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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政治创新

为了写时评混饭吃,我不得不每天看新闻,但这着实是件痛苦差事,特别是那些经济政策,就像天天重复上演的荒诞剧,荒诞剧这东西看一遍可以,天天看反复看剧情还一成不变,就太荒诞了。

比如反垄断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这是政客举起大刀砍向企业,口号是保护消费者,上午刚砍完,到下午,同一帮恬不知耻的政客就又举起大刀,这回砍的是全体消费者,而口号变成了保护企业和就业岗位。

当然,如你所知,这把大刀就是贸易保护和汇率政策。

类似的,当某个政客还是某州参议员时,就把自己扮演成挺身挡在消费者前面对抗大公司的蜘蛛侠,可一旦进入国会,成为联邦参议员,立马变得像本州公司们花钱雇来的小二,不遗余力毫不脸红的从全国纳税人和消费者身上搜刮猪油。

这样的荒诞剧就每日在我的Google Reader里随着页面的高速滚动而不断上演,让我哭笑不得。

不过话说回来,从这无聊乏味的观剧中我也不是毫无收获,今天看着看着我就想起在Scott Gordon在《控制国家》里提出的观点:无论政体如何,政治现实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无组织的多数。

于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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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写时评混饭吃,我不得不每天看新闻,但这着实是件痛苦差事,特别是那些经济政策,就像天天重复上演的荒诞剧,荒诞剧这东西看一遍可以,天天看反复看剧情还一成不变,就太荒诞了。 比如反垄断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这是政客举起大刀砍向企业,口号是保护消费者,上午刚砍完,到下午,同一帮恬不知耻的政客就又举起大刀,这回砍的是全体消费者,而口号变成了保护企业和就业岗位。 当然,如你所知,这把大刀就是贸易保护和汇率政策。 类似的,当某个政客还是某州参议员时,就把自己扮演成挺身挡在消费者前面对抗大公司的蜘蛛侠,可一旦进入国会,成为联邦参议员,立马变得像本州公司们花钱雇来的小二,不遗余力毫不脸红的从全国纳税人和消费者身上搜刮猪油。 这样的荒诞剧就每日在我的Google Reader里随着页面的高速滚动而不断上演,让我哭笑不得。 不过话说回来,从这无聊乏味的观剧中我也不是毫无收获,今天看着看着我就想起在Scott Gordon在《控制国家》里提出的观点:无论政体如何,政治现实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无组织的多数。 于是我有了一个念头:{*quote(政治与组织创新)所谓政治家,就是那些能够做出组织创新,从未组织的多数中筛选出一个子集,将其组织起来,获得某种政治产出,的人;这不就是个市场价值发现过程吗,听上去很像是创新企业家干的事情啊。/quote*} 是的,有能力做到的政客,就变成伟大的政治家了。 不过,这里说的“组织化”,要从最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并不一定要裆证裆徽裆旗执行委员会之类东东,或许一份专为某群体代言的刊物即可,同业协会所雇佣的律师团当然也算,发挥想象力吧,我就不细说了。 当然,不同的基础制度背景下,组织进化的条件是不同的,产生的组织类型也大不相同,某些环境条件下,就只能产生带头大哥+马仔的抢钱抢地盘抢女人组织了,那个说来就话长了,暂且按下不表。
饭文#N5: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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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Network_neutrality|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学的分析,也缺乏对创建一项新型权利的必要性的法理论证,它不过是源自于黑客文化中对网络资源免费无碍使用的愿景与诉求,其荒唐之处一眼便知;若经立法而成为强制性规范,无疑将捆住服务商创新和投资的手脚;但遗憾的是,它如今已俨然取得了道德信条的地位,并吸引到了不少信奉者。 [[Julius Genachowski|现任FCC主席]]便是其中之一,本来,[[FCC]]打算把网络中立问题纳入它的监管范围之内,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今年四月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给这一尝试以沉重打击,它判定这些措施超出了国会授予FCC的职责和权限;此后,FCC转向与各大网络服务商谈判协商的途径,试图达成某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但这一方式显然也没有获得令他们满意的结果,上周,FCC已宣布放弃谈判。 在此背景下,对国会立法干预的呼声再次高涨,尽管国会迄今对此问题表现的兴致寥寥,但由于奥巴马在竞选期间曾明确表态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立法派还是抱有很大期望;谷歌和Verizon的声明,大概就是想抢在这一进程启动之前,取得先声夺人的优势。 不过,该声明却将谷歌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此前,谷歌向以网络中立坚定支持者的姿态示人,并和其他激进支持者一样,赋予该原则以道德意味,而这似乎也已成了他的含义宽泛的不作恶伦理的一部分;现在,他却很难向公众解释,为何对固定和无线宽带服务可以采用双重标准?为何新兴领域可以豁免道德约束? 谷歌的解释是,新兴领域需要保护创新和投资,这是站不住脚的;传统业务并非被孤立在桃花源中,面对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传统业务同样需要创新,汽车、装备、钢铁业从未停止创新步伐,非如此者早被淘汰出局了,那些恰好身处传统领域的固定宽带服务商和他们的股东,凭什么就活该被禁锢在现有技术和商业模式之中,坐等被新兴技术淘汰呢? 谷歌的进步,是他终于认识到了网络中立原则会抑制创新和投资,但过去的高调已成为包袱,使他难以从旧姿态中退出来;这个包袱真是不值,所谓网络中立其实根本不中立,也消除不了歧视,上网行为有很多方面的特征,不歧视其中一个,就必须歧视其他几个。 无视流量,就是对接入点中立,相应的计费模式就是单一月租,它歧视了那些只需低带宽、或流量很低、或使用时间很少的用户,若改成按带宽收级差月租,就歧视了需要高带宽、但使用率很低的用户,若按流量收费,则歧视了爱看视频的高流量用户,若按时间收费,则歧视了流量很低、但长时间挂网的twitter和QQ客,若取消为实时通话而专设的语音信道,又歧视了爱煲电话粥的情侣们。 可以预料,网络中立原则若当真强制推行,实际上将会把网络从收费公路变成失去排他性的开放公路,随之上演的公地悲剧必将召唤国有化,与其相呼应的,将是上网权成为又一个所谓的基本人权,成为一项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包办的社会福利,而私人投资则被挤出;这样的结局,当然不是什么自由,而是国家权力向私人领域的又一次挺进;从近来的发展看,这个潮流不远了。 网络中立主张、上网权,和其它种种肯定性权利主张一样,是基于对权利这个法律概念的误解,你保有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说别人不能对你做什么;你有生存权,是说别人不能无缘无故把你杀了,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养活你;你有言论自由,是说别人不能封你的嘴,而不是报社有义务刊发你的文章,更不是别人有义务把耳朵凑过来听你唠叨。 同样,你有上网权,是说别人不能阻止你去购买上网服务并实施上网行为,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给你一个网络接口和一台电脑;类似的,网络中立主张,其实就是主张那些无论购买了何种类型或价位的网络服务的用户,都该获得和其他用户一样的待遇,这同样是一种要求他人为你的行为提供资源并负担成本的肯定性权利主张,它不应得到立法支持。
饭文#C4: 从谷歌操作系统看企业创新管理

从谷歌操作系统看企业创新管理
辉格
2009年7月14日

上周,谷歌正式宣布了其桌面操作系统Chrome OS,随即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许多评论者认为这是谷歌向微软正式宣战,也是谷歌从应用软件、浏览器、到操作系统,一步步深入微软的领地,如今要直捣其大本营了;然而依我看,谷歌或许并没有如此宏大而周密的计划,他近年来的一系列产品扩张,看来更像是其全方位拓展网络应用、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四处播种遍地开花,这一经营策略的自然结果;因为富网络应用(RIA)大量涌现,需要一个更高效更安全的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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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谷歌操作系统看企业创新管理
辉格
2009年7月14日

