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主义vs契约主义

(这是个大话题,先简单说几句,应个景)

康德主义(将道德原则视为无关经验和历史的绝对律令)和道德普世主义(俗称天赋人权派)的困境在反恐问题(和更一般的国际安全问题)上暴露无遗,当你越出国内司法系统边界而采取行动以保护自由社会,就不可能按国内法标准尊重对手权利而又能赢得胜利,因为你的标准丝毫不能约束对方,仅仅束缚了自己。

在一个没有秩序可言,或者其秩序与你所遵从的道德标准完全不相容的社会中,面对一群毫无底线的敌人,要想取胜,就必须降低标准(这也是为何战争状态下对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标准要低于和平状态下),可是这样一来,你就会被指责蔑视权利,为了打击对手不惜把自己变得和对手没有差别了。

在国内安全问题上也会出现类似质疑:为何恐怖威胁提高时,隐私权就可以被削弱?就得允许政府进行更多监视和监听?假如我们不把个人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将尊重权利视为无可置疑的绝对律令,又如何能阻止政府或司法系统一步步蚕食个人权利?退让一小步和毫无原则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契约主义则不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因为首先,在契约主义原则下,我不杀你并不是因为:我承认你是一个人类,而作为人类,你天然的拥有不被无故杀死的权利,而我是个好人,愿意尊重这一权利。

而是因为:我假定我们共同认可一组行为规范,这一共同认可构成了我们之间的一项契约,而所谓权利,便是作为该契约之内容的那套规范的一部分;之所以我到现在为止一直遵守着这份契约,没有动手杀你,是因为:

1)我相信,你也会遵守契约,所以我是安全的,同时,也因为我是善意的,所以,不想从单方面毁约中谋取利益,或者,

2)我相信,和你相比我足够强大,所以即便你违反契约,我也有办法免受我无法承受的伤害。

所以,在契约主义看来,美国国内权利保护的高标准,反映了司法系统的强大,它为契约遵守者带来了足够的安全感,而在国际环境中,这一条件不成立,因而不能遵守同样的高标准。

【讨论】

@Stimmung:将道德原则视作有关经验的(例如辉格主张的结果主义契约论),或者关于”empirical self”的消极自由,都说明“是”足以推出“应当”。

@whigzhou: 不是这样,从是到应当之间,经过了“同意”(明示或者默会)这一关,这是契约主义的关键

@whigzhou: 契约主义的妙处恰恰在于:它可以在坚持个人主义和主观价值论的前提下,在其框架限定之内,引入结果主义甚至功利主义,即被同意的那套规范,可以包括功利主义

@whigzhou: 与康德主义相比,契约主义没那么高尚动听,但现实世界可能存在、并且能够保护一个自由社会的伦理系统,只能是契约主义的,可以设想,假如恐怖分子有能力在纽约引爆一颗核弹,所有天赋人权派立即滚蛋,没人再会理睬

@whigzhou: 等我将兴趣焦点重新转回伦理学后,准备用十万字以上的篇幅来详细阐明契约主义,不过那大概是五六年后的事情了

@-逻辑引擎-:我·同意·跟你达成某契约,但你却没有足以让我认为违约得不偿失的力量可借助,请问我还·应当·遵守契约么?你当然希望我遵守,但我从一开头就是为了骗你才同意,所以对我而言·同意·不过是欺骗策略,根本推不出·应当·,除非有机制让我认为违约得不偿失。逻辑上只能相对主体目标谈论主体某行动是否应当

@whigzhou: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假如这种同意是诚实的,那它确实让客观化的应然判断成为可能,即,主体既可以对一件事做直接的应然判断,也可以通过一套他所认可规范,间接的对未知事件预先作出这样的应然判断:“凡由这套规范运算得到负面结果的事情,都是不应该的”,于是将他的某些判断委托给了这套规范以及相应的评判程序

@whigzhou: 假如一套规范得到众多人认可,并且他们都做了这样的委托,那么一种相对客观化的评价方式便可以进行,作为这一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可以不仅仅站在个人立场上而说:某某事情是不应该的。在此意义上我说,同意使得从事实推出应然判断成为可能

@whigzhou: 其次,道德诚实这一前提是否成立,确实不一定,但人类的社会性与合作性保证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合理的假定,因而形成道德共同体是可能的,在没有司法系统的社会,这样的共同体可能仅限于规模很小、成员相互熟识的亲缘群体,但司法系统的发展和文明社会的扩张,已经扩大了共同体的规模

@whigzhou: 在安全有所保障的范围内,人类的合作性是根深蒂固的,这一点从语言习得上也可看出,如托马塞洛所指出,没有合作性就不可能创造和学会语言,假如听者不假定对方是合作的,连最基本的对象指称都难以领会,就无法理解对方在说什么

