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M6: 即时决胜投票法的政治含义

即时决胜投票法的政治含义
辉格
2010年7月8日

日前,自民党领袖副首相克莱格在下院宣布,将于明年5月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将下院选举制度,由目前的简单多数制改为即时决胜制(IRV);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尽管公投前景未明,而且目前支持率领先的保守党坚决反对,但由于该投票法将带给选民更充分更精确的表达政治意愿的机会,而消除其在简单多数制下常常面临的纠结与两难困境,因而广受选民喜爱,它此前所面临的障碍主要来自现有党派格局及其所控制的立法部门,以及法院的宪法审查机制,而一旦进入公决程序,恐怕已难以阻挡。

所谓即时决胜,就是用一次性的复选排序式投票,来模拟那种逐步缩短候选名单的多轮投票;在理想的多轮投票模型中,尚无人过半数时,每次只应淘汰得票率最低的一名候选人,否则便可能违背该投票法的设计初衷;比如有8名候选人,若第一轮投票淘汰最后两名,而投票给第8名的选民,原本可能准备在第8名被淘汰时投给第7名的,加上第7名自己所得选票,可能大大超过第6名,那么,为何淘汰第7名而保留第6名呢?

可是如果采用理想多轮投票,选举所用时间和金钱成本可能高的无法接受,根本不可能用于大型选举,所以,除了一些封闭性团体之外,大多数多轮投票都限于两轮;但IRV解决了成本问题,从而使最理想的多轮投票在技术和成本上成为可行,实际上,它要求选民一次性表达如下意愿:我最想选谁,如果他被淘汰,我会转而选谁,如果他又被淘汰……——可以一直这么如果下去直到选民从候选名单中再也找不出次优选择了。

理论上,如果选民的意愿是稳定的,IRV便完全等价于多轮投票,可实际上,许多选民是摇摆的,在两轮投票之间,被淘汰者可建议支持者改投某人,幸存者可作出新的许诺来吸引被淘汰者的支持群体,也可用许诺换取其他幸存者放弃,而选民在看到得票形势、听到新的许诺之后,也可能改变主意;而在IRV中,选民必须事先拿定所有主意,实际效果是很不同的。

IRV最明显的后果,是消除了“被战友击败”的现象,在简单多数制下,当有三名以上候选人时,候选人常常被与其政策主张接近的对手所击败,因为后者更容易拉走自己的基本面选民,分割原本稳固的票仓,而直接对立的那个对手则从中渔利,比如1992年佩罗对共和党,2000年宋楚瑜对国民党,都起了这样的作用;而IRV于上世纪初在澳洲被首度引入政治选举,就是因为当时执政的国家党为防止新崛起的农村党分裂保守派票仓,而让工党渔利。

正是因为对“被战友击败”的顾忌,使得选民即便很认同也不大会把票投给小党派,而宁愿选择较有希望胜出的而最不讨厌的大党,尽管这么做让他们很纠结;同时,各大党的内部派系尽管吵得不可开交,却不会轻易另立山头,因为这么做自己很难胜出,反倒帮了魔鬼,结果,简单多数制通常都会导致两党格局。

可以预期,IRV将会让大党更容易分裂,但这种分裂不会导致比例代表制下那种小党林立的格局,而更可能以加速大党演变的形式出现,基本格局仍是大党主导,因为IRV下最终胜出者仍将是那些基础广泛、立场较为中庸的大党;差别在于,今后派系从大党中分裂出来时将更少顾忌,新立小党即便无望胜出,也可在IRV中清晰展示其民意基础,从而激励其继续存在。

比如现在美国的茶党运动,若在IRV下,佩林就很可能从共和党中拉出一大批人,成为真正的参选政党,而不只是共和党的外围运动;结果将是大党的派系分化和势力重组将更加公开化,速度也会更快,最终或许会形成两大阵营分别一个大党加若干小党这样的格局;而对于选民,由于解决了“大党都不喜欢,小党反正没戏”这个问题,参与热情和投票率将会提高。

近百年来,IRV已在澳洲扎下了根,并在澳洲政治文化圈内得以推广,但在大洋洲以外,它很少进入全国性选举,倒是在非政治组织的选举中被广泛采纳,它也被作为排序式投票法的一个范例而为著名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所推荐。

在提倡者看来,IRV的价值在于能更加准确的反映民意,不过其实它并未解决阿罗悖论(它在逻辑上就是无法解决的);实际上,定期选举的制度价值,并不在于准确反映民意,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和平更换政府的制度化机制,有了它,当一个政府民怨沸腾,或丧失权力基础之后,也不至于导致战争和动乱,愤怒和失望的人们至少可以等待下一次大选。

