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凌云听风阁阁主:这种少用死刑的偏好是怎么形成的?
@whigzhou: 好多因素,其中之一是受西欧文明熏陶同时又没有民主法治
要回答俄国为何死刑少,不如先对照看看为何英国死刑多,18世纪的英国以其重刑而出名,有几个原因,
1)社会流动性提高,城市化加速,导致犯罪率大增,
2)没有警察,伦敦警察直到1829才创建,警察对犯罪的预先阻止,和法庭对犯罪的事后惩罚,是遏制犯罪的两种具有相互替代效果的手段,所以,当没有警察时,若要对犯罪产生同等遏制效果,就需要加重事后惩罚,
对警察的需求其实早就出现,但当时的英国人对创建一种新型国家机器非常抵触,所以拖了很久才建立,这是宪政传统的代价,
3)司法公正,因为司法足够公正,被告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法官陪审团的裁断权得到充分施展,因而(相比其他社会)被告定罪率低,于是,为了达到同等威慑效果,国会不得不加重惩罚强度,
4)茗煮,加重刑罚的最大动力来自国会下院,和国会相比,君主、法官、陪审团都更倾向于宽仁,这或许是因为下院代表着有产中等阶层,是城市犯罪的最大受害群体,而上层贵族住在自家庄园城堡里,更有资本宽仁,
有一个情况最能说明这一点,当时很多盗窃案被定罪时,认定的盗窃案值都是39先令,因为国会规定40先令以上的盗窃犯必须吊死,所以,如果起诉者认定案值超过40先令,他就要冒输掉案子的风险,因为陪审团知道这是死罪,但觉得罪不至死,所以哪怕证据确凿也不愿做出有罪裁定,
实际上,在整个18世纪,立法与司法双方在严厉与宽仁之间一直在轮番博弈:国会加重同等罪名的刑罚-法庭倾向于认定更轻的罪名-于是国会把更多罪名列入死罪-如此循环……最终列入死罪的罪名翻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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