@人格显示器:群体中的某个人是否是“诚实的签订契约”根本就无关紧要。因为契约约束力之有效从来都不在于当事人的自愿合作,而来源于于集体的暴力保证。是其他人依据契约去处死杀人犯,而不是杀人犯以及契约自杀。其他人之所以愿意履行这个契约共同处死杀人犯,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样做对他们自己有利

@whigzhou: 对于一套规范的有效性,逻辑上确实不需要以诚实为前提,但假如你想在运用这套规范时说出带有“应该”的话,那还是需要这个前提的

@人格显示器:回复@whigzhou:遵守约定是人类一切道德法律以及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根本。如果不遵守约定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么人类就只能单个的生活。而这是不符合所有人利益的。所以他们“应该”遵守约定,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作想。但也没什么能阻止某个体不这样认为。就像逻辑引擎说的“假装承诺”或者干脆“事后反悔”。

@whigzhou: 回复@人格显示器:嗯,这么说也可以,不过这样一来你的体系就必须从“遵守契约总是应该的”这样一个断言开始,我不想这么做

@肥佬阿亮:您赞同对恐怖分子杀无赦,甚至对直系亲属连坐吗?

@whigzhou: 假如文明世界能够负担得起不这么做的代价,那又何必?我主张一种较为宽容的契约主义版本,在确保共同体安全的前提下,对共同体之外的人类,也尽可能友善一点

@whigzhou: 我也希望共同体具有一种开放姿态,欢迎新成员的加入,即便仅从功利角度看,也该如此,因为人类最危险的敌人,就是不在同一道德共同体内的其他人类

@whigzhou: 同时,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也希望自己所在共同体的规范是最小化的,即,个体只需要将最小量的道德判断委托给共同规范,而不是像部落社会、传统乡村社会或北美早期殖民地的宗教社会那样,要求其成员认可一套从头到脚无所不管的共同规范

@whigzhou: 不过,作为弱小的个人,这样的愿望未必能满足,只能选择一个最不坏的共同体去加入

@欧阳慕云喵:我只有这样一个论断:假如必须要牺牲一个无辜者才能换取10亿个无辜者乃至整个文明的生存延续,那么无论执行与否,此中“无辜”一词都是客观的:无论你们人类找多少理由,无辜的就是无辜的。

@whigzhou: 哦,机车问题啊,这跟契约主义有啥关系,契约主义是一种元伦理,无关契约具体内容,契约可以包含某些功利主义原则以便成批处理整类问题,也可以不包括,假如包括了,就可能面临机车难题,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whigzhou: 对于契约主义者,回答机车难题之类实体法问题的方式,不是直接说“这么做对还是不对”,而是说“我希望我所在共同体的规范将得出这么做对或不对的结论”,当然同时还可以说“至于我个人,则认为这么做对或不对”,为防止误解,最好再补充“我愿意搁置我的个人看法而支持我所认可的司法系统的结论”

@欧阳慕云喵:那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呢?又为什么呢?总要有个说法吧(总要给个语境以及支撑这个语境的根据出来吧)?

@whigzhou: 我希望我所在的共同体采纳“允许为确保共同体99%成员继续存活而必须做的任何事”这样一条规范,但这不是我的契约主义元伦理的一部分,而是我赞成的一项具体契约条款

@欧阳慕云喵:在我看来,辉老师这还是在回避问题。我的问题的根本不是在问你支持同意哪一条条款,而是你支持它的理由,以及这理由在面对所有理论谱系的反驳时如何一一回应。(我知道这太困难了。(但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whigzhou: 理由当然首先是我自己的功利考虑啊,这种情况下,我以十亿分之一的概率被抽中而成为倒霉蛋这一代价,换来避免自己和全体家人朋友死亡、珍爱的文明消失的好处,这么便宜的契约我怎么会不签?

@whigzhou: 但是,如果有人果真提出这样一个条款来讨论,我会说他是蠢蛋,因为基于我对人类同伴的了解,此类条款根本不必要,假如某天我们共同体面临一种只须牺牲一人即可拯救全体的情况,很多人会自愿挺身而出,将此条款纳入契约反而可能削弱这种自我牺牲精神
@只配叫猪:束缚了自己就会失败,这不是必然成立的吧

@whigzhou: 当然不一定,1)如果对方也束缚自己,2)如果对方(和本方相比)太弱小,即便它不束缚自己,也伤害不到本方

@whigzhou: 这也是为何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实行于城市与核心农耕区,却必须对边缘农耕区网开一面,因为在那些地方人类对动物的优势没有大到可以提供足够安全感

@whigzhou: 契约主义的一个附带好处是一劳永逸的避免了有关主体性的本质主义争论:黑猩猩有资格成为权利主体吗?可以啊,只要他们能理解、接受并遵守契约

@whigzhou: 这跟DNA相差百分之多少毫无关系,只要有这能力,就最好承认其主体资格并努力与之订立契约,即便他们是甲壳动物或外星人,否则你们就时刻处于不安全状态

@whigzhou: 当然,还有两种可能性,假如你足够强大,可以像对待家畜或宠物那样奴役他们,或者你足够弱小,就只能做他们奴隶,不过我所主张的善良版契约主义,要求我们尽可能与对方订立契约

@abada张宏兵:智力不如黑猩猩的人类幼儿怎么成为权利主体的?父母杀幼儿为何也会被公诉?

