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均衡〉标签的文章(3)

两人经济体

【2022-06-23】

@tertio 我用最简模型琢磨了一下两种经济的不同。如果将市场简化到两个人:A和B,A给B做面包,B给A做衣服。在一种社会形态里:A和B都很勤俭,A不挑面包好坏,便宜就行,B不挑衣服好坏,也是便宜就行,这样A和B享受到的服务就越来越差,但经济上是平衡的。在另一种社会形态里,A和B对质量有越来越高的要求,B可以吃到越来越好的面包,A也可以穿到越来越好的衣服,虽然面包和衣服都会越来越贵,但由于大家收入越来越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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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tertio 我用最简模型琢磨了一下两种经济的不同。如果将市场简化到两个人:A和B,A给B做面包,B给A做衣服。在一种社会形态里:A和B都很勤俭,A不挑面包好坏,便宜就行,B不挑衣服好坏,也是便宜就行,这样A和B享受到的服务就越来越差,但经济上是平衡的。在另一种社会形态里,A和B对质量有越来越高的要求,B可以吃到越来越好的面包,A也可以穿到越来越好的衣服,虽然面包和衣服都会越来越贵,但由于大家收入越来越高,经济上也是平衡的。 @whigzhou: 两人经济体其实比多人经济体还更难分析,双边垄断博弈,均衡点很不可知,A想穿更好的衣服,去跟B商量:你想吃更好的面包,就得给我做更好的衣服,这个交易提议可能带来何种改变不甚可知,假如A每天多花5分钟把面包烤好一点,能不能说服B每天多花1小时把衣服做好一点呢? @whigzhou: 在缺乏市价可供参照的情况下,质量改进和闲暇的价格是很难谈判的,首先,双方都不会暴露自己的价格曲线,其次,即便暴露了,那问题就转变为消费者剩余的分配问题,而这会面临与海盗分金类似的难题
[微言]均衡与刺激

【2014-07-06】

@人文经济学会 张维迎:推动经济增长的是生产,是供给,而不是需求;是供给创造需求,而不是需求创造供给。如果刺激需求就可以发展经济,我们早就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

@whigzhou: 萨伊定律说的是一般均衡的原理,而所谓刺激(实际上是同时刺激了供给和需求),关系到的是均衡的位置高低,用萨伊定律否定刺激的可能性,牛头不对马嘴了

@whigzhou: 均衡水平与预期的乐观程度有关,因而可以在仅仅改变乐观程度的情况下被提高,也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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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6】 @人文经济学会 张维迎:推动经济增长的是生产,是供给,而不是需求;是供给创造需求,而不是需求创造供给。如果刺激需求就可以发展经济,我们早就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 @whigzhou: 萨伊定律说的是一般均衡的原理,而所谓刺激(实际上是同时刺激了供给和需求),关系到的是均衡的位置高低,用萨伊定律否定刺激的可能性,牛头不对马嘴了 @whigzhou: 均衡水平与预期的乐观程度有关,因而可以在仅仅改变乐观程度的情况下被提高,也就是刺激是可能实现的,尽管那未必是好的或可取的 @whigzhou: 均衡水平也与信用系统创造货币的能力有关,因而可以被某个其信用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来创造货币的参与者(比如政府)通过将其信贷潜力释放出来而改变,因而刺激是可能的,尽管那未必是好的或可取的 @whigzhou: 可以想象一种由单一个人刺激经济的可能性:甲拥有一座探明储量1万亿吨的铜矿,但他啥也不做,不开发、不借钱、不立遗嘱、不指定继承人,现在他决定刺激一下经济,用这座铜矿成立一家公司,股份分赠给一万人,每人拥有万分之一股份,均衡水平会立即被抬高,对吧?  
占座/裹脚/割礼/道德僵局……

在围绕占座问题讨论中,小橘子最终将话题引向了“道德是什么?”这一更基础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大,所以还是另起一帖来讨论。

之前我在《从博弈论角度理解法律》中从“信念”角度对法律给出了一个定义之后,zhangiii就曾问道:那么“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区别呢?”,我的回答是:与法律一样,道德也是博弈者关于他人对自己行为将如何作出反应的信念,而两者的区别在于:

它们所包含的信念对成本预期的影响不同,道德信念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其他博弈者今后对行为人“另眼相看”——这也是一种惩罚,不过是消极的,而法律信念则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博弈对手的“矫正行动”,可能是报复,也可能是寻求司法救济。

与我不同,小橘子将道德界定为“流行的价值观”,我不喜欢这个定义,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它的秩序和制度之间,并没有确切的对应关系,所以这样定义的道德概念对于制度分析并没有太大用处。

的确,人们常常误以为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制度之间存在确切的甚至线性的对应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在《理想与路径》一文中已经讨论过,举个简单例子,我并不相信诸如“让更多人接受宪政思想就能让社会更接近宪政制度”这种看法。

