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解耦#8:普世的,太普世的
辉格
2017年3月3日
在部落社会,人们在与自己人(即所在部落的其他成员)和外人交往时,奉行着完全不同的伦理标准,对外人的痛苦与不幸所抱的同情心,伤害或欺骗他们时产生的负罪感,都要弱得多,在目睹他们被欺凌时,更少出手相助匡扶正义的义务感,当他们做出(在自己看来)有悖伦理的事情时,也更少施以惩罚、加以阻止或纠正的冲动(这是一种基于蔑视的宽容——他们根本不算人,所以有此非人举动我也不必大惊小怪)。
随着群体间交往增多,大范围和平秩序的建立,伦理上的内外之别已逐渐削弱,但它从未完全消除,即便到近现代,一些历史上国家权力鞭长莫及或法律不彰的地区,西西里,巴尔干,闽南,菲律宾,索马里,宗族组织和部落主义仍然盛行,这些地方因而也盛产组织严密的黑帮,其特点是内部有着良好规范,充满合作互助友情关爱,对外则冷酷无情毫无底线。
这些反面案例提醒我们,不分亲疏的普遍正义感是晚近才出现的道德情感,是自文明起源以来人们在流动性大社会长期生活的产物,并非由人类古老天性所保证。
对陌生人态度的改变,首先源自安全感的提升;对特定事物的恐惧是可以习得的,多数灵长类都怕蛇,但并不都是天生就怕,有些猴类幼年时不怕蛇,直到有一天看到成年猴对蛇做出惊恐反应,从此学会,但并不是说这些猴类对蛇没有某种先天倾向,它们很容易学会怕蛇,一次观察即可学会,却不容易以同样方式学会怕其他东西;事实上,一些实验显示,灵长类头脑中似乎有一个“蛇探测器”,让它们能够敏锐的从杂乱背景中发现蛇形物,远比发现其他形状的物体更敏锐,这也解释了为何它们在看到长辈的惊恐反应时,能迅速领会到惊恐的对象是什么。
对人类来说,最危险的动物显然是其他人类,但同时,最亲密的伙伴也是其他人类,因而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安全的和不安全的人类;在游团或村庄这样的小型社会,这问题可以通过熟识关系轻松解决,谁是朋友,谁是仇家,谁是性格乖张凶暴的恶人,大家都很清楚,偶尔有陌生人到来,也可依据将他带进来的那个人对他的态度而判定,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友善的,就一律视为危险分子。
所以小社会的人总是对新来者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小孩会躲到大人身后,直到从大人的态度中重新获得安全感,新人到来的消息会迅速传遍整个村庄,人们贴在门缝上扒在窗户上,急切捕捉任何有助于弄清其底细的线索,热烈讨论每个细节,主人也会觉得有义务向邻居们说明客人的背景,人们如此积极的获取有关一个人的信息,就是为了将他做出适当的归类,以便采用适当的策略处理与他的关系(戒备,攻击,示好,漠视)。
可是在更大的社会中,这套方法就不怎么管用了,你没工夫弄清那么多人的背景,就算弄清了也记不住,于是我们转而采用贴标签归大类的省力办法,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类别,就是我们文化上的同类,即和我们有着相同的语言、背景知识、信仰、历史记忆、亲属系统,遵循着同样的习俗、交往礼仪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人类。
当我们将一个人认定为文化同类,那么即便与他未曾谋面,也可相信能够从他的举止中推断其动机和信念,通过交谈了解其意图和需要,即便有分歧冲突也有协商的可能,总之,他们是可以沟通的,可以被我们的理由与愿景打动的,有道理可讲的,可以理喻的。
和蛇探测器一样,我们头脑中也有一个文化同类探测器;当小型社会向部落、酋邦和早期国家发展时,各种身份符号被创造出来,以方便人们将共同体伙伴识别为同类,随着共同体扩大,被归为同类的人越来越多,遍及人们能够感知的整个世界,而异类只存在于遥远的边疆,或那些被征服而未被同化的少数族群之中,多数时候,他们只是一面可以从中照出文化自我的镜子,而不再是一种需要时刻警惕的威胁。
