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家Philip G. Chase的The Emergence of Culture: The Evolution of a Uniquely Human Way of Life一书旨在通过分析最新的考古发现,来探讨文化的起源时间问题,为此,他首先花了一整章40页的篇幅来厘清gene、meme、行为和文化诸概念的关系,并给出了他自己对文化的定义。
Chase仿造生物学的基因型(genotype)和表现型(phenotype)概念对,提出了编码(coding)和行为(behavior)概念对,然后把影响行为的编码归为四类:
1)由基因决定的大脑编码。(比如由基因控制在发育期特化了的突触连接)
2)从个人经验中习得的编码。
3)从社会中习得的起源于(2)的编码。
4)通过人际互动,从社会中且只能从社会中创生(或曰涌现(emerge))的编码。
Chase把文化定义为包含了第4类编码的行为和观念系统,由此定义,文化包含了meme,但仅有meme不一定构成文化,第2、3类编码就是meme,但不是文化。
在Chase看来,文化是基于个体,但在层次上超越于个体的一种结构,类似于水波和水分子的关系,单个水分子的运动和个别水分子之间的碰撞,无法用于描述水波,水波是大量水分子运动的宏观统计表现。
Chase指出,meme并非人类独有,鸟类和灵长类中都有发现,而文化是人类独有的。其最典型的代表是语言(很可能也是最早的文化系统),因而Chase把文化起源,替换成了语言起源,该书的后几张罗列和分析关于语言起源的一系列考古证据,主要涉及头盖骨内侧沟槽形态显示的语言脑区发展,舌下神经通道大小,喉软骨位置,等等。下面是他界定文化概念的两段文字:
Recall that I use the term “culture” to refer to the totality of three related phenomena:
1. Codes that we create through social interaction inform and govern our behavior. These codes are emergent in character because they cannot be understood without reference to this interaction. The codes do not replace other, private, forms of coding, but are added to them.
2. Such socially created codes not only inform and govern our behavior but also frequently motivate it. Because this potentially leaves individuals open to exploitation by the social group that creates the coding, our willingness to be motivated by socially created coding can be seen as a susceptibility to cultural manipulation.
3. Cultural codes form all-encompassing webs of meanings, values, and dicta that incorporate into themselves almost everything that humans perceive, think, or do. Thus culture forms an inescapable intellectual framework for human life and human action.
他对四种编码的区分:
We can think of coding in terms of four categories or levels:
1. Coding that is essentially determined genetically. Note that, like all coding, this is something in the brain, not the behavior it produces.
2. Learned coding. Because of the plasticity of their brains, mammals are able to create new codes in response to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their environments.
3. Socially learned codes. These codes are initially created by one individual through individual learning, but others then learn them from conspecifics, either by observation or through teaching. 4. Codes created through social interaction.
