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大话题,先简单说几句,应个景)
康德主义(将道德原则视为无关经验和历史的绝对律令)和道德普世主义(俗称天赋人权派)的困境在反恐问题(和更一般的国际安全问题)上暴露无遗,当你越出国内司法系统边界而采取行动以保护自由社会,就不可能按国内法标准尊重对手权利而又能赢得胜利,因为你的标准丝毫不能约束对方,仅仅束缚了自己。
在一个没有秩序可言,或者其秩序与你所遵从的道德标准完全不相容的社会中,面对一群毫无底线的敌人,要想取胜,就必须降低标准(这也是为何战争状态下对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标准要低于和平状态下),可是这样一来,你就会被指责蔑视权利,为了打击对手不惜把自己变得和对手没有差别了。
在国内安全问题上也会出现类似质疑:为何恐怖威胁提高时,隐私权就可以被削弱?就得允许政府进行更多监视和监听?假如我们不把个人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将尊重权利视为无可置疑的绝对律令,又如何能阻止政府或司法系统一步步蚕食个人权利?退让一小步和毫无原则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契约主义则不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因为首先,在契约主义原则下,我不杀你并不是因为:我承认你是一个人类,而作为人类,你天然的拥有不被无故杀死的权利,而我是个好人,愿意尊重这一权利。
而是因为:我假定我们共同认可一组行为规范,这一共同认可构成了我们之间的一项契约,而所谓权利,便是作为该契约之内容的那套规范的一部分;之所以我到现在为止一直遵守着这份契约,没有动手杀你,是因为:
1)我相信,你也会遵守契约,所以我是安全的,同时,也因为我是善意的,所以,不想从单方面毁约中谋取利益,或者,
2)我相信,和你相比我足够强大,所以即便你违反契约,我也有办法免受我无法承受的伤害。
所以,在契约主义看来,(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