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发表的文章(24)

[微言]宗教与饮食

【2014-10-12】

@五岳散人 这家尾张屋的荞麦面不愧是五百多年的老字号,我只能说完全是味觉、视觉的享受,一切不是出色,而是恰到好处。

@trustno1v2: 其实长期素食应该是环境和宗教共同作用。古代日本和大陆的交流主要靠信仰坚实的僧侣。包括的主要饮食,都是僧侣从大陆带过去的,比如水稻,大豆,面条,豆腐。僧侣的观念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力。食素这一现象就类似于伊斯兰的一系列饮食禁忌。

@局外人c的空间:@whigzhou 老师怎么看?

@whigzhou: 我对日本了解很少,不过我对宗教观念能如此影响饮食的可能性表示怀疑(more...)

标签: | | |
5565
【2014-10-12】 @五岳散人 这家尾张屋的荞麦面不愧是五百多年的老字号,我只能说完全是味觉、视觉的享受,一切不是出色,而是恰到好处。 @trustno1v2: 其实长期素食应该是环境和宗教共同作用。古代日本和大陆的交流主要靠信仰坚实的僧侣。包括的主要饮食,都是僧侣从大陆带过去的,比如水稻,大豆,面条,豆腐。僧侣的观念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力。食素这一现象就类似于伊斯兰的一系列饮食禁忌。 @局外人c的空间:@whigzhou 老师怎么看? @whigzhou: 我对日本了解很少,不过我对宗教观念能如此影响饮食的可能性表示怀疑 @whigzhou: 在这种事情上,宗教的影响往往比乍看上去表面而琐碎得多,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宗教的影响比较深刻,但通常不是以当事人所理解或他们能加以叙述的方式 @whigzhou: 所谓表面,是说它们往往只是用来被包装或合理化某些选择,而这些选择基于其他理由本来就会做出 @whigzhou: 所谓琐碎,是指,其影响只是让当事人在若干差别不大的选项中倒向了其中之一,他们只是需要有个选择,但选哪个其实差别不大,此时宗教影响就会显得“很大” @局外人c的空间:宗教到底更像一个适应性工具还是一个自为的东西? @whigzhou: 两者都是,既是自在的,也是个体追求利益的工具,当然有时也会伤害到它的寄主,视其作用性质和感染程度不同而定 @whigzhou: 每套宗教都是众多观念的混杂体,可能每个观念分开来看比较方便 @局外人c的空间:我对宗教了解不多,但觉得,其核心观念和戒条也是变动不居的,比如在日本和尚可以娶妻,在西藏则可以食肉。关键应该是他作为一种组织的价值,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某种功用。比如鉴真到日本,带去了大量的其他生活知识和器物,这些东西有助于改善信众的生活质量。 @whigzhou: 嗯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神话的由来】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 标签: | | | | |

