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辉格
2015年9月11日

上个月有幸和阿姨谈了两次,成效颇丰,一开始我们花了点时间,快速核对了一下各自在一些要点上的看法,后面的交谈就比较轻松流畅、海阔天空了。

主要的收获在我这边,我现在比较明白阿姨的大致思路了,至于我,因为历来坚持以最直白易懂的方式说话,我想大概从来就是袒露无遗的。(通俗版:大伯总是光着膀子,阿姨则难得玉体袒裎。)

众多基本共识,和一些细节分歧,我就不细说了,因为这些异同旁观者容易理解,从记录文字和我以往文章中也不难找到。这里我想解释的,是我和阿姨最基本的分歧,这涉及到相当纵深的渊源脉络,所以旁观者恐怕不容易看清。

简单说,基本分歧是,对于西方文明走向其现代形态的两条路线——姑且称为封建路线和城邦路线(不过这两个名字可能造成误解,我后面还会说)——我们有着不同态度,阿姨(在不同语境中)同时推崇两者,而我对后者相当拒斥,即便有所接受也很勉强。

需要声明,这一二分叙事是我的个人看法,和阿姨的交谈让我在这问题上思路更清楚了,但这并不代表阿姨也持同样看法,他未必会认可这样的二分。

下面我以最简略的方式解释一下这两条路线究竟是什么,它们的历史渊源,以及各自在现代文明中留下的遗产;这个高度概括性的叙述难免会留下大量有待推敲的疑点和过度片面化之类的问题,我会在未来恰当时候作出更细致的说明。

【前传:农业带来的新冲突局面】

前农业社会也充满暴力冲突,但农业改变了冲突的方式,狩猎采集者相互攻击的目的主要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因为他们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因而也没什么东西(除了人身)需要保卫,而农耕者有了可供劫掠的财产(牲畜、谷物和农具),这就完全改变了战争形态。

狩猎采集者之间的战争以伏击和偷袭为主,阵地战多半是仪式性的,伤亡很小;一旦被成功偷袭,占下风一方的主要策略是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农耕者就不同了,他们逃跑就只能饿死,所以必须留下来设法捍卫家园。

这是国家诞生前夜的基本背景,然后,在如何保卫家园上,农耕者发展出了两种模式。

【城邦】

一种是城邦,它源自基于血缘/文化纽带而组成的农耕部落,这些部落在面临新的战争形态时,出于自我保卫的需要,转变成了比原有部落更紧密的共同体,同时继承了部落的两大特性:高度文化认同和平等主义,在外部冲突的压力之下,从中发展出了城邦民主制、公民责任和步兵传统。

其核心特征是高度重合的共同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面对外来入侵者时,所有公民不仅都有自身利益需要捍卫,也有义务和同胞并肩捍卫城邦利益,每个公民都是平等战士,这一集体行动的责任,将狩猎者的仪式性阵地战转变成了希腊式步兵方阵。

(在有些案例中,城邦的基础可以由自由农民换成有组织的自由手工业者或小商人,但原理类似。)

城邦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原型。

【封建】

另一种是封建,它起源于武装劫掠团伙,而后者是农业所导致的分工的结果,狩猎者中,每位猎人同时也是战士,不存在分工,因为光靠打仗养不活自己(毕竟抓人吃远不如抓动物吃容易嘛),而农业创造了可供劫掠的财产,因而打仗成了一门可以独立谋生的手艺,于是一部分人从农耕者或狩猎者中分化出来,成为专以劫掠为生的职业武人。

这就给农耕者带来很大麻烦,必须寻求自保,一种方法是组织成自卫共同体,就是城邦,但并非所有农民都能成功创建这样的组织,做不到的那些,只能寻求庇护,与庇护者建立依附关系,交纳保护费,获得其免于劫掠的保证,并得到其帮助抵御其他劫掠者的服务。

寻求庇护者的途径,大致分两种:一种外来劫掠者,这就相当于接受其征服,另一种是本部落内分化出的职业武人(还有一种是像罗马崩溃后留在部落地区的残余军队这样特殊来源);这种区别的意义主要在初始阶段,双方在种族、语言和文化上存在隔阂,但时间长了,其实没什么不同。

这是最底层的庇护关系,但武装团伙之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幸运的话,他们之间也可能建立联盟和依附关系,最终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庇护网络。

