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威尔逊帮和道金斯帮就群选择的问题吵得撕破脸皮,起初我觉得这架吵得有点无聊,因为双方在事实问题上好像没多大分歧,分歧好像集中在如何表述这些事实。
不过后来我意识到,如何表述其实也很重要,因为不恰当的表述会将争论(以及这些争论的听众)引入歧途,我来理一理。
1)关于社会性之起源,有两派观点,一派(方便起见,姑称为道金斯派)基于内含适应性理论,认为是亲选择的结果;另一派(威尔逊派)则认为群选择即可产生同样效果。
2)对群选择理论的主流反驳意见是:那些为个体自身利益而背离群体利益的群内个体,将被自然选择偏爱,因而数量扩张、替代那些更“无私”的个体;同时,由于个体繁殖速度远超出群体分支/复制速度,因而上述替代的速度也将超出优 势群体替代劣势群体的速度,从而使得任何群选择都难以发生。
3)但这些障碍其实可以克服,假如一种群体利益由群内个体间合作所带来,那么,众多博弈论模型已经演示了,即便不存在亲缘关系,一种合作关系也可在群体内得到维持。
4)假如这些群体发展出某种组织/控制能力,使得规范能够得到强制实施,那么维持上述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便进一步提升了。
5)建立合作关系、进而形成合作群体的前提,是存在共同利益,以及形成和执行合作策略所需要的认知能力;亲缘关系是共同利益的重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而亲选择对群体合作不是必要条件;
6)当然,在合作群体的最初形成中,亲缘关系无疑可以起关键作用,除了因为它提供了重大共同利益之外,还因为个体在地理上的分布(更一般而言,在关系空间上的分布)不是随机的,因而总是更可能与其近亲发生合作博弈,从而有机会建立合作;
7)问题是(分歧点来了),成功建立并维持了上述合作关系的群体,还能不能被视为群选择理论中所谈论的那种群体?换句话说,那些因此类合作关系/规范而取得对其他群体的优势、从而得以替代其他群体的过程,能否被称为“群选择”?
8)传统上,当我们说“群选择”时,指的是:不同群体因某一特性在各群内的不同分布状态而具有不同的增殖优势,有些灭绝了,有些增殖繁荣了,于是带来优势的特性便扩散了;然而对上述合作群体,造成其增殖优势差异的,不是某一特性的分布状态,而是带有这些特性的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一种组织/控制关系,以及它所带来的规范执行机制,这是一种在新层次上建立的新结构,而不仅仅是一种特征分布,用同一个术语来表述,至少是可疑的;
9)当一种群体合作关系紧密到让群体表现的像单一行动者,那我们就没有理由继续称其为“群体”了,此时它已经是个体了;实际上,目前被称为个体的那些东西,都是通过这样的过程进化而来的;
10)一种合作结构能否被称为“个体”,我的标准是:看合作各方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共享复制通道;某些真社会性昆虫巢群已经符合这一标准,因而可以称为个体;
11)许多群体的合作紧密程度,介于无结构群体和真社会性巢群之间,作为一种结构,它们已经成为自然选择的作用对象,但因为上面所述理由,这种选择既不能被等同于作用于个体的经典自然选择,也不能被称为群选择,我更倾向于用“组织进化”来称呼它们;
12)因为我不是本质主义者,所以这种本体论上的模糊性和两可性,对我不构成困扰。
tcya @ 2015-07-20, 16:43
发现我也不小心掉进本质主义的坑里了:(
不过我觉得Wilson掉的节操更多一点,他有些地方显得比较滑头,感觉有失学者该有的诚实。
[回复]
Limln @ 2017-01-05, 01:31
收益的单位建立在个体时,也即自私,才能保证合作组织的稳定性,只有自私才是个体的ESS。而在群体内,形成等级链条,才能把公用品的收益内部化,只要等级之间是紧耦合,这时也可以称为个体了
[回复]
» 群选择争议 @ 2017-09-19, 22:35
[…] @whigzhou: 说到群选择,早先我也曾被道金斯带进过坑里,五年前围观威尔逊帮和道金斯帮那场大争吵时重新思考了这个问题,见旧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