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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yao帮我做了重新表述,比我说的清楚

laoyao把我关于文化宽容与同性恋关系的观点做了个重新表述

从ESS的角度,你上次的文章也可以反过来说:

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应该远在同性恋基因的出现之后。按照DNA贴的link的文章的说法,果蝇已经有这个基因,那应该是在人类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携带了这个基因。因此,在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出现时,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应该已经达到了ESS的平衡。

但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改变了外在环境,使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比以前更可能与异性生育后代,也就打破了平衡,使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的比例反常地走高(但表现出来的同性恋性状不见得会更高)。

这其实是个双输的结果。对反同性恋的人来说,他们所痛恨的种子反而更广地传开。对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着先天与后天矛盾的痛苦,但这个痛苦本来也许只有1%(随便瞎举的数字)承受,现在却可能有3%的人承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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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yao把我关于文化宽容与同性恋关系的观点做了个重新表述

从ESS的角度,你上次的文章也可以反过来说:

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应该远在同性恋基因的出现之后。按照DNA贴的link的文章的说法,果蝇已经有这个基因,那应该是在人类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携带了这个基因。因此,在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出现时,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应该已经达到了ESS的平衡。

但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改变了外在环境,使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比以前更可能与异性生育后代,也就打破了平衡,使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的比例反常地走高(但表现出来的同性恋性状不见得会更高)。

这其实是个双输的结果。对反同性恋的人来说,他们所痛恨的种子反而更广地传开。对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着先天与后天矛盾的痛苦,但这个痛苦本来也许只有1%(随便瞎举的数字)承受,现在却可能有3%的人承受。

所以,不是说现在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会导致同性恋的灭绝或减少,而只是让同性恋回到以前正常的状态。而我也想如同辉格上篇文章那样跳跃一下,得个启示说:宽容之后的比例,才是正常的本来该有的比例,任何外力恐怕都只能导致双输。

如果谁有心,可以调查一下各个不同文化下同性恋的比例。比如有的文化对同性恋完全不闻不问,有的甚至鼓励(部分古希腊),有的不反对、但强调男性生育(古代中国),有的强烈反对、处以极刑(中世纪,现代的某些伊斯兰国家),有的不犯法,但社会仍然有禁忌(现代中国、美国的某些地区)。有些文化风气的历史还太短,可能不能作为进化意义上的论据,还有些很难采集到数据,而且对古代社会,只能知道人们的表现,不能肯定是先天还是后天。不过假如能够比较准确地测出或推出同性恋基因的比例,并和毫无同性恋文化的原始部落想比较,那结果会很有价值。

这正是我想表达的意思。最后提出的调查,尽管很困难,但如果真花功夫去做,我相信中等程度的相关性大概能够找到。行为学和心理学的许多实验和统计方法,其想象力和设计之精妙,常常令人叹为观止。

一个细节有点异议,关于果蝇的研究,对讨论人类同性恋问题,只有启发意义,而没有证据价值;这两个物种的亲缘关系太远,依我看,它们的性别系统是两个物种在进化树上分化之后,各自发展出来的,它们的共同祖先很可能是无性的;实际上,跟眼睛一样,性别系统在进化史上被重新发明了多次,各自的基因基础和荷尔蒙机制都不是同源的。

饭文#84: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按二:此文发表后,遭到不少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激烈抨击,他们从文中读出了这样的意思:我主张灭绝同性恋。阿弥陀佛~~)

(按一:最后一段言犹未尽,本想乘机说说美国各教派从偏激走向宽容的历史,可惜篇幅满了,再找机会吧)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辉格
2009年2月12日

去年11月,就在美国自由派赢得总统和国会选举的同时,却在别处遭遇了一次出乎他们意料的失败。加利福尼亚选民在选举日除了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还要为一系列州内选举和表决投票,其中包括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八号提案。提案以52%的支持率通过,这一失败让自由派在半年前赢得的那场胜利化为乌有,当时,加州最高法院以4:3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八号提案的通过随即全美80多个城市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许多个人、团体、甚至地方政府向加州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决定受理这些诉讼,并安排在下月初开庭。自由派的愤怒源自他们对失败的震惊,此前他们在舆论上已完全占据主导,支持提案的捐助者甚至不敢公开捐助记录,”沉默的多数”用选票说话了。

近年来,在同性恋社团和自由派的推动下,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在具有深厚保守传统的美国,正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实际上,同性恋行为本身在美国早已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从消极权利的角度看,同性恋者已拥有全部公民权利,他们现在主张的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在改变对婚姻的定义,从而创制一种与传统婚姻同等地位的新的民事关系,而正是这一条,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抵制。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不仅是一种民事关系,还有深厚的宗教内涵,历史上,婚姻法作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独立于普通法,婚姻事务也一直由教会管辖。所以不难理解,保守派为何在此问题上如此顽固,这已经成为他们最后的防线。

现在,这条防线正在被突破。加州去年五月的裁决让它成为继马萨诸塞之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就在八号提案通过后几天,康涅狄格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裁决正式生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佛蒙特、罗德岛、缅因和新罕布什尔(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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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此文发表后,遭到不少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激烈抨击,他们从文中读出了这样的意思:我主张灭绝同性恋。阿弥陀佛~~)

(按一:最后一段言犹未尽,本想乘机说说美国各教派从偏激走向宽容的历史,可惜篇幅满了,再找机会吧)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辉格
2009年2月12日