5331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神话的由来】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matriarchy]])的混淆,实际上两者没有他们所认为的固定联系或因果关系,大多数母系社会要么是平等主义的,要么是男权占优的,由男性充当酋长、族长或头人的角色,迄今没有任何社会被人类学家普遍承认是实行母权制的,尽管曾有个别社会被少数人类学家认定为母权社会。 【当神话傍上大款】 尽管有着这样根本性的理论缺陷,也得不到经验证据支持,摩根的理论却在社会科学界获得了极大影响,《古代社会》很长时间内被奉为婚姻和亲属关系领域的经典著作;这一地位的确立要归功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遗物时,恩格斯发现马克思就该书写了许多笔记,顿时如获至宝,迅速将自己的唯物史观揉进其中,于次年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恩之所以亲睐摩根理论,是因为后者很适合为他们空洞干枯的历史唯物主义添加血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注定会从原始状态开始,在阶级斗争推动下,经历一系列特定阶段,最终进入共产主义;摩根理论主要被用于描绘上述过程的第一步。 大意是:血亲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组织社会的两种相互排斥的力量,在原始状态,只有血缘而没有阶级,又因父子关系无从识别,所以原始社会必然是母系的,后来,男性为获得支配地位,合谋对女性加以控制,并建立父系家庭和父权,从而破坏了血缘氏族组织,同时家庭的出现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建立,而为了维护家庭、父权和财产权,又建立了国家机器,最终,原本由血缘关系维持的社会,变成了一些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社会。 恩格斯的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红宝书,在西方左翼阵营中也颇有影响,而人类学和社会学界恰好又是左翼思想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和其他马列红宝书中空泛抽象的理论和宣传相比,这本书的内容更具实证色彩,看起来更有干货,因而其对观念的影响也更为深远,这一影响即便在马列意识形态失去吸引力之后,仍时常能感觉到。 但实际上,从恩格斯看到马克思笔记到他的书出版,中间只隔了一年多时间,根本做不了什么像样的研究,其中看似经验性的内容,其实都是凭空臆想,比如他认为父系家庭和男权的建立导致了财产权的诞生,但这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既非逻辑上的必要,也没有经验支持,实际上财产权更多是和定居农业联系在一起,无论北美、非洲、还是东南亚的母系社会,只要过定居生活,都有财产权。 除了马列导师,母系神话还傍上了另一个大款——女权运动,许多女权主义者热烈欢迎摩根和恩格斯的理论,特别是1960/7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浪潮——以著名考古学家马丽加·金芭塔丝([[Marija Gimbutas]])为代表——,复兴了这套原本在学术界已被冷落的理论;女权运动的强大声势和它所取得的政治正确地位,延续着母系神话的寿命。 女权主义者亲睐母系阶段论的理由或许是:假如漫长的前文明时代都是母系社会,那么母系制乃至母权制就可以说是更自然的、更符合人类“本性”的;这种以“更接近原始形态”为由对某种制度或行为模式加以合理化的做法——常包裹在自然、纯真、天性等美妙词汇之下——世人早已耳熟能详,从衣食住行到教育医疗,乃至“高贵野蛮人([[noble savage]])”神话中,都可看到。 但稍稍推敲一下,便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反文明和反进化逻辑,果若原始的就是好的,何不改回四足行走放弃语言文字回树上生活? 不乏有女权主义者认识到上述合理化努力的反文明性质,也意识到母系神话对女权运动是个不必要的包袱,让她们的信念和主张建立在错误的历史认知之上;在2001年出版的《史前母权神话》([[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一书中,文化史学家辛西娅·埃勒([[Cynthia Eller]])对母系神话渗透进女权运动的历史做了全面清理,并呼吁女权主义者抛弃这一包袱。 【重新认识父系制】 对有关母系和母权的种种谬见的清除工作所带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父系制在人类发展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恩格斯尽管炮制了许多谬论,但有一点他说对了,父系关系的发展确曾是推动社会进化的一大动力,可是他弄错了时间,而且错的很远,这一发展,远远早于他所认为的原始社会晚期,而是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 在对黑猩猩的观察中,灵长类学家发现它们在两个关键方面和人类很像:一是战争行为,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西田利贞([[Nishida Toshisad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 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袭中遭毁灭性打击,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逊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部落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实际上,这种由群体内雄性结伙对相邻同类发动经常性战争的行为,在前文明无国家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在整个动物界却是极为罕见的。 