上周,谷歌正式宣布了其桌面操作系统Chrome OS,随即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许多评论者认为这是谷歌向微软正式宣战,也是谷歌从应用软件、浏览器、到操作系统,一步步深入微软的领地,如今要直捣其大本营了;然而依我看,谷歌或许并没有如此宏大而周密的计划,他近年来的一系列产品扩张,看来更像是其全方位拓展网络应用、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四处播种遍地开花,这一经营策略的自然结果;因为富网络应用(RIA)大量涌现,需要一个更高效更安全的浏览器,于是有了Chrome,因为用户面对浏览器的使用时间占据越来越高的比例,臃肿而迟钝的桌面操作系统越来越成为用户的累赘,于是有了Chrome OS:如果我95%的时间花在浏览器上,那这个浏览器如果能直接运行在裸机上该多好啊,不仅能为我节省下大量的硬盘、内存和CPU开销,还省去了购买OS的几十美元。

仔细观察谷歌的系列新产品,会发现一个特点:这些产品之间似乎完全没有相互协调和配合,甚至互不支持;Chrome发布时,人们惊讶的发现,它不仅没有带Google工具栏,没有预置任何谷歌应用的链接,甚至不支持用Gmail发送网页和实时取词翻译,也无法用谷歌笔记本记录网页,而所有这些在其他浏览器里都可以做到;这次Chrome OS的宣布也让许多人吃了一惊:没搞错吧?他们不是正在力推Android吗?不是华硕和飞思卡尔都在尝试把Android装进上网本吗?其实施密特早先也反对Chrome和Chrome OS项目,这使它们看上去更不像是谷歌经过深思熟虑的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像谷歌这样十分松散、时而有些凌乱、有时甚至冲突的产品发布序列,实际上恰恰体现了其独特的创新管理模式,要看清谷歌的产品路线和发展战略,便需要对这一模式加以细究。

我们知道,每个谷歌工程师可以把20%的工作时间用于自己感兴趣的项目;重要的是,20%工作与常规任务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谷歌的许多产品,最初便是从这20%中萌生,当然,更多的项目还停留在实验室里或者已经夭折;这一模式的精髓并不在于20%的自由时间,而在于20%自发项目向正式项目发展和筛选的机制;一位工程师在构思了一个想法、并作出了初步尝试之后,常常需要建立更大的团队、获取更多的资源,来推进项目,按通常做法,这时候他就要写报告去说服上级部门,如果得到支持,计划部门会帮他拟订开发计划、调配资源、建立团队;谷歌最大的改变是在这一环节,20%项目的发起者需要说服的不是上级,而是他的同事和用户:首先他必须让足够多的同事相信项目有很好的前途,愿意把自己的20%投入进来,而在产品上线后,他必须吸引足够多的用户来使用,以此证明产品的价值。

这样一来,在项目发育和筛选过程中,资源配置不再完全取决于当事者的职位、资历和级别,于是,传统企业中基于等级化组织体系的集中式资源计划,部分的被一个模拟市场机制所取代了;这一机制使得谷歌公司更像一个风投,他把20%的劳动资源用作无特定目标的种子基金,四处撒播,看到哪棵苗长得不错,就追加投入,随着苗的长势,结合企业的战略方向,逐级追加投资并提升项目优先级,其中少数最终成长为正式发布产品;与风投不同的是,谷歌为创新提供了一个平台,并制订了一套规范,前者包括其搜索引擎所创造的庞大无比的数据库,后者包括BigTable、MapReduce、AJAX和AppEngine等数据结构、语言和接口标准,以及全局统一的技术框架和服务平台。由于20%项目在获得提升后,较大程度上会继续保留资源组织的自发性,我估计上述资源配置模式会覆盖谷歌一半以上的开发资源;正是这一点,使得谷歌拥有了全新的创新管理模式,不同于其他任何企业。

