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重商主义
辉格
2012年10月28日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流行于16到18世纪殖民时代的一套经济观念与政策,它将贸易和国家权力扩张捆绑在一起,主张排他性贸易机会,追求贸易顺差和金银囤积,并以扶持国内幼稚工业为由抬高关税壁垒,在理念上,它倾向于将贸易这种让双方受益的合作互惠解读为零和博弈。
今天,重商主义早已被视为过时而错误的政策,并且带来了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与之相关的国际冲突,其当代遗迹贸易保护主义也是各国只敢做而不敢说的事情;重商主义原本就缺乏系统化的理论支持,而在亚当斯密建立起古典经济学,特别是李嘉图提出比较优势理论之后,它在理论界更没有了地位。
不过,美国历史学家约翰·麦卡斯科(John McCusker)在为《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一卷》所撰写的专章中,以英国为例重新考察了重商主义,他发现,在当时的制度条件下,重商主义政策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事实上也推动了贸易和经济的巨大发展,并导致了第一轮全球化浪潮。
在现代国际秩序建立之前,对外贸易和投资是一项极度危险的事业,贸易航线上充斥着海盗,陆路也遍布大小领主所设置的重重关卡,许多与拦路强盗无异,许多海盗还得到了君主的支持,甚至有些国家的海军平时就以海盗为业;在各贸易据点和港口,当地政府也时不时对商人采取机会主义的掠夺政策,更糟糕的是,许多地方根本不存在政府。
这种情况下,在海外做生意的商人,人身和货物安全没有保障,交易和合约纠纷得不到司法救济,随时可能被勒以重税,甚至遭遇没收、驱逐和屠杀的厄运;正是因为缺乏对契约和财产权的可靠制度保障,尽管意大利城邦和东南亚一度都出现过商业繁荣,但也都好景不长,城邦一旦繁荣起来,当地权贵就经不住诱惑开始压榨商人,然后被另一个更友好的城邦所取代。
在麦卡斯科看来,重商主义是运用国家力量将国内制度向外延伸,以拓展受制度保护的贸易范围的一种手段;制度保护是有成本的,尤其在当时恶劣环境下,成本相当高昂,而与现代大国相比,近代早期的民族国家还非常弱小,财政和军事基础都很薄弱,远远没有能力在世界范围内提供普遍保护,况且一国政府也没有义务为他国商人提供保护,所以提供排他性保护是很自然的选择。
早期民族国家缺乏保护海外殖民和贸易所需的财政基础,当时政府收入主要依靠土地和人头税,其承担者是地主和农民,而贸易的直接受益者却是商人和殖民者,对此,重商主义的解决方案是:让政府成为海外贸易的直接受益人,具体做法是,由政府授予特许公司以贸易垄断权,并从红利、特许费和关税中获得财政收入,战争时还可向其借钱,而政府凭借军事实力确保其垄断贸易不受海盗、敌对国家和当地居民威胁。
这样,支持海外贸易的政府只须盯住少数几个港口和垄断贸易公司、几十种商品的大宗贸易,即可获得提供制度保护所需的财政收入,相反,在自由贸易原则下,它可能需要向众多中小商人征税,当时的行政体系尚没有成本合理的方法做到这一点,而且许多受益于其制度保护的交易都将发生在其税收范围之外。
所以,像今天这样的全球自由贸易,只有当主要贸易国家都已建立了起码的契约和财产权保障,且主要大国之间能够达成合作以维持一个支持自由贸易的国际秩序,才成为普遍可行的,实际上,英国也是在赢得拿破仑战争并成为国际秩序主导者之后,才放弃重商主义而转向自由贸易,此时,它对自己及其盟友维持一个亲市场的国际秩序的能力已经有了足够的自信,正如二战之后的美国。
今天,新一轮全球化所取得的成就已让自由贸易深得人心,然而,对自由贸易的支持通常仍停留在原则上,当面对诸如美国制造业岗位减少、底特律衰败这种具体问题时,种种贸易保护论调仍然很有煽惑力,在最近奥巴马和罗姆尼的竞选辩论中,双方也竞相针对中国大放厥词以讨好选民,因而弄清最初导致重商主义的制度原理,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代贸易保护政策背后的政治机制。
没有名字 @ 2013-01-03, 04:38
因而弄清最初导致重商主义的制度原理,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代贸易保护政策背后的政治机制
有延伸的文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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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1月 3rd, 2013 at 14:58
类似问题的答案都一样: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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