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去年9月的旧帖,当时正在和朋友讨论美国政府该不该救市的问题,我认为这与奶粉问题很像,所以我拟了这个方案,作为对救市问题的类比式回答:
1)政府建立一个基金来承担该事件的全部民事责任;(这一责任由于质监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早已存在)
2)按所需金额依次从下列来源获得收入注入基金:
3)国库先行垫付首期资金;
4)向私人拍卖质监局;(这意味着今后政府不再对产品质量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向私人拍卖所有奶制品企业的国有股权;
6)向所有曾经获得质监局认证且销售毒奶粉的企业征收特别税,税额按其毒奶粉销量和含毒量两个参数核定。
7)对销售毒奶粉的企业提起民事索赔;
8)若有盈余归入国库,若有短缺由国库补足。
该方案体现的原则用到金融危机上,就是:财政部先吃进问题债券,然后通过立法程序将Fed、FOMC、FDIC、SEC等等机构逐步改造成私人机构,最后政府推出货币体系,并废除一切监管(因而解除政府对货币所负的责任)。
当然,我知道,这在政治上绝无可能通过。
相关文章
标签: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