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
辉格
2015年9月8日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大意是说,每个人与之维持持久关系的熟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00,通常只有100多;所谓熟人,不仅是指你认识这个人(对此常存在误解),更是指你记住了和他的交往历史,以及他和你认识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数量限制,后来被称为邓巴数(Dunbar’s number)。
在邓巴看来,造成这一限制的,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尽管一百多看起来不是很大的数字,但两两关系的数量却可以非常庞大,而且随着人数增长,关系数量将指数式的膨胀,所以尽管我们的大脑已经比黑猩猩大了三四倍,也很难处理更庞大的关系网络和交往历史了;况且,社会关系只是我们面临的诸多认知任务之一,虽然对人类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类。
受制于这样的认知局限,人类不得不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人:对熟知者,我们会把他当作有血有肉的特殊个体对待,会关注他的喜好和秉性,揣摩他的动机和意图,并以此决定如何与他交往和相处;相反,对半生不熟者或陌生人,我们会简单的做类型化处理:归类、贴标签,凭借刻板印象迅速决定如何相待。
用计算主义的话说,人类认知系统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模块,有着两套相互独立的算法,用于处理熟识关系的那套,会为每个交往对象单独建模,据此预测其行为,而另一套则只对每种关系类型建模,具体运用时,将个体对象作类型识别后套入其中一个模型,便得出判断。
果若如此,我们就容易理解某些社会心理现象了:比如许多人持有种族偏见,但这种偏见常常并不妨碍他拥有该种族的朋友;再如,当一个人进入文化迥异的陌生社会,起初往往会遭遇刻板化的对待,但时间长了,那些和他建立起熟识关系的人,就会改变态度。
这两种交往模式,在我们的称谓方式中也留下了鲜明痕迹;对于和自己较亲密的人,我们会以名字相称,连名带姓就显得见外,只称姓就更疏远;因为名字是标识个体的,而姓氏则是标识家族、宗族或更大世系群的;昵称则是更亲密的称谓,因为正式名字是给所有需要的人用的,所以最亲密的关系中需要换用另一个特殊称谓,才能将两种关系区分开来。
类似的,当我们使用比较客气的称谓时(客气的意思是刻意强调与对方的社会距离),就会选择一些标签式称谓(相对于个体式称谓),这些标签用于标识对方的社会身份,比如职业、职务、爵位、军衔等等。(这里存在一些微妙情形,当既要表示客气或尊敬,又要表示亲密时,会组合使用标签和个体名字,比如杰克叔叔,小波老师,泰迪上校,等等。)
进而,(特别是在第三人称场合)当我们想要表达对他人的轻蔑,或强调自己和他的差异,并以此强调自己和他根本不是同类人,也不屑于将他当作特定个体对待时,便会倾向于选择类别称谓,常见的类别涉及种族、民族、地域、阶层、宗教、政治派别和亚文化群体,还有身体残疾特征。
当然,对交往模式的这种二分法可能过于简化了,一个多层次渐变模型或许更接近现实,单独建模和刻板化处理这两种评估和判断方法,会以不同比例混合使用,因而对个人而言,其关系网将按交往密切程度而构成一组由亲及疏的同心圆结构,其中最内圈大概只有小几十人。
邓巴数理论对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很有帮助,人类学家早已注意到,传统乡村社会大多是小型熟人社会,游动性的狩猎采集群体更是无一例外,定居文明出现之前,不存在比熟人社会更大的社会结构,而邓巴告诉我们,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人类认知局限所造成的结果。
邓巴对社会化灵长类的群体规模和脑容量的统计研究,支持了基于认知能力的解释,他发现,这些群体的规模和它们的大脑新皮层容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从新皮层的尺寸可以粗略推测群体规模,而脑科学告诉我们,新皮层确实和社会化行为、表情处理和语言能力等社会性动物特有的认知能力有密切关系。
