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M7: 激情与狂野,或自由与绅士

激情与狂野,或自由与绅士
辉格
2010年7月12日

这恐怕是近几届来最惨烈的一场决赛了,对于两支如此战绩辉煌如此渴望胜利而又屡屡被阻于祁山之下的队伍,这种惨烈是可以想象的;荷兰队卖命般的奔跑、拼抢中的急躁、甚至罕见的粗野,无不透露出他们那强烈的渴望,而下半场两张可疑的黄牌和对进球的越位争议,更为最后的失败增添了几分悲情。

就在西班牙战胜德国之后,大家都为世界杯的冠军俱乐部即将迎来一名新成员而欢呼,不过,人们似乎都忽略了一个细节:西班牙与荷兰,真是一对有意思的老冤家;每当英格兰与阿根廷遭遇时,大家都会想起那场战争,并热衷于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这对冤家之间的新仇旧恨;其实,发生在福克兰的,只是一场无关国运存亡的小冲突,而对于荷兰来说,四百多年前与西班牙之间的漫长冲突,可谓是他的立国之本,可以说,荷兰这个国家就是被西班牙给逼出来的。

无论是复数形式的“低地国”还是“联合省”,听起来都不像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的名字,而中文的“荷兰”更是张冠李戴(Holland只是联合七省中的一个);低地七省之所以能联合起来而逐渐发展为一个国家,是这些地方当初为了抵抗西班牙腓力二世的专制王权对市镇自治权的侵蚀,和这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对低地新教徒的迫害;在联合之后,各省各市镇仍保留了完全自治,把他们继续联合在一起的,仅仅是对南方天主教专制君主的恐惧。

所以,在暧昧不明的民族符号和权力薄弱的中央政府之下,荷兰这个国家从来没有培育出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更没有爱国主义,也很少出现上个世纪曾肆虐欧洲的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实际上,几百年来,在自下而上的地方自治、商业与思想自由、文化与宗教宽容、价值多元化等方面,荷兰都已成为全世界的典范。

这一传统表现在足球运动上,是较多的个性与才华,而较少的团结与纪律,争吵和内斗也几乎成为荷兰队的传统;集体主义的缺乏似乎也体现在俱乐部的经营策略上,皇马巴萨国米AC们,个个都不惜代价打造一方豪门,手笔之大常令人乍舌,花冤枉钱不算,弄不好常把自己变成巨星坟场;相反,阿贾克斯等荷兰俱乐部则素以巨星摇篮著称,养肥了就卖,很实用主义,不去赌那口气。

西班牙则代表着欧洲的另一种文化,即所谓的拉丁文化,其特点,好听的说法是,激情奔放、狂野性感,难听的说法则是,不讲规则,由着性子来;政治上,拉丁文化圈的国家,总是在右翼威权和左翼民粹之间来回折腾,双方都不讲规则,不守规矩,经常是一方上台就把前任政府的所有政策都推倒重来,为了保住权力可以随心所欲的一遍遍修改宪法。

这种文化也深深影响了足球,拉美足球素以粗野混乱闻名,不仅踢法粗野,球赛也常常演变成群架、骚乱、甚至枪战,球员裁判球迷在场上挨打甚至丧命,都不算稀罕;这一状况,直到近几十年足球市场全球化之后,才有所改观,比如乌拉圭队,以前也是以粗野凶悍著称,但这次杯赛上,他们却踢得很干净,原因无外乎他的多数球员都在欧洲踢球。

照理说,像足球这种高度依赖于规则和裁判机制的竞技项目,怎么会在一个缺乏规则文化的社会中发展起来?而同时,足球是一项团体竞技,又常常和爱国激情联系在一起,那么,像荷兰这种缺乏集体精神和爱国热情的地方,为何足球运动也很繁荣?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个躲在荷兰西班牙这对古老冤家后面的幽灵,那就是英格兰;正当荷兰为保卫自由与信仰而抵抗西班牙时,英格兰国内也正为宗教之争而冲突不断,亨利八世与罗马教会决裂之后,他的改革成果并不巩固,儿子爱德华六世年幼短命,女儿血腥玛丽和她丈夫腓力二世(即镇压荷兰那位)同为狂热天主教徒,复辟天主教并严厉镇压新教徒。