假如这种多层庇护网络长期稳定下来,各方遵守效忠/庇护责任(这一责任在底层是一方交保护费,一方提供保护,在上层是一方履行军役,一方封授领地)就转变成封建契约,庇护网络变成了领地封授体系,领地和保护费权益变成了封建式财产权。

需要强调,这一发展不是必然的,在许多条件下,庇护关系可能始终稳定不下来,因而机会主义盛行,长期处于欺骗、背叛、压制和报复的循环之中;但足够幸运的是,封建体系至少在西欧稳定存续了很长时间。

封建制是普通法、普通法下的财产权和英格兰宪政的渊源。(注意是渊源,封建制本身不包括这些元素)

【民族国家:城邦的现代对应物】

民族国家是近代在大得多的规模上复制城邦的产物,不过,规模问题也让它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于城邦:

1)对于城邦,文化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几乎是自动获得的,只是被外部威胁强化了一下,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则是由政府强力推行的结果,印刷术、公立教育和官僚系统等等现代技术与组织手段,使得这一民族再发明工作有可能完成;

2)城邦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对个体是切实可见的,有说服力的,而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多半是虚幻遥远的,需要编造各种神话进行忽悠,有时还需要借助像挑动战争之类的卑劣手段来刻意制造共同命运,即便如此,其集体行动的有效性也远逊于城邦;

3)高出两三个数量级的人口规模,使得城邦的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行,只能改成代议制;而代议制里的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让权力落入了精英手中,国民虽有公民之名,无政治参与之实,城邦公民真正的现代对应物其实是民族国家的精英;

4)由于上述几点(还有更多),城邦的主要优势,全民动员能力(这可以让他能够召集起大量步兵),在一战之后其实已经逐渐丧失,能否复兴十分可疑;

【自由市场秩序:封建的现代对应物】

自由市场秩序是指,存在一个普通法体系,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政府不干预任何私人事务,简单说,其终极形态就是市场无政府,即,当司法系统能够自我维持时,政府就被取消或私有化了。

民族国家和城邦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他们保留了许多外观上的相似性,自由市场秩序和封建之间的对应关系则不容易看出也较难解释清楚,因为它更迂回曲折,封建制为现代市场制度的起源提供了良好土壤,但两者本身十分不同,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演变,而且依赖于许多因缘际会的巧合,后者远远不是前者的“必然产物”。

(我不打算在这里详述这一演变过程,从我的旧文章里可以找到一些粗略的叙述,比如:《王权削弱不是宪政发展的结果》,《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一样坏?》,《天堂不远,就在索马里》,《封建与宪政》)

不过,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在一些基本要点上,两者仍有着共性,最根本的共性是:它们都是高度私人化的——没有公法,只有私法,没有公权力,只有私权利,没有公民,只有个人,没有主权,只有法人,……

当然,这里的“没有”都是针对其终极形态而言,实际上尚不存在接近完美的自由市场秩序,因而这些“没有”在特定社会都要打不同程度的折扣。

【概括性对比】

当然,两条路线之间也有不少非常重要的共同点,首先,两者都要求有一套社会契约,或者叫共同规范,据此而建立契约共同体,不同的是,民族国家的契约内容更多,是一种强共同体,对成员施加强义务,要求更多的价值认同和普遍伦理;其次,两者都为广大地域的众多人口提供了普遍司法保护,从而使得现代流动性社会和大规模市场成为可能。

为方便理解,我概括对比一下两条路线的要点(我用城邦和封建来命名两条路线,仅仅是基于渊源上的考虑,目标形态其实是它们各自的现代对应物):

城邦路线 封建路线
 文化同质性要求
 民族认同/价值认同
 共同利益/共同命运
 社会契约
 公民义务
 公法领域
 主权地位 至高无上/明确/集中 受限/模糊/分散
 政府规模
 地方自治
 普选制 必须 不必
 义务兵役 必须 不必/无
 全民动员能力
 国民教育 必须 弱/无
 福利主义倾向
 个人自由 受限 充分
 对制度创新的开放性

 

【站队理由】

作为个人主义者,我自然倾向于第二条路线,第一条为个人自由留下的空间太小,阿姨也承认,他在内心也是更喜欢第二种的,但现实条件不允许,只能退而求其次,主权民族国家已成为主导,用阿姨的话说,除非发生一次末日级的大变故,否则私人秩序已没有出头机会,对此判断,我能理解,但有保留,存疑。

