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发秩序的法律,用博弈论的语言,可以得到更精确的表述:
在N方博弈中,每方都有一个可行决策区间,每个博弈者除了要了解自己的可行区间,也需要考虑其他N-1个博弈者的可行区间;这些区间是在决策空间上用各种条件约束出来的,约束条件可以是“技术性”的,即排除技术上不可能做到的区间,也可以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认为某方那么做对他自己将是得不偿失的。
但还有一些约束条件,则是“信念”(belief),原理上,它和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一样,认为这么做对他是得不偿失的,但区别在于,博弈者考虑这些约束条件时,并未从头进行计算,而是直接加以认定。
实际上,如果没有任何信念的话,许多常见的博弈问题,要么是没有均衡解的,要么其均衡解远远背离我们的常识直觉,显得非常荒谬,让我们高度怀疑博弈分析对解释现实中行为有任何用处,这一点,相信见过几个博弈题目的人都会有所体会。
当存在一组信念被博弈各方足够普遍的共同采用,并且采用它们的博弈者通常会发现结果符合预期时,这些信念便构成了法律。
共同信念形成机制的关键特征是正反馈,即,一个信念被越多的人采用,博弈者们就越会发现采用它是有利的,从而它就会被越多的人采用。
基于信念的博弈模型是一种不同于完全理性模型的博弈模型,类似于进化稳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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