@whigzhou: 幼儿是作为未来主体而被置于监护之下,暂时没有主体资格。不许杀幼儿可以成为契约的一项条款

@Stimmung:那就意味着美国人不能说朝鲜的奴役政权是邪恶的,因为一切“善”的定义都是相对于共同体和契约的,一出共同体边界立即失效。说白了这是一种典型的相对主义

@whigzhou: 可以说,但契约主义区分了善恶与责任,邪恶的意思是,为我所遵循的规范所不容,这一判断可以对任何对象作出,责任才限于共同体内

@whigzhou: 但我们通常不会对不可能成为共同体成员的对象做善恶判断,因为那对指导我们的行为没有意义

@abada张宏兵:对“不想死”的表达不需要识字、会签约。

@whigzhou: 达成契约所需要的关键表达不是“我不想死”之类,而是“我同意如此这般是坏的,我愿意如何如何,假如我做不到,我愿意接受何种的惩罚……”之类

@whigzhou: 在契约主义看来,对化外之无契约群体进行干预的理由可以是:1)努力将其变成契约伙伴,2)对其进行控制以避免它伤害到共同体,3)加以奴役,所有这些都不必以契约责任为前提。作为善良版契约主义者,我希望所在共同体的规范将第一种放在优先地位,避免第三种

@Stimmung:既然道德标准是相对于契约群体的,那美国人有何理由一定要判断非洲割礼、穆斯林和幼女结婚是“邪恶的”?有何理由不说“这只不过是习俗,也即契约的不同,we have no reason to be judgmental?” “契约主义”充

@whigzhou: 关心化外群体并对之做道德评判,是因为不遵守本方规范的人类都是潜在威胁

@whigzhou: 所以当一个化外群体太弱以至不太可能构成威胁时,人们便很少做此类评判的兴趣,比如许多土著的行为按美国标准都是很邪恶的,整天热衷于猎头、强煎、甚至吃人,但很少听到有人指责他们邪恶,更少进行干预的冲动,除了少数狂热的普世主义者,比如传教士

@慕容飞宇gg:正好看到霍金等警告人工智能的新闻。从契约主义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应该说这种担心源于对人工智能能否理解和遵守共同体契约的怀疑?不知能否训练人工智能使其对共同体契约的理解达到普通成员的平均水平。但由于人工智能可能非常强大,可能这一平均水平也不足够。

@whigzhou: 嗯,这是一种担忧,另一种担忧是即便理解也不愿遵守

@whigzhou: 这里其实有两个问题:1)当机器人的拥有者尚有能力对其进行控制时,拥有者有何责任?2)当机器人已经摆脱控制而自主行动时,我们应如何与之相处?

@whigzhou: 要我说,重要的是,共同体应向第一种情况下的机器人创造/拥有者施加某些责任,以避免未来在第二种情况下人类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做他们的快乐奴隶吧”

@whigzhou: 不过依我看,眼下里这种需要还很遥远

@TooCold不懂物理 对宗教批评的禁忌在言论自由之上;Sharia law比一般法律地位更高;集体主义更优先于个人权利——很多人会辩解说这些是另一种文化下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只是和主流的文明世界不同,而并无优越落后之分。这种观点就是所谓的Cultural Relativism。

@whigzhou: 最后一句“而并无优越落后之分”错了,道德准则就是区分优越落后的标准,既然有道德准则,当然就有优越落后之分,只是在主观价值论看来,不同人分的结果可以不一样,“并无优越落后之分”是虚无主义

@陈胡子伯爵:这些道德准则以及主流道德准则当然如你所说对于对方有自我优越的判断,不过原博的意思是第三者看来

@whigzhou: 第三者也有他自己的道德标准啊,除非它是甲壳动物

@Stimmung:@whigzhou 其实重点是 Rachels那篇文章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反驳…不过算了。照您的说法,可以按某种伦理体系的内部标准判断它和另一种伦理体系的的优劣,但其实这不可避免要陷入循环论证:“按照伦理体系A的标准,A优于B。但我为何又要选择体系A产生的标准?因为A优于B”。

@whigzhou: “但我为何又要选择体系A产生的标准?”——因为那是我所认同的标准,而不是“因为A优于B”,不存在循环

@Stimmung:那又为何认同A而不是B?当然可以说是习惯、习俗…但最终的结论仍然是,当我在作出道德判断的时候,对我来说选用A是比B更佳的,这仍然是一种循环论证。

@whigzhou: 没有“对我来说选用A是比B更佳的”这个判断啊,有些东西可以不为什么

@whigzhou: 按我的口味标准,我认为羊肉比兔肉好吃,但我不必认为“将羊肉判定为比兔肉好吃的标准比其他标准更好的”,后者是个元价值判断,我可以不做这样的判断,甚至做与你认为相反的判断:我这人品味就是低,居然爱吃羊肉