第二个相似点是政治,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发现,黑猩猩群体内雄性在争夺首领地位、从而获取多数交配机会的过程中,会像人类那样施展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伎俩,合纵连横尔虞我诈见风使舵,比如雄一号用各种甜头诱使雄三号合作阻止雄二号夺位,一旦雄一号显出颓势或二号实力提升,三号便伺机背叛与二号合谋篡位。 当然,由于缺乏语言和武器带给人类的强大交流、控制与组织手段,黑猩猩的战争和政治形态还非常原始简陋,但从整个灵长类乃至动物界看,黑猩猩已经朝着建立复杂社会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步,恰恰与父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而父系群体和战争与政治在动物界同样罕见,这强烈暗示着,这一同时性并非巧合。 从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的角度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父系关系所起的作用,假如黑猩猩群体是母系的,其中成年雄性并非近亲,那他们就很难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来集体守卫领地和发动战争,争斗将以个体对个体而不是群体对群体的方式发生,因为一旦某方显现出优势,弱势一方的个体便可轻易转投优势方,这样,以群内合作为前提的群体间对抗便难以形成。 由于性选择导致两性在体型和体能上的显著差异(即所谓“性二态([[sexual dimorphism]])”),群体间对抗只能以雄性为主力,这要求雄性间能够达成合作,而除非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这种合作难以持久,对此困难,一个明显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父系合作群体,而通过采用从夫居模式(即成年雌性离开出生群体,雄性留在群内),黑猩猩找到了这个方案。 【父系引擎的威力】 基于父系亲缘的雄性联盟的建立,对此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当人类跨出了更重要的第二步——结成固定配偶关系、进而建立父系家族——之后,社会结构便朝向日益复杂的方向发展;因为婚姻大幅提高了亲子关系确定性,让父系亲缘变得更明确更精细,从而有可能按亲缘远近建立多层次的父系家族组织。 同时,多层次结构带来了等级分化,后者以多偶制的形式强化了配偶竞争和性选择压力,又因为语言和武器将选择压力从个人身体禀赋转向了地位、财富、权力、组织控制能力等等制度性因素,因而使得性选择成了社会结构进化的一大动力。 上述机制,对照狒狒的情况或许可以看得更清楚,埃及狒狒([[hamadryas baboon]])在许多方面都非常像人,其社会形态甚至比黑猩猩更接近人类,它同样罕见的采用了从夫居和父系制,但比黑猩猩更进一步,它和人类一样建立了多偶制的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也得以按亲缘远近建立了多达四个层次的复杂等级社会,四个层次大致相当于人类的家庭、氏族、游团([[band society|band]])和部落。 多层父系群的建立,使得埃及狒狒的雄性联盟极具战斗力,群体间常因争夺领地和支配地位而发生战争,有时战争场面相当壮观,在一英里开阔的战场上数百头雄性投入战斗;另外,雄性在控制配偶和下级时也表现的非常暴虐,这些情景,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 埃及狒狒转向父系制,最初可能是为了构建雄性联盟以对抗非洲豹和斑鬣狗等危险捕食者,相比之下,其表亲狮尾狒狒([[gelada]])生活在捕食者难以到达的悬崖绝壁上,处境更安全,因而仍保留着母系制,没有发展出多层次结构,雄性对待配偶更温和,群体间冲突也没有那么剧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比如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和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发现,整个人类史上,前国家社会都充斥着连绵不绝的暴力和战争,在这种环境下,群体的生存和壮大往往严重依赖于其战争能力,而在由血缘纽带维系的前国家社会,战争能力只能由父系男性联盟保障。 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父系制在历史上始终居于主流,母系制只是例外;有些社会或许因为地处孤立隔绝环境(比如沙漠或小岛),冲突强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Hopi]])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有些社会则因为选择了特殊生计模式而难以维系父系家族,比如摩梭族男性常年外出经营马帮,甚至无法维持稳定婚姻关系,与此相似的是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族([[Minangkabau]]),男性也普遍外出从事商业或手工业。    
乐见与支持,选择与责任