幸运的是,当荷兰人抵抗腓力二世时,英格兰王冠已戴到玛丽的妹妹伊丽莎白一世头上,她是新教徒,并出兵力挺荷兰,联合省甚至一度想让她兼任荷兰女王[1];英格兰这一站队行动激怒了西班牙,派出无敌舰队举着教皇圣战大旗要灭了英格兰,结果无敌舰队全军覆没,这是拉丁帝国衰弱而英帝国崛起的分水岭,而荷兰也从此依靠海上力量得以幸存。

上述种种恩怨曲折中,最具深远意义的是,英格兰国内各派通过漫长的较量和妥协,以及对历史经验的反思,最终建立了一种维持力量均衡和相互制约的制度化结构,也就是宪政;荷兰的自由更多的依赖于因缘际会所造就的事实上的力量均衡,而英格兰则发展出了维持制衡结构的制度体系,来保存和扩张自由,显然,这种自由更坚固,也更可移植。[2]

上述发展能在英格兰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悠久的普通法体系所培育出的法治精神,在文化上,它表现为人们在各种活动、交往和组织中,都习惯于按规则办事,并且善于通过谈判和妥协,在没有规则或规则不明的地方,发现、阐明或创造出规则来,而正是这一文化,使得英格兰成为现代竞技体育的发源地,包括足球。

纵观当前世界所流行的种种竞技项目,尽管其原始形态可能起源于各种古老的地方文化,但它们被改造为现代竞技项目的过程,几乎全部发生于英语国家,也就是那些直接继承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国家;通过制订比赛规则、裁判程序和仲裁机制,以及相应的标识和符号系统,传统娱乐和竞技项目被现代化了。

17世纪初开始,在英格兰科茨沃兹,一位律师推动组织了一年一度的科茨沃德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现代奥林匹克的起源;到19世纪上叶,桑德赫斯特军校、皇家什鲁斯伯里学院、伍尔维奇皇家军事学会、牛津大学埃克塞特学院,纷纷开始举办运动会;1850年,萨罗普郡的温洛克农业读书会开班了奥林匹克班并逐渐发展为奥林匹克运动协会;1880年,三位牛津学生创建了业余运动协会(AAA),并开始组织年度全国运动会,不久,在美国和法国,都相继成立了类似组织,这一系列发展最终导致了1896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

一旦规则体系运作良好,竞技性和公正性有了保障,分歧与胜负不会导致为冲突与斗殴,运动项目就容易传播到全世界而同时保持其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组织大规模比赛的必要条件;今天,当我们享受精彩激烈的竞技项目时,不应忘记这是规则文化和绅士风度所带给我们的一个礼物,它在为我们提供一个释放激情与冲动、展现狂野与性感的机会的同时,也在世界各地传播着遵守规则、相互尊重和保持风度的文化。

———————
[1] 有趣的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伊丽莎白派去的这支援军,好像一直留在荷兰帮助维持,百年后威廉就靠它入侵不列颠完成光荣革命,当初伊丽莎白拒绝了荷兰王冠,而这个荷兰人却戴上了英格兰王冠。