去年11月,就在美国自由派赢得总统和国会选举的同时,却在别处遭遇了一次出乎他们意料的失败。加利福尼亚选民在选举日除了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还要为一系列州内选举和表决投票,其中包括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八号提案。提案以52%的支持率通过,这一失败让自由派在半年前赢得的那场胜利化为乌有,当时,加州最高法院以4:3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八号提案的通过随即全美80多个城市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许多个人、团体、甚至地方政府向加州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决定受理这些诉讼,并安排在下月初开庭。自由派的愤怒源自他们对失败的震惊,此前他们在舆论上已完全占据主导,支持提案的捐助者甚至不敢公开捐助记录,"沉默的多数"用选票说话了。

近年来,在同性恋社团和自由派的推动下,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在具有深厚保守传统的美国,正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实际上,同性恋行为本身在美国早已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从消极权利的角度看,同性恋者已拥有全部公民权利,他们现在主张的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在改变对婚姻的定义,从而创制一种与传统婚姻同等地位的新的民事关系,而正是这一条,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抵制。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不仅是一种民事关系,还有深厚的宗教内涵,历史上,婚姻法作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独立于普通法,婚姻事务也一直由教会管辖。所以不难理解,保守派为何在此问题上如此顽固,这已经成为他们最后的防线。

现在,这条防线正在被突破。加州去年五月的裁决让它成为继马萨诸塞之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就在八号提案通过后几天,康涅狄格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裁决正式生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佛蒙特、罗德岛、缅因和新罕布什尔等多个州议会讨论。

撇开宗教内涵,从民法角度看,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涵盖了财产共享、继承和子女抚养等责任的民事契约;理论上,通过双方协商签约,婚姻关系像其他民事关系一样可以得到合同法的保护,而不需要专门的婚姻法,通过商定各种责任关系,每对夫妻都可以建立独特的婚姻关系;但实践上,婚姻契约涵盖的内容过于广泛,时间跨度又很大,如果每对夫妻都从头商议全部条款细节,交易费用大到无法接受;婚姻法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供了一种包含了大量默示条款的标准契约,其内容来自社会对于婚姻所含责任的普遍看法,同时,借助婚前协议,夫妻可以对契约内容进行个性化和微调。

从民法角度看,只要契约自由原则得到贯彻,同性婚姻是否被承认,其实对于争议双方都无关紧要(暂不考虑与婚姻有关的税收和福利优惠),想结婚的同性恋者,不妨订立这样的契约:我们同意承担异性夫妻在婚姻法下被规定的全部责任,直到任一方死亡或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同性恋社团也可以参照开源组织为开源软件所设计的GPL授权协议,为同性夫妻设计一套标准婚姻契约,按经验,美国法官是会承认这种契约的,这将是法律自发演进的经典模式。

如此看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争,更多的是一种名分之争,自由派希望通过不断突破一些社会心理禁区,来求得宽容同性恋的文化氛围,而这也正是保守派不愿看到的,在这方面,自由派显然获得了更多成果。然而有趣的是,双方都没有看到一种前景:恰恰是对同性恋的文化宽容,或许会在未来导致同性恋的急剧减少甚至灭绝。

对于进化生物学家,同性恋一直是个难题,这种看起来对个体繁衍有害无益的性状,不仅有基因基础,而且在各种族的基因库中拥有稳定的比例,好像跟天生不爱吃饭爱吃沙子一样奇怪。近年来有一种相对可信的理论认为,同性恋其实是双性恋的一种极端状态,而双性恋是有遗传优势的,这是因为双性恋者通常更早开始性行为,而且平均拥有数倍于单性恋者的性伴侣。正是双性恋的这种遗传优势,附带使同性恋作为其副产品也长期存在着。

在我看来,同性恋的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文化传统和伦理体系对娶妻生子的看重,在各种文化中,这都被视为人生头等大事。因而,在传统社会,同性恋者虽然对异性没兴趣,但为了履行伦理和家族义务,同样会娶妻生子;即使在当代,许多社会的同性恋者为了掩盖其性取向,也会娶妻生子。因此,在这种严苛的伦理约束下,同性恋者留下的后代通常并不比异性恋者少,这样同性恋基因便无法被排除出基因库。

显然,文化宽容将瓦解同性恋的这一存在基础,在同性行为被普遍接受、同性婚姻得到伦理正当性之后,同性恋不再需要履行娶妻生子义务,也不必用异性婚姻来掩盖性取向,于是,他们也就不再会留下后代了。这一结果,或许只要几代人时间就会在统计上表现出来。

从这一前景中,我们实际上可以得到一个更广泛的启示,那就是,对于一种罕见、奇特甚至令你反感的行为方式,如果它仅仅是与你的价值观相悖,而没有伤害旁人,那就最好宽容它;长期的宽容会让原本极端的行为融入主流,或许最终还会消失。

 

Philip G. Chase对meme和文化的界定

考古学家Philip G. ChaseThe Emergence of Culture: The Evolution of a Uniquely Human Way of Life一书旨在通过分析最新的考古发现,来探讨文化的起源时间问题,为此,他首先花了一整章40页的篇幅来厘清gene、meme、行为和文化诸概念的关系,并给出了他自己对文化的定义。Philip G. Chase

Chase仿造生物学的基因型(genotype)和表现型(phenotype)概念对,提出了编码(coding)和行为(behavior)概念对,然后把影响行为的编码归为四类:
1)由基因决定的大脑编码。(比如由基因控制在发育期特化了的突触连接)
2)从个人经验中习得的编码。
3)从社会中习得的起源于(2)的编码。
4)通过人际互动,从社会中且只能从社会中创生(或曰涌现(emerge))的编码。

