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8】
【专家称袁厉害可能因兰考弃婴收养所火灾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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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ier-:这里他采取的归罪逻辑为:死者最后所接触的人有罪,因为不管是什么接触,只需一个在前而死亡在后,两者必然存在「相关性」,所以有过失、有罪←相关不等于有罪呀
@whigzhou: 过失杀人可能是瞎说,但救助者不一定没责任,这要看她的行为是否让孩子丧失了更好被救机会
@Ent_evo:也许可以参考特蕾莎修女的医院的案例
@whigzhou: 嗯
@刘学浩:http://t.cn/zjnyxwh 转发个新闻吧,不光说了这一句。
@whigzhou: 嗯,大意没什么错
@whigzhou: 这里其实存在两个问题:1)该救助行动是否让被救者丧失了更好的机会,这种机会是否显而易见,是否被充分考虑了;2)救助开始后,形成了临时监护关系,监护责任是否得到合理履行
@whigzhou: 我记得一桩悲剧,92年冬,江南奇寒,平湖一妇女在河岸洗东西,滑落河中,有人将她拉起,扶送至家门口,此时妇女已冻僵,口齿不清,翻其口袋没找到钥匙,因急着上班,就放下她走了,结果妇女冻死在自家门口
@老衲与其他怪力乱神:后来走司法追责流程了吗?结果呢?
@whigzhou: 没听说有,只是施救者被街坊非议了一阵
@刘学浩:““这种过失主要指她在消除火灾的隐患和防范方面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洪道德表示,在已经发生的多次火灾案中,都有责任人员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次火灾除非是有人故意纵火,恐怕袁厉害也会涉及此罪。”
@whigzhou: 同意
@-Lucifier-:如此,穷人就不要收留流浪儿或动物了,自己都处于火灾高危环境,别再害人啦
@whigzhou: 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收留,然后尽快找人接手嘛
@人类de动物园:就案说案。但是这种个人救助的行为我们有什么资格职责她?当同样遇到火灾我们能做的比她好?
@whigzhou: 谁指责了?
@小野猪君:如因父母疏忽家里火灾伤及孩子,父母一般都不会被追责.这可否套用在袁身上?如果她和孩子已不是救助关系,而是即成事实的领养关系呢?
@whigzhou: 那也要看是什么样的“疏忽”,你说的是忘关煤气之类的疏忽吧?而这里说的是,在收养之前,缺乏对自己的抚养/保护能力、风险和其他机会的考虑和权衡
rh @ 2013-12-27, 23:53
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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