正是在这一历史阶段——时间上可粗略对应于卡尔·雅斯培(Karl Jaspers)所称的轴心时代(Axial Age)——,人类道德心理发生了一次重大转向,一种新的道德情感首先在流动的精英阶层中浮现,随后又因他们的影响力而主导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氛围。
这些精英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未能继承家业或权力的王族或贵族子弟,虽然他们在族内的地位有所跌落,但仍有机会获得良好的教育并建立广泛的社交网络(因为贵族的通婚和社交圈子都比平民更广泛更有价值),家族的财富和社会资本让他们得以自如的游走于各城邦或小国之间,或以一技之长服务于大小君主,或自立门户,招纳门徒,行侠仗义,传道授业,著书立说。
他们于是面临一个问题:在脱离了原有的家族和地方社区之后,如何为自己建立声望,以获得合作伙伴(特别是他们所服务的君主)的尊敬与信任?在以往的低流动社会,这些很大程度上是由共同体成员身份自动保证的:因为我成长并生活于这样的群体中,必定会被教会遵循这些规范,任何偏离都会立即遭受其他成员的惩罚或孤立,你可以相信我不会那么做,是因为我从未被允许那么做,我对这些禁忌的恐惧如此强烈,以至于我根本不会那么做,这跟我个人的品性关系不大。
对于游走四方的精英士子和工商业者,这些因素(群体所强加的义务和禁忌,对神灵的畏惧,从小沉浸在特定文化中所养成的习惯)仍然起作用,但越来越缺乏说服力,因为他们各自出身群体的不同习俗和信仰,各自畏惧的不同神灵,对个体行为究竟有多大约束力,在他人眼里都是可疑的,更可疑的是,在脱离原有群体之后,这些约束是否还会延续?那些据说如此偏爱和眷顾特定群体的神灵,其法力真的会超出信奉它的地方吗?
为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无关特定文化的理由来博取他人的尊敬与信任,他们找到的是普遍人性与个人品德,逻辑是这样的:无论来自何方,我们都有着相似的情感,都能理解同情他人的欲望和痛苦,所以只要一个人心地善良,通情达理,便可按一些极为简单、并且从人类同情心可自然引出的原则——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指导自己该如何行事,才不会伤害到他人。
于是问题转向:如何让人相信你果真拥有这样的品德?为此,人们创造出了各种美德展示(virtue signalling)系统,向饥民施粥,为乞丐洗脚,替病人吸脓血,以展示自己的同情心,戒断肉食,禁欲独身,衣衫褴褛甚至裸身跣足,以展示自己克制贪欲(这被认为是众多恶行的根源)的能力,主动置身险境,承受痛苦,残毁肢体,以展示自己的坚忍和毅力:我连这样的痛苦都能忍受,还有什么原则不能坚持?什么誓言不能遵守?什么使命会被我辱没?
展示信号的成本必须足够高才显得可信,和动物的禀赋展示信号(比如羚羊通过炫耀性跳跃告诉捕食者:看,我身手这么敏捷,劝你还是去追别人吧)一样,美德展示也会引发军备竞赛,竞相攀比令其变得越来越极端,当然,绝大部分人无法负担那些极端的形式,但他们可以将其作为代理展示手段,通过赞美、追随、资助、膜拜践行这些极端方式的僧侣和圣徒,可以在众人心目中营造一种自己和他们共享着同样价值与美德的印象。
美德展示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或夸大的,但无论它是否真实,都会推动舆论氛围的转变,被颂扬的美德成为新的评价标准,通过社会压力而改变人们的行为,最终将其确立为社会规范。
从习惯性的循规蹈矩到自觉的善行义举,从群体强加的义务到个人的品德展示,从基于恐惧的顺服到主动的原则坚守,从功利性的泛灵信仰到非功利性的道德神崇拜,从不同文化孕育的多样习俗到基于一般原则的普遍伦理,从亲疏有别的部落主义到一视同仁的一般正义感,这一系列转变导致了人类道德体系的升级,变得更为普世化,这一体系(连同国家所维持的法律秩序)让文化各异的地方社区得以结成大型共同体。