Chase把文化定义为包含了第4类编码的行为和观念系统,由此定义,文化包含了meme,但仅有meme不一定构成文化,第2、3类编码就是meme,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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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家Philip G. ChaseThe Emergence of Culture: The Evolution of a Uniquely Human Way of Life一书旨在通过分析最新的考古发现,来探讨文化的起源时间问题,为此,他首先花了一整章40页的篇幅来厘清gene、meme、行为和文化诸概念的关系,并给出了他自己对文化的定义。Philip G. Chase

Chase仿造生物学的基因型(genotype)和表现型(phenotype)概念对,提出了编码(coding)和行为(behavior)概念对,然后把影响行为的编码归为四类:
1)由基因决定的大脑编码。(比如由基因控制在发育期特化了的突触连接)
2)从个人经验中习得的编码。
3)从社会中习得的起源于(2)的编码。
4)通过人际互动,从社会中且只能从社会中创生(或曰涌现(emerge))的编码。

Chase把文化定义为包含了第4类编码的行为和观念系统,由此定义,文化包含了meme,但仅有meme不一定构成文化,第2、3类编码就是meme,但不是文化。

在Chase看来,文化是基于个体,但在层次上超越于个体的一种结构,类似于水波和水分子的关系,单个水分子的运动和个别水分子之间的碰撞,无法用于描述水波,水波是大量水分子运动的宏观统计表现。

Chase指出,meme并非人类独有,鸟类和灵长类中都有发现,而文化是人类独有的。其最典型的代表是语言(很可能也是最早的文化系统),因而Chase把文化起源,替换成了语言起源,该书的后几张罗列和分析关于语言起源的一系列考古证据,主要涉及头盖骨内侧沟槽形态显示的语言脑区发展,舌下神经通道大小,喉软骨位置,等等。下面是他界定文化概念的两段文字:

Recall that I use the term “culture” to refer to the totality of three related phenomena:
1.  Codes that we create through social interaction inform and govern our behavior. These codes are emergent in character because they cannot be understood without reference to this interaction. The codes do not replace other, private, forms of coding, but are added to them.
2.  Such socially created codes not only inform and govern our behavior but also frequently motivate it. Because this potentially leaves individuals open to exploitation by the social group that creates the coding, our willingness to be motivated by socially created coding can be seen as a susceptibility to cultural manipulation.
3.  Cultural codes form all-encompassing webs of meanings, values, and dicta that incorporate into themselves almost everything that humans perceive, think, or do. Thus culture forms an inescapable intellectual framework for human life and human action.

他对四种编码的区分:

We can think of coding in terms of four categories or levels:
1.  Coding that is essentially determined genetically. Note that, like all coding, this is something in the brain, not the behavior it produces.
2.  Learned coding. Because of the plasticity of their brains, mammals are able to create new codes in response to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their environments.
3.  Socially learned codes. These codes are initially created by one individual through individual learning, but others then learn them from conspecifics, either by observation or through teaching. 4.  Codes created through social interaction.

 

关于标准化,答一方水

我在<土地确权蹒跚前行>一文中提到了标准化对于产权市场化和金融化的必要性,一方水对此表示不解,解释一下:

我用“标准化”这个词是为了显得通俗一点,其实我更喜欢用“离散化”或“数字化”,偶尔我也用“符号化”这个词。所谓离散化,相对于连续化,我的意思是:将一种事物的可能状态限制为事先可知的有限小集合(小到通常不超过几十个元素),并且,每两种状态之间,有足够大的间隙来加以区别

具体到财产和交易领域,有很多离散化的例子:标准期货合约,FOB/CIF/C&F等贸易条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私人合伙/有限合伙等若干企业组织形式,普通股/优先股/AB股等若干股权形式……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离散化,大大简化了交易,也为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更复杂的契约和组织形态创造了条件,交易者不必为每一笔交易仔细议定条款,投资者也不必仔细阅读每家上市公司的组织章程,试想,如果基础产权没有标准化,大规模交易如何展开?以此为基础的衍生品如何设计?几乎没有可能。

对离散化重要性的分析可以扩展到几乎所有领域,可以这么说,没有离散化,任何可持续的复杂结构都不可能产生。这个话题非常有意思,甚至令人激动,我早先曾想专门写篇文章,但一直没时间完成,下面是未完成稿中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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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土地确权蹒跚前行>一文中提到了标准化对于产权市场化和金融化的必要性,一方水对此表示不解,解释一下: 我用“标准化”这个词是为了显得通俗一点,其实我更喜欢用“离散化”或“数字化”,偶尔我也用“符号化”这个词。所谓离散化,相对于连续化,我的意思是:将一种事物的可能状态限制为事先可知的有限小集合(小到通常不超过几十个元素),并且,每两种状态之间,有足够大的间隙来加以区别。 具体到财产和交易领域,有很多离散化的例子:标准期货合约,FOB/CIF/C&F等贸易条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私人合伙/有限合伙等若干企业组织形式,普通股/优先股/AB股等若干股权形式……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离散化,大大简化了交易,也为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更复杂的契约和组织形态创造了条件,交易者不必为每一笔交易仔细议定条款,投资者也不必仔细阅读每家上市公司的组织章程,试想,如果基础产权没有标准化,大规模交易如何展开?以此为基础的衍生品如何设计?几乎没有可能。 对离散化重要性的分析可以扩展到几乎所有领域,可以这么说,没有离散化,任何可持续的复杂结构都不可能产生。这个话题非常有意思,甚至令人激动,我早先曾想专门写篇文章,但一直没时间完成,下面是未完成稿中的一段:

数字化不是现代信息科技的产物,它的历史至少比原子古老,我不知道夸克是什么样的,但我知道原子结构是离散的,因此所有同位碳原子都是一模一样的,不像汤圆那样有大有小,也因此,原子才能精确的搭建和复制出复杂结构,不至于成为一滩烂泥。

音乐是很好的例子。除了古琴和二胡等少数几种弦乐器,我们今天能见到的所有乐器都已经符号化了——只能演奏出有限的一组音阶。没有音阶,或许能得到一段美妙的旋律,但要创作出复杂的乐曲并且流传出去,几乎没有可能。

没有音阶,除非当面演奏,你无法表达一首乐曲,也难以记忆,学习也很困难,最糟糕的是,流传几次以后就变得面目全非——我听过两位大师演奏的《广陵散》,长度差三倍,说实话我听不出任何相似之处。

复杂的乐曲是一段段旋律、一个个主题组合起来的,如果你无法精确表达、记忆、复现、传授一段旋律,你也就无法创作出复杂的乐曲,尤其是在古代,那时的艺术作品往往是在流传过程中逐步丰富的。

语言是另一个例子。语言本身就是符号化的结果,没有离散化的有限音节集合,就没有语言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基因和蛋白质也是数字化的,4种碱基,最多64种氨基酸(算上标点符号),没有数字化,生命不可能出现。
观念的进化

(又按:bearxy39要求我写一下宗教,我以前写过几篇,虽然现在看法有所变化,但差别不大,这篇是从宗教作为一种观念系统和文化现象这个角度写的,另外几篇是从个人理性和信仰的角度,稍后奉上)

观念的进化
辉格
2006年4月14日

【按】:自从读了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之后,他那个meme的概念就一直诱惑着我,常让我想入非非,甚而至于殚精竭虑,神思恍惚,终究一无所得,唯一能肯定的是,这是个虽有趣却极困难的问题。最近在读宗教史,重新想起这个问题,倒好象有了些许收获,虽然极为粗浅,却已让我感觉许多事情比以前看得明白了。

关于人在生物世界的独特性,已经谈论得很多了。人,固然仍受到基本的生物需求和本能的约束,去为生存和繁衍而拼搏和忙碌,然而他们的很多行为,已经无法用生物学的法则来解释了。对于诸如禁欲,苦行,对神灵的崇拜和献祭,异彩纷呈的艺术追求,千奇百怪的宗教信仰,层出不穷的消费风尚和生活方式,这种种行为,大概很难指出其对于生存和繁衍价值何在。

有人指出,这是因为人有了自我意识,有了独立的价值观念,为自己的价值观而生活,不再完全受生物本能的驱动,不再仅仅是基因的生存机器了。也有人说,因为人类取得了相对于其它生物的巨大的竞争优势,他们(特别是其中比较富裕的那部分)所受到的生存压力减弱了,因而他们的行为也变得纷繁多样而不可预见了[注1]。

这两种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它们都没有解释,人的行为何以呈现出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变化,而不是别一种同样可能的情景?毕竟,无论自我意识成长,还是生存压力缓解,都只是说明了变化的可能性,而没有指出变化的方向,就像泄了气而松弛的皮球,将不再保持圆球型,但我们不知道它会变成什么样,各种形状都是同样可能的。难道人类行为所呈现的难以用生物学法则解释的变化,都是偶然的,就像松弛的皮球,毫无规律可循?

