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84: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按二:此文发表后,遭到不少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激烈抨击,他们从文中读出了这样的意思:我主张灭绝同性恋。阿弥陀佛~~)

(按一:最后一段言犹未尽,本想乘机说说美国各教派从偏激走向宽容的历史,可惜篇幅满了,再找机会吧)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辉格
2009年2月12日

去年11月,就在美国自由派赢得总统和国会选举的同时,却在别处遭遇了一次出乎他们意料的失败。加利福尼亚选民在选举日除了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还要为一系列州内选举和表决投票,其中包括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八号提案。提案以52%的支持率通过,这一失败让自由派在半年前赢得的那场胜利化为乌有,当时,加州最高法院以4:3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八号提案的通过随即全美80多个城市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许多个人、团体、甚至地方政府向加州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决定受理这些诉讼,并安排在下月初开庭。自由派的愤怒源自他们对失败的震惊,此前他们在舆论上已完全占据主导,支持提案的捐助者甚至不敢公开捐助记录,”沉默的多数”用选票说话了。

近年来,在同性恋社团和自由派的推动下,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在具有深厚保守传统的美国,正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实际上,同性恋行为本身在美国早已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从消极权利的角度看,同性恋者已拥有全部公民权利,他们现在主张的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在改变对婚姻的定义,从而创制一种与传统婚姻同等地位的新的民事关系,而正是这一条,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抵制。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不仅是一种民事关系,还有深厚的宗教内涵,历史上,婚姻法作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独立于普通法,婚姻事务也一直由教会管辖。所以不难理解,保守派为何在此问题上如此顽固,这已经成为他们最后的防线。

现在,这条防线正在被突破。加州去年五月的裁决让它成为继马萨诸塞之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就在八号提案通过后几天,康涅狄格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裁决正式生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佛蒙特、罗德岛、缅因和新罕布什尔等多个州议会讨论。

撇开宗教内涵,从民法角度看,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涵盖了财产共享、继承和子女抚养等责任的民事契约;理论上,通过双方协商签约,婚姻关系像其他民事关系一样可以得到合同法的保护,而不需要专门的婚姻法,通过商定各种责任关系,每对夫妻都可以建立独特的婚姻关系;但实践上,婚姻契约涵盖的内容过于广泛,时间跨度又很大,如果每对夫妻都从头商议全部条款细节,交易费用大到无法接受;婚姻法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供了一种包含了大量默示条款的标准契约,其内容来自社会对于婚姻所含责任的普遍看法,同时,借助婚前协议,夫妻可以对契约内容进行个性化和微调。

从民法角度看,只要契约自由原则得到贯彻,同性婚姻是否被承认,其实对于争议双方都无关紧要(暂不考虑与婚姻有关的税收和福利优惠),想结婚的同性恋者,不妨订立这样的契约:我们同意承担异性夫妻在婚姻法下被规定的全部责任,直到任一方死亡或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同性恋社团也可以参照开源组织为开源软件所设计的GPL授权协议,为同性夫妻设计一套标准婚姻契约,按经验,美国法官是会承认这种契约的,这将是法律自发演进的经典模式。

如此看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争,更多的是一种名分之争,自由派希望通过不断突破一些社会心理禁区,来求得宽容同性恋的文化氛围,而这也正是保守派不愿看到的,在这方面,自由派显然获得了更多成果。然而有趣的是,双方都没有看到一种前景:恰恰是对同性恋的文化宽容,或许会在未来导致同性恋的急剧减少甚至灭绝。

对于进化生物学家,同性恋一直是个难题,这种看起来对个体繁衍有害无益的性状,不仅有基因基础,而且在各种族的基因库中拥有稳定的比例,好像跟天生不爱吃饭爱吃沙子一样奇怪。近年来有一种相对可信的理论认为,同性恋其实是双性恋的一种极端状态,而双性恋是有遗传优势的,这是因为双性恋者通常更早开始性行为,而且平均拥有数倍于单性恋者的性伴侣。正是双性恋的这种遗传优势,附带使同性恋作为其副产品也长期存在着。

在我看来,同性恋的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文化传统和伦理体系对娶妻生子的看重,在各种文化中,这都被视为人生头等大事。因而,在传统社会,同性恋者虽然对异性没兴趣,但为了履行伦理和家族义务,同样会娶妻生子;即使在当代,许多社会的同性恋者为了掩盖其性取向,也会娶妻生子。因此,在这种严苛的伦理约束下,同性恋者留下的后代通常并不比异性恋者少,这样同性恋基因便无法被排除出基因库。

显然,文化宽容将瓦解同性恋的这一存在基础,在同性行为被普遍接受、同性婚姻得到伦理正当性之后,同性恋不再需要履行娶妻生子义务,也不必用异性婚姻来掩盖性取向,于是,他们也就不再会留下后代了。这一结果,或许只要几代人时间就会在统计上表现出来。