创新管理历来是企业管理中的难题,许多管理专家甚至认为,从性质上讲,创新原本就是无法管理的;创新之为创新,便在于其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一家企业凭借一两项创新而迅速成功,这样的故事很多,但一个大企业如何长期维持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在许多人看来是个无解的问题。谋求创新的思路大致有两种:从需求出发,先找出缺陷和不足,再寻求改进方案;从技术出发,跟踪基础研究的最新进展,评估和尝试将其运用于产品和生产的潜力。大企业为了维持稳定的业绩,必须不断获得创新;到上世纪后半期,大企业都已投入巨资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但凭借一己之力仍不可能维持创新的持续性;IBM近年来转向了合作开发模式,他几乎为每一个重要开发项目都寻找一两个合作伙伴,以期最大程度的调动外部资源来支持自己的研发计划。

另一条路线是收购,大型企业每年会收购数十家新创小企业来获得其创新成果;在决定收购之前,也会通过合作项目来支持小企业创新;有些企业还鼓励员工独立创业,等他们发展有起色时再连人带企业买回来。这些都是不错的办法,问题在于交易成本很高:与内部开发相比,收购需要支付高得多的溢价,而并购常常会在技术路线、人事安排和组织整合方面带来高昂的成本。谷歌模式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他实际上在用零溢价不断的回购独立创业的员工团队,并且在此过程中维持了技术路线、企业文化和组织结构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在项目成长的各个阶段,企业战略部门都可以十分灵活和及时的方式施加影响和引导,调配所需资源,这样,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成本可以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过,尽管有这些优势,也取得了大量成果,但谷歌创新模式毕竟是全新的,其特性、价值和可复制性,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饭文#A9: 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辉格
2009年5月18日

上周,欧盟委员会以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律为由,向英特尔开出了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所依据的罪状是,英特尔利用折扣和现金返还,诱使下游厂商放弃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是欧盟对单一企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仅次于去年11月对涉嫌联合操纵市场的4家汽车玻璃制造商开出的13.9亿欧元罚单。过去三年中,欧盟已开出11张总额74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这一连串密集的巨额罚单,顿时令美国这个反垄断法的始作俑者相形见绌;欧洲,这个几十年前还在热衷于组建国营垄断巨头的自由市场抵制者,如今摇身一变,俨然成为反垄断急先锋和市场竞争的捍卫者。

