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93: 尚未成熟的药业巨头

(按:最新消息,罗氏与GenenTech以达成合并协议。不过罗氏对GenenTech的投资与其他几宗有所不同,GenenTech相对来说是个新创公司,比较侧重研发)

尚未成熟的药业巨头
辉格
2009年3月11日

周一,大型制药商默沙东宣布以411亿美元并购先灵葆雅,这是药业巨头之间系列并购案的最新一桩;辉瑞在年初已宣布并购惠氏,而在先灵葆雅案公布次日,罗氏立即提高了对GenenTech剩余股权的报价;罗氏早在1990年便收购了GenenTech的56%股权,并于去年7月发出对剩余股权的收购要约,新报价很可能促成交易。多位分析师猜测,药业并购还将持续,百时美施贵宝很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在并购市场几近冻结的情况下,这些巨额并购案显得尤为惹眼,也给困境中的各大投行带来了宝贵的佣金。

制药业的并购,不同于其他行业,基本上是同质化行业巨头之间的平行合并,而甚少资源互补和供应链垂直整合的成分;这种简单鲁莽、缺乏想象力的并购,凸显了大制药商们过去二十多年的巨大增长和收益,并没有建立在一个稳固而可持续的基础上,而过分依赖于80年代立法变革后那一波技术浪潮中所获得的大批专利权,而一旦这批专利和相关垄断权到期,他们未能表现出一个成熟企业应有的持续创新能力;于是,此前为维护和运用这些垄断权而建造的那部庞大的营销、游说和诉讼机器,便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而系列并购实际上是在缩减这些机器,并把剩下的米集中到少数几部机器中来。

美国或以美国为主要目标市场的大型制药商,构成了一个十分奇特的产业,它的核心资源并不是药品研发和制造能力,而是建立、维护和尽可能延长垄断权的专利机器;它们从大学等科研机构和小型生物技术公司那里,寻找有前途的产品,去注册专利或签下专利使用权、组织临床试验、谋求FDA批准,然后凭借强大的营销机器将其转化为收入流,并在此后用尽一切可能的政治游说和诉讼手段来延长专利和垄断权;一旦垄断权到期,通用名药进入,药价通常下降80%,而这一价格完全不能支撑他们的庞大运营机器。

三个因素造就了制药业的这种生态特征。首先是政府科研资助:国家卫生研究所(NIH)每年近300亿美元的巨额预算,两倍于所有制药商的研发经费总和,加上民间慈善资助和大学自有经费,几乎完全挤出了制药商对医药基础研究的潜在投资需求;显然,对于他们,明智的做法是利用现成的研究成果而不是自己去开发,结果是,即使那些总部在欧洲的制药商,也都把研发中心放在美国,以便就近利用这些成果。其次是立法变革:1980年以前,承接政府合同的大学和企业,不得将合同项目中获得的成果注册为专利,贝赫-多尔法案为大学和小企业解除了该限制,82年里根总统的行政命令为大企业也松了绑。这一变革激发了科研系统的产业化浪潮,它直接导致了此后的二十年信息和医疗产业的繁荣;大学也纷纷走出象牙塔,谋求与产业界的合作,从大学涌出了大批创业公司。

然而在此过程中,与信息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制药业的大量新创公司中鲜有像信息业的英特尔和思科那样壮大为行业巨头,相反,利用这一浪潮大获其利的,都是老牌制药商。理解这一反差,就要引入第三个因素:FDA管制。在信息业,巨额政府资助和贝赫-多尔法案所释放出的产业化动力,其结果流向消费市场的路径是畅通的,而在医药业,这条路径却被FDA牢牢束缚着;这样,企业获益的关键,既不在于强大的基础研发能力(NIH替你做了),也不在于能否将技术产业化(这条路放开了),而在于能否通过FDA关口从而获得垄断权,并在过关之后能否将垄断权维持足够长的时间。

FDA每年只批准几十种药品,其中只有10%左右是新分子药,其余都是改头换面的旧药;为了通过这一窄的可怜的关口,制药商需要花十几年时间组织临床试验和等待审批,然而在开始临床试验之前必须先注册专利,否则就会被人抢注,这样等通过审批,专利期限已过去大半;为补偿这种损失,国会将药品专利从17年延长到了20年,同时FDA会通过阻止通用名药进入而额外给予垄断权;此外,为同一药品的不同用途、剂型、工艺、甚至包装,注册时间上错开的多个专利,并结合一系列精心计划的诉讼,制药商可以把垄断权再延长三五年。