普世化转变与社会流动的关系,从各大文明的历史中不难看出,希腊哲学的兴起于学者在各城邦间的流动,儒家学说形成的时间也与士人阶层开始周游列国相契合,基督教向普世宗教的转变正是基于散布于希腊罗马世界的犹太社区摆脱旧习俗的需要,这些犹太人都聚居于高流动性的大城市,并以流动性职业为生,近代欧洲启蒙运动中普世主义的再度兴起,与商业繁荣、城市扩张、印刷术,以及知识精英经由旅行、沙龙和通信所结成的交流网络(所谓Republic of Letters)脱不了关系,当今西方普世主义与民族主义和特殊主义的较量中,前者在大都市赢得了最多的支持者。
普世主义(universalism)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化进程中功不可没,一个容易观察到的例证,是文明地区残酷行为的普遍减少和慈善活动的普遍增加,早期国家极为盛行的人牲献祭和人殉,到古典时代已基本废止,肉刑也逐渐减少直至销声匿迹,各大宗教都倡导慈善义举,无论是否真心诚意,统治者们也都努力将自己装扮成普世道德的守护者,早期宗教中那些暴戾乖张的神灵逐渐被改造得面目和善。
然而,尽管有这些好处,普世主义往往会走过头,裹进一些不切实际乃至有害的想法;诚然,人类有着许多共同天性,这些共性让有着不同族群渊源和文化背景的人们有可能在一些基本道德原则上达成一致,进而基于这些原则发展出让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伦理与法律体系,或者将既已存在的体系变得相互兼容,假如普世主义的含义到此为止,那是可以成立的,并且恰好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历程。
但事实上它已被赋予了更多内涵,首先是性善论:人类天性是善良的,一些社会之所以陷于罪恶与黑暗之中,只是因为良心被无知所蒙蔽,所以,只要多一些教育,长一些见识,多一些理性与科学,去除一些蒙昧,让人类天性充分发展,那么个体良心就会自动汇集成公共之善,实现普遍正义。
其次是自然权利论:一些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一些基本的道德与法律规则(包括上述自然权利的内容)是不言自明的,这两者都不是任何人类制度所创造的,而是依自然与人类的本性而自动确立,有些地方权利遭受践踏,道德原则被破坏,只是因为世间(不知何故)还有一些坏蛋恶棍、暴君、邪恶势力,以及善良人的无知与软弱,所以,只要除掉一些恶人,推翻几个暴君,增加一些理性,权利便可得到保护,正义即可得以伸张。
从以上两点,又顺理成章的推演出政治上的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全体人类,无论源自哪个种族或民族,有着何种文化背景,身处何种社会,都拥有同样的善良天性,保有同样的天赋权利,认可并乐意遵守同样的基本规则,赞赏同样的普世价值,所以,只要给他们机会(这通常意味着只须解除殖民者或专制暴君的压制),都能建立起效果相似的法律与政治制度,来维护这些权利与规则。
这进而意味着,保护自然权利与普世规则的宪政与法律制度,是文化中性的,它们在一些国家首先建立,并不是因为那里的人民在心理和文化上有何特殊之处,只不过各民族在走向人类终极命运的道路上有些快慢先后而已,所以,那些先行一步的国家大可听任其人口之种族与文化构成被任意替换,而不必担心现有制度会因此而被侵蚀垮塌。
这一切听上去很美好,却是完全错误的;孤立的看,人人都爱权利与自由,列出一份权利清单去问他们喜不喜欢,或许会听到异口同声一片亚克西,但一个人热爱自己的权利,并不等于他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人类相互杀戮了几十万年之后,说他们突然变得如此善良,以至出于本性(而非制度约束)就愿意尊重他人权利了,这断难让人相信。
权利并非由天而降,而是从人类个体与群体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均衡中浮现,并由一整套制度确立和保障(这一过程并未完结,新型权利仍在不断创生),其中由国家权力所支持的司法系统起了关键作用,但国家同时也是侵犯个人权利的最危险组织;如何建立一个足够强大,有能力抵御外敌,维持和平,执行法律的国家,同时又将其随时可能伸进私人生活的手牢牢捆住,并确保其巨大权力不落入独夫或帮派之手?