确实,在一个险恶环境中(比如老欧洲),缺乏全民动员能力可能是致命的,大英在其全盛期,步兵数量也是少得可怜,对于维持其所主导的全球秩序完全不够,所以只能依靠外交手腕、借力打力,或者花钱雇佣,一旦民族国家纷纷崛起,秩序便难以为继。相比之下,普鲁士这个按城邦路线创建民族国家的典范,其崛起速度和动员能力则有目共睹。

(其实荷兰比大英更能代表封建路线,但因为荷兰过早退出历史舞台,没多少东西可说,而且荷兰的命运也说明了封建路线的脆弱性。)

历史上的情况确实如此,但更重要的是现在,所以关键问题是,美国究竟属于哪一类?假如美国是另一个普鲁士,那我们确实没得选了。

这问题很难回答,美国太特殊了,而这一特殊又是因为他太安全了,远离险恶旧世界,所以即便骨子里有不少城邦元素,也鲜有机会发育成普鲁士那样,并在行动上表现出来,偶尔爆发一下倒是能动员起一支上千万的军队,和吓死人的军工产能,但这种爆发注定是短暂的。

反过来也是,假如美国代表了市场秩序模式,也同样缺乏机会发育和表现出来,还是因为他太安全也太辽阔因而太容易自足了,没必要去建立一个帝国来维持他所需要的安全秩序,至少没必要为此付出大规模动员的代价。

但依我看,美国还是更接近后一种情况,当然我可能只是被愿望蒙蔽了判断力;但无论如何,我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普鲁士站队的,即便和霍布斯状态或极权主义相比,普鲁士要好多了,但对我来说还是远远不够好。