@sw小橘子:Stimmung的目标是要从客观上比较哪个伦理体系更优。但那是不可能的

@whigzhou: 那是客观价值论,要我说,一个人确实可以主观地宣称他持有客观价值论,呵呵

@whigzhou: 当然,我们可以对“为何某人持有这种道德标准”进化、习俗、历史等等方面寻找理由,但这些未必是他自己的理由(而可能是基因、模因或群体的理由),他自己可以没有任何理由,而仅仅是持有而已:我就是这么认为,我就是爱吃羊肉

@Stimmung 别忘了自己刚说过“道德准则就是区分优越落后的标准”——优越落后的标准当然是元价值判断(对价值体系作出的判断,谈论价值的价值),现在又说“不做这样的判断”了?

@whigzhou: 尺子是长度的标准,用尺子量衣服是一阶判断,评价尺子优劣是元判断,我用尺子量过衣服,不等于我对尺子优劣做过判断

@whigzhou: 手里拿着一把尺子量来量去的人,可以从未对尺子的优劣做过判断,懂了?

@Stimmung @whigzhou 找你的说法,对于某人x来说,“持有”价值体系A是先验给定的(因为完全不为什么),而在x试图比较A和B两种伦理体系时,只能应用A所产生的标准(因为x持有A),又因为“道德准则就是区分优越落后的标准”(你的原话),于是他只能判断A优于B。因此伦理学不可能,先验的“持有”是决定性的。

@whigzhou: 对,但“完全不为什么”需要加上这样的限定:1)是对标准持有者本人完全不为什么,即,他并非基于其他理由而持有这个价值标准,但没有他的理由不等于没有其他东西的理由,比如我爱吃羊肉,没有我自己的其他理由,即对我来说,完全不为什么,但可能有基因的或文化的理由,可那不是我的理由。

@whigzhou: 2)这个标准有关终极价值的,有些标准是有关工具价值的,它们就是有理由的,终极价值就是它们的理由,比如,我认为常吃绿叶蔬菜是好的,理由是那可以让我更健康,但你问我为啥更健康是好的,完全不为什么,这是我的终极价值

@whigzhou: 但这个“完全不为什么”并不妨碍你为之寻找其他实体的理由,比如基因的理由:健康个体将更有效的散布我们这些基因,但那不是我的理由

@Kana_5538:这么说的话,那我们要怎么向别人阐述善恶是非呢?

@whigzhou: 可以,当你试图这么做时,就开始了元伦理反思,为了对一阶判断所遵循的标准进行判断,你必须寻找一种二阶标准,这一过程可以迭代进行,从而引发元元伦理、元元元伦理……反思,但无论在哪个层次上,你都必须有个标准

@whigzhou: 而这个标准仍然不可避免是主观的,因而可能是人人不同的,而且,这样的迭代终究会在某个层次上停下来,此时你不得不说“没有其他理由了,这完全不为什么”