刚才在整理这篇“微言”时发现,几个要点虽都说到了,但叙述结构不够清晰,再理一理。

1)乐见不一定支持,乐见的对象是结果(或曰世界状态),而支持的对象是行为,我乐见仇家被杀,不等于我支持谋杀;

2)支持不一定乐见,保大保小、救妻救母,说的就是这个,死妈和死老婆皆非你所乐见,但有时候你不得不在两个选项里支持其中之一;

3)行动者未必要对“其选择所对应的后续事态”(注意:我没有用“后果”这个词,理由你马上会看到)承担道德责任,因为——

3.1)这个事态未必是他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他引导一群人从起火大楼逃生,在两条路线中选择了一条,事后证明他的选择是错误的,本来另一条可以逃出所有人,结果只逃出了一半;

3.2)他的选择做出后,导向这个事态的过程未必是他所能控制的,相反,是在其他主体控制之下并应对其负责,比如下面两个校园的例子;

4)3.2的例子实际上说明了一条普遍原则:对于一项选择的可(more...)

标签: |
5325
刚才在整理这篇“微言”时发现,几个要点虽都说到了,但叙述结构不够清晰,再理一理。 1)乐见不一定支持,乐见的对象是结果(或曰世界状态),而支持的对象是行为,我乐见仇家被杀,不等于我支持谋杀; 2)支持不一定乐见,保大保小、救妻救母,说的就是这个,死妈和死老婆皆非你所乐见,但有时候你不得不在两个选项里支持其中之一; 3)行动者未必要对“其选择所对应的后续事态”(注意:我没有用“后果”这个词,理由你马上会看到)承担道德责任,因为—— 3.1)这个事态未必是他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他引导一群人从起火大楼逃生,在两条路线中选择了一条,事后证明他的选择是错误的,本来另一条可以逃出所有人,结果只逃出了一半; 3.2)他的选择做出后,导向这个事态的过程未必是他所能控制的,相反,是在其他主体控制之下并应对其负责,比如下面两个校园的例子; 4)3.2的例子实际上说明了一条普遍原则:对于一项选择的可预见后续事态,只要能在因果链上找到离该事态更近的其他主体对其负责,那么最初的选择者就无须对它负责;不妨称之为剪刀原则,在责任链追溯过程中,只要碰到可责主体,就剪断链条;比如控制了100名幼童的绑匪要我交百万赎金,只要我不交,他就每分钟杀一名幼儿(不妨假设他设置了一部自动杀人机器,只要里面不放进100万现金,就自动定时杀人),此时,每名幼童被杀都是我所做选择的后续事态,但因为我能找到绑匪对此负责,所以我就无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便我对其中因果关系很清楚,而且手里有钱。 5)对集体行动无须做笼统的道德判断,一项集体行动包含了众多个体选择,而道德判断(至少对我们个人主义者来说)理应针对个体选择;所以,支持一项集体行动,不等于赞同其中包含的所有个体行动; 好,有了这些逻辑准备,就可以着手处理下面这个更复杂的问题了: 6)当你面临这样一个选择点:若选Y,则一项集体行动(CA)将发生,若选N,则CA不发生,且CA具备如下特征—— 6a)它所包含的绝大部分个体行动(IAs)(在你看来)将是正当的,而且, 6b)绝大部分参与者所追求的目标(在你看来)是道德上可取的(即,假如让你在他们所追求的世界状态和当前世界状态之间选择,按你的道德标准,会选前者),但是, 6c)按以往经验,这样的集体行动必定会伴随一些(在你看来)不正当的个体行为(MCs),并引出一些你所不愿见到的糟糕事态。 有了前面的准备,回答就比较容易了: a1)因为1,在6这个选择点上的Y和N所对应的两个可能世界里,我更乐见Y所对应的那个,但这并不表明,我支持或赞同CA中所包含的MCs,因为乐见不必包含任何支持或赞许; a2)因为5,我可以既支持且赞许CA中的IAs,同时反对且谴责CA中的MCs; a3)按6a和6b的设定,因为Y所对应的可能世界比N在道德上更可取,并且CA包含的绝大多数个体行动都是正当的,所以我会选Y; a4)因为4,我可以选Y而同时不必对MCs承担道德责任,因为我能够找到实施了MCs的那些个人对此负责,他们行为不在我控制之中。 原喷仍附在下面。 [微言] 【2014-10-07】 @破破的桥 这个国家的白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其中有10%的黑人国民,没有被选举权,选举权相当于白人的3/5。于是黑人们搞民权运动,动辄十万百万的人上街,因为黑人们素质不高,每次上街总会顺便有蒙面匪徒砸商店、砸车等等,就算没有,队伍过后也是垃圾遍地。 http://t.cn/RheWtpS @whigzhou: 怎么就只能“二选一。没有其它选项”了?完全可以既赞成黑人争取选举权,同时主张店主权利应得到保护,其损失得到赔偿,执法当局也可以既允许黑人抗议,同时阻止或起诉那些暴力破坏商店者,看不出哪里有矛盾 @曳落河在上海:这里说的损失并不专指有人打砸引起的,一大群人占道必然使街道两边商店生意大大受影响,这种损失怎么赔?赔多少? @whigzhou: 那不需要赔,利益受损不等于权利受侵犯,我在既有饭馆隔壁开饭馆也会影响人家生意,但他没道理让我赔 @whigzhou: 原po作者大概弄混了“支持”和“乐见”,这里(在接受原po假定的前提下)的确存在一种互斥关系,但不是支持黑人抗议和支持店主权利之间的对立,而是乐见和不乐见抗议发生之间的对立,在给定条件下,若抗议发生,店主必受损,你乐见哪种结果,只能二选一 @whigzhou: 但乐见抗议发生从而黑人获得选举权,并不等同于支持抗议,因为乐见某种结果,和在道德上赞同导致这一结果的行动,是两码事,比如我乐见某位仇家从人间消失,但同时不赞同谋杀他的行为,毫无矛盾 @whigzhou: 一次混杂了许多暴力侵犯行动的抗议,可能是我乐见的,但未必得到我赞同和支持,况且,此类活动中包含了大量相互独立的个人选择,我没必要一股脑的加以支持或反对,道德评判应针对特定个体的特定选择进行,无须一揽子作出,所以也就不存在二选一 @whigzhou: 其次,即便我支持(而不仅仅是乐见)某项行动,也未必在道德上赞同该行动的所有组成部分,因为我在两个互斥选项中选择支持其中之一,可能只是因为该选项带给我的道德成本更低,道德收益更大,而不意味着它没有道德成本,比如选项“A”比选项“非A”包含了我(在道德上)更不能接受的东西 @whigzhou: 比如我负责守卫两个校园,校园甲内有300名幼童,校园乙内有3名幼童,现在一群暴徒正在冲过来,凭我的能力只能守住其中一个,我选择了放弃乙而守卫甲,这并不意味着我赞同暴徒屠杀校园乙的3名幼童,也不意味着我丧失了谴责该屠杀行为的资格  
[微言]拉登与侯景