制度如何演变是个发生学问题,它可以也经常完全背离价值观分布,一个被绝大多数人讨厌的均衡/道德规范/制度,不仅可能,也很常见,而且完全可以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长期自发的存在,占座传统或许就是个例子,为更清楚的说明这一点,我举了裹脚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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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围绕占座问题讨论中,小橘子最终将话题引向了“道德是什么?”这一更基础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大,所以还是另起一帖来讨论。 之前我在《从博弈论角度理解法律》中从“信念”角度对法律给出了一个定义之后,zhangiii就曾问道:那么“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区别呢?”,我的回答是:与法律一样,道德也是博弈者关于他人对自己行为将如何作出反应的信念,而两者的区别在于:

它们所包含的信念对成本预期的影响不同,道德信念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其他博弈者今后对行为人“另眼相看”——这也是一种惩罚,不过是消极的,而法律信念则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博弈对手的“矫正行动”,可能是报复,也可能是寻求司法救济。

与我不同,小橘子将道德界定为“流行的价值观”,我不喜欢这个定义,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它的秩序和制度之间,并没有确切的对应关系,所以这样定义的道德概念对于制度分析并没有太大用处。 的确,人们常常误以为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制度之间存在确切的甚至线性的对应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在《理想与路径》一文中已经讨论过,举个简单例子,我并不相信诸如“让更多人接受宪政思想就能让社会更接近宪政制度”这种看法。 制度如何演变是个发生学问题,它可以也经常完全背离价值观分布,一个被绝大多数人讨厌的均衡/道德规范/制度,不仅可能,也很常见,而且完全可以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长期自发的存在,占座传统或许就是个例子,为更清楚的说明这一点,我举了裹脚这个例子:

我暂时仍坚持我对道德的定义,因为用这个定义让分析变得更简单。

该定义与我对法律的定义很相似,要点都在于:它们都是关于他人对自己行为之反应的假定(即所谓信念),而不是对自己的规定或约束,因而,它们都可以无关乎自己的价值观,甚至也无关乎他人的价值观,因为他们不必假定对方的反应是基于价值观作出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信念是相信违反规则的结果会得到矫正,违反者会得到惩罚,而道德信念是相信违反规则的人会被另眼相看(这意味着他会被排除出未来的某些交易)。

所以,理论上完全可能存在一些“坏的均衡”,即,某个信念支撑了某种道德,而该信念与所有人的价值观相悖,但基于该信念的均衡却真实存在,即,按该信念所做的预期都没有落空。

现实中,这样的“僵局”/“坏均衡”/“低水平均衡”,是可以观察到的;比如裹脚和女性割礼,很可能,每个母亲在给自己女儿裹脚时,在内心都是痛恨这一传统的,她或许会想,要是所有婆家都不在乎大脚媳妇,那该多好啊,而同时,那些要求小脚媳妇的婆家,在内心或许也未必喜欢这种传统,他们或许会想,又不是我喜欢小脚,我也是没办法,要是大家都不取笑大脚媳妇,那我自然不会坚持,难道我当初被裹脚时就不痛不恨吗?难道我为女儿裹脚时就不心疼吗?……然而事实上,婆婆们依然要求小脚媳妇,母亲们依然在给女儿裹脚……当然,裹脚习俗最初发端时,或许是有某种制度价值的,但此时已纯粹是个僵局了。

不过,进化过程的确可能赋予个人一些价值倾向,使得他们更容易接受那些长期牢固存在的道德信念,因为这或许是种优势,让个人更容易应对社会关系问题,但这些应该是极少数,只有那些支撑了极长期均衡的道德信念才可能获得相应的遗传基础。

一些后续评论: cx zhang:

这样的“僵局”/“坏均衡”/“低水平均衡”是否可以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如不发生什么革命)自发地被打破。如果一个家庭开始拒绝给自己的女儿缠脚,同时表示愿意迎娶大脚媳妇。这样很明显能带来一些收益,如不缠脚的女儿或媳妇能够干更多的活什么的。

就是说在这些坏均衡中是否能出现一个好的变异并扩散?我觉得有可能。

Whig:

嗯,这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当这个挑战者在其他条件上有很大优势的话,挑战就很可能成功,比如他是个大富豪,宣布绝不给自己女儿们裹脚,爱娶不娶,也绝不接受裹脚的媳妇,爱嫁不嫁,他的其他条件让他完全有能力承担由此带来的代价,并可能由此创造新的风尚。

实际上,新的习俗往往是上层社会创造的,因为他们在某方面的巨大优势,常可以让他们在其他方面所受的约束大为松弛,从而令变革成为可能。

cx zhang:

恩,这个有点意思,自上而下;而从底层发起的农民起义建立政权后,我感觉,很大程度是对前朝的模仿,特别是太平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