@whigzhou: 假如反思是以对话的方式进行,那么让迭代在某个层次上停止的方法通常是寻求对方对某些高阶原则的同意,若做不到这一点,对话就无法继续了,这恰好体现了契约主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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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大话题,先简单说几句,应个景) 康德主义(将道德原则视为无关经验和历史的绝对律令)和道德普世主义(俗称天赋人权派)的困境在反恐问题(和更一般的国际安全问题)上暴露无遗,当你越出国内司法系统边界而采取行动以保护自由社会,就不可能按国内法标准尊重对手权利而又能赢得胜利,因为你的标准丝毫不能约束对方,仅仅束缚了自己。 在一个没有秩序可言,或者其秩序与你所遵从的道德标准完全不相容的社会中,面对一群毫无底线的敌人,要想取胜,就必须降低标准(这也是为何战争状态下对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标准要低于和平状态下),可是这样一来,你就会被指责蔑视权利,为了打击对手不惜把自己变得和对手没有差别了。 在国内安全问题上也会出现类似质疑:为何恐怖威胁提高时,隐私权就可以被削弱?就得允许政府进行更多监视和监听?假如我们不把个人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将尊重权利视为无可置疑的绝对律令,又如何能阻止政府或司法系统一步步蚕食个人权利?退让一小步和毫无原则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契约主义则不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因为首先,在契约主义原则下,我不杀你并不是因为:我承认你是一个人类,而作为人类,你天然的拥有不被无故杀死的权利,而我是个好人,愿意尊重这一权利。 而是因为:我假定我们共同认可一组行为规范,这一共同认可构成了我们之间的一项契约,而所谓权利,便是作为该契约之内容的那套规范的一部分;之所以我到现在为止一直遵守着这份契约,没有动手杀你,是因为: 1)我相信,你也会遵守契约,所以我是安全的,同时,也因为我是善意的,所以,不想从单方面毁约中谋取利益,或者, 2)我相信,和你相比我足够强大,所以即便你违反契约,我也有办法免受我无法承受的伤害。 所以,在契约主义看来,美国国内权利保护的高标准,反映了司法系统的强大,它为契约遵守者带来了足够的安全感,而在国际环境中,这一条件不成立,因而不能遵守同样的高标准。 【讨论】 @Stimmung:将道德原则视作有关经验的(例如辉格主张的结果主义契约论),或者关于"empirical self"的消极自由,都说明“是”足以推出“应当”。 @whigzhou: 不是这样,从是到应当之间,经过了“同意”(明示或者默会)这一关,这是契约主义的关键 @whigzhou: 契约主义的妙处恰恰在于:它可以在坚持个人主义和主观价值论的前提下,在其框架限定之内,引入结果主义甚至功利主义,即被同意的那套规范,可以包括功利主义 @whigzhou: 与康德主义相比,契约主义没那么高尚动听,但现实世界可能存在、并且能够保护一个自由社会的伦理系统,只能是契约主义的,可以设想,假如恐怖分子有能力在纽约引爆一颗核弹,所有天赋人权派立即滚蛋,没人再会理睬 @whigzhou: 等我将兴趣焦点重新转回伦理学后,准备用十万字以上的篇幅来详细阐明契约主义,不过那大概是五六年后的事情了 @-逻辑引擎-:我·同意·跟你达成某契约,但你却没有足以让我认为违约得不偿失的力量可借助,请问我还·应当·遵守契约么?你当然希望我遵守,但我从一开头就是为了骗你才同意,所以对我而言·同意·不过是欺骗策略,根本推不出·应当·,除非有机制让我认为违约得不偿失。逻辑上只能相对主体目标谈论主体某行动是否应当 @whigzhou: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假如这种同意是诚实的,那它确实让客观化的应然判断成为可能,即,主体既可以对一件事做直接的应然判断,也可以通过一套他所认可规范,间接的对未知事件预先作出这样的应然判断:“凡由这套规范运算得到负面结果的事情,都是不应该的”,于是将他的某些判断委托给了这套规范以及相应的评判程序 @whigzhou: 假如一套规范得到众多人认可,并且他们都做了这样的委托,那么一种相对客观化的评价方式便可以进行,作为这一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可以不仅仅站在个人立场上而说:某某事情是不应该的。在此意义上我说,同意使得从事实推出应然判断成为可能 @whigzhou: 其次,道德诚实这一前提是否成立,确实不一定,但人类的社会性与合作性保证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合理的假定,因而形成道德共同体是可能的,在没有司法系统的社会,这样的共同体可能仅限于规模很小、成员相互熟识的亲缘群体,但司法系统的发展和文明社会的扩张,已经扩大了共同体的规模 @whigzhou: 在安全有所保障的范围内,人类的合作性是根深蒂固的,这一点从语言习得上也可看出,如托马塞洛所指出,没有合作性就不可能创造和学会语言,假如听者不假定对方是合作的,连最基本的对象指称都难以领会,就无法理解对方在说什么 @人格显示器:群体中的某个人是否是“诚实的签订契约”根本就无关紧要。因为契约约束力之有效从来都不在于当事人的自愿合作,而来源于于集体的暴力保证。是其他人依据契约去处死杀人犯,而不是杀人犯以及契约自杀。其他人之所以愿意履行这个契约共同处死杀人犯,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样做对他们自己有利 @whigzhou: 对于一套规范的有效性,逻辑上确实不需要以诚实为前提,但假如你想在运用这套规范时说出带有“应该”的话,那还是需要这个前提的 @人格显示器:回复@whigzhou:遵守约定是人类一切道德法律以及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根本。