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成功的变革实在不多见
以1973年皮诺切特在智利上台和次年的葡萄牙康乃馨革命[1]为发端,历经撒切尔-里根革命、中国改革开放、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欧盟统一,过去三十多年里,许多国家都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20世纪是个主义横飞的疯狂世纪,人类社会被各种主义者当作他们理想社会理论的实验场,而70年代开始的这一轮变革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经过无数世界改造方案的蹂躏之后,对于分立产权和市场制度的价值,人们终于有了基本的共识。
自那以后,除了1975年波尔布特在柬埔寨、1979年霍梅尼在伊朗、1996年塔利班在阿富汗和1999年查韦斯在委内瑞拉等少数几个例外,绝大多数国家的变革都明确的指向法治和市场制度,都致力于保护财产权和推进自由贸易,对此大方向已少有分歧,问题在如何才能建立市场制度。
经过20世纪的纷乱曲折,各国的变革起点不同,面临着各自的问题和障碍,传统农业/部落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国有计划经济的市场化转型,保护主义和进口替代政策向开放经济和全球化转型,大企业/银行/工会/政治裙带四位一体的财阀体制,左翼民粹主义的周期性劫富济贫、财政崩溃和恶性通胀,重度管制、程序不透明和行政腐败所造就的恶劣营商环境,等等。
像捷克和韩国这样成功的变革并不多见,近年来常被谈论的“中等收入陷阱”,是许多国家变革过程所面临的困境;造成这一陷阱的原因,是法律系统和社会议价机制的演进速度,跟不上社会冲突的迅速增长,结果,冲突与参与的能量未能在宪政框架和法治程序内解决,而被大规模导向权力争夺、再分配和行政干预。
传统社会是低流动的熟人社会,社会规范依靠等级结构或交往伦理维持,现代化打破了传统规范,而同时,大规模市场分工和交易必定带来大量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旧规范所无法处理的冲突和纠纷,市场化过程也涉及大量新权利的创立和旧权利的重新界定,这些将对法律系统提出了严重挑战。
然而,司法过程解决问题的过程必定是零星、分散且不一致的,诉讼过程总是缓慢的且充满了争议和辩论,还常常有反复,相比之下,由国家强力推行的行政措施却干脆利落、整齐划一、所向披靡;因此不难理解,当法治进步速度赶不上迅速复杂化的分工、交易和产权形式所带来的冲突与纠纷的剧增时,人们自然容易转向行政权力寻求解决方案。
不幸的是,行政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只是表面的,正如我在前两章里试图说明的,管制和干预只是满足了人们“得有人来管管这些事情”的愿望,但并不真的能解决这些问题,它带来的问题比它试图解决的更多,并且自动变得越来越多,最终腐蚀了行政系统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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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乃馨革命(Carnation Revolution)是指1974年4月25日发生在葡萄牙的未流血军事政变,由于得到民众广泛支持,革命进程十分顺利,它结束了统治葡萄牙长达41年的国家主义独裁政权(Estado Novo);塞缪尔·亨廷顿在《第三波》(1991年)里也将该革命视为第三波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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