无论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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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辉格 2009年5月18日 上周,欧盟委员会以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律为由,向英特尔开出了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所依据的罪状是,英特尔利用折扣和现金返还,诱使下游厂商放弃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是欧盟对单一企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仅次于去年11月对涉嫌联合操纵市场的4家汽车玻璃制造商开出的13.9亿欧元罚单。过去三年中,欧盟已开出11张总额74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这一连串密集的巨额罚单,顿时令美国这个反垄断法的始作俑者相形见绌;欧洲,这个几十年前还在热衷于组建国营垄断巨头的自由市场抵制者,如今摇身一变,俨然成为反垄断急先锋和市场竞争的捍卫者。 无论欧盟的反垄断法,还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其所宣称的目的都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垄断企业剥削;其经济学基础是:拥有垄断地位的生产者,可以通过限制产量和区别定价,来榨取消费者剩余;这种现象,确实可以在现实中观察到,然而,从未有一种经济学理论能够说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如何可以改善消费者的市场地位;而在实践中,从AT&T,到IBM,到微软,反垄断诉讼和干预也从未达到过这样的目的,它们仅有的作用,是延缓了竞争失败者被淘汰的进程,限制了企业的竞争手段,并最终打击了整个市场的创新能力,至于消费者的利益,从未成为争端的焦点。 所谓反垄断,反的是供方自然垄断。一个没有法律特权、也不借助黑手党的企业,之所以能获得供方垄断地位,通常有三种原因:第一种情况是,某些市场的容量小于成本最优规模的两倍,因而该市场不可能同时容下两个厂商,而同时它们又都具有最优规模,于是,首先达到最优规模的企业便凭借成本优势排挤掉其他竞争者,占据了垄断地位,而该行业也就对新进入者变得无利可图。这种垄断的确存在,也确能获得一些垄断利润,然而其垄断地位长期维持的条件是:成本结构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只有那些技术和商业模式久已成熟、制造过程简单、因而很少发生创新的地方,才可能满足该条件。 德鲁克曾举过一个玻璃罐头密封圈的例子,Dewey & Almy公司在该产品上维持了至少40年的垄断地位,从未有企业尝试挑战;对于当初主张反垄断的经济学家来说,这大概是最典型的规模经济导致自然垄断的案例了,然而恰恰是这种经典自然垄断,却从未成为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的对象。实际上,真正了解企业的人应该知道,维持这样的垄断地位并从中谋得垄断利润,谈何容易,尽管你有一定的提价能力,但绝不能高到吸引新投资者的程度,更不能刺激买家去寻求替代品。谢尔曼法诞生后的一百多年中,随着对垄断的研究不断深入,经济学家也逐渐认识到,此类自然垄断,反之无益:既然最优规模只能容纳一个企业,把它硬拆成两个,只能降低效率,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种导致自然垄断的情况,是单一供方独占了某种生产和供给所需的关键资源。现实中,任何一份资源都具有一定独特性,因而都不是完全可替代的,从这一点看,它们都有机会获得垄断收益;这一收益,即使按最宽松的定义,也称不上利润,它只是稀缺性所带来的资源租金;而同时,很难找得出一份资源,是完全不可替代因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或许某些爱情是例外,据说一些非她不娶的痴情者会不惜倾家荡产甚至搭上性命和荣誉;当然,我们的法律和道德从未试图拯救痴男怨女,相反,大量笔墨口舌还被用来赞美他们对垄断者的执迷不悟。 同样,我们的经济理论和法律也都认可:稀缺资源在市场竞价中获得最高租金,不仅理所当然,也恰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途径所在;法律甚至帮助资源所有者捍卫其垄断权: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其所保护的,无一不是垄断资源;并且,越是原创的、新颖的、独特的,因而越具有垄断性的,得到的保护越多。然而,一方面我们用诸多法律来保护资源的垄断权,而同时,当生产者运用这些垄断权销售产品、占领市场、获取收益和战胜竞争者时,却要用反垄断法来惩罚他们;这一悖谬凸显了反垄断法在我们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传统中的不和谐地位,它显然有悖于广受认可的基本道德和法理原则。 