如果不遵守约定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么人类就只能单个的生活。而这是不符合所有人利益的。所以他们“应该”遵守约定,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作想。但也没什么能阻止某个体不这样认为。就像逻辑引擎说的“假装承诺”或者干脆“事后反悔”。 @whigzhou: 回复@人格显示器:嗯,这么说也可以,不过这样一来你的体系就必须从“遵守契约总是应该的”这样一个断言开始,我不想这么做 @肥佬阿亮:您赞同对恐怖分子杀无赦,甚至对直系亲属连坐吗? @whigzhou: 假如文明世界能够负担得起不这么做的代价,那又何必?我主张一种较为宽容的契约主义版本,在确保共同体安全的前提下,对共同体之外的人类,也尽可能友善一点 @whigzhou: 我也希望共同体具有一种开放姿态,欢迎新成员的加入,即便仅从功利角度看,也该如此,因为人类最危险的敌人,就是不在同一道德共同体内的其他人类 @whigzhou: 同时,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也希望自己所在共同体的规范是最小化的,即,个体只需要将最小量的道德判断委托给共同规范,而不是像部落社会、传统乡村社会或北美早期殖民地的宗教社会那样,要求其成员认可一套从头到脚无所不管的共同规范 @whigzhou: 不过,作为弱小的个人,这样的愿望未必能满足,只能选择一个最不坏的共同体去加入 @欧阳慕云喵:我只有这样一个论断:假如必须要牺牲一个无辜者才能换取10亿个无辜者乃至整个文明的生存延续,那么无论执行与否,此中“无辜”一词都是客观的:无论你们人类找多少理由,无辜的就是无辜的。 @whigzhou: 哦,机车问题啊,这跟契约主义有啥关系,契约主义是一种元伦理,无关契约具体内容,契约可以包含某些功利主义原则以便成批处理整类问题,也可以不包括,假如包括了,就可能面临机车难题,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whigzhou: 对于契约主义者,回答机车难题之类实体法问题的方式,不是直接说“这么做对还是不对”,而是说“我希望我所在共同体的规范将得出这么做对或不对的结论”,当然同时还可以说“至于我个人,则认为这么做对或不对”,为防止误解,最好再补充“我愿意搁置我的个人看法而支持我所认可的司法系统的结论” @欧阳慕云喵:那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呢?又为什么呢?总要有个说法吧(总要给个语境以及支撑这个语境的根据出来吧)? @whigzhou: 我希望我所在的共同体采纳“允许为确保共同体99%成员继续存活而必须做的任何事”这样一条规范,但这不是我的契约主义元伦理的一部分,而是我赞成的一项具体契约条款 @欧阳慕云喵:在我看来,辉老师这还是在回避问题。我的问题的根本不是在问你支持同意哪一条条款,而是你支持它的理由,以及这理由在面对所有理论谱系的反驳时如何一一回应。(我知道这太困难了。(但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whigzhou: 理由当然首先是我自己的功利考虑啊,这种情况下,我以十亿分之一的概率被抽中而成为倒霉蛋这一代价,换来避免自己和全体家人朋友死亡、珍爱的文明消失的好处,这么便宜的契约我怎么会不签? @whigzhou: 但是,如果有人果真提出这样一个条款来讨论,我会说他是蠢蛋,因为基于我对人类同伴的了解,此类条款根本不必要,假如某天我们共同体面临一种只须牺牲一人即可拯救全体的情况,很多人会自愿挺身而出,将此条款纳入契约反而可能削弱这种自我牺牲精神 @只配叫猪:束缚了自己就会失败,这不是必然成立的吧 @whigzhou: 当然不一定,1)如果对方也束缚自己,2)如果对方(和本方相比)太弱小,即便它不束缚自己,也伤害不到本方 @whigzhou: 这也是为何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实行于城市与核心农耕区,却必须对边缘农耕区网开一面,因为在那些地方人类对动物的优势没有大到可以提供足够安全感 @whigzhou: 契约主义的一个附带好处是一劳永逸的避免了有关主体性的本质主义争论:黑猩猩有资格成为权利主体吗?可以啊,只要他们能理解、接受并遵守契约 @whigzhou: 这跟DNA相差百分之多少毫无关系,只要有这能力,就最好承认其主体资格并努力与之订立契约,即便他们是甲壳动物或外星人,否则你们就时刻处于不安全状态 @whigzhou: 当然,还有两种可能性,假如你足够强大,可以像对待家畜或宠物那样奴役他们,或者你足够弱小,就只能做他们奴隶,不过我所主张的善良版契约主义,要求我们尽可能与对方订立契约 @abada张宏兵:智力不如黑猩猩的人类幼儿怎么成为权利主体的?父母杀幼儿为何也会被公诉? @whigzhou: 幼儿是作为未来主体而被置于监护之下,暂时没有主体资格。不许杀幼儿可以成为契约的一项条款 @Stimmung:那就意味着美国人不能说朝鲜的奴役政权是邪恶的,因为一切“善”的定义都是相对于共同体和契约的,一出共同体边界立即失效。说白了这是一种典型的相对主义 @whigzhou: 可以说,但契约主义区分了善恶与责任,邪恶的意思是,为我所遵循的规范所不容,这一判断可以对任何对象作出,责任才限于共同体内 @whigzhou: 但我们通常不会对不可能成为共同体成员的对象做善恶判断,因为那对指导我们的行为没有意义 @abada张宏兵:对“不想死”的表达不需要识字、会签约。 @whigzhou: 达成契约所需要的关键表达不是“我不想死”之类,而是“我同意如此这般是坏的,我愿意如何如何,假如我做不到,我愿意接受何种的惩罚……”之类 @whigzhou: 在契约主义看来,对化外之无契约群体进行干预的理由可以是:1)努力将其变成契约伙伴,2)对其进行控制以避免它伤害到共同体,3)加以奴役,所有这些都不必以契约责任为前提。作为善良版契约主义者,我希望所在共同体的规范将第一种放在优先地位,避免第三种 @Stimmung:既然道德标准是相对于契约群体的,那美国人有何理由一定要判断非洲割礼、穆斯林和幼女结婚是“邪恶的”?