[2] 自由制度的内生性,使得英国人把对这套制度以及孕育它的文化的爱,与对民族国家的情感,混同在了一起,这种混同也以类似的形式体现在现代美国保守主义中;在英美,爱国主义常常与个人主义和小政府主张共存于保守主义中,而在世界其它地方,爱国主义常常是集体主义和左派国家主义的特征;这也是为何非英美的自由主义者难以理解保守主义,难以理解他们既崇尚个人主义,又为民族而自豪,既竭力限制政府,又积极为国家挺身而战,包括英格兰球员的高度荣誉感和球迷对国家队的狂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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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与狂野,或自由与绅士 辉格 2010年7月12日 这恐怕是近几届来最惨烈的一场决赛了,对于两支如此战绩辉煌如此渴望胜利而又屡屡被阻于祁山之下的队伍,这种惨烈是可以想象的;荷兰队卖命般的奔跑、拼抢中的急躁、甚至罕见的粗野,无不透露出他们那强烈的渴望,而下半场两张可疑的黄牌和对进球的越位争议,更为最后的失败增添了几分悲情。 就在西班牙战胜德国之后,大家都为世界杯的冠军俱乐部即将迎来一名新成员而欢呼,不过,人们似乎都忽略了一个细节:西班牙与荷兰,真是一对有意思的老冤家;每当英格兰与阿根廷遭遇时,大家都会想起那场战争,并热衷于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这对冤家之间的新仇旧恨;其实,发生在福克兰的,只是一场无关国运存亡的小冲突,而对于荷兰来说,四百多年前与西班牙之间的漫长冲突,可谓是他的立国之本,可以说,荷兰这个国家就是被西班牙给逼出来的。 无论是复数形式的“低地国”还是“联合省”,听起来都不像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的名字,而中文的“荷兰”更是张冠李戴(Holland只是联合七省中的一个);低地七省之所以能联合起来而逐渐发展为一个国家,是这些地方当初为了抵抗西班牙腓力二世的专制王权对市镇自治权的侵蚀,和这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对低地新教徒的迫害;在联合之后,各省各市镇仍保留了完全自治,把他们继续联合在一起的,仅仅是对南方天主教专制君主的恐惧。 所以,在暧昧不明的民族符号和权力薄弱的中央政府之下,荷兰这个国家从来没有培育出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更没有爱国主义,也很少出现上个世纪曾肆虐欧洲的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实际上,几百年来,在自下而上的地方自治、商业与思想自由、文化与宗教宽容、价值多元化等方面,荷兰都已成为全世界的典范。 这一传统表现在足球运动上,是较多的个性与才华,而较少的团结与纪律,争吵和内斗也几乎成为荷兰队的传统;集体主义的缺乏似乎也体现在俱乐部的经营策略上,皇马巴萨国米AC们,个个都不惜代价打造一方豪门,手笔之大常令人乍舌,花冤枉钱不算,弄不好常把自己变成巨星坟场;相反,阿贾克斯等荷兰俱乐部则素以巨星摇篮著称,养肥了就卖,很实用主义,不去赌那口气。 西班牙则代表着欧洲的另一种文化,即所谓的拉丁文化,其特点,好听的说法是,激情奔放、狂野性感,难听的说法则是,不讲规则,由着性子来;政治上,拉丁文化圈的国家,总是在右翼威权和左翼民粹之间来回折腾,双方都不讲规则,不守规矩,经常是一方上台就把前任政府的所有政策都推倒重来,为了保住权力可以随心所欲的一遍遍修改宪法。 这种文化也深深影响了足球,拉美足球素以粗野混乱闻名,不仅踢法粗野,球赛也常常演变成群架、骚乱、甚至枪战,球员裁判球迷在场上挨打甚至丧命,都不算稀罕;这一状况,直到近几十年足球市场全球化之后,才有所改观,比如乌拉圭队,以前也是以粗野凶悍著称,但这次杯赛上,他们却踢得很干净,原因无外乎他的多数球员都在欧洲踢球。 照理说,像足球这种高度依赖于规则和裁判机制的竞技项目,怎么会在一个缺乏规则文化的社会中发展起来?而同时,足球是一项团体竞技,又常常和爱国激情联系在一起,那么,像荷兰这种缺乏集体精神和爱国热情的地方,为何足球运动也很繁荣?