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大象公会 【猎头者,霍布斯的诅咒】胆小慎点 | 只为猎取人头而杀人,曾是广泛存在于从美洲、南太平洋、东南亚到华南地区的习俗,各地对猎头的理由和动机解释完全不同,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地区变成了人人恐惧的高危地带。作者:@whigzhou
@人格显示器: 问题在于反复的博弈为何没有带来和平?
@whigzhou: 在局部(小共同体或联盟内部)和短时期内带来过和平,但都不太长久。均衡被打破的常见原因有:1)寿命太短,均衡常依赖于大人物之间的个人信任,也因一个大人物的死亡而打破;2)饥荒等灾难导致的绝望之举;3)一方力量增长打破均势……
@whigzhou: 4)但最根本也最难以遏制的因素是:资源竞争的激烈程度,使得每个群体内部的失败者 不得不向外寻求出路,铤而走险,非洲的年龄组制度便是一例,这些部落财产和女性资源被年长男性完全霸占,每一代男性都要等到30多岁,叔叔们死的差不多了,才有机会娶到老婆,等不了的,只能到外面找。
@whigzhou: 所谓年龄组,就是由部落内同龄男性组成的战斗/劫掠团队,经过成人仪式考验后组成,对外发动攻击,抢牲口抢女人,杀戮驱逐竞争者
@whigzhou: 这种模式在澳洲北部Tiwi人中发展到极端,部落内资源被老男人垄断,男性在40岁之前基本上无望在部落内部娶妻,问题上熬到这个年龄之前很可能死了,你说他们怎么可能不铤而走险搏一下?
@香港的谭叔: 唉。去看看理性乐观派。辉总这篇文章说过头了
@whigzhou: 《理性乐观派》我恐怕比任何人读的都仔细,书很好,但我不得不说里德利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详见我的两篇评论: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vs互惠交易 ,国家起源:定居农业vs商业
@whigzhou: 总结一下:1)前国家社会的交易以互惠式为主,而互惠交易的特点是区分熟人/陌生人,朋友/敌人,规范之在熟人/朋友间发展,对待其他人可以毫无规则和底线,且毫无道德包袱,2)前国家社会也有少量非互惠式的市场交易,但从事这些贸易的人同时也是武装团伙,当抢劫更有利时,他们不会犹豫。
@香港的谭叔: 辉总其实也应该了解一下有贸易和没有贸带来的分別。不是我说的。是理性乐观派这书的主旨。把国家政府当成秩序的主要来源有很多问题错误
@whigzhou: 我完全同意,除国家之外,秩序还可以有很多重要来源,自发秩序也是我常挂在嘴边的词,但我不得不承认:这些秩序在前国家时代确实未能带来和平
@whigzhou: 作为有着无政府理想的人,这事实让我很遗憾,但我不能假装看不见。假如我们想象一个平行世界,国家晚出现几千年,假以时日,私人组织或许能够找到更好的均衡,但事实上,国家抢得了先机,抢到了作为大型社会秩序独家供应商的地位,并且排挤和压制了与之竞争的其他潜在供应商, 很遗憾~
@tertio:如果邓巴数大一个或几个数量级,情况也许不同
@whigzhou: 或许寿命长几倍更管用。历史上最接近于成功的私人组织是日耳曼封建制,典型的封建系统其实是个私人组织,一切都是私权,但后来的历史表明,其结构性缺陷使它无法为一个流动性大社会提供秩序,而宪政/法治的发展是王权扩张和国家化的结果
@黄章晋ster: 我在想,如果有个超大但却是连续而破碎的群岛,而且物产不均,或许可以出现这种的演化。
@whigzhou: 嗯,再给波利尼西亚一千年~
@只配叫猪:王朝就是私人组织啊
@whigzhou: 国家/私人不是这么分的,只要符合如下条件的实体,就是国家(无论该实体是不是个人):它所执行的规范要求由它垄断暴力,即,除非经它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他人使用武力
@whigzhou: 一个不主张不谋求这一垄断地位的秩序供应商(比如保险公司或者非排他性仲裁者),就是私人组织而非国家
@人格显示器:所谓的公权,不过是把个人的所有权分成股份给予更多人,本质上还是私有制的。
@whigzhou: 区别在制度性垄断(所谓制度性,是指其所执行的规范规定了自己的垄断地位),如果这个保险公司不主张垄断地位,就是私人性质的
@whigzhou: 详细分析见我对诺齐克的评论
@格林黑风: 辉总,美版无间道里一个黑社会boss 说我是此地老大,我没说可以打谁,谁就不能被打。这黑社会不能算国家吧?
@whigzhou: 如果他把认真执行这一条,那他就是想成为国家,如果他大致上做到了,那他就是国家了,被称为黑社会的,都是离成功太远的那些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