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削弱不是宪政发展的结果

给教官挑根刺,教官在“没有精神的贵族”里有这样一句话:

在英国,则是王权不断被贵族制衡削弱的历史,其演进的自然结果,便是宪政。

这个说法很成问题,如果说宪政发展过程中王权不断受到制衡,这是对的,但说王权不断被削弱,就很难成立了。

要评价王权在宪政发展中的角色,首先要说明什么是宪政,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宪政就是光荣革命后所确立的那个制度结构,而另一种则认为,宪政的基本要件——权利不被王权任意剥夺(大宪章和陪审制)、对人身与财产权和契约的普遍司法保护(普通法)、征税须获得纳税人同意(国会)——在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 dynasty)便已确立,我本人持后一种观点。

按第一种宪政观,王权确实随宪政发展而削弱,但不是被贵族,而是被国会,特别是下院,在此过程中贵族被削弱的更厉害,他们残存的封建性特权被剥夺殆尽,政治特权也所剩无几;而按第二种宪政观,王权则恰恰是随宪政发育而不断扩张,所以无论从哪种观点出发,都无法得出宪政发展过程中王权不断被贵族削弱的判断。

王权孱弱、国王只是个大贵族,这是中世纪早期封建制度下的典型状况,而中世纪后期(在英格兰是从诺曼王朝开始)向近代宪政发展的历史恰好相反,是王权不断扩张的历史,贵族无力阻止国王将建立统一国家的努力,但成功抗衡了其专断权力对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侵害,抗衡了任意征税权力。

封建体系下,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是契约性的,单纯而明确,无须宪政抗衡机制,只有当王权延伸至贵族领地之内时,才产生了抗衡的需要,这一过程沿两条路线展开:

1)国王通过推行普通法将其司法管辖权延伸至贵族领地内,逐渐代替封建法和领主司法权,这点他做到了,但他又没有强大到足以对贵族予取予夺、生杀一念的程度,结果,国王的司法权是扩张了,但付出的代价是:接受陪审制和抗辩程序以安抚贵族的担忧,接受法律专业群体作为法律的解释者。

2)规模越来越大,费用日益高昂的对外战争,常常迫使国王突破封建契约而征税,实际上他的要求常常能得到满足,但代价是接受了国会和无代表不纳税原则。

可以看出,这两条路线的发展结果都是非常微妙的平衡,而不是力量对比的某种单方面变化。

相关文章

标签: | |
1882
给教官挑根刺,教官在“没有精神的贵族”里有这样一句话:

在英国,则是王权不断被贵族制衡削弱的历史,其演进的自然结果,便是宪政。

这个说法很成问题,如果说宪政发展过程中王权不断受到制衡,这是对的,但说王权不断被削弱,就很难成立了。 要评价王权在宪政发展中的角色,首先要说明什么是宪政,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宪政就是光荣革命后所确立的那个制度结构,而另一种则认为,宪政的基本要件——权利不被王权任意剥夺(大宪章和陪审制)、对人身与财产权和契约的普遍司法保护(普通法)、征税须获得纳税人同意(国会)——在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 dynasty]])便已确立,我本人持后一种观点。 按第一种宪政观,王权确实随宪政发展而削弱,但不是被贵族,而是被国会,特别是下院,在此过程中贵族被削弱的更厉害,他们残存的封建性特权被剥夺殆尽,政治特权也所剩无几;而按第二种宪政观,王权则恰恰是随宪政发育而不断扩张,所以无论从哪种观点出发,都无法得出宪政发展过程中王权不断被贵族削弱的判断。 王权孱弱、国王只是个大贵族,这是中世纪早期封建制度下的典型状况,而中世纪后期(在英格兰是从诺曼王朝开始)向近代宪政发展的历史恰好相反,是王权不断扩张的历史,贵族无力阻止国王将建立统一国家的努力,但成功抗衡了其专断权力对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侵害,抗衡了任意征税权力。 封建体系下,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是契约性的,单纯而明确,无须宪政抗衡机制,只有当王权延伸至贵族领地之内时,才产生了抗衡的需要,这一过程沿两条路线展开: 1)国王通过推行普通法将其司法管辖权延伸至贵族领地内,逐渐代替封建法和领主司法权,这点他做到了,但他又没有强大到足以对贵族予取予夺、生杀一念的程度,结果,国王的司法权是扩张了,但付出的代价是:接受陪审制和抗辩程序以安抚贵族的担忧,接受法律专业群体作为法律的解释者。 2)规模越来越大,费用日益高昂的对外战争,常常迫使国王突破封建契约而征税,实际上他的要求常常能得到满足,但代价是接受了国会和无代表不纳税原则。 可以看出,这两条路线的发展结果都是非常微妙的平衡,而不是力量对比的某种单方面变化。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