【2014-09-27】

@whigzhou: 有些问题还是内部人看得比较明白 http://t.cn/RhHmztf “伊斯兰国的圣战分子,并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他们脱胎于一具日趋腐朽的巨人空壳——一个崩坏文明的残骸……他们所有人都相信那种同样的意识形态,对于这样一种他们自身抱有并深入到骨子里的意识形态,他们怎么可能去抗击?”

@whigzhou: 伊斯兰精英/恐怖首领的心态,让我想起侯景,侯景是个胡人,但仰慕华夏文明,一心想混进士(more...)

标签: |
5322
【2014-09-27】 @whigzhou: 有些问题还是内部人看得比较明白 http://t.cn/RhHmztf “伊斯兰国的圣战分子,并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他们脱胎于一具日趋腐朽的巨人空壳——一个崩坏文明的残骸……他们所有人都相信那种同样的意识形态,对于这样一种他们自身抱有并深入到骨子里的意识形态,他们怎么可能去抗击?” @whigzhou: 伊斯兰精英/恐怖首领的心态,让我想起侯景,侯景是个胡人,但仰慕华夏文明,一心想混进士族豪门,却不得其门而入,加上脚瘸,内心极度自卑导致报复性的狂妄和凶残,一旦得势便成天下大祸。阿拉伯因石油而暴富,恰如侯景意外得势。 @whigzhou: 到伦敦去效仿贵族生活的,和资助恐怖分子的,基本上是同一批人  
[微言]民权法和歧视