从这一前景中,我们实际上可以得到一个更广泛的启示,那就是,对于一种罕见、奇特甚至令你反感的行为方式,如果它仅仅是与你的价值观相悖,而没有伤害旁人,那就最好宽容它;长期的宽容会让原本极端的行为融入主流,或许最终还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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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此文发表后,遭到不少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激烈抨击,他们从文中读出了这样的意思:我主张灭绝同性恋。阿弥陀佛~~)

(按一:最后一段言犹未尽,本想乘机说说美国各教派从偏激走向宽容的历史,可惜篇幅满了,再找机会吧)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辉格
2009年2月12日

去年11月,就在美国自由派赢得总统和国会选举的同时,却在别处遭遇了一次出乎他们意料的失败。加利福尼亚选民在选举日除了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还要为一系列州内选举和表决投票,其中包括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八号提案。提案以52%的支持率通过,这一失败让自由派在半年前赢得的那场胜利化为乌有,当时,加州最高法院以4:3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八号提案的通过随即全美80多个城市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许多个人、团体、甚至地方政府向加州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决定受理这些诉讼,并安排在下月初开庭。自由派的愤怒源自他们对失败的震惊,此前他们在舆论上已完全占据主导,支持提案的捐助者甚至不敢公开捐助记录,"沉默的多数"用选票说话了。

近年来,在同性恋社团和自由派的推动下,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在具有深厚保守传统的美国,正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实际上,同性恋行为本身在美国早已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从消极权利的角度看,同性恋者已拥有全部公民权利,他们现在主张的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在改变对婚姻的定义,从而创制一种与传统婚姻同等地位的新的民事关系,而正是这一条,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抵制。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不仅是一种民事关系,还有深厚的宗教内涵,历史上,婚姻法作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独立于普通法,婚姻事务也一直由教会管辖。所以不难理解,保守派为何在此问题上如此顽固,这已经成为他们最后的防线。

现在,这条防线正在被突破。加州去年五月的裁决让它成为继马萨诸塞之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就在八号提案通过后几天,康涅狄格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裁决正式生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佛蒙特、罗德岛、缅因和新罕布什尔等多个州议会讨论。

撇开宗教内涵,从民法角度看,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涵盖了财产共享、继承和子女抚养等责任的民事契约;理论上,通过双方协商签约,婚姻关系像其他民事关系一样可以得到合同法的保护,而不需要专门的婚姻法,通过商定各种责任关系,每对夫妻都可以建立独特的婚姻关系;但实践上,婚姻契约涵盖的内容过于广泛,时间跨度又很大,如果每对夫妻都从头商议全部条款细节,交易费用大到无法接受;婚姻法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供了一种包含了大量默示条款的标准契约,其内容来自社会对于婚姻所含责任的普遍看法,同时,借助婚前协议,夫妻可以对契约内容进行个性化和微调。

从民法角度看,只要契约自由原则得到贯彻,同性婚姻是否被承认,其实对于争议双方都无关紧要(暂不考虑与婚姻有关的税收和福利优惠),想结婚的同性恋者,不妨订立这样的契约:我们同意承担异性夫妻在婚姻法下被规定的全部责任,直到任一方死亡或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同性恋社团也可以参照开源组织为开源软件所设计的GPL授权协议,为同性夫妻设计一套标准婚姻契约,按经验,美国法官是会承认这种契约的,这将是法律自发演进的经典模式。

如此看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争,更多的是一种名分之争,自由派希望通过不断突破一些社会心理禁区,来求得宽容同性恋的文化氛围,而这也正是保守派不愿看到的,在这方面,自由派显然获得了更多成果。然而有趣的是,双方都没有看到一种前景:恰恰是对同性恋的文化宽容,或许会在未来导致同性恋的急剧减少甚至灭绝。

对于进化生物学家,同性恋一直是个难题,这种看起来对个体繁衍有害无益的性状,不仅有基因基础,而且在各种族的基因库中拥有稳定的比例,好像跟天生不爱吃饭爱吃沙子一样奇怪。近年来有一种相对可信的理论认为,同性恋其实是双性恋的一种极端状态,而双性恋是有遗传优势的,这是因为双性恋者通常更早开始性行为,而且平均拥有数倍于单性恋者的性伴侣。正是双性恋的这种遗传优势,附带使同性恋作为其副产品也长期存在着。

在我看来,同性恋的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文化传统和伦理体系对娶妻生子的看重,在各种文化中,这都被视为人生头等大事。因而,在传统社会,同性恋者虽然对异性没兴趣,但为了履行伦理和家族义务,同样会娶妻生子;即使在当代,许多社会的同性恋者为了掩盖其性取向,也会娶妻生子。因此,在这种严苛的伦理约束下,同性恋者留下的后代通常并不比异性恋者少,这样同性恋基因便无法被排除出基因库。