这么说吧,假如人类贱到不得不靠普鲁士来拯救,那我对他们还有没有救这件事情就没多大兴趣了。

(随便记录一些交谈当时闪过的念头,不成条理,读着吃力的话还望见谅,要把这种大话题写流畅太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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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辉格 2015年9月11日 上个月有幸和阿姨谈了两次,成效颇丰,一开始我们花了点时间,快速核对了一下各自在一些要点上的看法,后面的交谈就比较轻松流畅、海阔天空了。 主要的收获在我这边,我现在比较明白阿姨的大致思路了,至于我,因为历来坚持以最直白易懂的方式说话,我想大概从来就是袒露无遗的。(通俗版:大伯总是光着膀子,阿姨则难得玉体袒裎。) 众多基本共识,和一些细节分歧,我就不细说了,因为这些异同旁观者容易理解,从记录文字和我以往文章中也不难找到。这里我想解释的,是我和阿姨最基本的分歧,这涉及到相当纵深的渊源脉络,所以旁观者恐怕不容易看清。 简单说,基本分歧是,对于西方文明走向其现代形态的两条路线——姑且称为封建路线和城邦路线(不过这两个名字可能造成误解,我后面还会说)——我们有着不同态度,阿姨(在不同语境中)同时推崇两者,而我对后者相当拒斥,即便有所接受也很勉强。 需要声明,这一二分叙事是我的个人看法,和阿姨的交谈让我在这问题上思路更清楚了,但这并不代表阿姨也持同样看法,他未必会认可这样的二分。 下面我以最简略的方式解释一下这两条路线究竟是什么,它们的历史渊源,以及各自在现代文明中留下的遗产;这个高度概括性的叙述难免会留下大量有待推敲的疑点和过度片面化之类的问题,我会在未来恰当时候作出更细致的说明。 【前传:农业带来的新冲突局面】 前农业社会也充满暴力冲突,但农业改变了冲突的方式,狩猎采集者相互攻击的目的主要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因为他们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因而也没什么东西(除了人身)需要保卫,而农耕者有了可供劫掠的财产(牲畜、谷物和农具),这就完全改变了战争形态。 狩猎采集者之间的战争以伏击和偷袭为主,阵地战多半是仪式性的,伤亡很小;一旦被成功偷袭,占下风一方的主要策略是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农耕者就不同了,他们逃跑就只能饿死,所以必须留下来设法捍卫家园。 这是国家诞生前夜的基本背景,然后,在如何保卫家园上,农耕者发展出了两种模式。 【城邦】 一种是城邦,它源自基于血缘/文化纽带而组成的农耕部落,这些部落在面临新的战争形态时,出于自我保卫的需要,转变成了比原有部落更紧密的共同体,同时继承了部落的两大特性:高度文化认同和平等主义,在外部冲突的压力之下,从中发展出了城邦民主制、公民责任和步兵传统。 其核心特征是高度重合的共同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面对外来入侵者时,所有公民不仅都有自身利益需要捍卫,也有义务和同胞并肩捍卫城邦利益,每个公民都是平等战士,这一集体行动的责任,将狩猎者的仪式性阵地战转变成了希腊式步兵方阵。 (在有些案例中,城邦的基础可以由自由农民换成有组织的自由手工业者或小商人,但原理类似。) 城邦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原型。 【封建】 另一种是封建,它起源于武装劫掠团伙,而后者是农业所导致的分工的结果,狩猎者中,每位猎人同时也是战士,不存在分工,因为光靠打仗养不活自己(毕竟抓人吃远不如抓动物吃容易嘛),而农业创造了可供劫掠的财产,因而打仗成了一门可以独立谋生的手艺,于是一部分人从农耕者或狩猎者中分化出来,成为专以劫掠为生的职业武人。 这就给农耕者带来很大麻烦,必须寻求自保,一种方法是组织成自卫共同体,就是城邦,但并非所有农民都能成功创建这样的组织,做不到的那些,只能寻求庇护,与庇护者建立依附关系,交纳保护费,获得其免于劫掠的保证,并得到其帮助抵御其他劫掠者的服务。 寻求庇护者的途径,大致分两种:一种外来劫掠者,这就相当于接受其征服,另一种是本部落内分化出的职业武人(还有一种是像罗马崩溃后留在部落地区的残余军队这样特殊来源);这种区别的意义主要在初始阶段,双方在种族、语言和文化上存在隔阂,但时间长了,其实没什么不同。 这是最底层的庇护关系,但武装团伙之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幸运的话,他们之间也可能建立联盟和依附关系,最终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庇护网络。 假如这种多层庇护网络长期稳定下来,各方遵守效忠/庇护责任(这一责任在底层是一方交保护费,一方提供保护,在上层是一方履行军役,一方封授领地)就转变成封建契约,庇护网络变成了领地封授体系,领地和保护费权益变成了封建式财产权。 需要强调,这一发展不是必然的,在许多条件下,庇护关系可能始终稳定不下来,因而机会主义盛行,长期处于欺骗、背叛、压制和报复的循环之中;但足够幸运的是,封建体系至少在西欧稳定存续了很长时间。 封建制是普通法、普通法下的财产权和英格兰宪政的渊源。