【2014-09-23】

@段宇宏 《从FBI与马丁·路德·金的点滴说起》:上篇——马丁·路德·金与FBI恩怨;中篇——美帝图森破图样;下篇——有幸福也有悲剧的结局。不是介绍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史,而是围绕金与FBI的话题澄清诸多庞杂的背景:FBI为个么调查金、金的私德丑闻如何看待、FBI局长胡佛为什么忧虑、金的事业哪些值得肯定和否定

@whigzhou: 好文,不过依我看民权运动无论从哪方面看都算不上什么进步,它就像泼进法律系统的一瓶硫酸,其腐蚀作用至今仍在继续

@阿卜杜拉法耶 辉格老师能把这个观点说的详细一些么

@whigzhou: 1)民权运动向法律体系塞进了一条无法(more...)

标签: | | |
5320
【2014-09-23】 @段宇宏 《从FBI与马丁·路德·金的点滴说起》:上篇——马丁·路德·金与FBI恩怨;中篇——美帝图森破图样;下篇——有幸福也有悲剧的结局。不是介绍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史,而是围绕金与FBI的话题澄清诸多庞杂的背景:FBI为个么调查金、金的私德丑闻如何看待、FBI局长胡佛为什么忧虑、金的事业哪些值得肯定和否定 @whigzhou: 好文,不过依我看民权运动无论从哪方面看都算不上什么进步,它就像泼进法律系统的一瓶硫酸,其腐蚀作用至今仍在继续 @阿卜杜拉法耶 辉格老师能把这个观点说的详细一些么 @whigzhou: 1)民权运动向法律体系塞进了一条无法自洽的原则,造成连绵不绝的混乱,2)它对人性提出了不可能满足的高要求,从而腐蚀了正义感 @whigzhou: 在第一点上,民权法很像反垄断法,造成一种“你怎么做都可能错”的局面,第二点则像灵魂审判,提出了一个既不现实也不合理的道德标准,文化/族群歧视是人类在复杂社会中得以存身处事的基本手段,根本不可能消除,也没有理由要求人们消除。 @whigzhou: 宣称自己不歧视的人,要么没有认真反思过这个问题,仍处于懵懂状态,要么不诚实 @whigzhou: 当然,表现得好像不歧视,则是另一码事,那可能处于交往礼节的考虑,避免冒犯和冲突,这当然是值得赞赏的,但民权法恰恰是要在这一点上鼓励各方撕破脸皮 @whigzhou: “不歧视”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毫无偏爱”,你不歧视任何文化的意思就是你不偏爱任何文化,也不对任何族群(比其他族群)有更多好感 @whigzhou: 你不能既认为“法语最最好听”,同时又否认“德语比法语难听”,当然你可以避免把后一句话说出口,只是出于礼貌 @图卢兹伯爵陈毓秀:辉总,我兹词歧视,但从定义上讲歧视的反面或许不应该是无所偏爱,因为在日常语境里歧视有很明显的贬义色彩,而偏爱既可以用于褒义,也可以是贬义,乃至中立。 @whigzhou: 我不太关心一个词是褒义还是贬义,只要指称对象差不多,换用无妨,我看不出歧视和偏爱所指称的行为集有什么差别 @whigzhou: 同一类行为,不应该因为被两个褒贬色彩不同的词所指称,而得到不同的道德评价,对吧? @whigzhou: 当然,可以想象,有人会认为“歧视”和“偏爱”所指称的行为集不同,比如歧视是蕴含了负面评价的,而偏爱则可以不涉及任何负面评价,但平权法中“歧视”一词显然不必蕴含负面评价,比如雇主在其他信息相同时,总是不雇佣黑人而雇佣白人,并不能由此推定其对黑人有负面评价。 @whigzhou: 他完全可能只是认为:其他信息相同时,我选择雇佣白人,得到一个好雇员的机会更大,这并不排除同时他相信,这些黑人应聘者也很优秀,相信A比B更优秀,并不排除同时相信B也很优秀 @whigzhou: 就是说,在平权法中,只要你在实际选择中表现出了对某群体的偏爱,你就被认为歧视了其他群体,符合我对歧视一词的解读  
[微言]无罪推定与安全感