显然,文化宽容将瓦解同性恋的这一存在基础,在同性行为被普遍接受、同性婚姻得到伦理正当性之后,同性恋不再需要履行娶妻生子义务,也不必用异性婚姻来掩盖性取向,于是,他们也就不再会留下后代了。这一结果,或许只要几代人时间就会在统计上表现出来。

从这一前景中,我们实际上可以得到一个更广泛的启示,那就是,对于一种罕见、奇特甚至令你反感的行为方式,如果它仅仅是与你的价值观相悖,而没有伤害旁人,那就最好宽容它;长期的宽容会让原本极端的行为融入主流,或许最终还会消失。

 



已有17条评论

  1. anonymous @ 2011-04-26, 09:49

    同性恋者虽然对异性没兴趣,但很多时候也主动选择繁衍后代,这在女同性恋者中尤其常见。
    如此,何来同性恋基因被排除出基因库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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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本文讨论的“同性恋”特指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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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双性恋基因面临的另一个不利 @ 2011-05-01, 23:35

    […] 两年前我曾提出一个观点:文化宽容或许会大幅降低“同性恋/双性恋基因”的频率;今天又想了想,发现双性恋基因的麻烦还不止于此,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的普及或许是更大的威胁,逻辑是这样的: […]

  3. 闷豆 @ 2011-06-26, 19:50

    这篇关于婚姻就是合同的说法,对我很有启示。看了以后恍然大悟。结合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一书中,关于两性战争的章节,我得出来一个结论:在没有婚姻甚至没有合同契约保障的前提下,有一些基因带来的博弈方法,让女性或者确保找到的或者是顾家好男人或者是高质量基因的男人。而在人类当中有了婚姻法,那么两性不需要在理智的层面动心机动脑筋,直接结婚就把好多博弈的问题解决了。

    所以老老实实服从风俗婚姻的保守的人们是在没有意识到的层面借助婚姻完成博弈,而不一定需要绞尽脑汁勾心斗角。

    话说回来,不管是意识层面也好,非意识层面也好,两性关系的确本质上就是博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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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婚姻本身就是博弈过程的一部分嘛,通过合约义务将双方某一时间段内的选择空间约束在较小的范围内,这是合作博弈的常见策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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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橘子 @ 2012-03-19, 01:09

    “长期的宽容会让原本极端的行为融入主流,或许最终还会消失。”直觉上赞同,期待你的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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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这主要是基于我对美国社会各种文化族群(尤其是宗教派系)的零星随机观察,不系统也不够丰富,所以还没专门写文章谈过,作为形形色色异端和受排挤少数族群的避难所,美国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比其发源地宽容的多的环境,而其中许多原本观念/主张/行事风格十分极端的族群,在那里时间长了,都趋于温和,且能与主流文化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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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布尔斯廷的《美国人》三部曲中就有些这样的例子,贵格派([[Quakers]])是其中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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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ascale @ 2012-05-02, 00:03

    请问是否可以注明出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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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这里有说明: http://headsalon.org/copyright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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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oujiti @ 2014-02-04, 02:38

    我也是很早就理解了“孝顺(逼着生孩子)的进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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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egwin @ 2014-04-02, 14:10

    「当gay不需要(被逼迫)生养自己血缘的孩子,几代人之后是否同性基因会减少」真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啊。

    同性恋来自异性恋组成的家庭,比如我爸妈,我爷爷奶奶也是异性恋;同性恋生出来孩子是同性恋的概率也并比不一般父母的高。
    一名母亲生下的男孩子越多(是因为完成了生育任务么?),那么她下一个生下的男孩是同性恋的概率就越大。

    仔细想想,决定性取向的基因还真是奇妙;同性恋基因会不会因为同性恋被宽容而减少也真是说不好的一件事。

    P.S. GPL协议这个说法了暴露了你过去的职业,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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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这篇的谈论是基于对同性恋的一种解释(双性恋副产品假说),但还有很多竞争假说,所以事情远未可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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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孤胆鹰雄芯 @ 2014-04-28, 00:44

    男同会不会有像女人一样的抚养孩子的心理?然后为了满足这种心理去跟一些女性达成协议来生育自己的后代?如果这种假说成立,宽容同性恋,他们依然会传播自己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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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陈兴龙 @ 2014-07-17, 16:35

    前几天到豆瓣里面用主号抨击同性恋平权运动,结果被人 人肉了。

    不想见人的事都被曝光了,家庭矛盾被曝光,学校被曝光,连性取向都被曝光了,以后约炮就不好约基佬了,我还没约过就被基圈排挤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不知道我讲话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多人反对,还是辉总比较会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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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龙 回复:

    同性恋平权圈 里面浓浓的激进主义、进步派形象、大政府主义、为消灭反对声音无所不用其极、玻璃心、圣母……令我作呕。忍不住开喷了结果被人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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