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1: 一一二: 杜瓦杰的胜利?

一一二:杜瓦杰的胜利?

辉格
2008年1月14日

本次台湾立委选举,无疑是国民黨的一次巨大胜利,但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这是杜瓦杰法则(Duverger’s law)的一次胜利。

按法国政治学家杜瓦杰(Maurice Duverger)的理论,单一选区的多数决选举制(SMDP)将导致两黨格局;而这次选举采用了2/3单一选区多数决+1/3比例代表制,便干净利落的从政治舞台上清除了亲民、台联和新黨,一举造就国民和民进两黨格局,可以说为杜瓦杰法则增添了一个漂亮的案例。

对于这一法则之所以成立的微观机制,杜瓦杰和其他政治学家是这样分析的:首先,对于选民,最优结果是他所中意的候选人当选,当他认为这是可能的,就会把票投给他,但如果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太低,看来无望当选,选民就会转而追求次优结果:在支持率最高的两个候选人中阻止他最不中意的那个当选,如此博弈的结果是选票向排名靠前的两个候选人集中。需要指出,这一解释仅仅说明了一个选区中如何形成两黨格局(更准确地叫双寡头格局),而没有解释为何会出现全国性政黨,以及在全国范围如何形成两黨格局。

其次,如果之前存在三个或更多政黨,各黨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席位,会采用结盟策略,比如,有甲乙丙三黨,在A选区支持率排名是甲乙丙,在B选区是甲丙乙,若各自为战,乙和丙在两个选区可能都败给甲,但如果达成这样的协议或默契:在A选区丙礼让乙,在B选区乙礼让丙,那么乙和丙的联盟可能在两个选区同时战胜甲而各自获得一个席位。理论上,在不同选区,政黨之间可能达成不同结盟关系,比如,在ABC三个选区乙和丙结盟对付甲,在DEF则甲和丙结盟对付乙,但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关系很难跟选民解释,所以各选区一致的结盟关系发展的结果是产生全国性大黨,并且最终只剩下两个,因为小黨倾向于联合起来对付大黨。

最后,我认为,产生全国性大黨更重要的原因是议会内部的运作机制。选民之所以中意某个候选人,是希望他当选后在议会中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提案和投票,而一位议员要在推动或阻止提案的活动中发挥作用,就必须拥有与其他议员联合行动的能力,而政黨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一个政黨标签让候选人可以告诉他的选民:如果你们把我送进国会,我将不是一个人在行动,有很多同黨会支持我向你们承诺的纲领(推动或阻止某些提案)。

杜瓦杰法则的一个妙处是,一旦两黨格局产生,就很难再退回多黨格局,原因是:一个黨若要修改游戏规则(宪法或/和选举法),必须在最近的选举中获得通常是2/3以上的多数(比如这次的国民黨),而能够获得如此巨大胜利的黨必定受益于该游戏规则,因而不会有动机去改变它,甚至在最近选举中失败的黨也可能是该游戏规则的受益者——比如民进黨,它至少保住了第二大黨的地位,而免于亲民和台联那样被清理出政治舞台的命运。结果是:一旦两黨格局形成,这两个黨就会合谋维护导致该格局的那套选举制度。

如此看来,两黨格局将是台湾政治今后的长期形态,对于长期看好英美政治传统的我,这是值得庆幸的。尽管单一选区多数决也有很多毛病,但相对于比例代表制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意大利)所造成的几近灾难性的后果——主义横飞、阶级对抗、小黨林立、政府脆弱而短命,等等——要好得多了。

此次选举制度改革也将台湾从新制度所取代的复数选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SNTV,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所造成的不良倾向中扭转了过来,SNTV曾在日本造就了山头林立的派阀政治,其恶果在《犬与鬼》一书中多有描述,这里不再赘言。