【2014-09-17】

@whigzhou: #读史笔记#制度差异也有遗传基础吗? http://t.cn/RhaF5zX 不同文明与社会何以表现得如此不同,是个长久以来发人深省的问题;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曾给出一个异想天开的便捷解释:气候与土壤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制度;19世纪的人类学家开始用科学方法对待这个问题,满世界观察和描述各民族……

@whigzhou: 最后两节有点突兀,其实我想说的是(篇幅不够没说清楚):人们对证据强度的要求,是“他们需要(more...)

标签: | | | |
5318
【2014-09-17】 @whigzhou: #读史笔记#制度差异也有遗传基础吗? http://t.cn/RhaF5zX 不同文明与社会何以表现得如此不同,是个长久以来发人深省的问题;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曾给出一个异想天开的便捷解释:气候与土壤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制度;19世纪的人类学家开始用科学方法对待这个问题,满世界观察和描述各民族…… @whigzhou: 最后两节有点突兀,其实我想说的是(篇幅不够没说清楚):人们对证据强度的要求,是“他们需要一个判断的迫切性”与“证据之可获得性”之间的权衡,考古学家常依据一块头盖骨、几颗牙齿、几块石头就对远古人类的生活做许多猜测,但没有人指责他们这么做,因为他们迫切希望了解远古生活,而证据又太少 @whigzhou: 这一原则不仅在科学领域成立,在社交、商业和司法领域也成立,比如我要与某人做生意,必须对其诚信有一个判断,但可用信息太少,此时任何微弱线索都会被我利用,这么做是理性的 @whigzhou: 司法也是如此,假设我们必须有一个程序来了断血仇循环(这可能意味着纠纷双方中有一方必须去死),此时任何有助于判断过错的证据都会被利用,因为即便没有任何可用信息,还是有人得去死,再微弱的证据,总比由神裁法掷骰子决定谁去死,要好一点 @whigzhou: 所以,对韦德“缺乏过硬证据”的指责,需要这样一个前提才能成立:你们不应该对制度差异的遗传基础这个问题这么好奇,等证据明确点再说不迟。嗯,这么说是可以的,可是别人对此问题的好奇心有多强,你说了不算,也管不大着,对吧  
[微言]感觉和语言

【2014-09-12】

@whigzhou: 有些人赞美食物的形容词从来只有一个:香!每次听到这个带感叹号的字我都想吐,好像压根没体会过鲜、嫩、酥、脆、爽、糯、滑……

@夫子大师兄:不会表达就吃不出好味道?

@whigzhou: 依我看还真是这样,感觉与表达的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训练,感觉分离是体验精细化的前提,而分离需要语言(或类似符号化系统)的帮助才能做到,否则就停留在蒙昧混沌状态,所以,表达细腻既说明感觉细腻,也有助于让感觉变得更细腻

@whigzhou: 说某些语言的人,成年后分(more...)

