然的,甚至常常是与我们的直觉相悖的。 比如,人类从政教合一的社会发展出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社会的历史,看上去并不是某种宗教宽容主义或文化多元主义长期努力的结果,相反,它更像是各种形形色色的宗教极端主义相互争斗、僵持不下最后只好达成妥协的结果。 在这段历史中,最后得到的结果被宽容主义和多元主义认为是可欲的,但推动这一变化过程的那些关键力量,却没有一个是主张宽容和多元化的,这种看法听上去有点荒谬,却更接近事实,至少我这样认为。 再比如美国,保守派在宗教、科学和生活方式上的那些原教旨主张显然在理论上和价值观上都难以被自由主义者所接受,但事实是,正是这些讨厌的狂热分子,成了在美国捍卫自由的中坚力量。 我说这些,并不是要让自由主义者都放弃他们的理论和价值观,去做狂热的异端分子,我只是希望大家放平心态,不要指望用自己的理论指导行动,就可以推进理想社会的实现,现实远远不是那么回事。我要再次强调的是,评价事件和行动对于社会演化的影响,这是一个发生学问题,不是一个静态度量问题,也不是一个规范分析问题,更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附记一: 注:事后有人反映没听懂,我就在四个问题后面补了例子 我发言时自己也感觉有点绕口令的味道,虽然句法并不算复杂,呵呵。 附记二: 后来喝茶时谈起读经和宗教问题,我说: 1)乐见其成。——虽然我不是基督徒,却挺乐意生活在一个基督徒较多的社区里。 2)理解秋风他们的这种努力。——宗教的来世、天国、末日审判、天罚等,改变了信徒在博弈决策时的成本收益算法,提高了重复博弈的预期重复率,使合作博弈更容易涌现,因而有助于市场和法治规则的建立。 对此老盾提出两点质疑: 1)宗教偏执很可能伤害自由; 2)宗教对规则建立不是必需的。 我的回答: 1)这种伤害多半出现在宗教与权力结合时,也就是一种宗教取得垄断地位时,这与一种意识形态取得垄断地位是相似的,不是宗教特有的危害; 2)我也不认为是必需的,只是认为会有较大的帮助,提高了博弈预期重复率的可能因素有很多,文化符号、家族观念、关于英雄和坏蛋的民间传说和文字作品,等等,任何能将个人价值判断的时间域扩展到他的寿命以外的东西,都有类似的作用。 附记三: AK47的疑问:你说半天的意思是不是我们对于评价事件和社会演进之关系完全无能为力? 回答:不是这样,我只是指出了四种常见的简单化评价方法缺乏逻辑基础,但并不否认可能找出一些有效的评价方法或理论,虽然我自己没有,但别人可能会找出一些。 补充:我感觉基于博弈论的演化分析可能有点戏,虽然也很渺茫。


已有1条评论

  1. 辻郖杉 @ 2015-03-07, 13:45

    就是辉总的这篇文章让我变成了坚定的跑路档。对了辉总,您现在的看法和当时的看法比较起来有什么变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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