人类不同于其他生物的最明显之处,莫过于他们的那个纷繁多样、异彩纷呈的观念世界了,正是这些复杂多变的观念,导致了人类的复杂多变而难以解释的种种行为。对于一个个拥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的人,要揣度他何以会产生或接受一个观念,而漠视或排斥另一个观念,为何这么想,为何喜欢这个讨厌那个,这样的揣度大概不会有什么结果。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先不管一个观念为何会产生,而考虑什么样的观念更容易在人群中传播,从而占据更多的头脑,如同生物学家考虑什么样的基因更有机会占据基因机器,从而顺伊甸园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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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bearxy39要求我写一下宗教,我以前写过几篇,虽然现在看法有所变化,但差别不大,这篇是从宗教作为一种观念系统和文化现象这个角度写的,另外几篇是从个人理性和信仰的角度,稍后奉上) 观念的进化 辉格 2006年4月14日 【按】:自从读了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之后,他那个meme的概念就一直诱惑着我,常让我想入非非,甚而至于殚精竭虑,神思恍惚,终究一无所得,唯一能肯定的是,这是个虽有趣却极困难的问题。最近在读宗教史,重新想起这个问题,倒好象有了些许收获,虽然极为粗浅,却已让我感觉许多事情比以前看得明白了。 关于人在生物世界的独特性,已经谈论得很多了。人,固然仍受到基本的生物需求和本能的约束,去为生存和繁衍而拼搏和忙碌,然而他们的很多行为,已经无法用生物学的法则来解释了。对于诸如禁欲,苦行,对神灵的崇拜和献祭,异彩纷呈的艺术追求,千奇百怪的宗教信仰,层出不穷的消费风尚和生活方式,这种种行为,大概很难指出其对于生存和繁衍价值何在。 有人指出,这是因为人有了自我意识,有了独立的价值观念,为自己的价值观而生活,不再完全受生物本能的驱动,不再仅仅是基因的生存机器了。也有人说,因为人类取得了相对于其它生物的巨大的竞争优势,他们(特别是其中比较富裕的那部分)所受到的生存压力减弱了,因而他们的行为也变得纷繁多样而不可预见了[注1]。 这两种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它们都没有解释,人的行为何以呈现出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变化,而不是别一种同样可能的情景?毕竟,无论自我意识成长,还是生存压力缓解,都只是说明了变化的可能性,而没有指出变化的方向,就像泄了气而松弛的皮球,将不再保持圆球型,但我们不知道它会变成什么样,各种形状都是同样可能的。难道人类行为所呈现的难以用生物学法则解释的变化,都是偶然的,就像松弛的皮球,毫无规律可循? 人类不同于其他生物的最明显之处,莫过于他们的那个纷繁多样、异彩纷呈的观念世界了,正是这些复杂多变的观念,导致了人类的复杂多变而难以解释的种种行为。对于一个个拥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的人,要揣度他何以会产生或接受一个观念,而漠视或排斥另一个观念,为何这么想,为何喜欢这个讨厌那个,这样的揣度大概不会有什么结果。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先不管一个观念为何会产生,而考虑什么样的观念更容易在人群中传播,从而占据更多的头脑,如同生物学家考虑什么样的基因更有机会占据基因机器,从而顺伊甸园之河向下流淌,或许我们会有所发现。 1. 观念,何以取胜? 和基因一样,观念也可以通过复制而传播,从一个个体到另一个个体,保持着相当稳定性的同时也时而发生些变异。 不同的是,基因只能通过繁殖向子代传播,而观念可以横向传播,承载基因的个体一旦形成,其基因便不会改变,也不再接受新基因,而观念的承载者可以随时改变已有观念,或接受新观念。 承载和传播方式的不同,对于演化的进程,会有何种影响?或者,更直接地问:在观念的演化过程中,是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如何起作用?先考察一下观念从产生到传播的各个环节,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新的基因产生于变异,即复制错误,而一个新观念,是否只能产生于旧观念传播过程中的复制错误呢?当然,如果我们一定要把所有的新观念都解释成旧观念的变形,或许也能说得通,但我认为,这样的思路对于我们分析人的观念是不得要领的。我宁愿采用格式塔心理学的理论:观念的产生,是个体在面临一种陌生的情景所造成的心理张力时,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按某些固有模式进行建构的结果。一旦建构成功,就产生了一个新观念,于是心理张力得到释放。 同样的,一个新观念要被其他人接受,也需要类似的心理基础——即它能够帮助接受者释放先前存在的心理张力。这种由相似的情景形成的相似的张力被同一个观念所释放的过程,常被叫做“共鸣”,这大概就是观念在大范围内传播的心理学基础。 新观念产生之后,要向其他个体传播,就必须由其原先所在的载体向其他个体表达。最初的载体当然是人,在没有发明文字和视觉艺术之前,中间的载体也是人。有人或许会问,为什么人会将自己的观念向别人表达?我的回答是:不一定,可能常常不会表达。于是下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话,观念是怎么流传下来的?回答是:如果一个观念不能驱使它所在的载体去向足够多的人表达它,那么它就不会流传下来,所以,现有的全部观念之所以存在(如果它已存在了较长的时间),一定是它本身具备了驱使所在载体去向他人表达它的特性,正如现有全部基因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具备了直接或间接地有助于驱使所在个体去努力获得足够的繁殖机会所需要的特性。 这样,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观念的哪些特性会构成对其载体的表达驱动力?我想,对此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理解观念传播过程的一般规律——如果确实存在此类规律的话。 2. 正确,实用,或者有趣? 什么特性让一个观念能驱使拥有这个观念的人去采取行动,以便使尽可能多的其他人接受同样的观念?是因为它更正确?还是因为它更有用[注2]?或者因为它更能满足人的普遍偏好? 可以相信,正确的观念较之错误荒谬的观念,更有可能帮助观念接受者释放心理张力,而谬误常常不是释放而是增添这种张力。这一判断乃基于对我们心理系统“设计者”的信任——他不会故意将我们引向谬误吧,果真如此的话我们这个物种大概早就灭绝了。换句话说,一个成功的格式塔建构应该比一个失败的建构有更大的机会符合现实状况或客观规律。 但是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的心理机制之所以会给正确的观念留出更多的空间,并不是因为它的正确,而是因为它的有用,即它能提高个体生存和繁殖机会,这是进化法则的逻辑结果。 然而,我们的心理机制,尽管让我们有较大的机会接受有用的观念,却几乎没有理由倾向于让我们去向别人表达有用的观念。诚然,一个幼小的孩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会得到他的父母和其他长辈的许多有益的指导,但除了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和生活常识,人们对于那些需要长期实践、探索和思考才能获得的专业化的有用观念,出于自私的本能,常常更倾向于隐瞒而不向别人表达,或者将表达的对象仅限于自己的近亲后代。 