这其中涉及的政治和法律手腕错综复杂,令人眼花缭乱,但明显的是,要做成这样的事情,并且做到极致,所需要的资源,与药品研究和开发能力毫无关系,也不是那些科研出身、书生气十足的创业者们所能胜任,这些是老江湖的特长,说白了,就是捣浆糊的能力。然而正是这一能力,却成了决定制药商盈利水平的首要因素。在管制制度的激励下,企业资源被大量配置到游说、公关和诉讼机器中,不仅每个大药商雇佣着庞大的律师团,制药商协会在华盛顿还供养了全美最大的游说团。

大规模财政投入的挤出效应,和严格的准入管制,造就了今天美国制药业严重的扭曲状态,它丧失了自我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深度,成为寄生在科研体系边上的专利机器;这样,当上一波专利浪潮退潮之后,便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基础,只能合并求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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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消息,罗氏与GenenTech以达成合并协议。不过罗氏对GenenTech的投资与其他几宗有所不同,GenenTech相对来说是个新创公司,比较侧重研发)

尚未成熟的药业巨头
辉格
2009年3月11日

周一,大型制药商默沙东宣布以411亿美元并购先灵葆雅,这是药业巨头之间系列并购案的最新一桩;辉瑞在年初已宣布并购惠氏,而在先灵葆雅案公布次日,罗氏立即提高了对GenenTech剩余股权的报价;罗氏早在1990年便收购了GenenTech的56%股权,并于去年7月发出对剩余股权的收购要约,新报价很可能促成交易。多位分析师猜测,药业并购还将持续,百时美施贵宝很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在并购市场几近冻结的情况下,这些巨额并购案显得尤为惹眼,也给困境中的各大投行带来了宝贵的佣金。

制药业的并购,不同于其他行业,基本上是同质化行业巨头之间的平行合并,而甚少资源互补和供应链垂直整合的成分;这种简单鲁莽、缺乏想象力的并购,凸显了大制药商们过去二十多年的巨大增长和收益,并没有建立在一个稳固而可持续的基础上,而过分依赖于80年代立法变革后那一波技术浪潮中所获得的大批专利权,而一旦这批专利和相关垄断权到期,他们未能表现出一个成熟企业应有的持续创新能力;于是,此前为维护和运用这些垄断权而建造的那部庞大的营销、游说和诉讼机器,便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而系列并购实际上是在缩减这些机器,并把剩下的米集中到少数几部机器中来。

美国或以美国为主要目标市场的大型制药商,构成了一个十分奇特的产业,它的核心资源并不是药品研发和制造能力,而是建立、维护和尽可能延长垄断权的专利机器;它们从大学等科研机构和小型生物技术公司那里,寻找有前途的产品,去注册专利或签下专利使用权、组织临床试验、谋求FDA批准,然后凭借强大的营销机器将其转化为收入流,并在此后用尽一切可能的政治游说和诉讼手段来延长专利和垄断权;一旦垄断权到期,通用名药进入,药价通常下降80%,而这一价格完全不能支撑他们的庞大运营机器。

三个因素造就了制药业的这种生态特征。首先是政府科研资助:国家卫生研究所(NIH)每年近300亿美元的巨额预算,两倍于所有制药商的研发经费总和,加上民间慈善资助和大学自有经费,几乎完全挤出了制药商对医药基础研究的潜在投资需求;显然,对于他们,明智的做法是利用现成的研究成果而不是自己去开发,结果是,即使那些总部在欧洲的制药商,也都把研发中心放在美国,以便就近利用这些成果。其次是立法变革:1980年以前,承接政府合同的大学和企业,不得将合同项目中获得的成果注册为专利,贝赫-多尔法案为大学和小企业解除了该限制,82年里根总统的行政命令为大企业也松了绑。这一变革激发了科研系统的产业化浪潮,它直接导致了此后的二十年信息和医疗产业的繁荣;大学也纷纷走出象牙塔,谋求与产业界的合作,从大学涌出了大批创业公司。

然而在此过程中,与信息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制药业的大量新创公司中鲜有像信息业的英特尔和思科那样壮大为行业巨头,相反,利用这一浪潮大获其利的,都是老牌制药商。理解这一反差,就要引入第三个因素:FDA管制。在信息业,巨额政府资助和贝赫-多尔法案所释放出的产业化动力,其结果流向消费市场的路径是畅通的,而在医药业,这条路径却被FDA牢牢束缚着;这样,企业获益的关键,既不在于强大的基础研发能力(NIH替你做了),也不在于能否将技术产业化(这条路放开了),而在于能否通过FDA关口从而获得垄断权,并在过关之后能否将垄断权维持足够长的时间。

