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社区准入

【2012-12-15】

@whigzhou: #饭文#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 http://t.cn/zjSSOyf ……近年来,在几大都市中,一股排斥甚至仇视外地移居者的情绪正在悄然生长,尽管还算不上主流,但已颇成气候,而且看来正在获得政策影响力,这是个不祥的信号;那些叫嚣“外地蝗虫滚出上海”的户口本迷恋者,忘记了一个道理,若没有过去几十年的……

@高利明:辉总怎么看待户籍制度?

@whigzhou: 徒增扰耳

@高利明:还请开示一二

@whigzhou: 它给民众制造那么多麻烦,带来那么高行政开销,产生什么好处了吗?其残余的功能就是为民众利用某些资源和机会设置地域障碍,而这些资源和机会本就不该由政府控制,不是吗?

@whigzhou: 它对当局的另一个价值是,可以用来对体制外人群进行牵制,因为它可以在必要时给你制造麻烦

@只配抬杠:转。但不同意说地方设立门槛的举措不具合法性,这也不符合先进社会的实践结果。

@whigzhou: 它未经当地居民同意而强行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哪来的合法性?

@蜀云许泽人:即使是自治社区如美国市镇,也不会排斥外人。所谓外人,无非是融入的先后。关键看是否为社区做贡献,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唯户口论者不过是挤车一族:一边庆幸自己的幸运;一边怨恨车外的人还在挤

@whigzhou: 不要轻易下结论,你可以找一个Amish或Hutterite村子,看他们会不会把房子租给你

@Victor_Tianlong:那是另一回事 可以在地契里面限制未来的交易对象 AMISH要卖也被祖宗限制了 这叫DEAD MAN CONTROL

@whigzhou: 遗嘱信托和限嗣继承也是实现自治的一种方式嘛

@旁观用: 辉格sir,在你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若交易时规定了永久性的限制条件,是不是就永远无法更改了?比如我卖地条件是其中一块墓碑不可拆移,合同规定买家转手时也必须加上这条限制,是不是这个限制条件就永远无法更改了

@whigzhou: 这问题很困难

@whigzhou: 让死人意志永久有效,无疑是不可行的,这样随着时间推移,会让越来越多的资源被置于古人意志的桎梏之下,但完全取消遗嘱信托的法律地位,好像也难以接受,这会降低活人的创造激励,也会让激励短期化,我想这应该由法官视情形而定吧,法律经济学分析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恰当判断

@whigzhou: 其实多数情况下不会导致资源黑洞的结果,因为受托人通常会随情况变化做出调整,而且除非存在确定受益人,没人能阻止他调整,好像唯一会出现黑洞的是土地这种数量给定的资源,所以限嗣继承遭到反对

@whigzhou: 土地确实不能永远让死人控制,否则系统可能会崩溃的,比如每代人都有些富豪购买土地并以信托设立熊猫保护区,长此以往,几百年后地球都是熊猫的地盘了

@旁观用:多谢~这种判断更适合由法官还是陪审团来做呢?

@whigzhou: 整个司法过程,我某旧帖里总结了该过程的特征:具体而直接的利益关切与诉求者、对立的证据呈现、对等的抗辩与质证、中立的倾听者、独立于政治派系的裁决者、基于众多分散案例的试错和反馈、渐进的惯例形成、修正和废弃 http://t.cn/zjSfx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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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whigzhou: #饭文#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 http://t.cn/zjSSOyf ……近年来,在几大都市中,一股排斥甚至仇视外地移居者的情绪正在悄然生长,尽管还算不上主流,但已颇成气候,而且看来正在获得政策影响力,这是个不祥的信号;那些叫嚣“外地蝗虫滚出上海”的户口本迷恋者,忘记了一个道理,若没有过去几十年的…… @高利明:辉总怎么看待户籍制度? @whigzhou: 徒增扰耳 @高利明:还请开示一二 @whigzhou: 它给民众制造那么多麻烦,带来那么高行政开销,产生什么好处了吗?其残余的功能就是为民众利用某些资源和机会设置地域障碍,而这些资源和机会本就不该由政府控制,不是吗? @whigzhou: 它对当局的另一个价值是,可以用来对体制外人群进行牵制,因为它可以在必要时给你制造麻烦 @只配抬杠:转。但不同意说地方设立门槛的举措不具合法性,这也不符合先进社会的实践结果。 @whigzhou: 它未经当地居民同意而强行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哪来的合法性? @蜀云许泽人:即使是自治社区如美国市镇,也不会排斥外人。所谓外人,无非是融入的先后。关键看是否为社区做贡献,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唯户口论者不过是挤车一族:一边庆幸自己的幸运;一边怨恨车外的人还在挤 @whigzhou: 不要轻易下结论,你可以找一个Amish或Hutterite村子,看他们会不会把房子租给你 @Victor_Tianlong:那是另一回事 可以在地契里面限制未来的交易对象 AMISH要卖也被祖宗限制了 这叫DEAD MAN CONTROL @whigzhou: 遗嘱信托和限嗣继承也是实现自治的一种方式嘛 @旁观用: 辉格sir,在你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若交易时规定了永久性的限制条件,是不是就永远无法更改了?比如我卖地条件是其中一块墓碑不可拆移,合同规定买家转手时也必须加上这条限制,是不是这个限制条件就永远无法更改了 @whigzhou: 这问题很困难 @whigzhou: 让死人意志永久有效,无疑是不可行的,这样随着时间推移,会让越来越多的资源被置于古人意志的桎梏之下,但完全取消遗嘱信托的法律地位,好像也难以接受,这会降低活人的创造激励,也会让激励短期化,我想这应该由法官视情形而定吧,法律经济学分析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恰当判断 @whigzhou: 其实多数情况下不会导致资源黑洞的结果,因为受托人通常会随情况变化做出调整,而且除非存在确定受益人,没人能阻止他调整,好像唯一会出现黑洞的是土地这种数量给定的资源,所以限嗣继承遭到反对 @whigzhou: 土地确实不能永远让死人控制,否则系统可能会崩溃的,比如每代人都有些富豪购买土地并以信托设立熊猫保护区,长此以往,几百年后地球都是熊猫的地盘了 @旁观用:多谢~这种判断更适合由法官还是陪审团来做呢? @whigzhou: 整个司法过程,我某旧帖里总结了该过程的特征:具体而直接的利益关切与诉求者、对立的证据呈现、对等的抗辩与质证、中立的倾听者、独立于政治派系的裁决者、基于众多分散案例的试错和反馈、渐进的惯例形成、修正和废弃 http://t.cn/zjSfx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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