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是篇命题作文,我并不太愿意写这种题目,所以质量也就能不保证了)
财产申报是低成本的廉政制度
辉格
2009年3月2日
近日,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肯定了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种反腐败制度的价值,并确认了政府正在为建立这一制度而积极准备。此前,在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在当地纪委的推动下,已先后开始了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初步尝试。财产申报制度,18世纪起源于瑞典,1883年被英国议会采用后,便逐渐风行于各发达国家,东亚各国在完成现代化转型之后,也多予仿效。在现代化进程中,各国在选择政体、法律体系、选举和代议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和差异,但在财产申报制度上,却少有异议,心存忌惮的既得利益者尽管在行动上会设法拖延和抵拒,但还不至于公开反对;确实,在这一点上,很难找出拿得上台面的理由,不像其他问题上,可以在堂皇的主义、民族和公益等旗号掩盖下夹杂私利。
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能在各国无异议的成为通行制度,除了因为反对者提不出体面的反对理由,更因为它的确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廉政机制;与其他反腐制度相比,它有效的借助了官员的自我约束和知情者与公众的舆论约束,可以大大节省政府为廉政而建立庞大的监督、调查和执行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行政费用。
腐败的存在基础是权力的寻租,当某些有利可图的事情受到管制而形成准入门槛时,把守这些门槛的权力行使者便有了私自出售门票而牟利的机会。财产申报制本身并不能消除腐败的这一基础,但它会大幅提高寻租行为各个环节的难度和成本。首先,租金只能以十分隐秘方式的支付,通俗地说,必须经过十分有效的洗钱工具来洗白;但洗钱是有成本的,高级洗钱工具成本相当高,当这一成本超出寻租所得时,这些寻租活动就不可能继续了。其次,即使被洗白的钱,当事官员也无法在自己的账户上持有,这一点是中国干部体系的封闭性所造就的特殊之处,中国官员的履历大多很单纯,很少在商界和政界来回流动,其根正苗红的出身也很难为巨额财产提供解释,不像美国,一朝天子一朝臣,议员和部长中都不乏理直气壮的亿万富翁。
因为寻租所得即使洗白也无法公开持有和花费,结果是,这些收入不可能被用于其本人在任期结束之前的日常消费,如此形成的被迫储蓄,降低了这些收入对当事官员的价值,它不能即时满足其消费和炫耀的欲望;这些储蓄,因为必须通过代理人进行,不仅风险很高,而且利率很可能是负的——你必须补偿代理人的风险和费用。最后,当他们或他们的子女终于能享用到这些收入时,还必须转移到一个安全无忧的环境中:移居、出国、甚至外逃,但这些并非低端贪官所能负担。
上述各点加起来,对于那些中低级别官员中的腐败行为,其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试想,假如我是某个不发达地区的一位具备腐败潜质的中低级官员,本地没有企业可以为我的奢侈消费买单,或者即使有也轮不到我,仅有的机会是在每年几次的行业检查和整顿中收几笔贿赂;这些几万几万的钱我不能买车买房买名表——这些曾是我做个小官所获得满足感的主要内容,也远不足以雇人在国内外注册几家公司做关联交易,现在只能存在侄子的账上,少不了被他讹一笔,冒着通货膨胀的风险等到儿子长大或自己退休后终于可以在陌生的地方悄悄把它花出去。冒着大风险等待十几二十年后享用一笔大为缩水了的收入,是否还值得?
财产申报制所带来的透明度,一方面把腐败行为赶入黑暗而高成本的地下状态,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纪检机关纵容包庇的难度,因为事先公开的信息让纵容包庇的责任更清晰了,以前可以装作没看见的现在无法假装了。这一制度,虽然不会消除腐败存在的基础,但因为提高了寻租各环节的成本,会大幅压低寻租市场的供需水平,从而减少腐败行为。无疑,这是值得期待的好制度。
没有名字 @ 2012-08-22, 09:46
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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