有何理由不说“这只不过是习俗,也即契约的不同,we have no reason to be judgmental?” “契约主义”充 @whigzhou: 关心化外群体并对之做道德评判,是因为不遵守本方规范的人类都是潜在威胁 @whigzhou: 所以当一个化外群体太弱以至不太可能构成威胁时,人们便很少做此类评判的兴趣,比如许多土著的行为按美国标准都是很邪恶的,整天热衷于猎头、强煎、甚至吃人,但很少听到有人指责他们邪恶,更少进行干预的冲动,除了少数狂热的普世主义者,比如传教士 @慕容飞宇gg:正好看到霍金等警告人工智能的新闻。从契约主义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应该说这种担心源于对人工智能能否理解和遵守共同体契约的怀疑?不知能否训练人工智能使其对共同体契约的理解达到普通成员的平均水平。但由于人工智能可能非常强大,可能这一平均水平也不足够。 @whigzhou: 嗯,这是一种担忧,另一种担忧是即便理解也不愿遵守 @whigzhou: 这里其实有两个问题:1)当机器人的拥有者尚有能力对其进行控制时,拥有者有何责任?2)当机器人已经摆脱控制而自主行动时,我们应如何与之相处? @whigzhou: 要我说,重要的是,共同体应向第一种情况下的机器人创造/拥有者施加某些责任,以避免未来在第二种情况下人类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做他们的快乐奴隶吧” @whigzhou: 不过依我看,眼下里这种需要还很遥远 @TooCold不懂物理 对宗教批评的禁忌在言论自由之上;Sharia law比一般法律地位更高;集体主义更优先于个人权利——很多人会辩解说这些是另一种文化下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只是和主流的文明世界不同,而并无优越落后之分。这种观点就是所谓的Cultural Relativism。 @whigzhou: 最后一句“而并无优越落后之分”错了,道德准则就是区分优越落后的标准,既然有道德准则,当然就有优越落后之分,只是在主观价值论看来,不同人分的结果可以不一样,“并无优越落后之分”是虚无主义 @陈胡子伯爵:这些道德准则以及主流道德准则当然如你所说对于对方有自我优越的判断,不过原博的意思是第三者看来 @whigzhou: 第三者也有他自己的道德标准啊,除非它是甲壳动物 @Stimmung:@whigzhou 其实重点是 Rachels那篇文章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反驳…不过算了。照您的说法,可以按某种伦理体系的内部标准判断它和另一种伦理体系的的优劣,但其实这不可避免要陷入循环论证:“按照伦理体系A的标准,A优于B。但我为何又要选择体系A产生的标准?因为A优于B”。 @whigzhou: “但我为何又要选择体系A产生的标准?”——因为那是我所认同的标准,而不是“因为A优于B”,不存在循环 @Stimmung:那又为何认同A而不是B?当然可以说是习惯、习俗...但最终的结论仍然是,当我在作出道德判断的时候,对我来说选用A是比B更佳的,这仍然是一种循环论证。 @whigzhou: 没有“对我来说选用A是比B更佳的”这个判断啊,有些东西可以不为什么 @whigzhou: 按我的口味标准,我认为羊肉比兔肉好吃,但我不必认为“将羊肉判定为比兔肉好吃的标准比其他标准更好的”,后者是个元价值判断,我可以不做这样的判断,甚至做与你认为相反的判断:我这人品味就是低,居然爱吃羊肉 @sw小橘子:Stimmung的目标是要从客观上比较哪个伦理体系更优。但那是不可能的 @whigzhou: 那是客观价值论,要我说,一个人确实可以主观地宣称他持有客观价值论,呵呵 @whigzhou: 当然,我们可以对“为何某人持有这种道德标准”进化、习俗、历史等等方面寻找理由,但这些未必是他自己的理由(而可能是基因、模因或群体的理由),他自己可以没有任何理由,而仅仅是持有而已:我就是这么认为,我就是爱吃羊肉 @Stimmung 别忘了自己刚说过“道德准则就是区分优越落后的标准”——优越落后的标准当然是元价值判断(对价值体系作出的判断,谈论价值的价值),现在又说“不做这样的判断”了? @whigzhou: 尺子是长度的标准,用尺子量衣服是一阶判断,评价尺子优劣是元判断,我用尺子量过衣服,不等于我对尺子优劣做过判断 @whigzhou: 手里拿着一把尺子量来量去的人,可以从未对尺子的优劣做过判断,懂了? @Stimmung @whigzhou 找你的说法,对于某人x来说,“持有”价值体系A是先验给定的(因为完全不为什么),而在x试图比较A和B两种伦理体系时,只能应用A所产生的标准(因为x持有A),又因为“道德准则就是区分优越落后的标准”(你的原话),于是他只能判断A优于B。因此伦理学不可能,先验的“持有”是决定性的。 @whigzhou: 对,但“完全不为什么”需要加上这样的限定:1)是对标准持有者本人完全不为什么,即,他并非基于其他理由而持有这个价值标准,但没有他的理由不等于没有其他东西的理由,比如我爱吃羊肉,没有我自己的其他理由,即对我来说,完全不为什么,但可能有基因的或文化的理由,可那不是我的理由。 @whigzhou: 2)这个标准有关终极价值的,有些标准是有关工具价值的,它们就是有理由的,终极价值就是它们的理由,比如,我认为常吃绿叶蔬菜是好的,理由是那可以让我更健康,但你问我为啥更健康是好的,完全不为什么,这是我的终极价值 @whigzhou: 但这个“完全不为什么”并不妨碍你为之寻找其他实体的理由,比如基因的理由:健康个体将更有效的散布我们这些基因,但那不是我的理由 @Kana_5538:这么说的话,那我们要怎么向别人阐述善恶是非呢? @whigzhou: 可以,当你试图这么做时,就开始了元伦理反思,为了对一阶判断所遵循的标准进行判断,你必须寻找一种二阶标准,这一过程可以迭代进行,从而引发元元伦理、元元元伦理……反思,但无论在哪个层次上,你都必须有个标准 @whigzhou: 而这个标准仍然不可避免是主观的,因而可能是人人不同的,而且,这样的迭代终究会在某个层次上停下来,此时你不得不说“没有其他理由了,这完全不为什么” @whigzhou: 假如反思是以对话的方式进行,那么让迭代在某个层次上停止的方法通常是寻求对方对某些高阶原则的同意,若做不到这一点,对话就无法继续了,这恰好体现了契约主义的思想  


