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32: 实际税负在增加

实际税负在增加
辉格
2008年7月21日

今年以来,在原材料和劳动成本上升、信贷紧缩、人民币升值和全球性不景气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经营条件普遍恶化了。为此,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考虑,政府经济政策可以做出何种调整,来帮助企业纾缓困境,而其中便不乏呼吁政府减税的声音。

确实,过去十几年来,虽然法定税率没有提高,但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收负担却一直在以较快的速度加重,这表现为政府税收收入的迅猛增长,其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率,中央税收占GDP的比例已从2003年的15%提高到2007年的20%。这一结果,归因于三个方面:税制改革与征管强化、国企改革与重组和企业规模化。实际上,前两项都是政府经济政策成功实施的结果,而第三项如果不是政策当局推动的结果,也是他愿意看到的。

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消了税收包干制,改行分成制,同时推行增值税,并开始推动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一系列强化征管措施。就其目标而言,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其程度甚至超出了政策制定者当初的预期。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94年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2003年提高到70%。此后实征率显然还在继续提高,其中增值税实征率已提高到82%,而个人所得税虽经两次提高起征点,税入仍从2003年的1418亿上升到了2007年的3186亿。

税收实征率的大幅提高,一方面是税制改革和征管强化的直接后果,而另一方面,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效,我认为,也是因为国企改革和企业普遍规模化创造了更有利的征税条件。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开始了新一轮央企改革与重组,通过合并,央企数量以每年十几家的速度减少,从03年的196家减少到07年的151家。相应的,通过合并、资产注入和上市融资,央企规模迅速扩大,同时,许多央企被赋予了行业垄断权。

改制后的运营效率提高和被重新赋予的垄断权为央企带来了巨额利润,央企利润总额从03年的3767亿增长到07年的11000亿,相应的纳税额也从3563亿上升到8460亿。央企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们没有规避税收的激励,相反,往往还有多缴税的激励。避税或逃税对央企没有意义,因为少缴税增加的是业主权益,而央企的业主就是征税人——中央政府。对于央企的经理,创造利税是他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业绩考核指标,而避税对他个人却没有任何好处。

国企垄断权有两个效果,一是将消费者剩余转变为垄断利润,这实际上等同于消费税,二是将经营利润从潜在的民营竞争者那里转移到垄断国企,这种转移使得税收征收更加方便,实征率也更高。这两部分利润最终都以税收和红利的形式变为财政收入,实际结果就是提高了消费者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个变化是企业规模化,从03到07年,城镇就业人数从2.56亿增加到了2.94亿,而同时,内资企业户数却从416万户减少到了328万户。与此背景相伴的是三个变化:一、企业主的平均资产存量大幅提高,这提高了他们逃避税收的风险和成本;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资产存量大幅提高,其中房产、车辆、证券、存款等易于征税的部分比以前多得多了;三、更多的工资收入者受雇于规模化企业,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更加容易了。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大大改善了税收征收条件。

结论是,税制与国企改革本身是成功的,可以说是太成功了,而企业规模化也是市场成熟的可喜表现,但它们在事实上却导致了个人和企业税负的大幅加重,政府若想保持企业税负平稳,便须降低法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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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税负在增加 辉格 2008年7月21日 今年以来,在原材料和劳动成本上升、信贷紧缩、人民币升值和全球性不景气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经营条件普遍恶化了。为此,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考虑,政府经济政策可以做出何种调整,来帮助企业纾缓困境,而其中便不乏呼吁政府减税的声音。 确实,过去十几年来,虽然法定税率没有提高,但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收负担却一直在以较快的速度加重,这表现为政府税收收入的迅猛增长,其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率,中央税收占GDP的比例已从2003年的15%提高到2007年的20%。这一结果,归因于三个方面:税制改革与征管强化、国企改革与重组和企业规模化。实际上,前两项都是政府经济政策成功实施的结果,而第三项如果不是政策当局推动的结果,也是他愿意看到的。 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消了税收包干制,改行分成制,同时推行增值税,并开始推动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一系列强化征管措施。就其目标而言,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其程度甚至超出了政策制定者当初的预期。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94年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2003年提高到70%。此后实征率显然还在继续提高,其中增值税实征率已提高到82%,而个人所得税虽经两次提高起征点,税入仍从2003年的1418亿上升到了2007年的3186亿。 税收实征率的大幅提高,一方面是税制改革和征管强化的直接后果,而另一方面,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效,我认为,也是因为国企改革和企业普遍规模化创造了更有利的征税条件。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开始了新一轮央企改革与重组,通过合并,央企数量以每年十几家的速度减少,从03年的196家减少到07年的151家。相应的,通过合并、资产注入和上市融资,央企规模迅速扩大,同时,许多央企被赋予了行业垄断权。 改制后的运营效率提高和被重新赋予的垄断权为央企带来了巨额利润,央企利润总额从03年的3767亿增长到07年的11000亿,相应的纳税额也从3563亿上升到8460亿。央企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们没有规避税收的激励,相反,往往还有多缴税的激励。避税或逃税对央企没有意义,因为少缴税增加的是业主权益,而央企的业主就是征税人——中央政府。对于央企的经理,创造利税是他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业绩考核指标,而避税对他个人却没有任何好处。 国企垄断权有两个效果,一是将消费者剩余转变为垄断利润,这实际上等同于消费税,二是将经营利润从潜在的民营竞争者那里转移到垄断国企,这种转移使得税收征收更加方便,实征率也更高。这两部分利润最终都以税收和红利的形式变为财政收入,实际结果就是提高了消费者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个变化是企业规模化,从03到07年,城镇就业人数从2.56亿增加到了2.94亿,而同时,内资企业户数却从416万户减少到了328万户。与此背景相伴的是三个变化:一、企业主的平均资产存量大幅提高,这提高了他们逃避税收的风险和成本;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资产存量大幅提高,其中房产、车辆、证券、存款等易于征税的部分比以前多得多了;三、更多的工资收入者受雇于规模化企业,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更加容易了。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大大改善了税收征收条件。 结论是,税制与国企改革本身是成功的,可以说是太成功了,而企业规模化也是市场成熟的可喜表现,但它们在事实上却导致了个人和企业税负的大幅加重,政府若想保持企业税负平稳,便须降低法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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