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BigTech〉标签的文章(2)

突破 Big Tech 垄断

【2021-01-22】

我觉得,目前旨在突破 Big Tech 垄断的各种努力,好像都没走对路子,他们都试图建立与巨头直接竞争的、且与之互斥的平行应用,这么做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因为这些巨头的垄断地位来自网络效应,一旦取得压倒性的市场份额,新来者就很难撼动其地位,因为绝大多数用户不想在一个小圈圈里打滚,否则他们也不会上社交网了,

依我看,更有希望成功的战略,是用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把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那些应用包进来,比如,既有的tw用户在转向你的应用后,他在tw上已经建立的关系网原封不(more...)

标签: | | | | |
8405
【2021-01-22】 我觉得,目前旨在突破 Big Tech 垄断的各种努力,好像都没走对路子,他们都试图建立与巨头直接竞争的、且与之互斥的平行应用,这么做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因为这些巨头的垄断地位来自网络效应,一旦取得压倒性的市场份额,新来者就很难撼动其地位,因为绝大多数用户不想在一个小圈圈里打滚,否则他们也不会上社交网了, 依我看,更有希望成功的战略,是用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把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那些应用包进来,比如,既有的tw用户在转向你的应用后,他在tw上已经建立的关系网原封不动,只是被包进了一个更大的关系网中,在新应用中,他发的帖仍会出现在tw上,他在tw上的时间线,也会被整合进新应用的时间线, 只有这样,网络效应所构造的门槛才能越过,迁移的用户没有多少损失,但额外得到了开放的好处, 这里最关键是开放性,而最开放的方案,当然是p2p,而且这个p2p网络不需要针对任何具体的应用需求,完全可以做成一个基础性的消息/内容交换机制,其唯一的功能就是接受用户端的供需表达,并据此而完成内容交换, 可以这么理解:用户在TW/FB上关注他人,或在Reddit上关注某个版面,或在Feedly上订阅RSS,或加入某个邮件列表……,其实都是在表达需求,而当他们生产内容时,则是在产生供给,所以,一旦把这个交换机制独立出来,它对具体应用就是完全透明的,甚至同一条内容在供需两端所对应的应用可以完全没关系,比如,你大可以在RSS阅读器里刷TW时间线, 这样的系统会非常开放,无论在供给端还是需求端,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偏好渍油挑选和组合应用功能,比如用哪个阅读器刷时间线,用哪个编辑器发帖,发帖时还可以任意给帖子打上供方标签,这些标签将影响它如何被交换机制分发,最终影响它如何呈现到需方的时间线上,或以何种模式被呈现到某个终端应用上…… @whigzhou: 盈利模式也不是没有,比如,供方产生的内容可以附带广告,而分发链路上的每个节点可以按比例分享其广告或订阅收益  
Big Tech 霸权

【2021-01-10】

有关 Big Tech 正在进行的大清洗,几点看法:

1)他们的做法当然是非常恶劣,令人恶心的,

2)但我仍坚持认为,私人企业有权拒绝为特定人提供服务,

3)如果这种拒绝违反了双方的(明文的或默示的)契约,那也只须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其他责任,

4)同时,我赞同修订 Section 230,因为依我看,230其实有个隐含前提,由用户贡献内容的网络平台,是对内容中立的,所以才能享受与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豁免,相反,传统纸媒的(more...)

标签: | | |
8388
【2021-01-10】 有关 Big Tech 正在进行的大清洗,几点看法: 1)他们的做法当然是非常恶劣,令人恶心的, 2)但我仍坚持认为,私人企业有权拒绝为特定人提供服务, 3)如果这种拒绝违反了双方的(明文的或默示的)契约,那也只须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其他责任, 4)同时,我赞同修订 Section 230,因为依我看,230其实有个隐含前提,由用户贡献内容的网络平台,是对内容中立的,所以才能享受与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豁免,相反,传统纸媒的内容是由其编辑挑选的,因而没有豁免,目前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表达出这一前提,所以需要修订, 5)假如230按上述方式修订,那么 Big Tech 必须二选一:要么保持(或恢复)内容中立,要么丧失230豁免, 6)中立的意思是除非被司法系统或监管当局要求,否则不得删帖封号, 7)依我看,假如这一变更得以实现,足以消除目前公众对 Big Tech 霸权的绝大部分担忧,因为失去230豁免是非常致命的,很快会被海量官司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