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72: 马多夫案的输家

(按:写完后又看到些新细节,与我原有印象略有偏差,请参阅我的其他帖子)

马多夫案的输家
辉格
2008年12月17日

随着马多夫案的细节陆续披露,这一庞氏骗局的损害范围和规模逐渐清楚,一夜之间,许多富裕家庭变成无产者,许多慈善基金就此关门,许多基金的基金面临赎回潮和清盘的命运。那么,除了这些直接受害的投资者之外,这一惊天巨案中,还有哪些输家呢?

当我最初听说这一事件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如果连这样的公司——具有几十年历史、华尔街重要做市商、纳斯达克奠基人之一——都靠不住,那还有谁可以信赖?他的对冲基金同行们,如何再向其投资人说明:“我们不会这样”?于是合乎逻辑的预期是:会不会有一场可怕的大规模基金赎回风潮?

但是看了案件的更多细节之后,我的想法有所改变。不论其他环节如何复杂蹊跷,马多夫骗局得以成立的一个关键条件是,缺乏对投资者的透明度,即,投资者无法核实马多夫所声称的那些证券交易是否真的发生了。事实上,据第三方的分析,这些交易大部分没有发生,这些分析还指出,马多夫根本不可能遵循了他所声称的投资策略,即在collar期权的风险限制下,投资标普100中的30多个股票,并定期清仓转为国债;有分析者模拟了这一策略,发现它不可能获得马多夫所宣称并按此向投资者支付的每月1-1.2%的高额收益,并且,这一策略所要求的期权头寸远远高出实际交易记录所显示的数字。

作为一个封闭式的私募基金,它没有义务对公众披露其交易记录,它也可以采用对投资者保密的政策,不汇报其交易细节和投资组合,在我看来,这些都没问题;但它必须用某种方式让投资者相信,他们的钱的确还在账户上,无论是以股票、债券或现金的形式。对于基金管理者,这一点不难做到,聘用外部资产托管人,或者在其他券商那里开设账户进行交易(马多夫既是基金管理人,又是券商,这恐怕是骗局关键中的关键),或者聘用大会计行定期出具报表,都很容易做到。

像马多夫这样完全黑暗的暗箱操作,并非对冲基金的常见做法,这样看来,他的同行们倒是比较容易撇清,他们可以向他们的投资人解释:马多夫这样的事情,我们是没有能力做到的,除非我们与第三方托管人或会计行串谋。同时,他们可以立即向投资人出具第三方的凭据或报表,来消除他们的担忧。这一点,我相信他们能做到。

相反,难以撇清责任的,是那些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马多夫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那些向其客户或明示或暗示的推荐了该基金的资产管理者、私人银行和理财顾问。这些机构,不仅遭受了直接的投资损失,承担了其推荐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更致命的,是丧失了其在审慎、洞察和远见方面的声誉,在这一点上,他们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从上述第三方分析可以看出,马多夫的骗局并非复杂难辨,其疑点突出而明显,有关分析和质疑并非案发后才出现,十几年来一直不断有人提出;特别是所宣称的稳健策略和几乎恒定的高收益之间的矛盾,以及定期清仓的诡异做法,是一望便知的马脚。

个人投资者或许甘愿冒风险而接受纯暗箱操作,或者听信马多夫有内幕消息的传闻,或者指望骗局崩盘之前自己已赚够了分红,这还可以理解;但对于服务于投资者的机构,抱此类幻想便是极其荒谬而不可原谅的,至少对于涉入此事的交易员和理财顾问们,他们的职业生涯已经终结,他们应被列入黑名单,而他们所在机构也应被打上一个重重的耻辱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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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写完后又看到些新细节,与我原有印象略有偏差,请参阅我的其他帖子)

马多夫案的输家
辉格
2008年12月17日

随着马多夫案的细节陆续披露,这一庞氏骗局的损害范围和规模逐渐清楚,一夜之间,许多富裕家庭变成无产者,许多慈善基金就此关门,许多基金的基金面临赎回潮和清盘的命运。那么,除了这些直接受害的投资者之外,这一惊天巨案中,还有哪些输家呢?

当我最初听说这一事件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如果连这样的公司——具有几十年历史、华尔街重要做市商、纳斯达克奠基人之一——都靠不住,那还有谁可以信赖?他的对冲基金同行们,如何再向其投资人说明:“我们不会这样”?于是合乎逻辑的预期是:会不会有一场可怕的大规模基金赎回风潮?

但是看了案件的更多细节之后,我的想法有所改变。不论其他环节如何复杂蹊跷,马多夫骗局得以成立的一个关键条件是,缺乏对投资者的透明度,即,投资者无法核实马多夫所声称的那些证券交易是否真的发生了。事实上,据第三方的分析,这些交易大部分没有发生,这些分析还指出,马多夫根本不可能遵循了他所声称的投资策略,即在collar期权的风险限制下,投资标普100中的30多个股票,并定期清仓转为国债;有分析者模拟了这一策略,发现它不可能获得马多夫所宣称并按此向投资者支付的每月1-1.2%的高额收益,并且,这一策略所要求的期权头寸远远高出实际交易记录所显示的数字。

作为一个封闭式的私募基金,它没有义务对公众披露其交易记录,它也可以采用对投资者保密的政策,不汇报其交易细节和投资组合,在我看来,这些都没问题;但它必须用某种方式让投资者相信,他们的钱的确还在账户上,无论是以股票、债券或现金的形式。对于基金管理者,这一点不难做到,聘用外部资产托管人,或者在其他券商那里开设账户进行交易(马多夫既是基金管理人,又是券商,这恐怕是骗局关键中的关键),或者聘用大会计行定期出具报表,都很容易做到。

像马多夫这样完全黑暗的暗箱操作,并非对冲基金的常见做法,这样看来,他的同行们倒是比较容易撇清,他们可以向他们的投资人解释:马多夫这样的事情,我们是没有能力做到的,除非我们与第三方托管人或会计行串谋。同时,他们可以立即向投资人出具第三方的凭据或报表,来消除他们的担忧。这一点,我相信他们能做到。

相反,难以撇清责任的,是那些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马多夫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那些向其客户或明示或暗示的推荐了该基金的资产管理者、私人银行和理财顾问。这些机构,不仅遭受了直接的投资损失,承担了其推荐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更致命的,是丧失了其在审慎、洞察和远见方面的声誉,在这一点上,他们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从上述第三方分析可以看出,马多夫的骗局并非复杂难辨,其疑点突出而明显,有关分析和质疑并非案发后才出现,十几年来一直不断有人提出;特别是所宣称的稳健策略和几乎恒定的高收益之间的矛盾,以及定期清仓的诡异做法,是一望便知的马脚。

个人投资者或许甘愿冒风险而接受纯暗箱操作,或者听信马多夫有内幕消息的传闻,或者指望骗局崩盘之前自己已赚够了分红,这还可以理解;但对于服务于投资者的机构,抱此类幻想便是极其荒谬而不可原谅的,至少对于涉入此事的交易员和理财顾问们,他们的职业生涯已经终结,他们应被列入黑名单,而他们所在机构也应被打上一个重重的耻辱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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