已有14条评论

  1. 闷豆 @ 2015-01-11, 04:00

    看的不是很明白。我觉得西方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因为他们许多地方比国内发展的好,值得学习。
    但同时说真心,他们也不是什么都好——比如他们流行瘟疫一样的全名肥胖问题。

    在对外国际问题上,说真心很多他们做的事情我不认同。他们在国内的许多问题我们可以学习。但是他们的对外政策说真心不支持。这并不矛盾——以前最早一批的清末学者,就是在列强侵略中国的背景下,开始向西方学习。一方面出国留学,在中国建立学堂,一方面还是深谙西方国家对中国蹂躏的仇恨。

    并不是说现在还是在分清楚的敌我状态。我就是觉得学习一个国家不代表所有的方面都跟他们学。而是认识到他们有问题,仍然学习他们精华的部分。可以同时愿意学习他们的文化帮助自己进步,同时也认识到在对外政策上别国的位置未必是那么的友好的甚至道德的——至于事实上这些方面是否好是另外一回事——只是我觉得可以承认他们的问题甚至道德上的问题,同时还是愿意学习精华的部分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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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闷豆 @ 2015-01-11, 04:19

    其实双重标准不仅体现在战争状态,也体现在其他方面。

    比如他们在国内讲环保,但是愿意把污染的工厂开到中国。

    比如他们在国内讲人权,但是美国科学家愿意在中国的小学用中国孩子做实验看转基因食物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比如他们在国内讲自由,但是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开了奴隶工厂(泰德TED演讲上说的)。

    甚至连中国的网络审查的技术支持,也是最讲自由的美国公司提供的(思科,IBM等)。

    至于战争和反恐状态就不用我多说了。还有美国欠中国的国债,美国的人均债务数目是高的惊人,而且似乎在通过调整汇率的方式躲避债务。

    我觉得国外很多地方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毕竟他们很多地方比我们发展的好。中国的许多文化现象我也很痛恨,真心希望能改进,这样社会才能进步。只是我觉得我们学习别人好的地方就好了。没必要发展成信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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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叶 回复:

    你的前后对比主语都不是同一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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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akebe @ 2015-01-11, 11:43

    说到康德主义及契约主义式的道德观,记得在您推荐的don ross那本书中被重点提及的ken binmore对此有很大篇幅的论述。而且他好像和哈耶克一样宣称是从休谟及辉格式的道德观视角出发的。请问您对他有什么看法么?(其实自己一直想接触他的理论,奈何国内只有极少可取的文章介绍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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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龙 回复:

    何处引发了你这样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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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kebe 回复:

    希望你有一些基本的阅读能力,上述复述理论内容的言论里哪儿有感想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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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龙 回复:

    唉,芝娜大概快要变成达尔文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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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kebe 回复:

    莫名其妙的评论,莫名其妙的地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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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龙 回复:

    这个的确是弄错地方了,这个本来是要啊评论到下面一个人的评论去的,达尔文世界是对应阿姨学的词汇。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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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orian_gray_ll @ 2015-01-13, 12:20

    讓我想到阿姨的威爾遜世界,霍布斯世界和達爾文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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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龙 回复:

    何处引发了你这样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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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龙 回复:

    唉,芝娜大概快要变成达尔文世界了

    [回复]

    dorian_gray_ll 回复:

    讨论之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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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admov @ 2016-07-13, 14:27

    看过一部电影《战略特勤组》就是讨论这个主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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