相关文章

标签: | | | |
716
即时决胜投票法的政治含义 辉格 2010年7月8日 日前,自民党领袖副首相克莱格在下院宣布,将于明年5月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将下院选举制度,由目前的简单多数制改为即时决胜制(IRV);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尽管公投前景未明,而且目前支持率领先的保守党坚决反对,但由于该投票法将带给选民更充分更精确的表达政治意愿的机会,而消除其在简单多数制下常常面临的纠结与两难困境,因而广受选民喜爱,它此前所面临的障碍主要来自现有党派格局及其所控制的立法部门,以及法院的宪法审查机制,而一旦进入公决程序,恐怕已难以阻挡。 所谓即时决胜,就是用一次性的复选排序式投票,来模拟那种逐步缩短候选名单的多轮投票;在理想的多轮投票模型中,尚无人过半数时,每次只应淘汰得票率最低的一名候选人,否则便可能违背该投票法的设计初衷;比如有8名候选人,若第一轮投票淘汰最后两名,而投票给第8名的选民,原本可能准备在第8名被淘汰时投给第7名的,加上第7名自己所得选票,可能大大超过第6名,那么,为何淘汰第7名而保留第6名呢? 可是如果采用理想多轮投票,选举所用时间和金钱成本可能高的无法接受,根本不可能用于大型选举,所以,除了一些封闭性团体之外,大多数多轮投票都限于两轮;但IRV解决了成本问题,从而使最理想的多轮投票在技术和成本上成为可行,实际上,它要求选民一次性表达如下意愿:我最想选谁,如果他被淘汰,我会转而选谁,如果他又被淘汰……——可以一直这么如果下去直到选民从候选名单中再也找不出次优选择了。 理论上,如果选民的意愿是稳定的,IRV便完全等价于多轮投票,可实际上,许多选民是摇摆的,在两轮投票之间,被淘汰者可建议支持者改投某人,幸存者可作出新的许诺来吸引被淘汰者的支持群体,也可用许诺换取其他幸存者放弃,而选民在看到得票形势、听到新的许诺之后,也可能改变主意;而在IRV中,选民必须事先拿定所有主意,实际效果是很不同的。 IRV最明显的后果,是消除了“被战友击败”的现象,在简单多数制下,当有三名以上候选人时,候选人常常被与其政策主张接近的对手所击败,因为后者更容易拉走自己的基本面选民,分割原本稳固的票仓,而直接对立的那个对手则从中渔利,比如1992年佩罗对共和党,2000年宋楚瑜对国民党,都起了这样的作用;而IRV于上世纪初在澳洲被首度引入政治选举,就是因为当时执政的国家党为防止新崛起的农村党分裂保守派票仓,而让工党渔利。 正是因为对“被战友击败”的顾忌,使得选民即便很认同也不大会把票投给小党派,而宁愿选择较有希望胜出的而最不讨厌的大党,尽管这么做让他们很纠结;同时,各大党的内部派系尽管吵得不可开交,却不会轻易另立山头,因为这么做自己很难胜出,反倒帮了魔鬼,结果,简单多数制通常都会导致两党格局。 可以预期,IRV将会让大党更容易分裂,但这种分裂不会导致比例代表制下那种小党林立的格局,而更可能以加速大党演变的形式出现,基本格局仍是大党主导,因为IRV下最终胜出者仍将是那些基础广泛、立场较为中庸的大党;差别在于,今后派系从大党中分裂出来时将更少顾忌,新立小党即便无望胜出,也可在IRV中清晰展示其民意基础,从而激励其继续存在。 比如现在美国的茶党运动,若在IRV下,佩林就很可能从共和党中拉出一大批人,成为真正的参选政党,而不只是共和党的外围运动;结果将是大党的派系分化和势力重组将更加公开化,速度也会更快,最终或许会形成两大阵营分别一个大党加若干小党这样的格局;而对于选民,由于解决了“大党都不喜欢,小党反正没戏”这个问题,参与热情和投票率将会提高。 近百年来,IRV已在澳洲扎下了根,并在澳洲政治文化圈内得以推广,但在大洋洲以外,它很少进入全国性选举,倒是在非政治组织的选举中被广泛采纳,它也被作为排序式投票法的一个范例而为著名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所推荐。 在提倡者看来,IRV的价值在于能更加准确的反映民意,不过其实它并未解决阿罗悖论(它在逻辑上就是无法解决的);实际上,{*quote(民主.价值)定期选举的制度价值,并不在于准确反映民意,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和平更换政府的制度化机制,有了它,当一个政府民怨沸腾,或丧失权力基础之后,也不至于导致战争和动乱,愤怒和失望的人们至少可以等待下一次大选。/quote*}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