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B之争看网络服务的善意使用
辉格
2013年1月9日
去年国内网络业的一桩大动静,是奇虎大举进入搜索市场,这立即引发了它与百度的激烈冲突,而冲突的起因,自然离不开周鸿祎一贯引以为豪的厚脸皮作派,其所谓综合搜索,看上去只是用一个自动程序,将用户的搜索请求转向百度谷歌,再将返回结果在自家页面上展示而已,以后再配上自家的广告,便可盈利了。
用自动机发送搜索请求,本身到算不得恶意行为,假如不是搜索业务的直接竞争对手,百度或许还欢迎你这么做,这可以拓展搜索引擎的应用领域,提高其渗透率,但奇虎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像搜索引擎,并以此盈利,需要做得更多:还要把网页快照抓到自己服务器上,否则访问快照的流量就又跑到百度那里去了。
正是后一做法激怒了百度,于是向国家版权局投诉;近日,该局在约谈了双方主管之后作出了表态,这个表态看上去好像支持了百度,其实仅仅明确了此纠纷“不适用避风港原则”,至于抓取网页快照的行为,它虽申明须经百度授权,却加了个前提“对于百度拥有权利的作品”。
奇虎立即抓住了这个把柄,一面宣布坚决执行版权局意见,一面指出“目前百度并未提供任何权利证明”,显然,百度拿不出这样的证明,因为这些快照内容的著作权并不属于百度,它也是从被其索引的网站上抓下来的,而除了著作权之外,似乎也不存在什么法定权利,能够限制他人获取并存储它的快照数据。
百度找版权局告状,看来是找错了衙门,它和奇虎的纠纷跟著作权实在没什么关系,假如他认为奇虎的做法不可接受,更贴切的指控是,奇虎可能违反了对网络服务的善意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