一些有用的观念,因其价值而使拥有它的人具有了优势,然而这些人一旦获得了成功,那么这成功本身已经足以让他们淡忘或者改变了原先使他们获得成功的那些观念。一个成功的木匠也许会把他的成功经验传授给他的儿子,但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凭借着勤奋、刻苦、勇于冒险的精神而终于成了巨富,可是他的儿子们从他那里继承的,却可能是鄙视知识、目空一切和挥霍无度。一个军人,凭借着狡诈、计谋和卧薪尝胆的坚忍,终于爬上了统治者的高位,可是当他拥有了这部强制机器之后,却宁愿向他的部下和人民宣扬忠诚、勇敢和服从,而不是那些让他获得成功的观念。 这样看来,一个观念,并不会因为它对持有它的人有用而得到较多的传播机会,而如果它被传播的过程本身或传播的结果对传播者有用,倒能提高被传播的机会,更进一步,如果这种益处恰恰偏向于那些拥有较多传播渠道的人——比如教师、艺术家、作家、宗教领袖、政治家等等——,那么它被传播的机会就更是大大提高了。 现在,我们已经区分了观念的三种特性,或者不妨叫作三种价值: 价值A:一个观念给持有它的人带来的好处。比如,所有的灵长类动物都对蛇有一种天生的恐惧和厌恶,这让我们及时躲避危害。 价值B:一个观念的表达和传播过程给向传播者带来的好处。有许多以传播观念为生的职业,如教师、艺术家、说书人、传教士等等,可以预料的是,他们通常倾向于从事那些有人愿意为之支付对价的观念传播工作,价格的支付者可以是观念的接受者,也可以是那些希望此观念被传播的人,即观念的“推动者”。 价值C:一个观念传播的后果给促成这种传播的人带来的好处。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已经生动展示了这种价值,现代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观念世界在极大的程度上受这一机制的影响。 现在的问题是,这几种价值能否对曾经和正在人类社会中被广泛传播的那些纷繁多样复杂离奇的观念作出有效的解释?答案看来是否定的,因为只须稍加留意,我们就会发现大量“离奇”的观念——比如许多宗教所倡导的禁欲主义、独身主义、对苦行和静修的执着、对神灵和偶像的狂热崇拜、对服饰和语言时尚的追捧,对炫耀性奢侈品的痴迷,等等——,它们既不能给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带来好处,也没有奖赏传播它们的人,(除了后几个例子外)也不见得有谁能从这些观念的广泛流行中获得好处。 那么,是否存在其他一些特性,构成一种内在的驱动力,使得一些观念比其他观念更有机会被传播,因而通过人类头脑之河而向下流传? 3. 专业化,乐观主义的根源? 人类学调查表明,在极为原始的蒙昧时代,便已出现了观念传播工作的专业化分工。大量关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可以通过家庭成员之间和小社区之内的口耳相传而得以流传,然而更多的需要长篇幅连贯表述的、需要针对纪念物/图像/符号进行富有想象力的生动阐释的、需要配合着歌唱和舞蹈来表达的、需要接受长时间大范围的经验检验的那些观念和知识,自然地对传播者提出了更专业性的要求,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记忆力、生动而丰富的语言表达和表演能力、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背诵和练习、有足够的人格魅力来建立权威性。 巫师大概是人类社会第一个以继承和传播观念为生的职业,他们念诵咒语,施行巫术,主导祭祀、贡献和庆祝等等仪式性活动,在这种种活动中,暗示、表达和传承着有关部落历史和英雄的传说,对于自然现象的观念,对于日夜交替、春去秋来、草木枯荣和生老病死的看法。 巫师职业一旦形成,无可避免的,人类的观念世界便受到那些以此为业的人出于自身利益而施加的影响。一个工匠总是愿意去制造和出售那些在他人眼里看起来有用的器具,同样,一个巫师自然会倾向于保存、制造和传播那些在别人看来会“有所值”并愿意为之支付对价的观念。 一个“被认为有所值”的观念就是一个“被认为管用”的观念,这通常是一个“积极的”观念,一个消极的观念可能实际上有用,但却通常不会“被认为有用”,这是人的心理机制的性质所决定的。假如我正从甲地去往乙地,途中遇上一片沼泽,我的心理机制总是驱动我去寻找一条穿越沼泽之路,因而“存在一条穿越沼泽之路”的观念会被我认为是有用的,尽管实际上可能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路,“无路可走”的观念永远不会被我的心理系统所激励,它只会用找出答案之后的成就感和愉悦感来奖赏寻找出路的努力。 心理机制的这一性质,使得我们的观念体系具有了本能的积极乐观倾向,然而,在观念发展的初期,这种倾向受到了现实和经验的有力抑制,因为那时候的多数观念都是关于日常生活的,会在每个人的切身经验中经受检验,任何对生物价值的过度偏离都会受到自然选择的抑制。但是,观念传播工作的专业化改变了这一状况,巫师们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筛选、制造并兜售那些被认为“管用的”观念,乐观倾向被放大了,结果是给人类的观念世界造成了我称之为“能动性乐观主义”的特征,即,人们总是在诸如下列的问题上表现得过于乐观:世界是可认识的;现象是可解释的;未来是确定和可预见的;面临的各种问题是可解决的;解决方案是现成可得的;各种疾病是有现成药方的;各种苦难是可以得到救济的;不公和冤屈是可以避免和纠正的。 在所有文明中,在各个民族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到处流传着的极其相似的能动性乐观主义观念: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妙手回春的神医,劫富济贫的独行侠,明察秋毫的青天大老爷,悲天悯人的弥赛亚和救世主,极乐永恒的天堂乐园。 4. 自组织,观念世界的决定性力量? 自然界的演化进程已经为我们展示了自组织的神奇力量,所谓自组织,就是某些结构,因其自身的特性,而影响周围的事物,使得后者形成相似或与前者相耦合的结构,于是这样的过程递归推进,直到遇上另一种力量的抑制或构造资源的枯竭。凡存在自组织的地方,它总是成为构成该领域面貌的决定性力量。生命现象给我们提供了自组织的一个登峰造极的范例。那么,在观念世界中,是否也存在某种自组织的机制,来决定那里的基本面貌呢?如果能找出这样的机制,那一定会大大有助于我们对观念演化进程的考察。 假设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其本身的特征使得某一类人与其他人相比更容易产生或接受它,而这一类人的禀性又热衷于向其他人宣扬甚至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观念,更有甚者,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地位、天赋或权力使他们拥有比他人更多的可用于传播观念的渠道和资源,那么,这样一种观念的出现便有可能触发一个自组织过程。现实中是否存在这样的观念呢? 是的,宗教就是一个极好的范例[注3]。在这里,不妨把宗教首先看作一种观念组合,让我们来看看它是如何实现自组织过程的。 首先,所有宗教都有一套禁欲主义的戒律,这不是巧合,因为戒律是宗教自组织过程的起点。禁欲主义是与人的本性相违背的,按理说不容易被传播,然而恰恰因为其违反人的本性,便起到了一种筛选器的作用——它把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别之人筛选了出来。能够长期忍受禁欲主义苦行生活这一事实,至少表明了这些人具备如下特别之处:承受痛苦的忍耐力;不为物质诱惑所动的坚定性;对所奉行信念的执着。戒律对于宗教的价值是无可置疑的,这就是为什么所有成功的宗教都有戒律,而戒律的内容与核心教义常常毫无逻辑关系。 戒律的筛选结果,倘若与某种积极的信念相结合,进而与传播这些信念的热情相结合,那便构成了一种强大的自组织力量,将推动这个观念组合迅速而广泛的向人群传播。