小橘子 @ 2011-04-21, 17:14
刚才看了《自私的基因》最后一章,比我想象的更受启发。我不确定是Chase和我对道金斯所说的meme的理解不同,还是我对道金斯所说的meme又做了自己的加工。
道金斯指出,meme是不依赖于基因的独立的复制单位。他说,他的同事希望找到meme的“生物学上的优越性”。所谓生物学上的优越性,就是把meme看作依附于基因的传播单位。meme之所以得以传播,是由于meme可以帮助持有meme的大脑所在的生物体更好地生存繁殖。道金斯认为寻找meme的生物学上的优越性的努力是不必要的。因为meme并不依附于基因传播,大脑是一种新的营养汤。在大脑中传播的meme,不仅可能无助于宿主的生存繁殖,还可能有害宿主的生存繁殖。
我想强调(如果道金斯的观点和我一样,那么这里只是更明确地强调,如果不一样,那么这是进一步的强调),meme的传播,与宿主的生存繁殖(既基因的传播)无关。能够帮助宿主的基因传播的meme特征,并不能帮助meme本身传播,因为meme并不跟随宿主的基因复制给宿主的后代。meme不能通过基因传播,否则就失去了它作为一种新的复制单位的地位。所以,寻找“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不仅不必要,而且完全不得meme这一概念的要领。
能够跟随基因传播的观念,不能称为meme,而只是某种基因型的表现型。如果某些观念/心理机制一旦能够通过基因传播,它们就脱离了文化范畴,而进入生物性状的范畴。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从文化进入生物性状的观念/心理机制,但是生物性状中的观念/心理机制是有大量证据证明存在的。meme只包括那些不能通过基因传播的观念/心理机制。
我认为排除基因传播之后的复制单位的集合,可以成为非常好的文化定义。这样的定义方式可窄可宽。meme中的观念构成的集合可以成为狭义的文化定义。而广义的文化是所有meme构成的集合。除了观念是可复制的单位,曲调、概念、文字、建筑或炼铁的方式等都是可复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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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4月 21st, 2011 at 17:26
补充一下。meme虽然不能通过基因传播,但是宿主的生存繁殖还是和meme的传播效果有一点关系的。(这种关系是因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囧,要严密起来就是会这么麻烦。)宿主的寿命长,他可用于传播meme的时间就长,宿主的后代多,他能接触到的传播对象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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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6:48
我想我缺少对道金斯同事的观点合理性的必要思考,所以现在要往回退一步。meme的传播,和进化优势的关系,绝不止于进化优势提供大脑这个meme的原始营养汤。meme的传播,除了meme本身的特点(比如辉总在这方面的一些前沿探索),还应该包括大脑本身的特点。有一些meme,更符合大脑的偏好,受到大脑的喜爱,就更容易传播。而大脑具有什么样的偏好,显然就与进化历史具有密切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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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6:56
当然,这是核心问题,我在《观念的进化》里做了一点不太成功的小尝试。
我想有问题可以分解为三层:
1)meme在个体大脑中的生存——认知优势;
2)meme在大脑和其他介质中的复制——传播优势;
3)meme们构建系统从而强化其传播力的能力——文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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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08
很清楚。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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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 2011-05-15, 16:59
生活史和个人经验并不具有可复制性,因此2)3)也并不属于meme。
用meme的集合来定义文化,即体现了文化作为集合的比个体高一层次的含义,也体现了文化的组成元素与个体的区别(文化元素要通过个体体现出来,但不是个体本身。)。而meme则抓住了文化元素的特点:人造的具有可复制性(从而具有可传播性)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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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12
(2)具有可复制性,只不过可能还没机会复制而已,(3)按定义就是复制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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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27
哦对,3)具有可复制性,而2)一旦被复制,就成了3)。
为什么文化只包括社会互动中的编码,而不包括被传播的那些个人生活中的经验呢?
他想强调文化的互相影响的产生过程,或者想强调文化具有型塑互动关系的功能吗?
比如,假如某族人具有带项圈/留长指甲的习惯,这些行为似乎不涉及社会交往,而起源于个人生活经验,这些习惯不属于文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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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31
不为什么,规定,他认为这么规定可以更好的理解文化的独特性。
我喜欢这样规定,因为前三种情况其实用“延伸表现型”理论就可以很好的理解,只有第四种需要一套独特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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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33
哦,不对,修正一下,第一种情况才是严格的延伸表现型,2、3两种只是类似,但它们都可以在个体层次上得到理解,而第四种只有在更高层次上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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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34
用黑话说就是,从前三种到第四种,发生了系统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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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17:40
只要能够传播,就会脱离基因的控制,而引入传播过程的独特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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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21:16
不一定,那些对遗传价值高度敏感的行为,会被选择压力严格约束在对个体遗传价值最有利的形式下,比如,播种方式,割稻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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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22:10
是个人生活经验还是社会生活经验,是区分遗传收益敏感度的维度么?社会生活经验中也存在具有高遗传收益敏感度的等位行为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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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5月 15th, 2011 at 21:19
对这类行为,一般的进化论解释足矣,无须引入文化解释,若非必要,勿增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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