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个躲在荷兰西班牙这对古老冤家后面的幽灵,那就是英格兰;正当荷兰为保卫自由与信仰而抵抗西班牙时,英格兰国内也正为宗教之争而冲突不断,亨利八世与罗马教会决裂之后,他的改革成果并不巩固,儿子爱德华六世年幼短命,女儿血腥玛丽和她丈夫腓力二世(即镇压荷兰那位)同为狂热天主教徒,复辟天主教并严厉镇压新教徒。 幸运的是,当荷兰人抵抗腓力二世时,英格兰王冠已戴到玛丽的妹妹伊丽莎白一世头上,她是新教徒,并出兵力挺荷兰,联合省甚至一度想让她兼任荷兰女王[1];英格兰这一站队行动激怒了西班牙,派出无敌舰队举着教皇圣战大旗要灭了英格兰,结果无敌舰队全军覆没,这是拉丁帝国衰弱而英帝国崛起的分水岭,而荷兰也从此依靠海上力量得以幸存。 上述种种恩怨曲折中,最具深远意义的是,英格兰国内各派通过漫长的较量和妥协,以及对历史经验的反思,最终建立了一种维持力量均衡和相互制约的制度化结构,也就是宪政;荷兰的自由更多的依赖于因缘际会所造就的事实上的力量均衡,而英格兰则发展出了维持制衡结构的制度体系,来保存和扩张自由,显然,这种自由更坚固,也更可移植。[2] 上述发展能在英格兰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悠久的普通法体系所培育出的法治精神,在文化上,它表现为人们在各种活动、交往和组织中,都习惯于按规则办事,并且善于通过谈判和妥协,在没有规则或规则不明的地方,发现、阐明或创造出规则来,而正是这一文化,使得英格兰成为现代竞技体育的发源地,包括足球。 纵观当前世界所流行的种种竞技项目,尽管其原始形态可能起源于各种古老的地方文化,但它们被改造为现代竞技项目的过程,几乎全部发生于英语国家,也就是那些直接继承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国家;通过制订比赛规则、裁判程序和仲裁机制,以及相应的标识和符号系统,传统娱乐和竞技项目被现代化了。 17世纪初开始,在英格兰科茨沃兹,一位律师推动组织了一年一度的科茨沃德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现代奥林匹克的起源;到19世纪上叶,桑德赫斯特军校、皇家什鲁斯伯里学院、伍尔维奇皇家军事学会、牛津大学埃克塞特学院,纷纷开始举办运动会;1850年,萨罗普郡的温洛克农业读书会开班了奥林匹克班并逐渐发展为奥林匹克运动协会;1880年,三位牛津学生创建了业余运动协会(AAA),并开始组织年度全国运动会,不久,在美国和法国,都相继成立了类似组织,这一系列发展最终导致了1896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 一旦规则体系运作良好,竞技性和公正性有了保障,分歧与胜负不会导致为冲突与斗殴,运动项目就容易传播到全世界而同时保持其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组织大规模比赛的必要条件;今天,当我们享受精彩激烈的竞技项目时,不应忘记这是规则文化和绅士风度所带给我们的一个礼物,它在为我们提供一个释放激情与冲动、展现狂野与性感的机会的同时,也在世界各地传播着遵守规则、相互尊重和保持风度的文化。 --------------------- [1] 有趣的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伊丽莎白派去的这支援军,好像一直留在荷兰帮助维持,百年后威廉就靠它入侵不列颠完成光荣革命,当初伊丽莎白拒绝了荷兰王冠,而这个荷兰人却戴上了英格兰王冠。 [2] 自由制度的内生性,使得英国人把对这套制度以及孕育它的文化的爱,与对民族国家的情感,混同在了一起,这种混同也以类似的形式体现在现代美国保守主义中;在英美,爱国主义常常与个人主义和小政府主张共存于保守主义中,而在世界其它地方,爱国主义常常是集体主义和左派国家主义的特征;这也是为何非英美的自由主义者难以理解保守主义,难以理解他们既崇尚个人主义,又为民族而自豪,既竭力限制政府,又积极为国家挺身而战,包括英格兰球员的高度荣誉感和球迷对国家队的狂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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