所谓积极的信念,就是那些会促使信奉者有所行动的观念,对佛教,这个积极的信念就是所谓“普渡众生”——现世是苦难的,西方有个极乐世界,要帮助世人修行以便渡往那个极乐世界。对基督教,相应的信念是:人是有罪的,末日审判即将到来,在此之前要加以拯救。犹太教之所以没有获得三大宗教那样的成功,就是因为它缺乏普世信念——它的上帝是以色列人所专有的,这个上帝只爱他的“选民”,犹太教因而失去了向外传播的动力。 有了戒律筛选出的热忱信徒,有了积极的核心教义,如果再加上排他性,自组织的效果就会更好了。三大宗教都是在与多神教、万物有灵论、偶像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斗争中发扬光大的,而且它们在这些斗争中都是所向披靡,势如破竹,这也不是巧合,它们的征服对象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多元化和包容性:罗马的多神教曾经接纳了来自希腊、埃及、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的众多神灵,而且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它接纳更多神灵;中国的道教也是什么神仙都能接受,从关公张飞到孙悟空猪八戒。许多生物的广泛分布是以战胜和取代其他生物为前提的,观念世界也是如此,而包容性削弱了观念的战斗力,排他性则相反。相比而言,佛教的排他性较弱,这不是因为它的教义(实际上佛教教义的排他性很强),而是因为它反对暴力,因而削弱了排他的力量,所以它的传播速度比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慢许多,所到之处头脑占有率也比较低。 构成一个观念组合的自组织力量的第四个因素是团队精神和等级观念。所谓团队精神是这样一种信念:拥有共同理想或目标的人们应该协调他们的行动以便实现他们的理想。所谓等级观念是指:认为一个社团或群体的成员按某种标准或规则可以当然地排列出上下等级,下级应该服从上级。这两个观念的组合本身便构成了一个自组织的结构,可以将大量的人卷进一个庞大的等级制组织结构中,这样的组织拥有巨大的观念传播力量,一旦与上述宗教三大要素(戒律筛选、积极教义和排他性)相结合,将爆发出惊人的能量,可以在短时间内极大地改变人类观念世界的面貌,这正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扩张期内我们所看到的景象。 早期基督徒靠个人的苦行、虔诚和执着传播他们的信念,在耶稣死后的两三百年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只是当时形形色色的众多教派之一,直到教会通过几次全帝国范围的宗教会议强化了等级结构,并在清除阿里乌斯异端的过程中确立了绝对的排他性原则之后,基督教才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迅速征服了罗马帝国的全部疆域。伊斯兰教则从其创立伊始便建立了以哈里发为核心的等级组织,并明确以武力征服作为传播观念的手段,因而,伊斯兰的扩张更是迅猛无比。相比之下,佛教徒缺乏坚强的组织,和爱尔兰的修道院一样,虽然佛教寺院内存在等级结构,寺院之间的佛教徒是没有组织的,即使有也十分松散,构不成一种强大的传播力量。 5. 时尚,另一种宗教? 时尚的生成和流行过程,是宗教之外的又一个观念自组织的典范,从发生机制上看,它与宗教十分相似,所以,把时尚称做一种现代宗教,不算太离谱。 富与贫、贵与贱、博学与无知、高雅与粗鲁、悠闲与劳碌,人的这些差异,常常会影响他们在对消费品和生活方式的选择,这种差别在某些方面——比如服饰、住宅、随身物品、交通工具等——表现得特别明显,当这些差距逐渐拉开而变得易于辨认时,人们就会通过其中最明显的某几种差异来识别一个人的贫富等级、地位高低、教育程度,甚至生活经历和职业。而一旦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常常又会反过来刻意的明确这些差异,状况相近的人们会有意识的调整他们的消费品和生活方式,不约而同的向那些最易于识别的款式和品质靠拢聚集,最终,整个社会围绕着几种典型消费品,自动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栅格状结构,这一分层化的自组织过程就叫时尚。 如果仅仅看到上面的分层结构,那就没有抓住时尚的精妙之处,时尚之所以如此激动人心,重要的是它的结构是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保持的。当层次结构日益显现或者已然明朗时,那些面临着为选择某个将要厕身其中的阶层而作决定的人,常常会将目光投向他们的“上”方,选择一个包括了许多条件优于自己的人的阶层。这种向上靠的倾向使得每个阶层中那些财富地位等条件最优的人的生活方式成为被模仿的对象。然而,一旦这些被模仿对象意识到与自己同处一个阶层的,多数是条件比自己差的人,这一发现会让他们感到恼火。 为了摆脱与乡巴佬为伍的屈辱感,这些被模仿者只好不断地花样翻新,以便与模仿者拉开距离,而后者一旦发现新花样已经成为时尚,总是精神抖擞地奋起直追,就在这你追我赶之中,时尚的浪潮涌动起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潮涌中,追逐的双方都兴致盎然,乐此不疲,劲头丝毫不亚于热忱的宗教信徒。每一波时尚的浪潮,都将一组关于消费和生活方式的新观念,从最初的一小撮人那里,逐级向下,传播到几个阶层甚至整个社会。 正如权力在宗教传播中——因为“价值C”的缘故——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商业力量在时尚流行中——也因为同样的缘故——起到了类似的也许是大得多的推动作用。消费品的经营者首先去努力发现、识别出(甚至制造出)那些最能代表身份的东西,通过自己的产品加以明确化、符号化,然后向那些热衷于向上靠的时尚追逐者们推销这些符号;等这一波浪潮渐趋平静,他们又转过头来,告诉那些“领潮者”,这些旧东西已经显得太俗气了,不再配得上你的高贵身份,该换换花样了,于是另一波浪潮开始了。 6. 结语 对人类观念世界及其演变历史的探索,已经有了许许多多的努力,思想史家利用文字记录和作品整理出那些对人类观念(特别是在知识阶层中)具有广泛影响的重要思想的发展脉络,心理学家对观念机器的工作机制和观念之间的相容或相斥关系作出了细致的研究,人类学家则试图穿过各民族千姿百态的文化、习俗和传说的表象,揭示蕴含其中的人类观念的共同特征和早期渊源,进而探寻它们之所以如此的一般规律。 特别引起我兴趣的是,这些研究迄今没有或很少与人的生物基础或基因基础发生联系,我想,如果把关于人类观念世界的理论建立在已被普遍接受的生物学法则的基础上,而又能够接纳或替代思想史、心理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迄今已经获得的成果,那是非常诱人的。 抱着这样的想法,本文作了一点小小的尝试,我用ABC三个价值作为观念传播的基本动力,用“能动性乐观主义”描述观念世界的背景特征,用自组织能力作为观念大范围传播的决定性特征,来解释观念的演化。我的三个价值都可以归结为生物价值,不同的是它们作用于观念传播的不同环节,并由传播过程的不同角色作为受益的主体,这样我的理论便与生物学法则建立了牢固的关系。这一解释框架,尽管还十分粗糙,但我却对它的前途抱有信心。
注1:这一观点具体表述,参见我的另一篇文章:《自私的皮球——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注2:本文所使用的“有用”、“好处”和“价值”等词与其通常的意义或经济学上的“偏好”不同,乃是特指“生物学价值”,即个体生存和留下后代的机会。 注3:本文中“宗教”一词专指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类后期宗教,而不包括万物有灵论之类的原始宗教。
万科周刊论坛的一些评论: jzg1973:

不过禁欲主义有另一种解释,你看是不是更有道理? 禁欲当然与人的本性相违背,但因为人类是群居的,约束人性有时———应该说是常常——就是有益的。人类最初选择群婚,随心所欲地纵欲,但那会降低基因的质量,性病甚至会毁灭人本身,巴比仑就是这么被干掉的吧。这样,在人群之间发生竞争时,适当禁欲的就占了上风。最终,人类发明了藐视性的宗教,并且全世界的宗教在这一点上都非常一致,就是因为全世界的人都喜欢纵欲。

辉格:

群体选择理论的分析基础有严重问题,现在很少有人用。原因是,同一物种的群体之间遗传隔离的条件很难成立,所以我倾向于,群体选择理论试图解释的问题,不如用组织理论。 至于观念,它的传播途径和方式与生物遗传大不相同,隔离性更差,群体竞争-淘汰理论恐怕更靠不住,我的文章就是试图提出一种可行的观念选择理论。

我曾经尝试对同性恋给出一个基于群体选择的解释,后来发现实在太困难,太缺乏事实基础,放弃了。再后来发现很多高手都摒弃群体选择,乃释然,呵呵。

zhangiii:

我觉得我的解释更有道理,当年可能有不禁欲的宗教团体,不过很快就被争风吃醋瓦解掉了。

辉格:

有一定道理,我的表述是这样的:禁欲的宗教团体的组织结构不会因为受血缘亲情和家族继承权的牵扯而瓦解。此其一, 其二,禁欲的戒律实际上是在对他们的宣传受众宣称:我们没有血缘继承人,不会成为你们的父系家族权力-财产控制体系的又一个竞争者。(我在《权力与乳房》一文中曾提出,父系家族是古代政治进程的主要动力和组织单元。)在十二世纪,英格兰教会屡次强化神职人员的独身戒律,主要动机是预防家族关系侵蚀教会的组织力。

abada:

如今人类个体通常在7岁能认识到死亡,并一度产生恐惧感 人类进化过程中,逐渐产生对死亡的认识,催生宗教,和追求流芳千古的艺术观念

辉格:

“对死亡的恐惧”用“价值A”即可解释,几乎跟没有解释一样,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