FDA每年只批准几十种药品,其中只有10%左右是新分子药,其余都是改头换面的旧药;为了通过这一窄的可怜的关口,制药商需要花十几年时间组织临床试验和等待审批,然而在开始临床试验之前必须先注册专利,否则就会被人抢注,这样等通过审批,专利期限已过去大半;为补偿这种损失,国会将药品专利从17年延长到了20年,同时FDA会通过阻止通用名药进入而额外给予垄断权;此外,为同一药品的不同用途、剂型、工艺、甚至包装,注册时间上错开的多个专利,并结合一系列精心计划的诉讼,制药商可以把垄断权再延长三五年。

这其中涉及的政治和法律手腕错综复杂,令人眼花缭乱,但明显的是,要做成这样的事情,并且做到极致,所需要的资源,与药品研究和开发能力毫无关系,也不是那些科研出身、书生气十足的创业者们所能胜任,这些是老江湖的特长,说白了,就是捣浆糊的能力。然而正是这一能力,却成了决定制药商盈利水平的首要因素。在管制制度的激励下,企业资源被大量配置到游说、公关和诉讼机器中,不仅每个大药商雇佣着庞大的律师团,制药商协会在华盛顿还供养了全美最大的游说团。

大规模财政投入的挤出效应,和严格的准入管制,造就了今天美国制药业严重的扭曲状态,它丧失了自我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深度,成为寄生在科研体系边上的专利机器;这样,当上一波专利浪潮退潮之后,便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基础,只能合并求存了。



已有3条评论

  1. Wenhao @ 2010-10-13, 07:34

    很受启发。希望知道你关于这篇文章的主要信息来源和参考文章,因为某些说法和我所了解的有所不一样:

    1. 无论是AstraZeneca收购MedImmune,还是Roche收购GenenTech,从企业类型上来说,似乎都是Big Pharma对Biopharma/Biotech的收购。传统制药产业的产品线多集中在化学药,而制药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崛起的生物药。Big Pharma自身金钱充裕,但是没有新的生物药的专利,其对Biopharma/Biotech企业的收购主要原因在于充实自身的Portfolio,而不仅仅是“同质化行业巨头之间的平行合并”。

    2. 要通过FDA的批准,最大的障碍并不是政治和法律上的,而是生产能力和资金上的。新兴的生物制药公司想要通过一系列Clinical Trial从而让新药上市,所需的资金大约需要$800 million per drug,而这个是他们所无力承担的。而建造GMP标准的大规模生产基地不仅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更需要2-4年的时间,这其中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另外,你认为目前制药产业由那三个因素所造成的状态是一种“扭曲状态”,这个我比较同意。医药产业做上游研发的几乎全在美国。一方面投入大量的预算,另一方面FDA对于新药上市设定严苛的门槛,使得医药产业的成本主要集中在Clinical Trial而不是新药的发现。但是,我没有看到你提出任何建议。或者是说,你认为这个状态是一种“扭曲状态”,但是这种扭曲状态是必要的。毕竟,现在的Big Pharma和新生的创业公司之间的各种collaboration/alliance/licensing已经达到了一种非常频繁的状态,基本上形成了知识产权由高校途径创业公司到达Big Pharma的一条网络。也许这就是未来制药产业所应该达到的平衡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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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辉格 @ 2010-10-13, 10:31

    Wenhao,这是去年初的文章,今天再看,我也感觉对药业的描述有失偏颇,片面强调了药业巨头作为专利机器一面,实际上Clinical Trial作为其核心业务,即便没有专利制度也很重要。

    药企的并购确实有两种类型,我在按语里也说明了Roche收购GenenTech确属你说的那种。

    我说的扭曲,是指两点:1)药品的基础研发几乎由NIH资助完全包揽,脱离了市场对药品的真实需求,这与通常国营经济的状况类似,2)药企的专利机器性质扭曲了他们的激励和淘汰机制,企业的经营重心和核心竞争力本不应放在那里。(如上所说,我现在这个扭曲程度或许不如我之前认为的那么严重)

    至于你说的那种产业链分工,是完全合理的发展,我的扭曲不是指这个。

    我的评论范围较为宽泛,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我的信息除了来自一般的商业报道之外,有很多来自《制药业的真相》这本书。

    [回复]

  3. 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关于药业,一些答复 @ 2012-01-22, 20:57

    […] 对我〈尚未成熟的药业巨头〉一文,dcr、麦田守望者和^_^留下了很有价值的评论,而且显然,他们都比我内行,而我是从一个外行的角度来看的,我的评论文章经常会涉及许多陌生领域,在这么做的时候,我的态度是:站在与读者同一侧角度(也就是外行角度),利用同样的可获得信息,只是多一点思考。这样我也就没什么负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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