熟人社会的特点是,其内部秩序主要靠熟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来维持,这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自发建立并自我维持的秩序,不依赖于中心执行机构(比如司法系统);这些人之所以相互熟识并生活在一起,通常是因为血缘和姻亲关系为合作互惠创造了前提;而记忆交往历史和两两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记忆在上述合作互惠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政治学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的理论研究发现,在重复性合作博弈中,达成互惠合作从而避免囚徒困境的可能性,与此类社会关系记忆有着密切关系,这些记忆能够帮助个体区别对待不同交往对象,如此才可能发展出各种复杂的合作策略,让自己既乐于合作(从而最大可能的获取合作收益),又尽可能的避免受骗吃亏。
所以,当一个熟人社会人口接近或超出邓巴数限制,因而社会关系记忆的负担超出个体认知能力局限时,确保社会和谐的合作互惠规范便难以为继,于是该社会就会发生分裂;这一理论预测,得到了人类学调查的印证,一个特别完美的当代案例,是北美的胡特尔人(Hutterites)社区。
胡特尔人是新教再洗礼派的一支,他们离群索居,拒斥现代生活,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治理;每个社区由若干扩展家庭组成,人数在60-140人之间,过着部落公社式的生活;由于生育率非常高,每过十几二十年,当人口接近上限时,就会安排一次分家,拆成两个社区。类似的情况,在再洗礼派的另一个分支阿米绪人(Amish)中也可观察到。
狩猎采集社会的典型组织单位——游团——的规模一般不足百人,比如非洲西南部卡拉哈里沙漠的桑人(San),每个游团大约20-60人,邻近农耕区的游团则较大,100-150人;从事游耕农业的半定居社会,规模也只是略大,比如缅甸克钦邦山区的一个500人游耕群落,共有9个村寨,其中最大的也只有31个家户100多人。
即便是完全定居且人口密集的农耕社会,若缺乏较发达的政治结构,其规模也接近或略高于邓巴数,这种情况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尤为普遍,比如菲律宾吕宋山区从事灌溉农业并建造了辉煌梯田的伊戈罗特人(Igorots),其村寨规模常有一两千人,粗看是个大社会,但其实里面分成了十几个相互独立、互不统辖、自行其是的单元(叫ato),其规模恰好接近邓巴数。
游牧社会的情况则比较多样和多变,因为游牧者的社会结构高度依赖于他们和邻近农耕定居者的关系,以及这些农耕社会本身的结构特征;通常,当远离农耕区,或者邻近的农耕者也缺乏大型社会时,游牧者的社会结构便与狩猎采集者相似,随人口增长而不断分支裂变,从而将规模限制在邓巴数之下。
比如地处草原腹地的哈萨克和北部蒙古,一个典型的牧团规模大约五六帐,最多十几帐(一帐相当于一个家户),由于过冬草场相对稀缺,冬季会有几十帐聚在一起;在资源贫瘠、人口稀疏的牧区,比如阿拉伯和北非的沙漠贝都因人,牧团规模更可小至两三帐。
只有当他们频繁接触较大规模的农耕定居社会,与之发展出勒索、贡奉、庇护、军事雇佣等关系,并因大额贡奉的分配和劫掠行动的协调等问题而引发内部冲突时,才会发展出更大更复杂的社会结构。
而在某些特殊地理条件下,游牧者即便与农耕社会长期频密接触,也难以发展出大型社会,比如青海河湟地区的羌人,其牧区被崇山峻岭分割成一条条难以相互通行的山谷,因而其社会结构也和在类似皱褶地带从事农业的族群一样,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
如此看来,我们不无理由将小型熟人社会视为人类社会结构的“自然状态”,在人类漫长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它都是唯一可能的形态,更大更复杂的社会是十分晚近的发展;然而,人类毕竟还是建立起了大型复杂社会,现代都市社会的规模,已超出邓巴数五个数量级,像大公司这样的机构,常拥有数十万成员,却仍可协调一致的行动,持续追求特定目标。
既然人类能够做到这一点,必定是找到了某些特别的办法,创造出了与之相应的文化和制度元素,从而帮助他们克服了邓巴数所揭示的认知局限,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在此过程中他们创造了什么?还有更基本的问题:社会最初为何会向大型化方向发展?是何种力量在推动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大?在后续文章里,我将顺着这些疑问,继续追寻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
(本系列文章首发于“大象公会”,纸媒转载请先征得公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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