第三种自然垄断,通常被叫做“赢家通吃”,其基础是:某些商品,其对买家的价值,随使用者增加而自动提升,即越流行越值钱;比如一门电话的价值,极度依赖于其可能通话对象的数量,因而当若干各自封闭的电话网相互竞争时,用户数便成为决定性因素;上述原理导致了竞争地位变化的正反馈特征:用的人多,会自动导致更多人用,于是最初的些微优势会被循环放大,最终市场上只剩下一个生产者。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通吃之后的垄断者,凭借功能互通性、兼容性、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平台依赖性等等门槛,对潜在竞争者构成了很难逾越的壁垒,也的确常常令消费者感到憋屈和无奈;但问题是,反垄断法能否帮助消费者摆脱这种困境? 事实表明它从未能做到,反垄断的终极武器是分拆,但主刀者一旦动刀就发现:若把垄断企业拆成互不竞争的几个公司,结果它们在各自领地内仍然是垄断者,如果拆成相互竞争的,无论你何等费心的均匀分拆,上述正反馈机制决定了其均衡是不稳定的,很快其中一家又会胜出而成为通吃者。在历时十多年的调查和诉讼之后,AT&T被分拆为一个长途电话公司和七个地区公司,结果消费者发现,他们在七个小贝尔压迫下的日子并未改善;电话用户的最终解脱,来自事先无人料到的创新领域:移动电话。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IBM身上,打了15年官司后,找不出可行分拆方案,垄断困境最终由小型机、Unix工作站和PC的兴起而自动解决;微软案件也一样,司法部一度赢得了判决,但他们迟迟拿不出可行的分拆方案,而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谷歌的崛起、信息终端的多样化、开放平台和开源软件日益成为潮流,微软的垄断地位越来越不成为发展的障碍和抱怨的焦点,相反,它成了激励众多技术和商业创新的标杆和靶子;而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选择始终是在增加而非减少;在这些案子中,反垄断机构除了给市场带来不安、扰乱和破坏之外,从未给消费者帮上忙,最终解决问题的都是市场本身的创新机制。 从AT&T、IBM和微软的经历中可以看出,只要投资和创新的机会是开放的,垄断者便无法过度压榨消费者,而垄断困境总是会被创新所突破;实际上,垄断一旦建立,便成为寻求创新的最大动力,人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突破它;当垄断使得一个产业日趋封闭时,就有人会尝试绕过它另起炉灶,开辟全新的替代产业,而垄断者若沉溺于旧模式,便会连同他所垄断的产业一起被边缘化。对比生物进化的历史可以更好的理解这一点:进化史上,经常有一些物种会走入进化的死胡同,就像一个产业因垄断而缺乏多样性,并走入封闭僵化的死胡同一样;然而,之所以会走进死胡同,常常是因为它们一度在某方面过于成功,因而在自然选择引导下过度发展了这方面的能力,最终对这种能力形成依赖。 树袋熊就是典型的例子:桉树叶因其特殊的化学成分,对于多数动物都是不可食的,但树袋熊却进化出了消化桉树叶的独特能力,于是它垄断了“以食桉树叶为生”这个产业,没有任何竞争者;结果,树袋熊这个物种便向着提高桉树叶消化能力的方向,义无反顾的发展下去,经过许多代,桉树叶成了它们的唯一食物,它们已丧失了消化其它食物的能力,大熊猫对竹子的特化和依赖也是如此。然而,尽管树袋熊和大熊猫走进了死胡同,生物界的进化却没有因此而停顿,树袋熊垄断了桉树林,其他动物可以另辟蹊径;上帝并未从他的天堂里跳下来,责令树袋熊不得控制超过70%的桉树林,或者把它们改造成三个独立物种,上帝知道,这么做既是徒劳的,也是多余的。 历史上,那些在某方面特别强大的生物,很少会因在其强项上遇到正面竞争而遭淘汰,相反,它们总是因为其特殊强大之处为它们营造的那个小生境最终萎缩而被边缘化;类似的,产业史上一度不可一世的垄断巨头们,很少被从正面打败,他们总是随其所在产业被新兴产业排挤而被边缘化;甚至科学发展也是如此,正如库恩所指出,新理论取代旧理论,从来不是因为旧理论的信奉者被驳倒认输了、心服口服了,然后新理论确立了,而是因为老头们退休了、死了、没人选他们课、看他们书、引用他们观点了,于是旧理论消失了。 几十年来,新兴产业绕过陷入封闭僵化的旧产业的故事,始终在不断上演:移动电话绕过了固定电话,Unix和PC绕过了主机,搜索引擎绕过了门户,而浏览器和云计算正在绕过桌面和操作系统;对于企业家和创新者而言,唯一绕不过的垄断者,恰恰是政府和它的反垄断刀斧。十年后,微软大可以仍抱着其封闭的桌面系统,悠闲的苟活于信息产业之一角,正如今天树袋熊仍在快乐的独自啃着它的桉树叶,但那时的信息业早已天翻地覆,或许很少有人会想起微软的名字了;当然,微软显然不甘于此,英特尔和IBM同样不甘于此,它们都是热衷创新者,都在拼尽老命给消费者带去最好的产品,如此,反垄断者究竟在担忧什么呢? 事实表明,上世纪的历次反垄断诉讼,从未造福消费者,从中获益的,只有竞争失败者、律师和利用对成功企业家的嫉妒心而骗取民心的政客;明智的企业家们,理应抵制政府的反垄断冲动,在这方面,他们应抛开恩怨,团结一致;那些为一时商业利益而呼唤反垄断干预的企业家,是短视且不道德的,对于以“不作恶”为口号的谷歌,尤其如此;不久之前,谷歌还在为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措施而幸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现在,随着奥巴马政府上台,反垄断政策正在收紧,大西洋两岸的政客们都在挥舞反垄断斧头,很快,谷歌也将尝到这把斧头的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