(注意是渊源,封建制本身不包括这些元素) 【民族国家:城邦的现代对应物】 民族国家是近代在大得多的规模上复制城邦的产物,不过,规模问题也让它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于城邦: 1)对于城邦,文化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几乎是自动获得的,只是被外部威胁强化了一下,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则是由政府强力推行的结果,印刷术、公立教育和官僚系统等等现代技术与组织手段,使得这一民族再发明工作有可能完成; 2)城邦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对个体是切实可见的,有说服力的,而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多半是虚幻遥远的,需要编造各种神话进行忽悠,有时还需要借助像挑动战争之类的卑劣手段来刻意制造共同命运,即便如此,其集体行动的有效性也远逊于城邦; 3)高出两三个数量级的人口规模,使得城邦的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行,只能改成代议制;而代议制里的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让权力落入了精英手中,国民虽有公民之名,无政治参与之实,城邦公民真正的现代对应物其实是民族国家的精英; 4)由于上述几点(还有更多),城邦的主要优势,全民动员能力(这可以让他能够召集起大量步兵),在一战之后其实已经逐渐丧失,能否复兴十分可疑; 【自由市场秩序:封建的现代对应物】 自由市场秩序是指,存在一个普通法体系,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政府不干预任何私人事务,简单说,其终极形态就是市场无政府,即,当司法系统能够自我维持时,政府就被取消或私有化了。 民族国家和城邦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他们保留了许多外观上的相似性,自由市场秩序和封建之间的对应关系则不容易看出也较难解释清楚,因为它更迂回曲折,封建制为现代市场制度的起源提供了良好土壤,但两者本身十分不同,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演变,而且依赖于许多因缘际会的巧合,后者远远不是前者的“必然产物”。 (我不打算在这里详述这一演变过程,从我的旧文章里可以找到一些粗略的叙述,比如:《王权削弱不是宪政发展的结果》,《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一样坏?》,《天堂不远,就在索马里》,《封建与宪政》) 不过,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在一些基本要点上,两者仍有着共性,最根本的共性是:它们都是高度私人化的——没有公法,只有私法,没有公权力,只有私权利,没有公民,只有个人,没有主权,只有法人,…… 当然,这里的“没有”都是针对其终极形态而言,实际上尚不存在接近完美的自由市场秩序,因而这些“没有”在特定社会都要打不同程度的折扣。 【概括性对比】 当然,两条路线之间也有不少非常重要的共同点,首先,两者都要求有一套社会契约,或者叫共同规范,据此而建立契约共同体,不同的是,民族国家的契约内容更多,是一种强共同体,对成员施加强义务,要求更多的价值认同和普遍伦理;其次,两者都为广大地域的众多人口提供了普遍司法保护,从而使得现代流动性社会和大规模市场成为可能。 为方便理解,我概括对比一下两条路线的要点(我用城邦和封建来命名两条路线,仅仅是基于渊源上的考虑,目标形态其实是它们各自的现代对应物):
城邦路线 封建路线
 文化同质性要求
 民族认同/价值认同
 共同利益/共同命运
 社会契约
 公民义务
 公法领域
 主权地位 至高无上/明确/集中 受限/模糊/分散
 政府规模
 地方自治
 普选制 必须 不必
 义务兵役 必须 不必/无
 全民动员能力
 国民教育 必须 弱/无
 福利主义倾向
 个人自由 受限 充分
 对制度创新的开放性
  【站队理由】 作为个人主义者,我自然倾向于第二条路线,第一条为个人自由留下的空间太小,阿姨也承认,他在内心也是更喜欢第二种的,但现实条件不允许,只能退而求其次,主权民族国家已成为主导,用阿姨的话说,除非发生一次末日级的大变故,否则私人秩序已没有出头机会,对此判断,我能理解,但有保留,存疑。 确实,在一个险恶环境中(比如老欧洲),缺乏全民动员能力可能是致命的,大英在其全盛期,步兵数量也是少得可怜,对于维持其所主导的全球秩序完全不够,所以只能依靠外交手腕、借力打力,或者花钱雇佣,一旦民族国家纷纷崛起,秩序便难以为继。相比之下,普鲁士这个按城邦路线创建民族国家的典范,其崛起速度和动员能力则有目共睹。 (其实荷兰比大英更能代表封建路线,但因为荷兰过早退出历史舞台,没多少东西可说,而且荷兰的命运也说明了封建路线的脆弱性。) 历史上的情况确实如此,但更重要的是现在,所以关键问题是,美国究竟属于哪一类?假如美国是另一个普鲁士,那我们确实没得选了。 这问题很难回答,美国太特殊了,而这一特殊又是因为他太安全了,远离险恶旧世界,所以即便骨子里有不少城邦元素,也鲜有机会发育成普鲁士那样,并在行动上表现出来,偶尔爆发一下倒是能动员起一支上千万的军队,和吓死人的军工产能,但这种爆发注定是短暂的。 反过来也是,假如美国代表了市场秩序模式,也同样缺乏机会发育和表现出来,还是因为他太安全也太辽阔因而太容易自足了,没必要去建立一个帝国来维持他所需要的安全秩序,至少没必要为此付出大规模动员的代价。 但依我看,美国还是更接近后一种情况,当然我可能只是被愿望蒙蔽了判断力;但无论如何,我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普鲁士站队的,即便和霍布斯状态或极权主义相比,普鲁士要好多了,但对我来说还是远远不够好。 这么说吧,假如人类贱到不得不靠普鲁士来拯救,那我对他们还有没有救这件事情就没多大兴趣了。 (随便记录一些交谈当时闪过的念头,不成条理,读着吃力的话还望见谅,要把这种大话题写流畅太吃力了)