国家起源之后的数千年中,这问题始终未被解决,直到宪政在金雀花王朝的英格兰得以建立;近代以来,钦羡或震惊于英美的成就,各国群起效仿,但在英语国家之外,复制成功者只是少数,有些仿制品在现实中达到了近似的效果,但并未证明能够自我维持,因为它们始终寄生于先由英国后由美国所主导的国际秩序之中,一旦这一秩序瓦解,其宪政能否延续,至少是可疑的。
建立和维持宪政之所以困难,一是因为达成权力制衡结构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二是因为制衡结构必须长期存在才能成为各方的可靠预期,才能制度化为宪政,才能培养出温和保守、善于妥协的政治传统,以及珍视并积极捍卫这些传统的舆论氛围和公民美德——特别是在社会精英中间。
重要的是,这些作为宪政与法治之土壤的美德,与各大文明中普遍受推崇的那些美德十分不同,有些甚至在直觉上相互冲突;劫富济贫的佐罗,支持穷人赖账的法官,绕过司法程序惩治贪官的明君,在几乎所有文明中都广受赞誉,为平息民怨而插手地方事务破坏其自治权,动用强权的废除鄙俗陋习,不顾议事程序雷厉风行的推进受民众欢迎的改革,也同样备受称颂。
同情弱者,温和谦让,诚实守信,友爱互助,痛恨贪腐,这些能直接带来可欲结果的一阶美德,是容易被理解和赞赏的,因而不难成为普世价值,然而推动和维护宪政所需要的,更多的是二阶美德,它们首先为良好的制度创造条件,然后由这些制度产生可欲结果,这一间接迂回的关系不容易凭常识得到理解或为直觉所接受,只有长期沉浸于孕育它们的特定文化传统之中,才能加以赞赏和珍视,并内化为信仰和价值观。
就算能帮穷人摆脱困苦,也不能支持他赖账,就算法官做出了被众人视为不公的裁决,也要支持司法独立,就算地方政府昏庸无能,也要支持地方自治,就算某本著作充斥着错误荒唐庸俗乏味的无稽之谈,也要支持言论与出版自由,就算灾民身处水深火热之中,未经州长请求也不能把军队开进灾区,就算你相信强迫制药厂低价卖药可以拯救大批病人,也要反对政府剥夺私人财产权,就算你认为阿米绪孩子受教育太少,也要支持宗教自由,也要反对政府将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夺走……
正因为需要这些远非普世的特殊美德,宪政体制并不是文化中性的,许多守护着美国人自由的美德——比如对持枪权的热爱与执着——,在美国以外很少得到同情,世人对宪政这棵果树结出的果实大流口水(在这一点上,普世主义确实没错),却常常对果树之根和它深植于其中的文化土壤懵然无知甚或嗤之以鼻,这样你就很难相信,他们仅仅依靠自己也同样能把果树种活养好。
过去二十多年的全球化浪潮曾让许多人产生了世界大同即将到来的感觉,可不是嘛,跨越数万公里的远洋运输成本甚至已低于数十公里的陆地运送,高速互联网完全消除了通信的距离差异,来自千百个民族的数十亿人,有史以来首次真切体会到共同生活在一个高度流动性的全球社会中的感觉,呼吸着同一片自由空气,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繁荣,谁会不喜欢?谁又肯放弃这样的美好?
也许不会放弃,但可能会丢失,与澳洲大陆隔绝之后的塔斯马尼亚人,逐渐丢失了几乎所有工具制作技能,那显然不是他们想要放弃的,他们只是不具备保有这些文化元素的条件,甚至有意识、有组织、真心诚意的努力维护也未必成功,高举《人权宣言》的法国革命政府很快变成了一部恐怖专政机器,雅各宾党人对自由与权利的热情、真诚,其个人品格的廉正无私,都是毋庸置疑的,罗伯斯庇尔在年轻时还为坚守反对死刑原则而辞去了刑事法庭法官的职务,可是在掌握权力之后,实现美好理想的努力一步步发展成对反对者的血腥屠杀,短短一年内将四万多人送上了断头台。
当今全球市场的运行,端赖于美国霸权所保障的世界和平秩序,只有宪政国家才会将霸权用于支持市场秩序,而非用于掠夺和征服,然而也正因此,世人常常无视或遗忘这一基础的存在,因为掠夺征服是看得见的,对市场秩序的基础性支持则不容易看见,而且越是可靠就越不容易被看见,或许只有当这一支持被撤回时,人们才会在一片惊恐中恍然大悟,就好比静静躺在大洋深处的海底光缆,只有当它断掉时才会引起世人注意。
李大印 @ 2017-12-23, 17:20
这篇在已经出版的《群居的艺术》里被删改三处:1,第二段举的国家和地区例子里删掉了“闽南”。2,倒数第四段删除了“许多守护着美国人自由的美德——比如对持枪权的热爱与执着——,在美国以外很少得到同情”一句。3,最后一段删除了“当今全球市场的运行,端赖于美国霸权所保障的世界和平秩序”一句,并将后面的用词“霸权”改为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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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ek @ 2020-09-25, 21:06
程序正义承受不起老鼠屎。
国民党的「移风易俗」有问题。
「重要的是,这些作为宪政与法治之土壤的美德,与各大文明中普遍受推崇的那些美德十分不同,有些甚至在直觉上相互冲突;劫富济贫的佐罗,支持穷人赖账的法官,绕过司法程序惩治贪官的明君,在几乎所有文明中都广受赞誉,为平息民怨而插手地方事务破坏其自治权,动用强权的废除鄙俗陋习,不顾议事程序雷厉风行的推进受民众欢迎的改革,也同样备受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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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ek 回复:
9月 25th, 2020 at 21:07
「罗伯斯庇尔在年轻时还为坚守反对死刑原则而辞去了刑事法庭法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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