当然,对于法治社会而言,任何票决民主都需要刹车皮来阻止它走向暴民政治,英国有上院和枢密院,美国有最高法院和总统,最重要的,所有法治社会还有一块最有效的刹车皮——新闻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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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杜瓦杰的胜利? 辉格 2008年1月14日 本次台湾立委选举,无疑是国民黨的一次巨大胜利,但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这是杜瓦杰法则([[Duverger's law]])的一次胜利。 按法国政治学家杜瓦杰([[Maurice Duverger]])的理论,单一选区的多数决选举制([[SMDP]])将导致两黨格局;而这次选举采用了2/3单一选区多数决+1/3比例代表制,便干净利落的从政治舞台上清除了亲民、台联和新黨,一举造就国民和民进两黨格局,可以说为杜瓦杰法则增添了一个漂亮的案例。 对于这一法则之所以成立的微观机制,杜瓦杰和其他政治学家是这样分析的:首先,对于选民,最优结果是他所中意的候选人当选,当他认为这是可能的,就会把票投给他,但如果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太低,看来无望当选,选民就会转而追求次优结果:在支持率最高的两个候选人中阻止他最不中意的那个当选,如此博弈的结果是选票向排名靠前的两个候选人集中。需要指出,这一解释仅仅说明了一个选区中如何形成两黨格局(更准确地叫双寡头格局),而没有解释为何会出现全国性政黨,以及在全国范围如何形成两黨格局。 其次,如果之前存在三个或更多政黨,各黨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席位,会采用结盟策略,比如,有甲乙丙三黨,在A选区支持率排名是甲乙丙,在B选区是甲丙乙,若各自为战,乙和丙在两个选区可能都败给甲,但如果达成这样的协议或默契:在A选区丙礼让乙,在B选区乙礼让丙,那么乙和丙的联盟可能在两个选区同时战胜甲而各自获得一个席位。理论上,在不同选区,政黨之间可能达成不同结盟关系,比如,在ABC三个选区乙和丙结盟对付甲,在DEF则甲和丙结盟对付乙,但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关系很难跟选民解释,所以各选区一致的结盟关系发展的结果是产生全国性大黨,并且最终只剩下两个,因为小黨倾向于联合起来对付大黨。 最后,我认为,产生全国性大黨更重要的原因是议会内部的运作机制。选民之所以中意某个候选人,是希望他当选后在议会中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提案和投票,而一位议员要在推动或阻止提案的活动中发挥作用,就必须拥有与其他议员联合行动的能力,而政黨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一个政黨标签让候选人可以告诉他的选民:如果你们把我送进国会,我将不是一个人在行动,有很多同黨会支持我向你们承诺的纲领(推动或阻止某些提案)。 杜瓦杰法则的一个妙处是,一旦两黨格局产生,就很难再退回多黨格局,原因是:一个黨若要修改游戏规则(宪法或/和选举法),必须在最近的选举中获得通常是2/3以上的多数(比如这次的国民黨),而能够获得如此巨大胜利的黨必定受益于该游戏规则,因而不会有动机去改变它,甚至在最近选举中失败的黨也可能是该游戏规则的受益者——比如民进黨,它至少保住了第二大黨的地位,而免于亲民和台联那样被清理出政治舞台的命运。结果是:一旦两黨格局形成,这两个黨就会合谋维护导致该格局的那套选举制度。 如此看来,两黨格局将是台湾政治今后的长期形态,对于长期看好英美政治传统的我,这是值得庆幸的。尽管单一选区多数决也有很多毛病,但相对于比例代表制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意大利)所造成的几近灾难性的后果——主义横飞、阶级对抗、小黨林立、政府脆弱而短命,等等——要好得多了。 此次选举制度改革也将台湾从新制度所取代的复数选区单记非让渡投票制(SNTV,[[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所造成的不良倾向中扭转了过来,SNTV曾在日本造就了山头林立的派阀政治,其恶果在《犬与鬼》一书中多有描述,这里不再赘言。 当然,对于法治社会而言,任何票决民主都需要刹车皮来阻止它走向暴民政治,英国有上院和枢密院,美国有最高法院和总统,最重要的,所有法治社会还有一块最有效的刹车皮——新闻和言论自由。


已有1条评论

  1. Chopinist @ 2014-12-11, 17:57

    冷战时期的意大利不仅是比例代表制,而且是不设最低门槛的极端比例代表制,小党林立实在难免,如果设门槛(比方说5%)的话,估计会稳定不少。而且当时的意大利本身地域和阶级矛盾就相当尖锐,让各方都能有机会在议会里讨价还价也不是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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