已有11条评论

  1. 慕容飞宇 @ 2015-09-12, 06:39

    这两条路线和美国的左右派有什么关系吗?从最上面两项来看,为啥保守主义更接近城邦路线,到了后面的项目就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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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这个二分是针对渊源,确实不容易对应到现代政治光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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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对应不了也很正常,比如自由意志主义的大政府/小政府二分,也很难对应到民主/共和两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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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gaohan_cn @ 2015-09-13, 00:39

    基本看懂!超赞。前两天就听说你和阿姨有交流,今天算是看到了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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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hika @ 2015-09-13, 11:15

    按照這種思路,可以說,歐洲的城邦路線由希臘城邦開啟,封建路線由條頓蠻族開啟。

    然而瑞士要怎麼分析?它並不強調文化同質性(語言,宗教並不相同),但是又具有強大的全民動員能力(全民兵役制和普選制)。是否可以將其視為和美國一樣的特殊存在?

    特別的還有猶太人的律法共同體,它在民族認同(宗教和文化層面,非現代定義)上要求甚高,其他方面卻與中古歐洲的封建結構契合得很好。這又如何分析?

    最後一個問題是,兩種路線和地理環境(包括貿易環境)是否存在某種關聯?抑或是定居民族的隨機選擇?(根據文中信息,似乎與人口數量,組織能力,尚武程度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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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按我的分法,瑞士是典型的城邦路线啊,伦巴第联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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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老师 回复:

    说起来,早期的美国不就是个大瑞士嘛。。但是二战后的美国再也不能安于当一个大瑞士了,跨海平魔使其负起了帝国使命。

    关于犹太人,按照阿姨的说法是属于不灭的种子,罕见地不受文明季候的影响。而大多数文明的季候运行是无法阻挡的,如同衰老死亡不可避免一般。当然阿姨这等于是把文明当成某种宏观上服从于达尔文演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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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timmung @ 2015-09-18, 17:29

    有一种看法(如Adam Tooze)认为美国在旧世界的equivalaent不是Great Britain而是Greater Britain——也就是不列颠群岛加上大英海外帝国。和大英帝国在全世界不同地区应用不同ad hoc宪制的统治方法不同,合众国将美利坚各州整合进了单一的宪法结构中,使美洲成为旧世界前所未有的超大型民族国家。因此美国显然更像罗马共和国而不是大英帝国,属于城邦路线。同时美国建国国父的思想资源很多也确实来自希腊罗马的古典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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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乌有之乡 @ 2015-09-23, 13:54

    这个分法有问题。如果要一一对应的话,城邦制度是大致遵循市场经济的古罗马,巅峰期的古罗马比起现代资本主义,一是有奴隶,二是没有完全的私有制(最小权益单位是男性家长),其他的和现代已经很接近了。封建制度是黑暗的中世纪,属于原罗马版图破碎化、市场经济被破坏之后的一种新的适应形式。无论从任何角度而言,罗马都比中世纪要好得远。
    城邦制度和封建制度是互斥的吗?古希腊罗马难道就没有封建?中世纪就没有城邦?这两个丝毫不互斥,相反是互有重叠的两个东西。一个地方如果市场经济发达,那么民族融合的成本就小,久而久之,即使不成一个国家,也成一个联邦了。市场经济不发达(被人为抑制取缔),反而容易制造封建,即各自生产各自的,我打死也不跟你交换,免得你赚我的黄金。欧洲的封建是基督教造成的。相反,欧洲的崛起正是摆脱了天主教的桎梏。中国的官僚制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封建制,和欧洲封建制相比,中国的这种封建制特殊之处在于王权和(儒)教权的紧密结合,再加上地理因素,因而比欧洲显得“残酷”,但基本原理是一模一样的。凡是王权和教权归一的地方,如伊斯兰、斯大林俄国,都表现为官僚制。因此,楼主如果要的是一个永远不发生文艺复兴的中世纪欧洲,那我还是选择普鲁士吧,好歹看上去挺能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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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祈罔见 @ 2015-09-29, 18:38

    试着用阿姨的话语体系来诠释下吧,这么看起来可能更合适一些:
    (1)从无形态战争到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因素起到了重要主导作用,一是共同体,对应辉总分类的城邦体系,二是契约关系,由辉总分类的封建关系发展而来。
    (2)阿姨的看法看起来是:
    共同体是契约的先在条件,特定的共同体是固定环境下的个人才智可以塑造的,而在共同体边界划定之后,采用何种契约往往被当时当地的内外条件所束缚,属于私智不可及的天命范畴。如果我们说某些契约关系好,那么往往是由于执行这些契约的共同体存在某些不可复制的历史条件,如果我们说某些契约关系不好,那么在当时当地往往他们也没什么更好的选择了。因此,价值观只用于共同体歧视,不判断契约的好坏。个人站队的时候以现存最好的共同体为准,判断哪种契约关系好完全不值得浪费精力。
    (3)而辉总的看法看起来是:
    i.某些契约关系中的良性要素可以适用于不同共同体,ii.历史上当这些契约移植入不同共同体时,都造成了促进这些共同体发展的效果,iii.这种契约关系的瓦解在已知共同体的历史中都对特定个人或集体造成了损害。iv.由此推导,个人的价值观立场应该有利于保守和推广这种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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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鹰鹰 @ 2018-03-11, 00:17

    阿姨是刘仲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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