标签: |
5316
【2014-09-12】 @whigzhou: 有些人赞美食物的形容词从来只有一个:香!每次听到这个带感叹号的字我都想吐,好像压根没体会过鲜、嫩、酥、脆、爽、糯、滑…… @夫子大师兄:不会表达就吃不出好味道? @whigzhou: 依我看还真是这样,感觉与表达的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训练,感觉分离是体验精细化的前提,而分离需要语言(或类似符号化系统)的帮助才能做到,否则就停留在蒙昧混沌状态,所以,表达细腻既说明感觉细腻,也有助于让感觉变得更细腻 @whigzhou: 说某些语言的人,成年后分辨不出某些语音,但幼儿期能分辨,就是感觉分离(或者叫离散化)的结果 @whigzhou: 感觉的离散化是其介入高级心理活动的基础,初始感觉经过离散化之后,才有机会唤起某些知觉,而被唤起的知觉活动的丰富性,受限于离散化的采样精度 @whigzhou: 而采样精度是按节省原则自动调节的,假如较精细的采样结果总是得不到其他模块的充分利用,精度就会自动调低,因为此时太精细就是浪费,于是感觉就被塑造得粗糙了 @whigzhou: 这就好比,财务分析师每月向老板交分析报表,起初每月厚厚一叠,但发现老板每次只花20秒翻一翻前两页,于是后来的报表就缩到只剩两页了,这是有效率的工作机制 @弗洛伊德背单词:"Any language is a conspiracy against experience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a collective attempt to manage experience by reducing it into discrete parcels." 任何语言都是一种对抗经验的阴谋,它把经验分解成为离散的互不关联的碎片来操纵主体经验 @whigzhou: 这是形成经验而非对抗经验 @whigzhou: 认为这是对抗经验,说明他理解的经验是“照相式”经验,而不是格式塔经验  
[微言]两种好奇心

【2014-09-10】

@whigzhou: 好奇心也分多种,一种是你想知道确切事实,比如你想知道失散多年的老友死了还是活着,你持股那家企业的财务丑闻是真的假的,另一种是你其实不关心特定事实,而只是想知道在某些看似非平凡的事实出现后,你是否需要调整对世界的认识,比如你看到一个人光着身子从高空慢慢飘下来,就会迫切寻求一个解释。

@whigzhou: 因为这种非平凡事实,若得不到一个让你满意的解释,就会动摇你的认识体系(所谓动摇未必是(more...)

标签: |
5314
【2014-09-10】 @whigzhou: 好奇心也分多种,一种是你想知道确切事实,比如你想知道失散多年的老友死了还是活着,你持股那家企业的财务丑闻是真的假的,另一种是你其实不关心特定事实,而只是想知道在某些看似非平凡的事实出现后,你是否需要调整对世界的认识,比如你看到一个人光着身子从高空慢慢飘下来,就会迫切寻求一个解释。 @whigzhou: 因为这种非平凡事实,若得不到一个让你满意的解释,就会动摇你的认识体系(所谓动摇未必是彻底颠覆,世界观是座多层次大厦,特定奇异事实可能只危及其中一小部分)。 @whigzhou: 这种时候,你所需要的,未必是对整个奇异事件前因后果的确切了解,而通常只是一个足以消除你的困惑的、能够自圆其说的似真解释,如此便可安心了,因为你的世界认识体系又一次安全了  
[微言]神裁与决斗

【2014-09-06】

@whigzhou: 写了《The Bontoc Igorot》的读书笔记 “几种神裁法,其中唾液测试是我见过最有希望得到科学支持的古代测谎法,鸡胆测试则好像只是为已经决定的裁..” http://t.cn/Rhb8tMV

@陈乃章:比武审判应该是最令人信服的。

@whigzhou: 何以见得?决斗和各种神裁一样,都不追求实质正义,起初只是一种了断冲突的方式,用来将伤害限制在直接冲突的个人之间,避免个人冲突(more...)

标签: | |
5312
【2014-09-06】 @whigzhou: 写了《The Bontoc Igorot》的读书笔记 “几种神裁法,其中唾液测试是我见过最有希望得到科学支持的古代测谎法,鸡胆测试则好像只是为已经决定的裁..” http://t.cn/Rhb8tMV @陈乃章:比武审判应该是最令人信服的。 @whigzhou: 何以见得?决斗和各种神裁一样,都不追求实质正义,起初只是一种了断冲突的方式,用来将伤害限制在直接冲突的个人之间,避免个人冲突发展为血仇循环,决斗的最好结果是一死一完,最坏结果是两死,更多是一死一伤,制度成本比神裁高,看不出有什么优点 @whigzhou: 从激励机制看,决斗事先赋予善斗者以优势,会鼓励他们更轻易侵犯他人,而各种神裁法的设计都旨在消除此类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